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H會讓颱風假走入歷史嗎⁉️
烟花颱風正在接近中,最近有人提出一個疑問:三級防疫出現了居家辦公(work from home, WFH),是不是以後颱風天宣布停班,員工雖然不用冒著風雨到辦公室上班,但還是可以在家工作,從此再也放不到颱風假了嗎?
先說結論,#颱風假不會從此消失,除非公司取得勞工同意,否則由雇主單方面要求勞工居家辦公是有違法之虞的。
▍颱風假不是假,目的是希望勞工能夠待在家中不必冒險出勤
其實颱風假並不是一個「放假」的概念,也沒有明確的勞基法明文規範,它本來的目的是讓勞工在碰到颱風天時,不用冒著生命危險出門通勤到工作地點與提供勞務。關於颱風假的法規僅有一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根據這個要點,如果勞工的居住地、上下班必經之地或工作地,三者任何一處的縣市政府宣布公務員停班時,勞工就可不出勤,雇主也不能要求勞工用事假、特休假等假別銷假,也不可以做扣發全勤獎金、打低考績等不利處分。
勞動部認為天災因素不可歸責於雇主或勞工任何一方,因此雖然勞工可以不出勤,但雇主也因此可以不給薪,#目前確定可放有薪颱風假的是公務人員,#私人單位就要看個別雇主是否照顧勞工了。
如果雇主和勞工彼此都同意能在颱風停班時改採居家辦公,因為勞工不需要冒險外出仍然能工作,當然也就沒有放颱風假的必要。但還是有例外,例如勞工在家裡工作,但因為發生停電、淹水或其他狀況而無法工作,這時還是應該回到前面提到的要點規範,勞工可以不提供勞務,雇主也可以不給薪,但不能記勞工曠職或做其他不利處分,當然這時可能會衍生出勞工需不需要舉證自己真的因為碰到停電淹水等意外狀況才無法工作,這類的爭議其實建議應該事先經由勞資會議討論。
▍最重要的前提是,雇主有沒有先取得勞工的同意,在颱風停班時改採居家辦公。
三級防疫這種特殊情況,#雇主和勞工協商同意在這段防疫期間改採居家辦公,而不用一定要到原來規定的工作地點提供勞務,這是屬於防疫期間的特殊例外,#不會自動地可以適用到颱風停班或任何一種天災狀況,不是防疫時可以居家辦公,颱風停班就自動可以居家辦公,還是要經過勞工同意。特別是如果你和公司有簽勞動契約,裡面有規定工作地點在什麼地方,那雇主就不能在沒有經過你的同意之下,單方面地變更工作地點。
我會建議疫情期間有採居家辦公的朋友們,可以在「#勞資會議」中先來把這個問題討論好,到底以後公司碰到颱風停班,是要改採居家辦公,還是維持現況?居家辦公碰到什麼意外狀況可以停止工作,勞工需要舉證嗎等等。勞資會議畢竟是公司內的全體勞工或勞工代表和雇主討論,勞工彼此之間還有可以先團結一致的機會,不像雇主自己跟個別的勞工談,每個勞工面對的壓力比較大也容易被各個擊破。
▍最後想問問大家碰到颱風天,公司通常都怎麼做?會放颱風假嗎?有薪假還是無薪假,歡迎留言跟我分享唷。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97的網紅鍾佳濱。沖咖啡【給你不一樣的屏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天災出勤,民航局允訂準則保障航空從業人員權益1061108】 在立委鍾佳濱的要求下,交通部民航局同意訂定航空從業人員天然災害期間出勤管理準則,作為申請補假及提供危險津貼的依據,以保障航空人員權益。 鍾佳濱針對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質詢指出,颱風天停班停課的目的是為讓民眾避災,但在一般民眾停班停課的...
颱風天出勤管理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颱風的季節又到了,昨天全台已經有好幾處暴雨成災,颱風天最重要的是什麼呢?對學生與工薪族而言應該是有沒有放颱風假吧😆
不過今年因為新冠肺炎疫情關係,許多人都改為居家工作,這樣還需要放颱風假嗎🧐
勞動部說明,颱風假其實是基於「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而來,勞工的居住地、上下班必經地、工作地任一地宣布停班時,勞工可以不用出勤,而雇主也不能要求勞工自己請事假或特休假等假別取代,全勤獎金、考績等不利處分當然也不能有,不過此時,雇主是不一定要給付薪資的,如果老闆人好棒棒可能會多給你錢錢,如果沒有也只是剛好而已唷~畢竟沒上班嘛!
