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球對決,修法拿掉吳音寧保護傘
針對市政府將增定「台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自治條」第9條第3項規定,增定凡市政府提供場地並與投資事業訂有委託經營管理契約者,都有列席市議會報告及備詢的義務。
我認為這是為了吳音寧一個人多此一舉,把無辜的場館經營者,都牽拖下水。
因為市府委外的場館非常多,這樣搞下來,未來運動中心、公辦民營的幼兒園、托嬰中心、委外經營的公立停車場、公設游泳池等投資經營者,都有要到議會備詢的義務。
如此一來,一、議會可能擴權太多,讓所有場館經營的業者,增加承擔議員「關說」、「協調」案件的壓力。二、降低優質廠商承接市府委外案的意願。
淑慧要再度強調產發局的四大公司經營人之所以應到議會備詢,有其特殊的原因,包括:一、獨佔性。二、市府投資一定股份。三、影響民生消費重大。四、為公用事業。
吳音寧既然拿第九條的「持股比例」來做保護傘,#市議會修法方向也應直球對決,降低「持股比例」的規定,用最快方式,讓北農吳音寧回歸監督!
淑慧已初擬修改版本,也會尋求其他支持附署。
第 九 條 市政府資本額超過「百分之二十」以上且為「公用事業」之投資事業,其總經理應列席市議會備詢;董事長經市議會之邀請亦應列席備詢。
市政府資本額未超過「百分之二十」之投資事業,其總經理或董事長如係本府股權代表,經市議會邀請應列席報告;如二者均非市政府股權代表,由市政府指派股權代表一人列席報告。
#直球對決_不需假動作
#領完年終能進議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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