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周末,令人感到格外悲慟,除了日前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造成嚴重傷亡,又聞羅瑩雪羅部長於3日深夜病逝…
願逝者安息,生者節哀!
羅瑩雪女士曾於馬英九時期(2013-2016)擔任法務部長,此前曾任法務部專員與編審、台北少年觀護所副主任;並曾擔任總統府國策顧問、蒙藏委員會委員長、福建省政府主席…
羅部長畢業於臺大法律系,畢業後取得律師資格並至美國留學,回到台灣後將幾十年生涯奉獻於公職。羅部長生前致力推動《兒童福利法》,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法工作,奠定兒保制度基礎;並曾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推翻《民法》的「父權優先條款」,翻轉父系主義,於法律中落實子女最佳利益原則。
羅部長在法務部長任內罹患乳癌,卻仍堅持低調到法務部上班,到立法院備詢。她曾表示,所有人都會生病,自己年紀較大才生病是很幸運的,羅部長更鼓勵所有人,不管有沒有生病,或遭遇什麼困難,都應用最樂觀、最正面的態度看待,並從中學習。面對生命的轉折及病痛帶來的折磨,羅部長以開闊、豁達的心胸面對,因為她認為人生並沒有結束和開始,不是人走燈滅、什麼都沒了,生命是一直延續下去的。
羅部長在各種人生境遇下,總是以最樂觀、最正面的態度面對;在罹癌後,仍盡其所能為國家效力,這樣的羅部長是為眾人景仰的!
羅部長,謝謝您,願您一路好走!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王炳忠,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9日)下午正式控告周玉蔻女士,刑事自訴周女涉犯洩密及加重誹謗罪,民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 我在提告前發表宣言,提告不只為了我和全家人的清白,也為台灣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污,為台灣的新聞工作者爭回被敗壞的尊嚴! 很遺憾有網友到現在還在扭曲,說什麼我提告「洩密」等同承認周女士的指控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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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忘二二八
 台北市政府舉辦 228 紀念活動,邀請前總統馬英九出席致詞,被獨派人權律師李勝雄砲轟「馬英九出席二二八紀念會是對受難者的侮辱 」;而跟台北市政府合作舉辦 228 活動多年的台灣國家聯盟,也因為反對邀請馬英九演講未果,決定退出合辦。
另一廂馬英九對自己遭到反對的反應是:「感到非常奇怪」、「不曉得李律師批評的依據是什麼?」遭轟未對228事件道歉,馬英九表示「第一次聽到這樣說法。」強調自己一直道歉過。媒體追問是否感到委屈?馬英九說「我習慣了」。
馬英九無辜嗎?他一點也不無辜。
有一句話說,「代誌沒解決,原諒不可能」,什麼叫做解決代誌?就是要作到「轉型正義」,而轉型正義最基礎的一步,就是「呈現真相」(t.ly/OwSc),因為對於受害者來說,他們要知道誰對自己(或家人)加害,才會知道應該對誰諒解或究責,然後才能完成對過去的善後。
馬英九一直說他道歉過了,他促成補償條例改賠償條例了,但是這樣的說法,更顯示出對於 228 的平反跟台灣的轉型正義,他什麼都沒做,他說他努力了 30 年,其實也就是他裝忙裝了 30 年。因為馬英九的道歉,是「承擔過去的現任政府」角色道歉,這是什麼角色?不管這是什麼角色,絕對不是加害者,那加害者在哪裡?馬英九從不願意找出加害者,所以他一再阻擋轉型正義的工作,還說「轉型正義形同威權復辟」(t.ly/id1a)。而馬英九沾沾自喜的促成補償條例改為賠償條例,則很清楚是跳過了真相呈現,想直接進入後續的處理,但一樣,加害者做了什麼?誰是加害者?誰應該賠償?馬英九不讓你知道。
為什麼?因為加害者就是國民黨,是馬英九的政黨,也是他權力基礎的來源、他話語權的來源。說穿了,馬英九就是怕他什麼都不是了,但你現在就是什麼了嗎?還不是被反對參加 228 紀念活動?其實台灣人很寬容的,我們會歡迎承認錯誤的人,我們反對的是死不認錯還要吃我們豆腐的人。
今天馬英九果然還是出席了,致詞了,這樣的臉皮厚度我只能佩服。但是我還是得指出,馬英九的致詞中,通篇沒有追究加害者的意思,只是條列他所謂的為 228 努力 30 年的各種「政績」,不斷的告訴我們受難者家屬多麼認同他、肯定他,甚至給他打了件毛衣穿。但傻眼的是,馬英九竟然藉不知道是否真的存在的一個「受難者家屬」的嘴,來「要求」台灣人「即使有痛恨,也已經成為過去,希望台灣化恨為愛 成為愛與和平的社會」,馬英九,你有資格嗎?這不該由馬英九的嘴說出,而是受難者或家屬來說,才是真正的放下恨,散播愛。
相對馬英九熱衷於告訴我們他做了多少事的態度,我們再來看蔡英文總統(https://is.gd/auhNLr)跟立法院游錫堃院長(https://is.gd/lM8zz5),即使小英總統跟游院長對 228 及白色恐怖的轉型正義作的比馬英九多,但他們沒有自我吹捧、沒有自我宣傳,他們只是期許台灣能面對歷史、保障人權、捍衛民主自由,這才是我們紀念 228 的意義。
今天 228 事件 74 週年,我期待台灣永不再發生這樣的悲劇,願台灣成為和平、自由、民主的國家。
#二二八事件
#二二八大屠殺
#林江邁
#天馬茶房
#專制
#戒嚴
#國民政府
#行政長官公署
#公賣局
#轉型正義
#蔡英文
馬英九律師資格 在 US Taiwan Watch: 美國台灣觀測站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重量級訪賓接二連三 + 台美關係及美國政治近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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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陣子每天都有很多新聞值得分享,我們來幫大家整理一下近期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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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經濟對話展露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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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經歷了衛生部長Azar訪台、捷克議長訪台的兩大外交訪賓團之後,美方宣布將召開供應鏈重組的會議,並且有消息指出,將由國務院次卿凱克拉奇(Keith Krach)於17日至19日訪台,主持「台美經濟與商業對話」(US-Taiwan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Dialogue)。