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809議會市政建言
#文化局
高雄美術館做為南台灣最大的美術展館,雅靜認為館方典藏品展覽不只要全方位,更要有一定比例的展覽在地藝術家的作品,雅靜質詢美術館長在地文創藝術家作品典藏展覽比例?很遺憾館長並無相關資料答詢。顯見館方對於在地文創藝術家的漠視,雅靜具體提出建言,要求館方必須加強扶植在地文創藝術家,典藏品收藏必須提高在地藝術家作品比例,藉此提高在地藝術家作品的能見度。
雅靜認為高雄許多文化場館很用心、館藏也很豐富,但很可惜館與館之間沒有連結,例如鳳山的鳳儀書院與周邊的連結,如何引導鳳儀書院的遊客到周邊的大東藝術中心甚至在地的中華觀光夜市,雅靜多年前曾爭取「文化公車」,讓外地遊客藉由文化公車做文化主題之旅,當時成效相當出色,也讓外地遊客驚艷,很可惜,目前文化公車因轉型而中斷,雅靜具體建議文化局評估復駛文化公車,串連高雄各區的文化場館,將現有文化資源最大化。
鳳儀書院長久以來的淹水問題,導致周邊住戶也遭受淹水困擾,在雅靜爭取建設側排之後,鳳儀書院依舊逢雨必淹,雅靜在文化局相關資料中,並未發現文化局有編列相關預算改善鳳儀書院淹水問題,對此,雅靜具體要求文化局必須正視,徹底改善存在已久的鳳儀書院淹水問題,獲得文化局王局長承諾將邀請水利局進行改善。
黃埔新村是全國第一個眷村,在102年因國防部眷村改建計劃,預計拆除。當時雅靜認為黃埔新村是文化歷史資產,雅靜力主必須保留,經過四處奔走後,終於在102年6月獲得高雄市政府核定鳳山黃埔新村登錄為文化景觀,成為法定文化資產,始得獲得保存。
文化局提出的資料顯示以住代護計劃審查委員針對黃埔新村提出缺乏與「再造歷史現場」的核心理念、大規模的修繕,但是沒有任何符合再造精神及核心價值的探討,感覺已流於空間再利用,審查委員的綜合建議本計畫以高雄市鳳山黃埔新村、左營建業新村等眷村作為以住代護,引進具產值之專業人士、藝術家及營業型業者進駐,以建設眷村成為多元發展聚落為目標。惟整體計劃尚需補充再造歷史現場計劃核心論述。審查委員的意見與雅靜不謀而合,雅靜認為眷村的本質是族群融合、眷村的精神是互助,如今文化局對於眷村再造,只針對建築物修繕、活化空間成文創基地,卻忽略眷村的精神與文化,雅靜認為非常可惜。
雅靜針對目前進駐黃埔新村的以住代護住民向文化局請命,具體建議文化局針對以住代護計劃延長進駐年限,並建立計劃評鑑機制,通過評鑑的住民得優先續約,讓住民辛苦的成果得以延續。
#高雄市議員李雅靜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5的網紅凌子楚 最清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一日議會都市計畫專案小組第8次會議 嘉義市容積移轉自治條例討論會(885) 感謝蔡榮豐議員,針對嘉義市政府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第六條第六項和第七項,接受基地條件,舊市區面積,要超過300平方公尺,其他地區基地面積,要超過500平方公尺的限制,應該調降,要讓市民獲益,而不...
預算保留年限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10622工商 如何讓銀行看得起你?買房新手必看6大重點
工商書房→https://ctee.com.tw/bookstore/selection/477016.html
買房除了自身的喜好及挑房哲學,買房之前如何培養財力證明以爭取優惠房貸更是重要!尤其我買的是限制更嚴格、權狀未達15坪的套房,讓我來分享與銀行交手的過程中,究竟有哪些眉角是要特別注意呢?
