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ProtonMail 事件,再談私隱與隱身
文:薯伯伯
最近 ProtonMail 涉及一宗引起極廣泛關注及討論的資訊安全事件,事緣一名法國社運人士被法國警方調查,法國警方透過歐洲刑警與瑞士警方交涉,瑞士警方向瑞士法院申請命令,要求 ProtonMail 監察涉事法國社運人士的 IP 地址,ProtonMail 如令執行。在法國警方提交給當地法庭的文件顯示,顯示了涉事者的 IP 地址。
這件事引起牽然大波的原因,是因為 ProtonMail 一直標榜安全及尊重私隱,而大多數用戶是真誠地相信該公司維持「零記錄政策」(no log policy),但 ProtonMail 的公司事後指出,在一般的情況下不會記錄用戶 IP,只有在收到瑞士法院的要求,才會開始記錄用戶的 IP 地址。
這件事引起不少香港人的關注及擔憂,我認為是好事,這顯示不少香港人早已脫離資安無明無知之心。正是因為了解資安對自己的重要,才會因資安事件而心生恐懼,從而作出相應的行動及策略,這是非常重大的進步。
我之前一直沒有評論 ProtonMail 事件,並非沒有看法,而是不願倉猝下結論,寧願多花一點時間去了解情況,以及等待各方回應,再給讀者建議。
我先說一下我的結論,然後再討論當中的細節及分析理據。
一,我的結論
我依然認為 Proton Technologies 是可靠的公司,而我仍然使用這家公司的 ProtonMail 及 ProtonVPN 作為自己最主要的電郵及 VPN 服務供應商。
(注:我以前多次介紹 ProtonMail 及 ProtonMail,每一次介紹都是用普通的連結,而非介紹人 referral 連結。讀者看完我的文章而選用該兩個服務,對我完全沒有利益,而我使用 ProtonMail 及 ProtonVPN 時,也是自己付費,沒有任何形式的贊助。)
二,不同場景
這宗案件最太的爭議,是當 Proton Technologies 公司收到瑞士法院的命令時,同意開始記錄客戶的 IP 地址。我們用五個不同的情況去逐一分析,當位於瑞士的 Proton 收到不同司法管轄區發出的法庭命令後,會如何應對。
Proton 公司主要有兩個服務,一是電郵,另一個是 VPN。目前涉事的是電郵的服務,但我也會討論一下他們對 VPN 的可能處理手法。
Case 1:在完全沒有法庭命令的情況下,ProtonMail 及 ProtonVPN 均不會記錄客戶的 IP 地址。但要留意這是不為,而非不能,也就是說在一般情況下,Proton 並不會記錄 ProtonMail 及 ProtonVPN 用戶的 IP 地址,但他們是有能力這樣做,只是在沒有命令的情況下,他們不會這樣做。
Case 2:假如瑞士警方拿到日內瓦州法院或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的法院命令,由於 Proton 的註冊地是瑞士,法院的命令足以迫使 Proton 開始記錄 ProtonMail 的用戶 IP 地址。
Case 3:承上,值得留意的是,即使有日內瓦州法院或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的法院命令,但該規定不能針對 VPN 供應商,也就是瑞士註冊的 VPN 供應商,在任何情況下也沒有法律責任去記錄客戶的 IP,而 Proton 對其 VPN 用戶,是一直保護他們原來的 IP,目前沒有向第三方交出過相關數據。這次上了新聞的人,是使用 ProtonMail 電郵用家戶,而該用戶沒有使用 VPN 連接郵件服務。
Case 4:當美國警方透過美國法院發出命令,要求位於瑞士的公司交出客戶資料,就必須要得到日內瓦州法院或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的批準。而 Proton 不能單方面與美國的 FISA 法庭(外國情報監視法庭)合作,否則即屬違反瑞士法律。
Case 5:即使有瑞士法院的命令,ProtonMail 也只能記錄客戶的 IP 地址,而不能突破其 AES-256 加密,亦不能查看到客戶的電郵的主體文本內容,但要注意的是,電郵的 metadata,包括發送人的電郵地址、電郵主題,則不屬加密的部份。
Case 6:歐盟區內的法院向瑞士法院提出申請,獲批的機會較大。
Case 7:極權國家向瑞士法院提出批出命令,獲批的機會較小。
三,討論
當 ProtonMail 配合瑞士法院命令,記錄並交出法國社運人士的 IP 地址,有不少人來信,想我建議一些「更為安全」的電郵服務。但任何公司均會受其註冊地的司法管轄,例如另一間著名的安全郵箱服務供應商是 Tutanota,註冊地是德國,同樣會受德國法律規管。
承接 Case 3 的情況,如果用戶在連接 ProtonMail 服務時,有同時使用 ProtonVPN,即使瑞士法院同時向兩間公司發出命令要求記錄客戶 IP,但由於相關規定只適用於 Mail,而不能套用在 VPN 上,所以 Mail 要記錄 IP,但 VPN 則不會記錄,最終也就是無法得知使用者的 IP。
ProtonMail 本身亦有提供 TOR 版本的 ProtonMail(https://protonmail.com/tor),那就是連技術上也難以記錄用戶 IP 地址。
四,私隱與匿名
