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被判死刑確定,平反後國家卻可能不太想認錯
——
有一個人叫做謝志宏,2000 年他被指控涉入發生在台南縣歸仁鄉的雙屍命案,在 2011 年判處死刑確定。
直到 2018 年,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指出判決的瑕疵,請求最高檢察署研擬非常上訴。檢察官重啟調查後,向法院聲請再審。
謝志宏案也是史上第二件檢察官主動聲請再審的死刑確定案件。
2020 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先的死刑判決真的有問題,因此改判無罪,檢察官也沒有上訴,全案確定。
經過 20 年,謝志宏終於得到一個無罪判決。
——
▶︎ 關錯人國家要負責嗎
在這之前,謝志宏總共被羈押了 6834 天。
依據《刑事補償法》規定,曾經被羈押、或被執行徒刑,並在之後被判決無罪確定,可以請求國家補償。原則上補償以日為單位,可以理解為每關一天,補償 3000~5000 元。
不過,《刑事補償法》也規定,如果請求補償的人,有「可歸責事由」(也就是算在他頭上的問題)、而且從個案上來判斷,依「社會通念」補償金額過高的時候,可以往下扣,計算標準變成 1000~3000 元。
這個規定,成為《刑事補償法》最令人詬病的問題。
——
▶︎ 被判死刑,你也有責任
我們來看幾個冤案當事人的例子。
蘇建和案的 3 名當事人,曾經被羈押 4170 日。在後來的刑事補償案件,他們請求 5000 元折算一日,法院卻只補償一日 1200、1300 元。理由是,蘇建和「自白」有拿菜刀押被害人(但這個自白卻很有可能是被刑求出來的),造成國家誤判、而且 3 名當事人學歷不高,也依「社會通念」再扣下去。
2015 年獲判無罪的徐自強,曾被羈押 5624 天。獲得平反後請求刑事補償,以一日 5000 元折算。法院認為他從 26 歲被關到 43 歲,處在隨時會被執行死刑的壓力下,而且羈押 16 年造成社會與社會脫節,還要繼續面對訴訟,因此同意每日 5000 元計算,共補償 28120000 元。
鄭性澤在 2002 年被指控涉嫌殺人,2006 年被判處死刑確定,直到 2017 年法院開啟再審才獲判無罪,期間被羈押 4322 天,請求刑事補償時也以一日 5000 元計算。但法院卻因為鄭性澤在本案中確實有攜帶槍枝子彈的「違法不當行為在先」,有一部分可歸責在他身上,因此一天只補償 4000 元,總計 1728 萬元。
——
▶︎ 謝志宏
去年,謝志宏平反後請求刑事補償,以一日 5000 元計算,高等法院卻以 3500 元計算。他被羈押 6834 天,總共補償 2391 萬 9000 元。
法院的理由是,2000 年警方沒有將謝志宏否認犯行的「行蹤交代稿」移送檢察官,而謝志宏和他的律師之後也沒有要求法院調查這個證據,認為謝志宏「有所忽略」,可歸責於他,一天只補償 3500 元。
謝志宏和他的律師在最開始審判時,也有所疏忽,所以這部分「可歸責於他」,所以只補償 3500 元,剩下 1500 元駁回。
謝志宏不服聲請覆審,司法院的刑事補償法庭在覆審之後,認為法院先前的認定有問題,因此撤銷被駁回的 1500 元,發回台南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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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賠太少?」
有媒體報導這件事,下標時以「嫌太少提覆審成功」,這個下標的方式,很值得重新思考。
當你被關了十幾年,人生從此中斷,每天面臨隨時會被槍決的恐懼,好不容易等到被釋放的那天卻人事已非,還要再等幾年,司法才會還你一個無罪判決。
之後你依法請求補償的時候,法院可能還會覺得,你也要為你自己被關負起一定的責任,把你已經被國家摧殘到面目全非的人生再打個折。
當你付出十幾年的歲月,你還會覺得這是「嫌太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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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謝志宏 #蘇建和 #鄭性澤 #徐自強 #冤案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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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 #台鐵太魯閣號 發生出軌事件,當時我正在南榮公墓協勤消防局每年固定的供水服務,適巧總隊長帶領許多義消弟兄們來探班,他們告訴我們太魯閣號發生意外,局長及許多打火兄弟臨時趕回局裡整裝準備出發到花蓮協助救災工作,這就是我一直以來認識的消防弟兄,有災難發生的時候,一定立刻放下手邊的工作趕赴救災現場。
幾天後從新聞媒體上看到法院讓包商 #義祥工業社 負責人 #李義祥 交保,當時我心中碎念著讓這個人交保後,是不是就正好讓他去脫產呢?隔天從媒體上得知檢察官抗告成功,順利讓李義祥收押,當時我還在想著地檢署能夠以這樣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補強證據,維護正義的精神,確實令人感動。至於花檢的檢察長 #俞秀端 雖說在我20多年的執業生涯中,不時會聽聞到他的名字,但老實講印象也僅止於認真辦案,勿枉勿縱而已。
這幾天看到作家 #須文蔚 撰文對她的描述,著實讓我打從心底佩服她,我想這樣勵志的故事是值得讓我們大家多多認識這位 #霹靂女檢座,因為我深信相較於政治口水我們的社會會更愛這樣的感人故事!