但最近許多人都因為疫情考量改成居家辦公,居家辦公不就是不用因為上班出門嗎?這樣一來,放颱風假的原因不就沒了?因為颱風假是為了怕小小工蟻們(我們)出門被狂風吹走、因暴雨觸電(昨天才有這新聞),或是不小心被飛舞的鐵皮send tree pay,現在既然居家辦公,就沒有這些安全疑慮啦~
那…?那就只能乖乖工作囉各位居家工作者,除非老闆人又好棒棒說我們就是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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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你們覺得這種時候,這種解釋出來,你們覺得會不會有老闆本來不同意居家辦公,突然下令我們現在right now馬上居家辦公呢?小編覺得一定會有。
勞動部這次有先想到喔(也可能是別人問的啦反正有講),居家辦公的條件應該是勞資雙方「事先約定好」,目前因應防疫沒有問題約定工作型態轉為居家辦公,但如果防疫期間結束,公司恢復成原本必須到公司上班的模式,又遇到颱風假時,雇主不能臨時、片面變更勞工提供勞務方式,就是說,恢復成原本出勤模式後,雇主不能颱風假就叫勞工在家裡上班,要勞工本人同意才行,不許雇主說變就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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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六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二)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七
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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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出勤管理 在 政變後的寧靜夏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1990旗津私營渡輪-野鴨船】#粉絲許願 #老報紀實影像留住時光
這是30年前在高雄旗津往返鼓山的舢舨搭乘情況
就像早年客運業有野雞車一樣
在港邊的私營運輸船就叫野鴨船
早年為了討生活,缺乏公安觀念
現在已全數禁止
由政府來管理運行
你也搭過這種野鴨船嗎?
一起來留言
日期:1990/9/4
圖說:此種經過改裝的小貨輪,每天航行於旗津、鼓山區違規載客,小貨輪安全堪虞。
來源:聯合報
攝影:包喬晉
#私營渡輪 #野鴨船
#報時光UDNtime
歷史新聞
【1990-09-28/聯合晚報/15版/當代】
《當代實錄》 高雄鼓山旗津間違規渡輪
野鴨人家 擺渡生涯
【徐瑞希】清晨5點,天才剛亮,阿美就已經來到高雄鼓山輪渡站準備出船了。
正確的說,阿美是到輪渡站旁的空地準備開她的「貨」船。但一天下來,阿美貨船上載的都是過往鼓山與旗津的人、車。像阿美這樣據輪渡站旁空地為碼頭,載客到對岸旗津的「貨」船,現在有廿五、六艘,都是舢舨船,有人稱其為「野鴨船」。
陸上的叫野雞,水裡的叫野鴨
陸上違規經營的既然叫「野雞車」,鼓山渡水到旗津間活躍的「野鴨」船自然也是違規經營。在鼓山、旗津航線間合法經營的載客工具,是高雄市政府車船管理處經營的渡輪。
由於離島旗津區的交通運輸需要,車船處經營鼓山、前鎮、小港三條渡輪航線,其中鼓山據地利之便,載客人數最多。資料顯示,78年鼓山航線全年總載客人數便達1118萬餘人次,占全市渡輪業務的89.1%,因此,這條熱門航線便成為野鴨船覬覦的對象。
但野鴨船在鼓山、旗津間的橫行,並非近年來才有的事。車船處業務科長林先生指出,過去一直有民營的舢舨船在旗津與鼓山」間載貨,由於貨物都有押貨人,因此他們也以此為由載客。政府基於安全考慮,曾核准一家民營的「民航輪船公司」專門載客,但民國62年發生25人死、46人傷的翻船慘劇,省政府才命令高雄市車船處接辦這項業務。民國60年前後,市府則開始輔導原先用槳划的舢舨載貨船改為馬達貨船。
野鴨大擺尾,小心掉下水
但舢舨船載貨的盛況自過港隧道完成,高雄市區可藉陸上交通到旗津後而失色,載貨生意愈來愈差,於是業者便以生存為由,理所當然的做起載客生意,而在市府經營的輪渡站旁據地為碼頭,拉客載人。
野鴨船雖開始大做載客生意,但礙於貨船規定,並未加設載客船的安全設備,以致險象環生。「野鴨船」上沒有可拉靠的欄杆、坐椅,碰上船家搶航道,來個急轉彎,乘客很可能就掉進水裡。因此,多數乘客騎著機車上了野鴨船後,索性就坐在機車上反而安全。
