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重點說明》
1.增訂類菸品定義。
2.修正菸品容器之健康警示圖文比率,應占主要可見面積百分之八
十五以上。
3.增訂禁止加味菸品規定。
4.增訂禁止以菸品贊助或菸商名義掛名贊助任何活動方式為廣告。
5.提高禁止吸菸年齡及購菸年齡至二十歲。
6.增訂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或廣告類
菸品及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之指定菸品。
7.刪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
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視聽歌唱場所,不受禁菸限制之規
定,並增訂酒吧、夜店未設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
者,為禁止吸菸場所。
8.增訂違法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或廣告類菸品及
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之指定菸品罰則,並考量區分違法情節,修
正裁罰之類型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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