——
以下引用作家須文蔚的文章
▍焦炭能熔融黑金──霹靂女檢座俞秀端
須文蔚 撰寫
[前言]這幾日看見花蓮地檢署檢察長俞秀端堅毅的身影,拖著傷痛的腳處理太魯閣列車事故。特別是堅持抗告,讓花蓮高分院撤銷交保裁定發回重裁,花蓮地方法院裁定李義祥羈押禁見。這就是我心目中的英雄!
請傳閱分享俞秀端的故事。
我們要真相!請大家支持俞秀端檢察長!
▎崩塌的青春礦坑
一九九二年冬天,俞秀端在台大醫院十二樓的病房看著窗外,夜色像散戲時舞台大幕匆匆遮蔽一切,不遠處的汽車、路樹、建築一瞬間都塌陷在黑暗中。才二十六歲的她,罹患紅斑性狼瘡已經十六年,數不清的急診、住院、化療,別人的青春是充盈著戀愛、事業與歡笑的礦藏,而她的青春礦坑裡不但空空如也,更不斷發生災變,把她埋進了暗無天日的地層深處。
她剛剛做完關節固定術,把關節裡損壞的組織切除。骨科醫生安慰她:「手術後,走路會較不方便,以後能站就不要走,能坐就不要站,能躺就不要坐。」她完全不知道還有什麼幸福可言?化療讓她掉光了頭髮,長期服用類固醇,使得一張臉臃腫不堪。動過手術後可以拄著柺杖走路,但是免疫力過低,無法癒合的傷口,彷彿呲裂的大嘴,嘲笑著她。
十歲發病後,生活裡總是充斥著血色。她因為血小板過低,經常流鼻血,鮮紅的鼻血繼續淌著,一、兩個小時都停不下來。好幾次,老師只能匆匆忙忙去叫媽媽,要媽媽趕快送她到大醫院。
病房從此成為看守所。她沒有犯錯,循規蹈矩過日子,但每隔一陣子總是會「再犯」。有位醫生看過驗血報告後,憂心忡忡地告誡:「要小心,如果自發性出血在腦部,那就是中風。」在沒有全民健保的年代,要維護她懸絲般的性命,父母只能舉債來付醫藥費。雪上加霜的是,一九七八年礦場倒閉了,十三歲就當礦工的父親讓老闆倒了好幾個月薪水,母親為了生活只得去找親戚借錢,父親覺得沒面子,於是經常爭吵。國一的她決定休學,早上跟父親去市場賣菜,下午到工廠做工,裁縫、平車、高周波……什麼工作都不拒絕。到國中補校復學,考上北一女夜補校,從中興法商法律系前五名畢業,卻完全沒有體力考高考。她咀嚼苦澀到二十六歲,從樂天知命,到全然絕望。
俞秀端望著已經黑暗下來的街景,窗戶上、病房裡,慘白的燈光映照出她憎恨的自己──乾枯的假髮,浮腫的臉龐,沒有表情的面孔。她問影中人:「如果是這種毫無品質、看不見未來的生活周而復始,那麼生命該不該繼續?」無助的她,接連好幾天都想著:「該不該打開窗,往下跳?」
▎溫情打開心內的門窗
妹妹俞秀美調皮的笑容突然出現在鏡子一樣的窗上,這個也想當律師的妹妹,始終陪伴在身邊,在她不良於行的時候,當她的雙腳。
俞秀端望著妹妹北一女的制服,想起自己也穿過一樣的綠衣黑裙,只是學號不是金黃色,而是白色的。日間部早上八點上課,下午四點下課。她則是準時結束工讀,下午五點上課,晚上九點半下課。就在北一女夜補校,她遇見了簡易老師。
