#實境體感應用服務業管理新制政策說明會
今日TAVAR為會員和實境體感場域業者再帶來經營上的好消息!
還記得先前收到的經濟部公告;電子遊戲場管理條例所指稱之電子遊戲機,不包含實境體感設備之娛樂應用。
而針對場域經營,今天TCA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舉辦了「實境體感應用服務業」管理新制政策說明會做場域等相關法規的說明。
【法規修訂緣由】由於現行電子遊戲規範和營業場所受到相對嚴格的規範與限制,造成都會區難有合法場域。另外,目前機具和遊戲內容也需送審。若實境體感應用產業遵循相同法規將使發展限縮,故有修正與新增管理條例的必要。
【現行爭議與比較】若以現行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和實境體感產業比較,可分為下列幾點:
(1) 消費模式差異: 前者已成熟,後者正在發展階段。
(2) 機具送審: 前者機具需依規定送審,後者將依循遊戲軟體分級辦法和雲端載入。
(3) 場域: 因電子遊戲場依法限制其設置地點,實境體驗館在無查核標準下又易與其混淆。加以現行實境體感設備多被定義為電子遊戲機,故放置場域限縮,嚴重抑制產業發展。
(4) 整體而言,實境體感體驗館的較高收費模式、場域專人管理和互動性高的內容、難反覆消費模式相對減低兒少等治安相關問題,與電子遊戲場存在場域上差異。
【實境體感應用服務業新制管理公告與試辦期】鑒於以上差異及推動實境體感產業發展,經濟部工業局和商業司決議符合一定條件的場域,其設備得不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申請評鑑,並於107年3月1日起依「實境體感應用服務業新制管理公告」試辦一年。
依據經濟部公告分管機制,未來一年內符合以下條件者,不屬於電子遊戲機,無須送審評鑑。主要分為下列四項且須完全符合:
第一,營業場域內的設備須為「實境體感設備」,
第二為此場域僅能提供實境體感設施和設備的體驗服務,不得混合經營;
第三,消費者體驗時必須有專人在旁協助。
最後,經營業者須符合工業局「數位娛樂軟體分級查詢網」完成場域、設備和遊戲內容的登載,完成申請者將可列印QR code放置於經營場域供查核。
此公告主要提供主管機關認同兩者本質上的差異與找到合適管理措施,並能依據試辦期成果做為未來法規修訂的評估依據。
最後,提醒業者須依分級管理辦法規定完成資訊登錄和分級標示。同時於經營場域完成內容分級和警語標示;設備安全及專人管理、場域不做混合經營等自主管理。TAVAR和TCA也將協助建立自律委員會處理爭議和個案。
我們會繼續努力,也歡迎大家給我們更多實際市場經營的意見,讓大家在經營實境體驗和XR (AR/VR/MR)的規範可以有更多彈性與帶領產業健全發展!
有興趣的參與「實境體感應用服務業」管理新制政策說明會的會員或經營夥伴,4/24高雄還有一場喔!
#實境體感應用服務業新制管理公告與登錄辦法: https://goo.gl/NNSEKm
#4月24日高雄場說明會報名連結:https://goo.gl/5aAdra (4/19下午5點報名截止)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