在中美經濟可能朝向「脫鉤」的趨勢之下,近期美方積極促成各種供應鏈重組的對話,台灣很顯然也是在這一系列討論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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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凱克拉奇本次訪問台灣,據稱將在19日上午出席前總統李登輝於淡水真理大學舉辦的告別禮拜。所以說,美方還真的派了一位現任國務院高層級官員來當特使弔唁。(註:次卿是國務院的第三把手。除了國務卿、副國務卿,一共還有六位次卿。凱克拉奇主管經濟發展及能源環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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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決定開始推動反美豬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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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有明講,但這就是反美公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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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剛好有好幾個評論者,如小笠原欣幸教授(https://pse.is/umrff)、記者野島剛在討論台日關係發展的文章中指出,台灣的反核食公投通過後禁止日本福島五縣的食物進口,非常顯著地阻礙了台日關係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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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政府肯定需要好好處理這樣的議題。美豬議題之所以高度政治化,就是因為我們從陳水扁、馬英九政府以來,多次答應了要開放,結果面對國內大幅反對之後又說不開放,幾次一來一往之後,美豬就變成美方貿易談判的「前提要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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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美國貿易代表萊特海澤(Robert Lighthizer)就致信給德州挺台參議員柯寧(John Cornyn)表示,台灣過去承諾要解決這個問題,但卻遲遲未果,認為台灣採取貿易保護主義,製造貿易壁壘,所以暫不考慮與台灣簽訂F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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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門案記者爆炸性新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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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有幾本新書出版(川普前律師柯恩、前白宮發言人桑德斯),以及新的爆炸性資訊(柯恩書中證實之前一些川普的醜聞、桑德斯書中爆料川金會時金正恩曾煞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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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受關注的是記者伍德華(Bob Woodward)的新書「盛怒」(Rage,部份書摘:https://pse.is/veq2x),內容整理了他和川普總統的各次訪談對話,而他也在近日公佈了一系列採訪時的錄音檔(據說總共有9小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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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震撼的新聞是,川普其實在一月底就已經知道武漢肺炎(Covid-19)的嚴重性,但他刻意一直向美國人民講說這就像流感一樣,一點都不嚴重,儘管錄音檔中他說這個新病毒很致命、比流感更糟。事後川普對外表示,他這樣說是想要給人們信心,他是美國的啦啦隊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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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中另一個爆炸性的消息是,2017年的時候北韓和美國之間情勢一度緊張,差點要使用核武。使得當時的國防部長馬提斯(James Mattis)不時前往附近的教堂祈禱,甚至睡在自己的衣櫃裡就怕北韓飛彈突然打來。不過到了2018年的川金會時,兩國關係似乎稍有修補,川普不時對外表示與金正恩之間的好關係,好到書中提到,金正恩曾跟川普分享如何暗殺掉自己的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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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德華就是當初寫水門案的記者,在新聞界地位崇高,兩度獲得「普立茲獎」(Pulitzer Prize)。他先前出過一本暢銷書:《恐懼:川普在白宮》(Fear: Trump in the White House,https://pse.is/vl5cz),內容是談川普政府內部運作的各種混亂狀況。