高三的三民主義,本以為是一門八股的課程,沒想到簡易卻火力四射,又有深刻的內涵。不管是民主、憲政制度的講解,或是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的差異,簡易把政治哲學的精要條陳縷析;舉的例子,多半都是時事的、批判的政治衝突事件,尤其是民主戰車朱高正。
對乖乖牌俞秀端而言,實在很難忍受有人可以搶麥克風,拉扯其他的民意代表,但是簡易總愛質問她們:「如果有一個人,他打了你一巴掌,又踹了你好幾下;結果盛怒之下的你回了一巴掌。可是媒體偏偏只報導你打人,你們覺得公平嗎?」
「公平嗎?」這句話好像一巴掌,敲在她不經世事的心靈,讓她隱隱作疼的覺得:正義不是那麼單純,事情不能夠只看片面。簡易更經常鼓勵選擇社會組的學生讀法律和政治,因為台灣要民主,要多一些青年去投身新秩序的建立,本來就想當律師的她,自然更認同了這條道路。
秀美要離開病房前,從帆布書包裡,拿出一張卡片,晃啊晃在她眼前:「誰寄來的?是情書嗎?」
她一把搶過來,從方正而陽剛的字跡上,判斷應當是簡易老師。其實同學們並不知道,簡老師和她同病相憐,私底下總不斷為她打氣。知道她住院,特別叮嚀:「秀端,你一定要讓自己覺得,你會跟別人不一樣。不要覺得別人生病了會衰弱、癱瘓或死亡,你就一定也會步上同樣的路。記得,你、我都是獨一無二的。」
俞秀端望著妹妹離開病房的背影,突然好想和她一起闖進司法界。父母、家人和老師們的關愛,就是治癒她絕望的藥方。
她決定從坍塌的礦坑中打開一個出口,讓陽光照進來。
▎窮人也應該得到公平的待遇
二○○一年冬天,俞秀端在台北地檢署的辦公室裡,斟酌一個竊盜案件,究竟還要不要調查下去,還是乾脆起訴算了呢?
案情很簡單,一個有竊盜前科的嫌疑人,偷了一台速利車的車牌,遭到逮捕後,辯稱是車主要他去拆解的,可是車主卻向警方表示,並不認識嫌疑犯。像這樣的案子,對任何一個檢察官來說,不過是一個月上百件新收案件中的其中一件,辦大案讓人亢奮,小案件總難獲得關注。這個案子已經開很多次庭,嫌疑犯沒有錢和解,沒有錢繳交罰金,但又找不到他口中的車主「阿雪」。或許是嫌疑犯很誠懇,讓她覺得事有蹊蹺,讓案件淹沒的心告訴她:「應該趕快起訴結案,這樣的證據一定會判有罪!」但她不打算聽話。
她也沒有聽爸爸、媽媽的話去當律師,賺大錢,改善家計,而是選擇了累人的司法官。一九九五年她切除了脾臟,從此讓脾臟不再去破壞血球。病情穩定後,定下心準備考試,先後通過土地專業代理人、公務員高等考試、律師高考及司法人員特考,隨後接受第三十五期司法官訓練;一九九七年底分發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擔任檢察官。究竟一個竊盜前科犯偷了一張車牌的小案子,為什麼會讓她斟酌這麼久?