堅守預算上限
雖說買房是一個妥協的過程,但有些底線不能退讓。以條件設定來說,過去我(房仲)都以「符合客戶需求」找房,預算其次,畢竟出錢的不是我,何況買家通常對房仲也會有所保留,所以剛開始我總會介紹價格超出一點或接近上限的房子。
如今換成我是買家,反而以「預算」為最優先前提。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投資是該有壓力,但不該壓得讓人喘不過氣,我曾經高估自己的賺錢能力,買了高額儲蓄險,帶來長達6年的自虐式生活,但我不願再為了置產而影響生活品質。因此我堅持預算不調升,改放寬其他條件後繼續找房,畢竟銀行最後給我「搞什麼花招」我不會預先知道,唯有保守評估才能守住安穩的心。
談到房貸,主要分4大項目:還款年限/年期、貸款成數、房貸利率、只繳利息不繳本金的寬限期/寬緩期。以我從業10年的心得,影響這4個項目的因素,屋況其次,購買人本身才是重中之重!
如何讓銀行看得起你?
還記得2013年「頂新魏家買帝寶貸款99%」的新聞嗎?那時因為還沒有「豪宅限貸令」(台北市總價超過7000萬元以上房貸上限6成),所以再天價的豪宅也能跟普通住宅一樣最高貸款至85成,而頂新魏家的財力已經大到銀行不怕它倒,又渴望賺取客戶的利息,兩情相悅最終取得超優惠貸款成數。
我想表達的是,房子條件再爛或是總價超高,導致銀行不願意放款太多時,如果購買人的財力證明夠雄厚,通常貸款仍不是問題。然而,每個人的工作性質不同,培養財力證明的方法自然也不一樣。
以我為例:我待的公司規模並不大,又是零底薪的業務型態,像我們這種人在買房時,銀行給的條件通常不太好,所以我努力在其他財力上培養證明。除了買房自備款的活存加定存共上百萬元,長達1年以上的時間維持有增無減的趨勢;還有2張在2018年已繳清的6年期高額美元儲蓄險保單,且不解約亦不申請保單質借;以及每月的信用卡帳單都繳清不拖欠,也沒使用過最低應繳金額,維持零負債及良好的信用評比。
我發現,現代銀行普遍已與時俱進,知道許多行業看的是「年收入」而非「固定月薪」,所以在申請貸款時,有的專員甚至不要求看存摺,而是請我簽名授權,讓銀行直接向國稅局調閱我近2年的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紀錄。
像我接觸的其中一位房貸專員甚至挑明講,縱然我能提供每月穩定且高額的薪資證明,他們也會因為我的職業是業務員而不採信。講更直白點,對於收入不穩定的職業,如果希望爭取好的貸款優惠,財力證明必須在「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紀錄」且「2年前」就開始培養!
還款年限
目前市面上主要有20年期及30年期兩種,有的銀行為了搶客甚至推出40年期專案,而還款年期的長短,攸關屋齡與購買人的年紀。
以人來說(通則非一定):銀行會以法定退休年齡為依據(也就是65歲),假設購買人年紀低於25歲,那麼65−25=40,也就可以爭取到40年房貸。假設購買人年紀已達40歲,那麼買房還款年限最長就是20年了。
以房來說(通則非一定):銀行會以行政院頒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為依據判斷房子的壽命。加強磚造為約35~40年,RC(鋼筋混凝土)、SRC(鋼骨鋼筋混凝土)、SC(鋼骨)的耐用年限為約50~65年。算法跟人的退休年齡一樣,簡言之,屋齡越新,貸款年限越長。
以我為例:我買的是SC結構,屋齡約10年的房子(代表建物壽命還有至少40年),雖然我已37歲(距離法定退休年紀尚餘28年),但由於我具備「首購」身分,所以銀行經綜合考量之下仍願意給我30年期。
要注意的是,雖然年限拉長讓每月繳款的負擔變輕,但銀行賺的利息也就越多。所以我的策略是,30年期方案的目的是為了減輕每月的繳款壓力,但不代表真的要繳滿30年,只要有賺到較多的獎金或意外之財就早點繳清。因為時間可以換取金錢,但是再多的金錢也買不回已經消逝的時間。
貸款成數
一開始,我找的是中國信託,才知道原來它們不承作套房,縱然我是VIP客戶,最高也只能貸6成,後來換國泰世華,沒想到它們最高能貸85成,這樣一來一回就差了25%,也就是將近250萬元的自備款!
