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來介紹《#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這本優質好書啦~~
▋ 寫作心得
在我個人出版的書籍中,一開始好像沒有單一本書專門是解題,而且又較符合司律程度的。不過,司律二試改制後,題分變高(刑法變成一題100分)、要求考生寫個人意見,還有400分門檻等政策夾攻下,單純爭點的背誦可能沒辦法讓你拿到高分,必須寫的更深入才行。因此,我覺得有必要出一個符合國考題目要求的解題書(也就是要寫出實務、學說之外,還要附上個人意見,這非常重要)。為了讓本書更能凸顯主要是給司律考生使用,就以「司律二試」為書名其中幾個字。
不過這幾年觀察下來,有些同學買這本書的當下,可能沒有立即要準備當年度的司律考試。其實有點出乎我的意料之外,原本以為同學是考前幾個月才會選購。但後來細想,推測同學可能是想找一本刑總、刑分都有解題,然後又不會過度厚重的書籍吧!也說不定是為了期中期末考抱佛腳XD 總之,這本書原先預設給司律考生,但後來的客群慢慢有變大(希望啦),雖然意外,但卻也很欣慰,因為自己的書又能被多一點同學看見,是很值得驕傲的事。
▋ 內容架構
主要跟以一般市面上解題書常呈現的要素沒差多少,收錄考古題是一定要的。我想特別介紹的是「#延伸專題」部分。
為什麼要加這個專題?延續前面提到的,司律二試的制度調整後,答題內容要寫的更深入,我希望同學能更廣泛地學習與該題相關的知識,但總不可能通通塞在擬答裡面吧XD 所以折衷一下,透過延伸專題來補充。此外,司律二試出題多變,完全一樣的考點再出題,在司律二試刑法會有點低(畢竟太多東西可以考了),但該考點的兄弟姐妹叔叔伯伯阿姨都有可能成為命題範圍,所以能將考點家族們一網打盡,是較有效率的做法。因此,最近的延伸專題有做些增補,念完前面,還可以繼續看後面來複習。
另外,這本書還有附上「#模板」,以及「#文章改編題」。一個是彙整書上出現過重要的模板,考前方便你改成自己的模板,並再次複習;另一則是改編我覺得重要的文獻題目,將它寫成擬答,讓同學看看老師們的見解為何。
總之,這本書因為是給「司律二試」考生使用的,所以會比較難一點,建議有刑法底子再來服用。
而如果要準備更困難的「法研所刑法組」同學,也可以參考參考本書,裡面有解法研所題目,但沒有很多,且須自行增補(你要考的學校的)刑事法老師見解在裡面,畢竟書裡無法廣泛搜集各校老師的見解,有些部分只能割愛,這點要留意。
▋ 總結
目前市面上刑法解題書蠻多的,同學要選購刑法解題書,建議親自挑幾本有興趣的書籍,互相比較後再做決定,畢竟自己看合不合頻率是最準的,別人講再多,也只是推薦而已,最後的判斷還是在你身上。
我沒有說大家一定要買我的書(事實上也不可能),我只是盡力把這本書寫好來,提供大家一個選擇,但還是要看同學接不接受我的寫作風格。書籍要改版時,我會抱持著「下一版要帶給讀者更多、更豐富的內容」的心態在處理。我想,每一本解題書的作者,應該都是懷抱這個心情在寫書,期待用書與同學對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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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書網址
新學林:https://www.sharing.com.tw/product.php?isbn=TPC01
博客來: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885965?sloc=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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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附上幾則有提到這本書的心得文
109非法律應屆司律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28519489.A.3AD.html?fbclid=IwAR1lqGIA9ZJRkB7m3dv4D1shoTKVei_fZlxyAMjBW-Pc6x-k9DXX-dfxJtw
109年非本科系律師及司法官二試上榜心得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08287958.A.B24.html
109律師司法官(智財)上榜心得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11209339.A.330.html
109司律二試及格心得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08485789.A.AC7.html
109年律師上榜心得(勞社)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08128364.A.831.html
108司法官考取心得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79672475.A.428.html
108律師上榜心得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82804046.A.633.html
「109 司 律 二試 擬 答」的推薦目錄:
109 司 律 二試 擬 答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陣子在寫一本刑總解題書,名稱暫訂為「周易的基礎刑總解題書」。雖然名為「基礎」,但其實裡面難寫的題目一大堆啊~~比如以下這題,雖然是政大轉學考的考題,但這難度......如果你沒唸過文章的話,其實會寫得很淺QQ
姑且不論這一題是哪位老師命題(猜這個很無聊,也不重要),可以確定的是:本題非常適合接下來要準備司律二試的同學練習,真是一道好題目啊!!
題目如下:
甲與乙原來極為友好,但甲因乙橫刀奪愛而心生怨懟,向友人訴苦後,甲決意毒打乙一頓給他一個教訓。某日晚上甲拜訪乙,乙的管家開門讓甲進入乙家,甲進入後看見「乙」持槍接近自己,甲心想是否其友人走漏消息,以至於「乙」事先有所防範並要先下手為強,情急之下甲為了保護自己,拿起桌子旁邊屬於乙的古董大花瓶,擲向「乙」頭部,「乙」立即死亡。惟實際上死亡之人不是乙,而是長相與乙極為近似的雙胞胎兄弟丙,丙不知甲、乙已鬧翻,以為甲來找乙串門子而上前歡迎,並且要向甲展示他剛入手的珍貴擬真玩具槍,卻不幸被甲誤認為乙而殺死。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50分)
【109政大轉學考(二年級)】
簡析:
本題涉及三大考點。首先,乙的管家不知道甲的來意,放他進來,實際上甲想殺死乙,此時甲是否構成侵入住居罪?關鍵在於是否該當「侵入」之要件,涉及「法益關聯性理論」的操作。這雖然是分則的考點,但跟總則也是有一點關係啦~~涉及「構成要件同意」該如何認定的問題(法益關係錯誤v.動機錯誤)(註1)。當然,這邊不是甲直接以作為的方式施用詐術,而是「不告知其來意」,筆者認為仍可討論此爭點,答題會更為詳盡。
接下來就是甲殺丙的部分。在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的部分,涉及「等價客體錯誤」的法律效果,無論依照傳統的「法定符合說」,或是現今多數學說以「對應理論」來思考,都會認為甲主觀上誤丙為乙的事實錯誤,只是不重要的動機錯誤,不會影響甲的殺人故意,不法構成要件該當;而在違法性部分,則要討論「正當防衛」與「誤想防衛」的界線,也就是「防衛情狀」的認定,究竟是「事前認定」還是「事後認定」?多數學說係採「事後認定」,惟亦有對其內容進行修正(註2)。此處應肯認存在防衛情狀,之後就是探討防衛手段必要性的問題,也就是甲的防衛手段有沒有過當,要討論甲當下有沒有先行退避(履行退避義務)的問題(註3)。寫好寫滿才是王道!!
綜上,這真是一題充滿文章見解的考題,無論讀者接下來是否要準備轉學考,都應該好好練習,因為難度跟司律二試差不多,甚至堪比法研所考題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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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此處可參考的文章是——許恒達,變質的友情:侵入住居與妨害性自主之個案檢討,月旦法學教室第166期,2016年8月,頁24-26。
註2:此處可參考的文章是——許恒達,論誤想防衛,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8期,2016年3月,頁111-193。
註3:此處可參考的文章是——許恒達,退避義務與防衛手段的必要性,月旦法學教室第193期,2018年11月,頁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