辦公室裡同事走動著,成堆的卷宗上面傳來彷彿市集的喧囂聲。她想起國中休學後和爸爸在板橋賣菜,有一個地痞流氓經過攤子,順手拿起一把菠菜問道:「一把多少錢?」
「一斤三十塊。」
「拜託,怎麼會這麼貴!」
「你看!」秀端爸爸得意拿起新鮮的菠菜:「尚青的!一點也不貴。」
「幹,你賣菜為什麼要幹譙人?」他拿起攤位上用來切冬瓜用的長刀,作勢要砍父親。
「冤枉啊!我沒講啊……」父親忙著解釋,旁邊的鄰居也趕緊過來阻止這個挑釁者。俞秀端躲在父親的身後,用手貼著他的背,由於緊張,可以感受到平日堅毅的父親在刀光下,還是忍不住顫抖著。
流氓看到父女倆蒼白著臉,看看四周趕來助陣的攤販,冷笑一下,放下刀,就揚長而去。俞秀端心裡感覺莫名的屈辱,她吶喊著:「為什麼善良的人,竟然要無端接受挑釁與欺負?難道只能束手無策,就因為我們只是個小老百姓?窮人也應該得到公平的待遇啊!」
回過神,她重新分析速利車牌失竊的案子。
速利是裕隆汽車在一九七四年推出的國民車,到了九○年代末早就在道路上絕跡了。嫌疑人一再強調,是一位快搬家的女性車主阿雪,要報廢汽車,於是交給他一把起子,要他在三重市的某個街角取下車牌。當他拔起車牌,卻讓一個男性車主扭送警局,警察完全不採信嫌犯的供詞。開了很多次偵查庭,就是沒有定論。俞秀端靈機一動,從嫌犯的供詞中整理出幾條線索:那個區域有沒有一位叫阿雪的中年婦人剛搬走?阿雪的名下有沒有一台速利轎車?
三重管區的警察並沒有因為這件案子小,就怠忽職守。經過挨家挨戶的訪查,真的找到阿雪,也證明嫌犯所說的都是真的,一切都是誤會。在偵查庭上,俞秀端看著阿雪,心裡想著:「好險,檢察官真的是人,不是神。」隨即做成不起訴處分書,避免了一場冤獄。
她把速利車牌竊盜案的不起訴處分書寫好,蓋了章,掩起卷宗。走出地檢署時,打算快步回家,抱抱孩子,講一個醜小鴨變天鵝的故事給他聽。
▎焦炭也能熔融黑金
三十五歲的俞秀端並沒有料到,還有更多的重大案件與風暴等著她。在司法改革的風潮下,她成為最先實踐交互詰問制度的檢察官,幫司法院拍過交互詰問的示範影片。她在北投纜車案,成為第一個偵訊馬英九的檢察官。她也沒有想到,日後會起訴內政部次長,甚至當選十大傑出青年,備受媒體注目。
二○○七年初爆發震撼社會的力霸案,當時在台北地檢署忠組的俞秀端專辦黑金貪瀆。她很快就發現王又曾的兒子王令麟不但是力霸案共犯,同時也有掏空東森集團的嫌疑,於是積極展開偵辦。
一個女子擔任檢察官,除了要有福爾摩斯的精明,更需要有不畏強權的勇氣。六月十四日,俞秀端和其他幾位檢察官合作,一共發出二十九張搜索票,上午八點帶領檢察事務官、調查員兩百人同時分頭進擊,在東森集團的關係企業辦公室、王令麟的住家等地進行搜索。
俞秀端很快從複雜的企業會計資料中抽絲剝繭,認定這位擔任過立委的富商確實涉嫌掏空企業,於是連夜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歷一個晚上的辯論,王令麟幾度落淚,爭取法官的同情,沒想到在十六號的清晨八點,地院做出准許王令麟以新台幣一億元保釋金交保的裁定。既失望又憤怒的俞秀端回家簡單梳洗一下,急忙又進了辦公室,在不知裁定書內容的狀況下,寫抗告書。
抗告書在十六日中午前就寫好,送進高等法院,她繼續找證據、傳證人。沒多久,收到地方法院的裁定書,於是繼續寫抗告補充理由。寫到一半,已經擔任法官的俞秀美很貼心地送晚餐來,給姊姊打氣。一路加班到晚上十點鐘,疲倦不堪的俞秀端在卷堆中接到先生打來的電話:「弟弟發燒,快要三十九度了。」
忙著手邊案件的她無神地問:「那怎麼辦?」
先生淡淡說:「我已經帶他去看醫生了,你去忙吧。」
掛下電話,俞秀端的眼淚止不住掉下來。
十七日一早傳來好消息,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地院准予交保的裁定。俞秀端創下司法史上「即時抗告」的紀錄,在二十四小時內逆轉了法院的裁定,讓台北地院必須再開庭審理,把已經步出看守所的王令麟,以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諭令羈押禁見。
由於能夠順利收押王令麟,東森案的偵辦就勢如破竹,最後證實王令麟、王又曾、其親屬與集團幹部涉嫌重大,共同掏空力霸集團與東森國際資產新台幣四一二億元。
