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難以區分共同正犯之間
對於犯罪不法所得的分配
應如何沒收(107台上字第2989)
簡單一句話
依照民法以及民訴的規定
應平均分擔
所以甲乙犯罪所得共100萬就應該宣告
各沒收50萬
我想這是很簡單的算術題
不過還要先搭配變更的實務見解
也就是共同收受之賄賂
舊實務採沒收追繳均採共犯連帶說
104年第14次刑庭決議已變更見解
認為沒收或追徵應就各人所分得之賄賂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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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上訴這一節講到非常少見
具有統一法令解釋必要性的案例
也有誤為累犯卻未加重的案例
都有一定的考試機率
https://reurl.cc/9EoW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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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
在台北生活過
回到高雄
美術館那一區對我而言
就是一堆很雞掰的騙人店
鹽埕這一區
對於喜歡輕鬆的人來說
是很好的去處
這一家店名是『清志郎』
下課後肚子有點小餓的好去處
小菜好吃又超便宜
音樂也是有水準
室內只有4個座位
很有不雞掰不假裝的人情味
迷你版深夜食堂
碰到我 叫老師的 我會假裝耳聾
下課了
我是聽音樂很有水準又愛嫌東西難吃的
Bono
#上第一堂衝刺班的同學看到我別驚訝沒錯我是直接從山區衝下來上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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