我發覺不少用戶混淆了私隱與匿名的概念,兩者看似相關,在實際執行時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事物。坊間經常有人把「保護私隱」及「隱藏身份」混為一談,這是錯誤的說法,也是危險的說法。要做到完全不留任何個人痕迹的「隱身」,不只牽涉極度複雜的操作,加上淵博的學識,還有非常考驗耐力及堅忍力。
舉個例子,有人頻密更換電話卡,以為使用「太空卡」就能隱藏自己身份,但卻把多張「太空卡」輪流放入同一部手提電話使用,當中也包括與自己有關連的電話卡,那麼其他電話卡就不算是匿名了。又或者用家本身很小心,把不同的太空卡放在不同手機,卻經常把太空機與自己常用的手機同時打開,出雙入對,那也做不到真正的匿名。
我曾經聽過有人跟我說買了「太空卡」,追問之下才知對方居然認為使用「沒有個人登記的八達通購買自由鳥」就當是「太空卡」,我就覺得非常不安。
我撰寫的資安文章,一直強調的是私隱,而非隱身。隱身是極為複雜的操作,對於大部份讀者而言,必須覺察自己不能輕易隱身的技術現實。有關隱身的討論,請參看:〈零基資安訓練營(九):如果要完全隱藏網上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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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患
使用網上服務時,必須清楚明瞭自己的需要以及其服務的限制。以 ProtonMail 的為例,分三種情況去講:
A. 電郵內容文本:如果電郵用家只是想把電郵文本的內容加密,使用 ProtonMail 很合適。
B. 隱藏 IP:如果電郵用家想隱藏自己的 IP,每次連接 ProtonMail 時就應該使用 ProtonVPN,又或是使用 TOR 的登入點,但可能還是有其他蛛絲馬跡能查看到當時人的真實身份。
C. 電郵標題:這項資料未能加密,敏感資料不應寫在電郵標題。
六,尾聲
如果是要防止電郵內容被偷窺,收件及寄件雙方均使用 ProtonMail 是很合適的做法。以涉事法國社運人士的情況來看,ProtonMail 提供了其 IP 地址,卻沒有(亦不能)提交其加密的電郵文本內容。
收尾再重申我的結論:我目前仍然認為 ProtonMail 是安全的電郵供應商,而我的電郵地址上就是自己的名字,我清楚知道自己要求的是電郵文本內容加密,而非隱藏自己的身份。
如果要保持高度匿名,那就要使用 TOR、VPN,上網地點也要非常講究,必須經常轉換上網地點,像斯諾登在發佈 NSA 大規模監控公民的消息時,就是開車去搜尋 Wi-Fi 訊號,每次上網十多分鐘就要停下來。
ProtonMail 事件引起多人關注,而從不少讀者及朋友的反應來看,不只是關注,更引起不安。我很樂見這種不安,我相信這種不安其實是好事,這代表大眾更為注重資訊保安,早已脫離盲目相信安全無事的時代。不過在注意安全的同時,更要明白自己想保護的是甚麼類型的數據。遠離無知,保持警惕,但不過度恐慌,才能更掌握人民的科技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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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獨立例子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香港司法獨立例子 在 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ROC(Taiwa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外交部吳部長接受法國解放報視訊專訪】
外交部吳部長接受法國「解放報」視訊專訪,其中 #香港 議題是訪談的重點。
吳部長表示,香港的例子讓世界各國明白:
#一國兩制實為一國一制
吳部長說,中國去年不顧香港人民聲音強行通過「港版國安法」,嚴重壓縮香港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以及司法獨立,之後並多次恣意逮捕民主派人士及新聞從業人員,近日更大舉逮捕「香港蘋果日報」從業人員並凍結其資產,導致該報被迫停刊。
在目睹香港的情況後,台灣人民將更加堅定捍衛自身的民主自由體制,#我們會為守護台灣的民主自由而奮戰到底。
在這次訪談,吳部長也提到了中國軍機多次侵擾我國ADIZ,以及以混和戰手段對台攻擊;面對中國的威脅,台灣除了強化自我防衛能力外,也受到相同理念國家的支持,台灣已盡最大努力維持台海現狀及區域的和平穩定,也期盼對岸承擔起應有的責任。
MOFA Minister Joseph Wu participated in an interview recently with Arnaud Vaulerin from #France’s Libération in which he expounded on advances in Taiwan-US relations, the threat China poses to the cross-Strait status quo and the situation in #HongKong.