不過每家銀行的政策都不同,且每年都在變動,今年國泰世華銀行承辦小套房最優惠,並不代表明年也是喔!
房貸利率
每家銀行略不同,甚至同一家銀行會出現2種方案。像我選擇兆豐列為我申貸的銀行之一,核貸下來後竟端出2種方案讓我選擇。
方案1:貸款7成,利率1.48%,無寬限期。
方案2:貸款8成,利率1.31%,3年寬限期,但要加收1筆48600元的房貸型壽險。
起初,兆豐為了引誘我找它們申貸,只講方案2卻絕口不提「房貸型壽險」,直到核貸下來後才說因為我買的是套房,加上我本身是零底薪的業務等因素,因此必須加保才可以啟動方案2。原本我被唬住了,後來問朋友才知道,這筆費用其實在一開始申貸時就該讓客戶知道,當然也有可能是我誤會兆豐了,所以我要苦口婆心勸讀者,不管如何,買房一定至少要找2家銀行,貨比三家不吃虧。
寬限期
還沒有買房經驗的人,或許只知道寬限期的意思是只繳利息不繳本金,但這樣代表你並沒有完全搞懂。
以20年期搭配2年寬限期來說,我發現有人竟誤以為是頭2年只繳利息,等2年過後再啟動20年的本利攤還,也就是2+20=總共22年。正解是,頭2年只繳利息,剩餘的18年本利攤還;換句話說,原本可用20年攤還的本金,卻因為寬限期導致剩下的18年都要多繳一點錢,先樂後苦的概念。
我要強調,這並無所謂對或錯,只是偏好使用寬限期的人與我觀念不同罷了。以我朋友為例:他的房子價值1000萬元,月租金行情約2萬元,如果啟動寬限期,每月只需負擔約1萬元利息,只要寬限期一到,就轉貸(換銀行)並持續使用寬限期,就這樣無限循環,他可以永遠不繳本金,每月只付1萬元的利息,就能住在月租行情2萬元的房子裡,如果有閒錢,還可以去享樂或投資。從這個角度看,買房似乎比租房划算,差別只在能否湊出自備款而已。
最後我選哪種方案?
兆豐的方案2:貸款8成,利率1.31%,3年寬限期,房貸型壽險48600元。
國泰世華:貸款85成,利率1.31%,無寬限期。
以上是銀行核貸下來的2個方案,最後我選擇了國泰世華,而我的想法是這樣的。
如果選兆豐,代表未來3年期間我可以光靠月租金2萬元去繳1萬元的利息,每月還有1萬元零用錢可花用,同事也附和說:「3年很長,3年內會發生什麼事不知道,只繳利息,及時享樂,等3年後說不定房價漲了,到時再賣掉,獲利了結,豈不爽快!」聽起來似乎很有道理。
只是,寬限期並不符合我的價值觀。一來我的個性偏好「先苦後樂」;二來這是我人生的第1間房子,算是「起家厝」,我本來就打算長期持有;三是我把買房當存錢,所以沒有不繳本金的打算;四是小套房可以貸款85成,且不需購買房貸型壽險,某個角度也算證明自己的財力被銀行認可的里程碑。
還有1個觀念也很重要:只做自己擅長的投資。我的強項就是不動產,如果我把閒錢拿去轉投資不擅長的股票或其他,反而可能虧錢。寬限期會讓人留下更多的現金在身上,而閒錢越多則越想作怪,這是人性。既然這樣,不如一有閒錢就乖乖提前繳清房貸吧!
