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環檢警追查數月 終破獲近年最大廢油泥偷倒案
屏東縣政府環保局數月前從棄置於新園鄉台17線、南州鄉國道3號交流道道路旁遭棄置裝滿廢油泥之53加侖廢鐵桶事業廢棄物中之微弱跡證,循線分別從設於台北、台中、台南、高雄等數家上游桶裝原料經銷商開始追查,再往下游使用工廠及回收商等數十家業者,一層一層建置供應商、使用廠、交付鐵桶處理業者之網絡逐一傳訊,並分析鐵桶流向情資研判其關連性,抽絲剝繭予以縮小範圍釐清可疑對象後,隨即啟動檢、警、環之環保犯罪合作查緝平台,報請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指派許英輝及甯先文等2位檢察官指揮偵辦,並由屏東縣政府環保局、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枋寮分局偵察隊及屏東憲兵隊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展開查緝。
由於非法棄置者採取不定期載運少量於各鄉鎮遍地隨機棄置之犯案方式行跡狡猾,且從貨車上推落鐵桶棄置之犯案時間短暫,造成查緝困難,業經環保局洽詢台南、高雄市政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警政署保七總隊等單位追查多年均未能逮捕破案,致棄置者始終仍逍遙法外,持續游走在各縣市各鄉鎮隨機犯案。
經屏東縣專案小組人員數月來不時犧牲假日、晚上休息時間,依發現棄置廢鐵桶之地點及時間,忍受日曬雨淋、穿梭於道路車陣危險、蚊蟲叮咬之苦,調閱數百支道路監視器過濾篩選可疑車輛,終於查得該棄置廢鐵桶之車輛影像資料,但因該車籍設於台南外縣市,專案小組人仍不辭辛勞,契而不捨往返台南、高雄、屏東地區日夜執行巡查埋伏跟監勤務,並勾稽該犯案車輛行經高速公路及本縣新設遠端監控聯接外縣市之重要平面道路監視影像紀錄資料,比對推斷棄置者車行犯案習性,發現棄置者在平日白天駕車勘查路線地形,尋找方便利於逃離之棄置地點,於選定棄置點後,再於周末假日夜間出沒犯案,專案小組乃研判棄置者極可能選擇周末假日深夜再度犯案,故密切跟監注意犯案車輛行蹤。
果然在8月10日(五)晚間8時發現黃姓嫌犯利用滂沱大雨、夜黑人車稀少時再度駕駛犯案貨車,車上載運一只大型塑膠方桶及3桶53加侖鐵桶裝油泥事業廢棄物,循高屏88號快速道路進入屏東縣境轉接國道3號高速公路直驅下南州交流道往台1線南下,專案小組人員研判再南下連續彎道路段查緝易生危險且搜證不易,爰於枋寮鄉台1線道路攔查該車,黃姓嫌犯當場坦承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非法受委託清除載運鐵桶裝油泥事業廢棄物,自去(106)年起至今(107)年7月止陸續至屏東縣境內枋寮鄉、枋山鄉、林邊鄉、佳冬鄉、南州鄉、東港鎮、新園鄉、萬丹鄉等8個鄉鎮之台1線、台17線、台27線等重要道路旁任意棄置廢鐵桶裝油泥事業廢棄物,經初步清查指認統計共有85桶,其中一鐵桶內廢油泥經採樣送驗檢測結果,閃火點小於40℃,認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
專案小組再前往黃嫌位於大寮區之工廠內查扣黃嫌非法受委託清除堆置之大型塑膠製槽桶(1噸裝)內裝廢油泥事業廢棄物99桶、53加崙內裝廢油品鐵桶40桶及非法處理機具一批等,全案於8月11日(六)下午15時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並同時觸犯同法第46條第1款及第4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1、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4、未依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刑罰規定,案經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經檢察官複訊並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裁定羈押黃嫌獲准。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近期環保局協同警察局接連破獲不法業者任意棄置事業廢棄物之環保犯罪事件,除了屏東縣政府團隊人員不分例假日夜、主動積極的查辦態度外、仍得歸功於密集設置的重要聯外道路監視系統,藉由遠端監控設施科技的運用及團隊橫向連繫的努力,讓從事不法活動的非法業者無所遁形。屏東縣政府呼籲,不法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任意棄置掩埋廢棄物,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環保法令規定已有刑責規範,除了刑罰身陷囹圄外、且仍需擔負清理廢棄物之民事龐大費用,可謂得不償失,並希望民眾能勇於檢舉遏止不法業者棄置廢棄物汙染環境行為,共同守護本縣好山好水的環境品質。