重點是,即使出過這樣一本書,川普後來還是繼續給他訪問18次,講了非常多東西,所以新書當中可以看到川普對很多事情的直白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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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安全部吹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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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議院情報委員會於週三釋出一份報告,內容是國土安全部的一位「吹哨者」官員指控上級刻意淡化俄國對選舉干預的威脅,以及淡化「白人至上主義」組織在各地的暴力舉動。該報告指控國土安全部副部長肯·庫奇內利 (Ken Cuccinelli)指示下屬修改情報評估,使白人至上主義的威脅看起來變得不嚴重,並且刻意加入有關「暴力左翼團體」和反法西斯組織(antifa)的訊息(中文版報導:https://pse.is/uzz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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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被提名諾貝爾和平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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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挪威國會議員提名川普為下一屆(2021)諾貝爾和平獎的候選人,主要理由是達成了以色列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UAE)之間的外交協議。隨後,有瑞典國會議員也提名川普,主要理由是達成了塞爾維亞與科索沃的經濟正常化協議。川普在2018年也曾經被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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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根據諾獎官網數據,2020年的和平獎一共有318位候選人,2021的和平獎將在明年十月公告。提名的資格是:國家元首或國家級的國會議長,大學教授、外交政策研究機構所長、過去的諾貝爾獎獲得者以及挪威諾貝爾委員會的成員,都有資格提名。提名不需先接受邀請,只要在提名截止日期每年的2月1日之前提出,提名就會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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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也將被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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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川普政府提出制裁TikTok之後,微信也被視為下一個目標。微信的母公司騰訊(Tencent)展開遊說攻勢,砸重金聘請說客,以遊說白宮方面取消制裁微信的計劃。說客團隊領銜的是一位重量級人物:美國前眾議員羅伊斯(Ed Royce),這個消息對許多關注美中台關係的人來說是非常震撼的,因為羅伊斯是一位非常友台的國會議員。他曾任眾院外交委員會主席長達6年時間(2013-19),中間推動了很多友台法案。羅伊斯被視為共和黨強硬派人物之一,2017年,他退休前曾率團來台訪問。他的妻子瑪莉(Marie Therese Porter)目前是國務院負責教育文化事務的助理國務卿(https://pse.is/ukcl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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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提醒一下,華為禁令將在下週二(15)生效。整個供應鏈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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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交部提「資訊安全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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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上一點相關的是,最近中國外交部突然提出來一個「資訊安全倡議」,很顯然是要跟美國的「乾淨5g網絡」打對台,主要內容是要求各國不可以監控及偷竊其他國家資訊(針對美國而來)。最近美國商會跟台灣商會發了聯合聲明,美方倡議之後如果談判台美自由貿易協議時,要特別洽簽「數位貿易」的協議。這也是近期美國跟日韓、加墨簽協議時都會談到的。很顯然在數位資訊科技方面,是接下來美國與中國對抗的重點(台灣在科技方面的重要性自然不在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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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們來推薦一下,捷克議長在政大的演講內容,談自由、真理和正義:https://pse.is/wdq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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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律師資格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天(9日)下午正式控告周玉蔻女士,刑事自訴周女涉犯洩密及加重誹謗罪,民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
我在提告前發表宣言,提告不只為了我和全家人的清白,也為台灣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污,為台灣的新聞工作者爭回被敗壞的尊嚴!
很遺憾有網友到現在還在扭曲,說什麼我提告「洩密」等同承認周女士的指控是真的?!我講得明明白白,「洩密」指的是周女士在地檢署公布前,就已多次洩漏「戰時管用」這四個和後來新聞稿上相同的字。連我被問訊時都沒看到的資料,周女士從何得知?她說不是檢調,而是被問訊的軍人?那事情就更嚴重,周女士可以直通「軍事機密」?