在八月十三日下午台北地檢署的記者會上,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面對閃個不停的照相機,和十幾台即時轉播的攝影機,向全國關心本案的民眾朗朗宣讀起訴書的重點,痛批王又曾父子是一丘之貉,視國家法律如敝屣,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具體求刑二十八年,併科罰金十億元。
林錦村對記者說,承辦這個案子的俞秀端檢察官嫉惡如仇、辦案嚴謹,聲押被告的獲准率很高。他指了指堆滿記者會現場卷宗的資料,提醒大家,別忘了俞檢座是一個孩子的母親,從一月到八月,從力霸案到東森案,她帶領的團隊一直沒有休息過。為了趕辦東森案,俞秀端曾經五天睡不到二十個小時,三歲的兒子有次凌晨醒來,看見突然回家的媽媽就撒嬌說:「媽媽都不陪我,是不是不疼我了?」
坐在一旁的俞秀端彎下腰,不想讓攝影機和照相機拍到她的眼淚。現場的記者受到感動,紛紛放下手中的筆和相機,報以熱烈的掌聲,向這位從沒落的煤礦山區走向台北的「霹靂女檢座」致敬。
在掌聲中低調躲開鏡頭,這位貌似研究生、清秀與溫婉的女檢座,其實像煤炭一樣,給地熱煎熬了漫長時光,雖然貌不驚人,但燃燒起來,卻能夠熔融鋼鐵。面對黑金,她更有著無比的堅毅與細緻,讓世人見識到:正義有著無堅不摧的力量。
▍人物小傳
俞秀端(一九六六年~),出生在台北縣雙溪鄉的礦工家庭。一九七五年罹患紅斑性狼瘡,國一就因健康因素休學,陪父親賣菜,到工廠做工。積穗國中補校、北一女中補校、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沒有因為病痛而放棄她的理想,一九九五年先後通過土地專業代理人、公務員高等考試、律師高考及司法人員特考。通過第三十五期司法官訓練後,一九九七年底分發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擔任檢察官。先後擔任過婦幼專組、檢肅黑金及重大經濟犯罪專組檢察官、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法務部長辦公室主任檢察官,現擔任花蓮地檢署檢察長。曾偵辦信義區電梯之狼案、國華人壽違法貸款案、中興銀行王玉雲父子違法放貸案、力霸弊案、台北市道路維護工程官商勾結弊案、北投纜車弊案,都以無比魄力,深獲社會矚目,二○○五年榮膺中華民國十大傑出青年。
高等檢察署發回續查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前情提要:
高檢署老檢權力大過天:https://bit.ly/2UwT3cq
「法務部要求高檢署將一份
[職務評定未達良好審核意見表]發給各地檢,
只要符合其中的條件,
一律要列為未達良好並排序陳報高檢署,
再由高檢署審核後加註意見送法務部。」
然而,「審核意見表中,
就有高檢署審核你的再議案件
及業務檢查時對你案件的考核…」
------
對於以上的質疑,高檢署的腦殘回應如圖所示。
都當到高檢署檢察官了,#開庭睡覺、「#無卷蒞庭」、跟 #警政高層一起亂搞專案作秀紊亂偵查……這些劣跡司法圈內人盡皆知,已經很可惡了。
沒想到不會辦案就算了,還長期以來不讀書,連最基本的檢察學都不知道,#分不清楚檢察一體vs檢察獨立之間的分野與分際。
那種回應是不是把大家都當成好騙的愚民?
只要稍有智識與實務經驗的人都知道,目前檢察一體被濫用,造成 #地檢署檢察官的思想箝制、製造 #寒蟬效應,甚至不乏有高層將魔爪伸入地檢署個案,要個別檢察官違背良知,一味服從的例子。
如果說這群混帳是垃圾,都還是侮辱垃圾。
------
也許有人覺得「高檢署認定再議案件重大缺失」很嚴重,地檢署檢察官怎麼可以「不改善」?
那麼大家首先要先了解 #高檢署老檢的素質,還有他們是怎麼胡亂審核再議案件、胡亂督導「函退補正」的。
以下隨便翻出兩篇2-3年前的「土檢日誌」給大家欣賞:
1.日誌一:「被」高檢署自白的無辜被告
有一件偵續案件是這樣的,我們偉大的高檢署,社會經驗進化到連「GPS追蹤器」和「行車紀錄器」是不同的東西都不知道,人家被告說自己是從「行車紀錄器」發現外遇證據,結果高檢署發回說被告自承在車上安裝「GPS追蹤器」。
可憐的被告,就這樣「 #被自白」了。
我前手和檢事官還被唬攏了,前手批進行單叫檢事官寫起訴書,差點送去院方,然後被我9月初到時攔下來.......
