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2019年4月17日
餐廳油煙味檢舉 在 哲夫公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行政法申論題】103司三檢事官、調查局行政法
第二題幾年前的「觀音工業區案」出現考點,但現在因為先前的食用油案(富味鄉食品),又重現江湖!
第三題後面的補償物考點有深度。事實上我覺得超難,簡直是考土徵條例的判決!
第四題考主觀公權利的判斷流程;還有這幾年常考的「檢舉達人」搭配「鼎王案」來考
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headline/20121126/34665593/
103司三檢事官
一、處分廢止之要件與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103司三檢事官第一題)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在何種情況下,行政處分得予以廢止?又那些情況下,廢止行政處分,將會發生信賴保護的問題,請舉例說明之。(25分)【103司三檢事官第一題**】
二、不法利得追繳之要件與法理(103司三檢事官第二題)
◎行政機關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人民,在何種情況下,得不受法定罰鍰最高之限制另行裁罰追繳不法利得?其法理及法條依據為何?請舉例說明之。(25分)【103司三檢事官第二題****】
三、信賴不值得保護、土地徵收作物之補償(103司三檢事官第三題)
◎行政程序法規定,在那些情況下。人民的信賴不值得保護?請舉例說明之。又土地被徵收可以請求補償土地上之作物,在公告徵收前,所種植的作物是否應予補償?又在公告徵收後,再行依從來的使用而播種稻米,徵收機關是否應予補償?(25分)
【103司三檢事官第三題****】
四、主觀公權利之判斷、檢舉達人之請求權(103司三檢事官第四題)
◎人民提起行政訴訟,必須主張「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被侵害。請問如何判斷人民所主張的法律地位具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之性質?又請問甲之鄰居開設餐廳,生意鼎盛,但廚房油煙味燻得甲受不了。假如該餐廳確實偶有排放廚房廢氣不合格之時,請問甲有無「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請求環保主管機關勒令該餐廳「歇業」?(25分)
參考法條: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1條 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四(略)
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
六(略)
前項空氣污染行為,係指未經排放管道排放之空制污染行為。
第三項(略)
第60條 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依前項處罰鍰者,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其停止作為或污染源之操作,或命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證或勒令歇業。【103司三檢事官第四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