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指問題根本,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應盡快落實競選經費上限!
這兩天,曾麗燕議長涉及詐領助理費一事、各種傳言沸沸揚揚,但案件目前仍在偵辦當中,我呼籲大家還是應靜待司法調查結果。
不過,詐領助理費的問題從2000年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將議員助理薪資條文化後,在各縣市議會時有所聞,無論所用為何,這樣的事情應該要被通盤檢討,我認為這有很大一部分要回到選舉初剛開始之時,#競選所用花費的問題!
👁過度花費競選文化,所有錢只為拚一個「名」
看板、旗幟、文宣品...在台灣選舉必須透過各種方式博取認同及知名度,這形成一種過度花費的競選文化;而這些零零總總的花費,最後可能必須要在選後"想辦法"填補、而挪用助理費,這影響了問政及服務品質,都必須要從制度面來加以改變。
我在前兩個會期,提出《#高雄市競選廣告物自治條例草案》及《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中增列選舉廣告物專章的方式,希望能夠由議會訂定選舉廣告上限,打破 #選舉就是要花錢 的規則,但很可惜,在議會審查過程裡,都遭到擱置。
👥8萬撐起一個服務處?應提高「非六都議會」助理人事費!
另一方面,目前的議會助理人事費編列,對於非直轄市的縣市議會,僅僅編列 8萬元助理費(直轄市24萬),這嚴重偏低!且,全台議會助理,都沒有編列加班費,導致助理要加班,須由議員自籌加班費...
這都有檢討空間,但最大前提還是:「民代必須自律」,把公費就用在公共事務上,正本清源,才能讓公費助理制度朝向更合理方向來修正。
今年一月,內政部有針對議會助理費用編列,邀集各議會商議,我期待能真正透過制度,讓議會助理費的使用能更照顧到議會助理;同時也應落實競選期間超出競選總經費的限制,明訂罰則來落實、鼓勵競選文化朝正面方向前進,才能夠降低挪用助理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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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競選廣告物自治條例草案 在 Re: [閒聊] 高雄的選舉廣告PTT推薦Kaohsiung 的推薦與評價
我(林于凱議員)提案,上個會期通過的#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在八月初經過行政院核定,8/8正式公布,新法的規定:.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