省出一棟房:24招易上手的存錢絕技(本文摘自陳泰源著《省出一棟房:24招易上手的存錢絕技》,台灣遊讀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1/07/210622-6.html
預算保留年限 在 簡煥宗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第三屆第五次定期大會_民政部門質詢】
#要求旗津生命紀念館保留櫃位確保在地優先
旗津生命紀念館自六年前設立以來,因為地理環境佳,塔位需求相當熱門。但,日前我接獲民眾陳情,表示旗津生命紀念館有塔位不足的問題,且在地人無法優先使用。今天我就相關問題請教民政局閻青智局長,以及殯葬管理處石慶豐處長,並在議事廳內進行討論,要求要保留櫃位確保旗津人優先使用。
#爭取設置旗津生命紀念館簡易禮儀設施
市政府長年以來投入許多資源在建設旗津,尤其是在海岸線的整治上。旗津做為高雄市觀光重點發展區域,當地民眾卻因生命紀念館就近無禮廳等相關設施,只能選擇在路旁架設靈堂。我在議事廳內提及,我知道設置一個完善的禮儀設施,所需的經費龐大。未來,我希望相關單位能跟在地居民進行溝通,並在有限的經費內來規劃設置簡易的禮儀廳舍,提供更加完善的殯禮設施。
#建議一殯火化爐編列預算汰舊換新
高雄市第一殯儀館現有18座火化爐,火化爐年限依照相關規定期使用期限為五年,現有火化爐平均已使用八年。上周我去殯儀館參加公祭,也發現火化爐有冒黑煙的情況發生,若是火化爐在過度使用以及維護不當的情況下,有可能影響到周遭的環境。今天我也向殯葬管理處石慶豐處長請教這18座火化爐目前管理維護的狀況,以及未來是否有規劃編列預算進行改善等問題。
#要求市府強化資安防範
使用網路已成為現代人的習慣,在社會整體資訊化後,常常會有一些新興的犯罪手法產生,例如像近期常常聽到的勒索病毒,就是駭客運用網路連結等駭進公司行號等內部網站,綁架機密資料並且要求受害企業支付比特幣作為贖金。根據行政院資安處統計,自去年六月到今年三月政府機關通報的資安事件共有787件。尤其是在今年一月,行政院資安處更發現某公務機關被作為挖礦主機。我期待各局處的能強化資訊安全,時時進行內部管控及更新,避免內部網路遭受攻擊,或成為挖礦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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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保留年限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一日議會都市計畫專案小組第8次會議 嘉義市容積移轉自治條例討論會(885)
感謝蔡榮豐議員,針對嘉義市政府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第六條第六項和第七項,接受基地條件,舊市區面積,要超過300平方公尺,其他地區基地面積,要超過500平方公尺的限制,應該調降,要讓市民獲益,而不是讓財團獲益。
感謝戴寧議員,針對130條都市計劃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應該利用自治條例立法,提高嘉義市都市計劃容積移轉效率,降低容積移轉障礙,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所有人權益。
目前,嘉義市政府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是根據中央都市計劃法第83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再經嘉義市都市計劃委員會103年第102次會議審議通過嘉義市政府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
目前只通過三個案例市政府代金收入為,$56,735,718,成效有限。
本會為最高立法機關,有必要發揮立法功能,比照外縣市成功案例,制定適合嘉義市的都市計劃容積移轉之條例,送大會審查。
公用設施保留地,為都市計劃公共設施用地,有計劃道路,廣場,公園,中小學,兒童遊樂場,綠地,停車場,體育場,及市場用地等。
截至2014年為止全台灣各縣市有27,278公頃的公保地,未取得土地所有權。
由於政府財政許可如果在1970年,可以處理,只要$310億,如果1980年,可以處理,只要新台幣一兆元,拖到今天以土地公告現值,也許要新台幣6兆,若用市值計算恐怕要超過10兆新台幣,這是目前中央總預算四年不吃不喝,都付不起的金額。
在法律層面1964年立法通過,10年內要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問題,保障公共保留地所有人權益。