Minister Wu mentioned the frequent incursions into #Taiwan's ADIZ by Chinese fighters over recent years, with 2,900 instances in 2020 alone. He also spoke to the threat of disinformation campaigns, facilitated through internet content farms, spreading false information online, as evidenced by studies like the University of Gothenburg’s V-Dem project, which pointed to Taiwan as a hotspot for disinformation attacks.
On the heels of recent trade and investment framework agreement (TIFA) talks with the US, he also touched on the recent wave of support for Taiwan from #LikeMinded countries and organizations, like the QUAD, the US, Japan, South Korea, the EU and the G7, underlining Taiwan’s commitment to maintaining the status quo in cross-Strait relations, to ensure the continued peace and prosperity of the #IndoPacific region.
Minister Wu also pointed to Hong Kong as a warning to other countries as to China’s inability to keep its promises and expressed his dismay at the suppression of the press there, which was made clear with the arrest of Apple Daily staff and executives and the financial pressure forcing the media outlet to close its doors.
香港司法獨立例子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4月16日 (100蚊花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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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戰國時代,孟子跟梁惠王談國家治理,提到五十步笑百步,意在提醒梁惠王應該多去正視自己的過錯失誤。今時今日,美國總統特朗普以「追究世衛抗疫失職」為由,宣布暫停撥款,卻將道理顛倒過來,「百步」反過來狠批「五十步」不濟,諉過於人。今次瘟疫百年不遇,以往很多專家對於疾病防控的研究和觀點,均面臨挑戰考驗,各方抗疫都是摸着石頭過河,過程必有失誤,最重要是及早糾正。世衛疫情應對有哪些不足和失誤,疫後需要檢討,可是白宮遲遲未理世衛警告,2月下旬仍在妄言疫症與流感差不多,疏於防疫導致大爆發,肯定難辭其咎。
蘋果頭條
武漢肺炎在全球感染超過200萬人、奪去逾12萬人性命,疫症迅速散播至210個國家與地區。早前嚴厲抨擊世界衞生組織(WHO)「以中國為中心」以致未妥善應對疫情的美國總統特朗普,前天一如預告,宣佈暫停美國對世衞的資助,稱要查明世衞失責情況。美國亦有國會議員正籌劃調查世衞和中國是否須就疫情擴散負責。
特朗普前日作出宣佈時,指控世衞在中國傳出疫情之初未有徹底調查,卻宣揚中國隱瞞疫情的假資訊,將「政治正確置於救命措施之上」,以致錯失在源頭堵截病毒、錯失只造成少數人死亡的機會,令疫情擴散至現狀。由於世衞沒及時分享疫情訊息、沒及時提供防疫政策建議,沒及時宣佈全球大流行,「未履行基本責任,必須為此負責」。他指美國將會審查世衞在疫情中「嚴重處理不當及隱瞞病毒散播上」的角色,之後才考慮恢復資助。
東方正論
國家安全是一國之本,是至高無上,法律理應維護國家安全而不是阻礙國家安全,司法在國家安全面前也要讓路,可惜香港恰好相反。由佔領之亂到反修例黑暴,從來沒有一個暴徒、政客或黑手遭重判,港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司法獨立淪為司法獨大,外部勢力如入無人之境,國家安全無從談起。昨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直指「該制訂的制訂,該修改的修改,該激活的激活,該執行的執行,決不讓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風險口」,預示中央對法治亂象已忍無可忍,在港建立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勢在必行。
星島社論
繼「兩辦」猛轟公民黨議員郭榮鏗癱瘓立法會後,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昨再發重炮,指香港回歸以來國家安全的突出短板,會成為致命隱患。事實上,他所指的威脅,並非杯弓蛇影,而是確確實實存在,最新例子是,路透社訪問幾名「隱其名」的法官,指北京試圖限制法庭權力,影響法官獨立性與遴選,整段報道營造了香港司法制度正受到中央干預的「畫面」,受訪者卻沒有拿出具體證據證明其指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晚就發出聲明,對「隱名者」所述情況予以否認。這事件顯示,香港內外都有人不斷地挑動「一國」與「兩制」的矛盾,以動搖香港的穩定。
經濟社評
美國總統特朗普最新罪行:反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全球感染新冠肺炎人數昨突破200萬,美國更是重災區,特朗普不思如何抗疫,卻暫停對世衞撥款,為環球控疫添煩添亂。本港議員應引以為鑑,疫下不能再作意氣之爭,須同心同德抗疫,人命關天大事,市民生活亦陷困境,疫情歸疫情,絕對不應因政見不同,而阻撓次輪防疫抗疫基金撥款的審議。
特朗普以世衞應對今次疫情遲緩,偏幫中國,在疫情爆發之初反對各地對中國實施旅遊限制,結果加速病毒在歐美散播為由,決定暫停撥款資助世衞。在美國感染人數突破61萬,死亡人數增至2.6萬人,成為全球之冠,特朗普向世衞開刀,明顯是要轉移其防疫不力的視綫,以免影響其連任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