至於周女士所謂「有500萬台幣等值的外幣匯入王炳忠父親帳戶,用來為中共發展組織、訓練軍隊」的不實指控,在我揚言提告後,周女士回應「北檢起訴書可茲佐證」。但且不論1月2日北檢發布的是「偵結新聞稿」而非「起訴書」,該新聞稿從頭到尾都沒有周女士所說500萬等值外匯的內容,周女士憑空捏造,無中生有,已是不爭的事實。
早就不記者多年的周女士,頂著「資深媒體人」頭銜胡謅亂咬,已是法院認證的誹謗慣犯。就在我提告後兩小時,法院判決周女士污衊馬前總統收受頂新獻金案,周女士須賠償百萬並登報道歉。這位周女士可說是一犯再犯,法官諄諄訓勉可見並無效果,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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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並發表宣言如下:
所謂「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周女士,早已不是記者多年,卻沉迷不實爆料不思悔改,一旦被告就以採訪自由推託責任,不僅信口雌黃傷害他人,更敗壞全體新聞工作者名聲,踐踏台灣媒體人尊嚴。
周玉蔻周女士,是中華民國法院認證的誹謗慣犯。從郭台銘先生的「三億男案」,到馬總統新台灣人基金會遭受到的不實指控,法院都已判決周女士敗訴賠償,公開道歉。周女士汙衊馬總統收受頂新二億元案,更經法院判決定讞,誹謗有罪,周女士沒有以坐牢自證清白的氣魄,低調易科罰金,飛奔英國,閃避媒體。
法官說,希望她爾後記取教訓,謹慎處理,本於專業給予民眾正確的事實認知,量刑不必從重。很遺憾的,周女士顯然仍無悔意,更不願改頭換面、重新做人,直到今天,依然如馬總統所言,「口沒遮攔、恣意汙衊、從不查證、毫無責任」,故請求法官從重量刑,並准許本人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作為本人家人之精神撫慰,以及捐助公益回饋社會,購買弱勢團體產品與大眾分享。
周女士總以對方是財團或總統為由,塑造自己被打壓形象,但本人在她面前絕對是小人物,因為早在我還在讀小學時,周女士就已是驚動社會的話題人物,掌握媒體顛倒眾生。身為大人物的周女士,有資格可憐我這個小小政黨工作者,但我不敢可憐周女士,只敢努力透過我的提告,為所有可敬的新聞工作者爭回尊嚴,為台灣被汙染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汙,為我個人及全家人的清白討回公道!
王炳忠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感謝陳麗玲律師一路相挺!並感謝到場關心的民眾及媒體朋友們!)
王炳忠認證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bingzhong.wang/
王炳忠微博:http://weibo.com/161186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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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律師資格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17)日邀請國防部部長高華柱報告「江國慶冤殺案行政、司法究責及求償冤賠金之執行情形」,民進黨立委蕭美琴質詢時表示,陳肇敏等人的不起訴顯然違背社會期待,尤其在處理江國慶冤獄賠償案的過程,由納稅人出錢彌補陳肇敏等人當年的違反行為與過失,嚴重違背國家的公平與正義。蕭美琴認為,要重新樹起國家與軍隊的公信力,以及國家的人權標準,尤其在馬英九簽了幾個主要國家的人權公約後,國防部必須以更高的標準要求整個司法程序合乎公平正義。
此外,蕭美琴也質疑軍方聘用江案求償的2名辯護律師剛取得律師資格,沒有訴訟與攻防經驗。高華柱說,這2名辯護律師先前由義務役預官轉為常備役軍官;國防部軍法司長周志仁中將表示,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投入大量人力研討,並非把求償事務全交由辯護律師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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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律師資格 在 Re: [問題] 馬英九假裝他是美國律師勒- lawyer | PTT職涯區 的推薦與評價
馬總統確有我國律師資格。據我所知,他是以教授「國際私法」此一「主要法律科目」的經歷依當時有效的檢覈方式取得我國律師執照,這並無須忌諱。律師界大老陳長文老師, ... ... <看更多>
馬英九律師資格 在 Re: [討論] 馬英九的出身背景- politics | PTT學習區 的推薦與評價
前文講了一堆,要控訴馬英九為利用甲等特考登: : 入權貴的說法,就很沒辦法取信於人了。 : 馬英九三十三歲回台灣,但他沒有律師資格,也沒有公務人員資格,照理說他 ... ... <看更多>
馬英九律師資格 在 Re: [問題] 馬英九假裝他是美國律師勒- 看板Lawyer 的推薦與評價
說到檢覈,當初規定可以說是門戶洞開。
現在這樣規定的話一定暴動。
https://gaz.ncl.edu.tw/detail.jsp?sysid=E1054703
律師檢覈辦法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六月十一日考試院司法院行政院會同發布
節錄重點條文