10年後時序來到1973年,無法解決土地徵收問題,就重新立法再延長15年的法令效期。
最後,在1988年仍然無法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徵收問題,就第三次立法修正,取消政府徵收年限。
1994年第336大法官釋憲案,大法官解釋,基於公共利益,無法完成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問題,沒有違憲。
1996年第400號大法官釋憲案,才確認為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人權益,政府必須另外訂定法律條文處理,才有今天各縣市議會通過容積移轉自治條例的法律需求。
如果依法論法目前都市計劃容積移轉,採申請制。事實上,這是政府因為財政困難,無法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造成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人權益受損,應全國不分區,統一由中央政府,主動發放都市計劃容積移轉證明,並設立都市計劃容積移轉銀行,在地質條件許可下,全國一個區,讓都市計劃容積移轉需求高的六都,作為主要的都市計劃容積移轉接受基地,其他各縣市,則作為都市計劃容積移轉主要的送出基地。
另外,非六都各縣市接受基地條件,位於舊市區基地面積可以下降到50平方公尺,其他地區可以下降到100平方公尺,才不會獨厚財團,一般人民無法享受,都市計劃容積移轉的利益。
下個月,都市計劃專案小組會議,要麻煩工務處,針對130條道路的公共設施保留土地面積金額,提出報告。
建設處,針對公園和市場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和金額,提出報告。
交通處,針對停車場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與金額,提出報告。
都市發展處針對都市計劃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條文建議內容,請先經過行政處法制科諮詢過後,提出報告。
再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蔡榮豐議員,戴寧議員,市政府各局處同仁,和市議會同仁,共同出席和提供寶貴的建議,我們下次會議見。
預算保留年限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日在經濟委員會指出,農委會打算修改暫行條例,將請領老農津貼的門檻由現行的六個月提高到十五年,也就是必須加保農保滿十五年後,才能在六十五歲時請領一個月七千元的老農津貼。如此一來,預計在未來的十五年一共可以節省四百六十億元的支出,不過,林佳龍要求這筆錢應該要轉移用於其他的農業事務或投資,不能完全收回國庫,放任農業預算大幅縮減。
對此,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則表示,暫行條例的修改行政院已原則通過,預計在十一月中就可以送來立法院審議。至於節省下來的錢,陳保基說要完全保留在農委會項下,恐怕有困難,農委會將以保留一半作為目標。
此外,陳保基也說,目前約有一百四十五萬人加保農保,其中大約有五萬出頭的人,將會在這次修法變革受到影響。大約有一半是因為加保年限不夠,也就是到了六十五歲時,也還不會到十五年的請領門檻,那這部分就只能先折半領取津貼,一個月三千五。另一半則是缺乏農地,或是沒有居住在國內等原因。
其次,林佳龍則針對自由經濟示範區中農業加值的部分提出質詢,要求陳保基說明對中國902項管制性農產品的開放情形。陳保基則說,902項管制性中國農產品可以進入自經區加工,「原則上」必須全數外銷,但如果加工品的貨號屬於可進口品項,那麼可以在完稅與經過「逐案審查」後進入台灣市場。陳保基也舉例,台灣管制中國的花生進口,但花生醬就沒有管制,因此未來廠商可以從中國進口花生到自經區,加工變成花生醬後就可以輸入。
對此,林佳龍則提醒陳保基,第一,自經區在前店後廠的概念下,未來適用的地理範圍會巨幅膨脹,換言之,這些管制性農產品及加工品的流向,絕非農委會現在所設想的這般容易管控。第二,即便現在就可以從中國進口花生醬,但那至少還是標示MADE IN CHINA,但未來在台灣加工後就會變成MADE IN TAIWAN,這樣消費者要進行區分就很困難。
最後,林佳龍強調,日前他才問過經建會主委管中閔相同的問題,當時管中閔的回答都還比陳保基的保守,他建議陳保基應該多站在台灣農民的立場來思考,而不是一心只想著擴大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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