鼓山輪渡站人員透露,野鴨船上沒有救生衣、救生圈,颱風天風浪大時,公立渡輪都已停駛,而野鴨船卻還像「神風特攻隊」般的照樣開船,做生意。此外,野鴨船常不按航定開船,和公營渡輪時因擦撞吵架,連自同業間也經常為搶生意而發生爭吵。
夜半獨家,團結表徵
但野鴨船業者則認為,這是車船處方面自己生意做不好、吃醋的說法。業者指出,我們自己有舢舨聯誼會,自行排班,24小時出勤服務,不像公立渡輪,早上6時發船,晚上11點40分就收船,白天5至7分才發一班船。業者間隨旅客多寡,人上的差不多就可以隨時開船,較具彈性,而且在碼頭載客時,舢舨都自行排隊,很少為搶生意吵架。
舢舨業者的「團結」由半夜「獨家」經營的排班輪值可見。業者表示,公立渡輪11點40分收班後,由於還有很多夜歸人趕不上末班船,因此必須搭「野鴨船」過港。而業者便自行輪班,在深夜12點到2點間由當日輪班的一艘舢舨船「獨家」載客,此時乘客票價加10元,但機車價格不變。通常每半個月,業者會輪到一次這種做獨門生意的機會。
公營民營搶生意,有理沒理說不清
業者認為公家「生意」做不好,吃醋批評舢舨業者。
他們說,「野鴨船」業者人、車票價一律10元,而公立渡輪過去全票4元、半票及學生票2元,機、踏車各6元及4元,票價低廉,所以旅客非為趕時間,多半去坐公立渡輪,「野鴨船」生存並不容易。而今年九月公立渡輪調價後,票價與野鴨船價格相近,車船處卻還在猛叫賠錢,抨擊業者。
比較起業者聲稱自己每日只賺個2、3千塊錢的說法,車船處每日收入雖為6、7萬元,但因發給旗津區及紅毛港5個里居民、軍公教人員免費乘船證高達二萬五千人,因此業務上實際仍處「虧損」狀態。儘管「野鴨船」大做載客生意,水上安全堪慮,但近年來,「野鴨船」卻越來越活躍。日月潭船難事件後,車船處屢發公文,希望負責的港警所加強取締「野鴨船」。執行取締的港警所港口派出所主管承認,「野鴨船」確是高雄港多年來的瘤,他們已加強取締,但面對業者以「為了生活,警察抓還是要開船」的說法,經常也莫可奈何。
野鴨的未來,像野雞一樣?
業者則認為,就算警察制止他們開船,面對一大批急著渡港的旅客所說的「命是我們的,我們要坐舢舨是我們的自由」、警察想取締,恐有挨打之虞。所以接下來的問題,也是業者要求多年的問題是,「野鴨船」有一天會合法化嗎?
「一定會的」一位在台北唸書的旗津青年說。他剛從台北坐野雞遊覽車回高雄,從鼓山搭「野鴨船」返鄉。「野雞遊覽車最後不也合法化了嗎?」這是他判斷「野鴨船」載客終會合法化的台灣經驗法則。
颱風天出勤管理 在 鍾佳濱。沖咖啡【給你不一樣的屏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天災出勤,民航局允訂準則保障航空從業人員權益1061108】
在立委鍾佳濱的要求下,交通部民航局同意訂定航空從業人員天然災害期間出勤管理準則,作為申請補假及提供危險津貼的依據,以保障航空人員權益。
鍾佳濱針對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質詢指出,颱風天停班停課的目的是為讓民眾避災,但在一般民眾停班停課的同時,卻有許多人因職責所在必須出勤,由於天候瞬息萬變,事前難以精準預測,因此他建議與其事前放錯假,不如事後補准假,相關單位應提供即時交通路況資訊,作為通勤判斷依據;如未宣佈停班停課,可依氣候觀測、路況的歷史紀錄,作為事後免出勤的佐證資料;並對停班期間值勤者給予危險津貼。
依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交通事業及其他性質特殊之事業,天然災害發生時(後)的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如未有規定者,須參照該規定辦理。目前航空業針對天災期間危險津貼,各家航空公司規定不同,有的公司未提供津貼。
鍾佳濱認為交通運輸業肩負大眾運輸責任,飛行及通勤過程涉及人身安全,而航空業在颱風天面臨二大課題,飛機起降安全由専業機構把關,通勤安全則由個人依交通狀況自主判斷,希望民航局訂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後)的出勤管理準則,以公權力要求各航空公司遵守,讓勞工得依交通實況自主判斷是否出勤,若因路況危險或交通中斷無法到勤者准予事後補假,而勞工應雇主要求出勤時,雇主應提供危險津貼等保障,以維護航空從業人員權益。
民航局長林國顯認同鍾佳濱的主張,同意邀請航空業者協商訂出一套準則供航空業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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