第2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得應律師檢覈:
一、曾任推事或檢察官者。
二、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畢業,並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
大學、獨立學院任教授二年、副教授三年、講師五年,講授主要法律科目二年以上
者。
三、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畢業,並任薦任司法行政官,辦
理民刑事件四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四、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畢業或經軍法官考試及格,並任
相當於薦任職軍法官四年以上者。
第3條
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教授、副教授或講師之任教資格,以教育部審查合格者為限。
其年資之計算以教育部頒授之教授、副教授、講師證書上所載之年資起算年月為準。同
款所稱講授主要法律科目二年以上者,指曾任教授二年、副教授三年、講師五年,講授
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商事法等科
目中之科目合計在二年以上者而言。
第14條
依照本辦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申請檢覈者,免予面試。
第15條
依照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申請檢覈者應面試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及刑
事訴訟法。但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免予面試。
一、具有法律專科之博士學位經教育部認定者。
二、服務年資均為簡任或相當簡任之主管副主管或參事者。
三、任教年資均為教授者。
四、曾任上校以上軍法官滿二年者。
馬英九取得哈佛法學博士後,除在總統府任職外,
於民國70年9月開始在政大法律系擔任兼任副教授。
當時博士是直接擔任副教授,這沒有問題。
至於他教授的國際公法,雖非第3條所列舉之主要科目(條文列舉之主要科目即為當時
律師考試專業科目),但可能因該條科目後面加了個「等」字,所以不是列舉規定,因
此把國際公法也認定為「主要科目」。除非他當時真的有教過那些國考科目,不過好像
沒有這方面的記載。
https://gaz.ncl.edu.tw/detail.jsp?sysid=E1006045
馬英九是民國76年3月20日考試院公報所公告第201批律師檢覈及格名單之一,
同一批檢覈者有9人,查詢9人背景後幾乎都是以教學資格檢覈:
朱武獻、林秀雄、段重民、馬英九、劉幸義、彭鳳至、焦仁和、陳文政、霍豐宙。
當時是每3個月公布一次律師檢覈,所以合理推論馬英九應該是在75年12月以後遞件。
當時已經兼任副教授超過5年,若國際公法被認定為主要科目,加上有法學博士學位,
依照當時的規定,這個檢覈是沒有問題的。
https://gaz.ncl.edu.tw/detail.jsp?sysid=D8700855
有趣的在這裡,民國76年4月29日,考試院司法院行政院廢止原律師檢覈辦法。
第5條
依第二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申請檢覈者,應筆試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
法、商事法及強制執行法五科。但其具有法律學科之博士學位經教育部認定者,筆試民
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一科。
新頒布的律師檢覈辦法,對上述以教職、司法行政官、軍法官者的檢覈,規定要筆試。
只是有博士學位者只需要筆試1科。
無怪乎不想筆試而又對修正律師檢覈辦法消息靈通的教授們,會搶在修正前趕快檢覈。
不過也不能說是純護航黨國子弟啦!畢竟前揭檢覈及格名單中也有幾位色彩不同者。
只是說,當時律師考試門檻前門很緊,後門卻很鬆。
真的想當律師又考不上,家裡有錢有勢的話,送出國念個法學博士,回來透過關係,
找個法律系謀教職,任教3年後,連面試都不用,送件就直接取得律師資格,真輕鬆!
律師檢覈辦法的末日
https://gaz.ncl.edu.tw/detail.jsp?sysid=E0704226
民國95年11月22日,考試院司法院行政院廢止律師檢覈辦法,從此律師檢覈走入歷史。
以後完全依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處理。
曾任司法官及公設辯護人6年以上者仍是免試,曾任教職及軍法官者減免科目。
https://gaz.ncl.edu.tw/detail.jsp?sysid=E09E7664
因應明年上路的新制,免試者條件相同,曾任教職及軍法官第一試(選擇題)面試。
民國97年律師高考榜單第1頁中,有位「官振忠」,
他的准考證號碼與其他493名錄取者有一些差異,是90159004,
那是因為他曾任軍法官,申請減免4科所致。
但減免4科者要考的科目是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而且這4科平均之標準要跟全體一般考生相比,少了國文拉高分數,相較起來未必有利。
所以可以減免考試科目參加正式律師高考者,會選擇報考全科,相對提高上榜機會。
上述這位官先生算是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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