土城小檢抱著「即將辭職的決心」,在簽呈裡面指導高檢署如何使用GOOGLE: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發回命令意旨可能誤以為被告於陳報狀所述之「行車紀錄器」即為告訴人所指述之GPS追蹤器,實則,此兩種器材用途相差甚遠,行車紀錄器之主要用途為對行車中之車前狀況為錄音錄影,GPS追蹤器則為描繪行車路線,#此為任何有相當社會經驗與智識之人均可知悉之常識,有本署檢察官網路查詢GOOGLE引擎輸入關鍵字「行車紀錄器」及「GPS追蹤器」查詢結果附卷可佐』
2. 日誌二:分不清楚同一案件的腦殘老檢
有一件案件,原本是我們分公司別股學長承辦,辦到一半發現無管轄權移轉A地檢和B地檢, #高檢署也准許移轉了,
移轉後一兩個月,告訴人似乎不知道,寫了 「告訴理由 #補充 狀」,本署分他案,問過學長 #確定是同一案件,而且 #我們分公司無管轄權,
我當然移轉管轄,並在簽呈裡明明白白寫該案前經移轉管轄,還附上前科表 (前科表裡白紙黑字寫移轉A地檢和B地檢)等資料。
結果高檢署退回來,說「無從判斷是否為同一案件」.......
#請問老檢你是精神分裂還是不識字?
所以我上簽再移轉一次,並在說明欄第三點裡面附敘明:
{本件前經職股簽請移轉管轄,奉核後呈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就被告○○○涉犯○○罪嫌部分核轉A地檢署偵辦,就被告●●●涉犯●●罪嫌部分核轉B地檢署偵辦;然經臺灣高等檢察署以「本件與該他案是否同一案件仍有待釐清」為由退回本署補正。惟查,本件告訴人書狀之標題為「刑事告訴理由補充暨告發狀」,顯然為補充告訴之意旨,且前案因本署無管轄權而經臺灣高等檢察署准予移轉管轄,此有該署函文影本可憑,該署 #僅需簡單查詢該署公文退稿即可查明,然捨此不為而大費周章函退補正,導致延遲A地檢署、B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取得本件補充理由書狀之時間,附此敘明。」
這位高檢署檢察官,你身為一個堂堂正正的檢察官,竟然連最基本的調卷與調公文的調查能力都沒有,不丟臉?不可恥?
罵你不識字,可能都還侮辱了文盲!
類似的更扯故事還有很多,各位慢慢 #等我小說出版 啦幹!
高等檢察署發回續查 在 對被告涉犯商業會計法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提起再議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本所受告訴人委任,對被告涉犯商業會計法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提起再議,經高等檢察署採納發回地檢署續查。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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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F →hihaka2001: 所以上面會寫發回地檢署續查嗎謝謝 10/21 00:28. 3 F 推jenoren: 他結的意思簡單來說就是被告行為顯不能成立犯罪,檢察官 10/21 13:52.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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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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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檢察官認定缺乏(最低程度之創意)及應採對被告有利證據的原則下 為不起訴處分
我在法定時間內聲請再議
幾天後收到地檢署轉呈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的函
其中有一條...
檢呈本署103年度調偵字第000號(不起訴處分書上的案號) 103年度偵字第XXXX號
103年度聲議字第0X0號 103年度核交字第X0X號
及102年度他字00XX號(當時傳票上的案號)原卷各1宗 聲請狀1份
檢察官審核聲請再議意見書1份 不起訴處分書正本3份 光碟1片
昨天收到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的通知信
只有短短的幾個字...
1.本署受理 103年度上聲議 字第000XXX號
被告 AAA 著作權法 再議乙案業經發回續查
2.特此通知
請問一下:
1.地檢署轉呈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的函中 為何有那麼多的案號?
2.再議乙案業經發回續查 是不是代表原本對被告的不起訴處分被推翻掉
再重新開偵查庭嗎?
3.我需再準備哪些資料?
有人說只需準備再議內容裡的資料即可 因為我當初只是就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裡
部份不合理的理由提出反駁而已...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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