高雄市廢棄車輛檢舉 在 簡煥宗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第二屆第四次定期大會-保安部門質詢】
今日質詢我與警察局交通大隊討論民眾拍照檢舉對改善現況之效率問題,並針對高雄市公共腳踏車租賃系統、大樓垃圾清運費以及旗津清潔隊的遷移進度向環保局進行質詢。
針對民眾對交通違規進行拍照檢舉對現況改善的效率問題,我認為其實違法、規規都是不對的,隨著時代變遷,現在行車紀錄器、拍照手機都十分便利,讓許多人都可以作檢舉的動作。但我這邊有個案例,有一台車自9月3日起至9月16日違規停車陸續被民眾拍照檢舉,開了7張罰單,但他直到10月20幾號接到罰單,才知道該處不可停車,才趕快將車輛移走。
我們知道警察局處理民眾拍照檢舉的案件流程也十分繁瑣,從檢舉案件由警察局秘書室網路信箱受理後分發到各分局辦理,各分局也要先由網路雲端將民眾檢舉檢附的相片、影片下載,再分析內容是否有違規事實,如有違規事實則擷取放大、印出照片,最後才開立舉發單、送達車主裁罰。以鼓山分局為例,今年7至9月平均每月約1300餘件民眾檢舉的案件,而且只有一名員警專責辦理,除業務量十分龐大外,到底我們這樣檢舉能不能及時排除交通上的障礙?到底有沒有及時改善交通的效益?是不是可以宣導如遇影響交通的情況先撥打110或當地派出所的電話直接做處理?而我們現在的檢舉到底有沒有獎金?這樣子的檢舉方式最糟糕的狀況政府會不會淪為社區間不睦的打手?
警察局交通大隊黃大隊長表示,目前民眾拍照檢舉案件是沒有獎金制度的,不過對交通改善的效果而言,如民眾用檢舉的方式,照了相片後寄到警察機關,警察機關還要經過審核、洗出照片、開立舉發單等等的流程。大隊長建議民眾如遇妨礙交通的狀況,其實可以直接撥打110,會請派出所到現場直接做處理,才會有立即改善交通的效果。民眾檢舉是法律上的一個機制,民眾是有這個作舉發的權利。
高雄是全台灣第一個建置公共腳踏車租賃系統的城市,今年年初我與李喬如議員曾在河西一路願景橋旁會勘,希望該處增設公共腳踏車租賃站。此處地理位置位於中都濕地公園與美術館園區中央,來此遊客日漸增多,惟願景橋與中都濕地公園周遭目前並無設置公共腳踏車租賃站,請問目前進度為何,此處是否可以建置公共腳踏車租賃站?另外,鼓山區大順一路與龍勝路口也有一公共自行車租賃站,但自103年施工建置到現在還是沒有啟用,昨日去拍照上面仍然張貼告示有些法律上的訴訟還未解決,到底這個車站何時可以啟用?
環保局蔡局長表示,願景橋旁的公共自行車租賃站已完成招標,預計今年年底會完工,測試完畢後明年初即可開放民眾使用。另外,大順路與龍勝路的租賃站是上一次標案所建置的,但由於該公司已倒閉,惟已建置站體仍屬該公司所有,目前已向法院遞狀要求要拆除站體,待法院判決確定,拆除後將再次填補重建。
針對大樓垃圾清運費的部分,近期許多大樓垃圾代清運業者以焚化爐漲價為由,調漲大樓清運費用,到底高雄市焚化爐到底調漲多少?有何調漲依據?大樓除委業者代清運垃圾外,環保局有無其他作法可以選擇?另外,為使旗津海岸線景觀完整,我曾現地會勘與質詢希望旗津清潔隊能夠遷移,此項建議也得到市府的認同,請問目前的進度為何?
環保局長表示,關於大樓垃圾的部分,高雄市焚化爐費用分成公營與民營,公營南區廠的一般事業廢棄物部分預計明年1月1日起調漲為2413元/一噸,依據環保署所公告的一般事業廢棄物的收費制訂準則作調漲。民營的岡山、仁武則依自己本身營運成本作調整,平均調漲500元左右。但針對公寓大廈的收費部分,環保局上個月也有與議會作討論,會針對公寓大廈的收費研擬另外一個收費標準,會低於一般事業廢棄物的2413元,現已在進行法制作業程序。如果公寓大廈認為清運業者價格過高,環保局也歡迎公寓大樓回到環保局的清運體系,清運費用隨水費徵收,一度水收4.1元的垃圾清運費。
旗津清潔隊遷移的部分,今年8月9日行政院已核准撥用,今年10月20日市府也已核准該土地多目標使用,現階段已編列預算,明年將進行整個設計規劃,如按期程推動,107年即可完成遷移。
完整質詢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2ylHVtHp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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