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導盲犬內進】香港法例允許導盲犬進入商場及食肆,但有視障人士與導盲犬昨日卻被拒絕進入餐廳,餐廳其後就事件致歉。
香港失明人協進會於Facebook專頁發文指收到視障人士求助。事件發生於昨日(3月17日)下午1時,當時視障人士詠文及導盲犬Delta,與一眾同事進入觀塘餐廳坐下點餐後,有店員通知她說導盲犬不能進入餐廳。
即使同行同事提醒該店員法例是容許導盲犬進入餐廳,而事主亦有依靠導盲犬出入的需要,但店員仍然強調導盲犬是不能進入餐廳,亦表示老闆指明其餐廳門口沒有張貼「歡迎導盲犬進入」標誌,因此並不歡迎導盲犬進入,也直言「幫你哋取消張單」。最後,事主及導盲犬Delta離開餐廳,並向香港失明人協進會求助,表示對此經歷感到難堪及無奈。
其後,協進會收到餐廳負責人電話致歉,表示前線員工法律知識薄弱,培訓不足。餐廳負責人於同日晚上於Facebook專頁發文回應指,該名負責接待視障人士的同事是新同事,不熟悉公司一向的做法,有關同事當時可能基於衛生考慮,當時禮貌性詢問客人是否可以把導盲犬暫寄在門口,可能當時措辭並不理想,有所誤會並帶來不愉快感覺。最後在文內承諾,會檢視前線同事接待客人流程,加強顧客服務培訓,確保不會再有類似事件發生。
香港失明人協進會補充指,根據《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訂明,任何人士如拒絕視障人士攜同導盲犬進入容許公眾人士進入的處所,或拒絕向他提供服務或設施,則可能被視為觸犯《殘疾歧視條例》。
而《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第10B條在規定任何人不得攜帶狗隻進入食物業處所的同時,明確訂明為完全或局部失明人士充當嚮導的狗隻則屬例外,故現時法例是容許導盲犬進入食肆範圍內(食物室除外)。
資料及圖片來源:FB 香港失明人協進會 Hong Kong Blind Union、釣魚船屋
= = = = = = = = = =
【MEWE: MoCity 毛城城】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MoCityHK】
【Instagram: https://instagram.com/mocityhk】
【YouTube Channel: 毛城城MoCity】
= = = = = = = = = =
一站式 #寵物 資訊平台
✨想分享溫馨動人毛孩故事,或者得意相片影片?
歡迎FB Inbox #毛城城 或者 IG DM❣
香港 失明 人 協 進 會 facebook 在 馬馬 Rose Ma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徵求612相/片控告警方,請share】
我是2019年6月12日遭警方槍擊導致右眼失明的教師楊子俊。我將於本月中對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司長代表)提出訴訟。
主要申索內容為:
1. 宣告警方對我施加的武力違法(普通法、基本法第28及39條、香港人權法案第3及5(1)條)
2. 宣告上述行為違反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及槍械的使用〉
3. 就上述行為對我造成的人身傷害作出賠償
如我在不同傳媒訪問所述,我重申:
1. 我沒有作出任何言語或動作上攻擊警方的行為
2. 我未能確認警方使用何種子彈,但親眼目睹子彈從持槍警員飛射而至
3. 我右眼現時失明(視力2.5%),而再改善的空間不大,對我日常工作造成極大困難
如有案發時的相片或影片,進一步證明警方不必要地使用槍械,我勝訴的機會將會增加。我現請求各位助一臂之力。除了是為我爭取合理賠償外,本案有以下的意義:
1. 迫使警方公開警察通例〈武力及槍械的使用〉的內容,讓社會有更多理據監察警方執法
2. 成功與否,為其他警暴受害者提供參考
3. 阻嚇警員胡亂或非法使用槍械,減少市民受傷
至今,我仍未能在公開媒體找到案發情況的片段(TVB拍攝到一指罵警員而被槍擊的男子,並非本人)。我需要的材料詳情如下:
1. 2019年6月12日下午4時至4時30分左右(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添華道市民之後)
2. 金鐘夏慤道與紅棉道交界,解放軍總部外/近橋底
3. 警方與市民對峙、開槍,或任何當時環境和人物(我身穿黑色上衣、深綠色長褲)的照片或影片
據我記憶,當時是有一名攝影師在我附近拍攝。附上的影片為蘋果拍攝該位置的情況,當中警員向市民開槍的場景應該是發生在我受槍擊之後。
如果你有上述的相片或影片,請將檔案以電郵傳送至612ytc@gmail.com,或在Facebook與我聯絡(https://www.facebook.com/612ytc)。一切資料定必保密。如果你沒有相關檔案,亦請分享此post。對抗警暴需要大家的力量。
在此感謝醫護人員、傳媒、律師、612基金、星火、教協就此案對我的支持或關注。對於給予我信心堅持到底、在戰線上持續抗爭的每一位市民,大恩不言謝。新一年,冀望各位毋忘我們在2019年的重要進步──兄弟爬山,在2020新年代一同奪回我們所失去的。
香港 失明 人 協 進 會 facebook 在 鄭錦滿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徵求612相/片控告警方,請share】
我是2019年6月12日遭警方槍擊導致右眼失明的教師楊子俊。我將於本月中對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司長代表)提出訴訟。
主要申索內容為:
1. 宣告警方對我施加的武力違法(普通法、基本法第28及39條、香港人權法案第3及5(1)條)
2. 宣告上述行為違反警察通例第29章〈武力及槍械的使用〉
3. 就上述行為對我造成的人身傷害作出賠償
如我在不同傳媒訪問所述,我重申:
1. 我沒有作出任何言語或動作上攻擊警方的行為
2. 我未能確認警方使用何種子彈,但親眼目睹子彈從持槍警員飛射而至
3. 我右眼現時失明(視力2.5%),而再改善的空間不大,對我日常工作造成極大困難
如有案發時的相片或影片,進一步證明警方不必要地使用槍械,我勝訴的機會將會增加。我現請求各位助一臂之力。除了是為我爭取合理賠償外,本案有以下的意義:
1. 迫使警方公開警察通例〈武力及槍械的使用〉的內容,讓社會有更多理據監察警方執法
2. 成功與否,為其他警暴受害者提供參考
3. 阻嚇警員胡亂或非法使用槍械,減少市民受傷
至今,我仍未能在公開媒體找到案發情況的片段(TVB拍攝到一指罵警員而被槍擊的男子,並非本人)。我需要的材料詳情如下:
1. 2019年6月12日下午4時至4時30分左右(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添華道市民之後)
2. 金鐘夏慤道與紅棉道交界,解放軍總部外/近橋底
3. 警方與市民對峙、開槍,或任何當時環境和人物(我身穿黑色上衣、深綠色長褲)的照片或影片
據我記憶,當時是有一名攝影師在我附近拍攝。附上的影片為蘋果拍攝該位置的情況,當中警員向市民開槍的場景應該是發生在我受槍擊之後。
如果你有上述的相片或影片,請將檔案以電郵傳送至612ytc@gmail.com,或在Facebook與我聯絡(https://www.facebook.com/612ytc)。一切資料定必保密。如果你沒有相關檔案,亦請分享此post。對抗警暴需要大家的力量。
在此感謝醫護人員、傳媒、律師、612基金、星火、教協就此案對我的支持或關注。對於給予我信心堅持到底、在戰線上持續抗爭的每一位市民,大恩不言謝。新一年,冀望各位毋忘我們在2019年的重要進步──兄弟爬山,在2020新年代一同奪回我們所失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