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茜的世界周報》
【首爾市長朴元淳九日下午驚傳失蹤失聯,接著七個小時之後,十日凌晨零點就在城北區北嶽山首爾舊城牆附近的山路發現了他的遺體,現場沒有他殺跡象,而在市長官邸書桌上則發現了朴元淳留下短短數十字的遺書,內容向所有人表示抱歉,也對家人因他而受苦表示歉疚,但並未說明任何選擇絕路的原因。朴元淳過去是人權律師,多次為遭到性侵害的社運女性等辯護,也對韓國慰安婦問題十分關注。他在2011年參加首爾市長補選才踏入政壇,接著在2014,2018兩度連任成功,雖然從政資歷只有首爾市長,但他的施政評價及親民作風很不錯,人權律師形象也具有聲望 ,近期甚至隱隱表露有意爭取兩年後2022年的總統大選,突然傳出走上絕路,震驚了所有人。】
{內文}
7月9日下午5點17分,首爾市警方接到一通不同尋常失蹤協尋報案電話,打電話的人是近日,正為了首爾新冠疫情傷透腦筋的首爾市長朴元淳的女兒。
(JTBC新聞)
插播緊急快報,首爾市長朴元淳女兒報案,指朴市長外出後失蹤
(記者)
剛才我打了電話,(試著打過市長的電話了),是的手機關機了,(是關機狀態嗎),是的無法聯絡上關機了
(SBS新聞)
我現在位置是失蹤的首爾市長朴元淳搜索現場,首爾鍾路區臥龍公園前,在我身後可以看到警察和消防搜救隊員,正以臥龍公園步道為中心展開搜索,搜救犬也在剛剛一起投入搜救現場,警方在接到失蹤報案後,首先確認朴市長手機定位,最後出現在城北洞芬蘭大使官邸附近,警察以此為基礎,正針對北嶽山散步路及步行約30分鐘距離的臥龍公園進行搜索
週四(7/9)一早,首爾市政府以市長有不得已因素,宣佈取消當天所有行程,市長官邸的庶務人員,午後在朴元淳的書桌上發現疑似為遺書的字條,而且手機關機聯絡不上,朴元淳的女兒於是向警方報案,根據手機定位發現朴元淳手機訊號,最後出現在首爾城北區芬蘭大使館邸附近,調閱監視器畫面也發現,朴元淳在上午10點40分左右離開市長官邸,隨後坐上了計程車前往臥龍公園,朴元淳當時穿著長袖深色夾克,戴著帽子口罩,一路低頭快走。
首爾警方在城北洞吉祥寺臥龍公園一帶進行地毯式搜索,出動超過七百名警力,6台夜間熱感應無人機 9隻搜救犬,七個小時後,搜救犬找到了朴元淳的遺體。
(崔益秀\首爾地方警察廳刑事科長)
7月9日下午5點17分,接獲家屬報案指朴元淳市長失蹤,在進行了連續七個小時地毯式搜索後,於7月10日凌晨零點零1分,在城北區北獄山城墎附近山路,發現已經過世的朴市長
今年六十四歲的朴元淳是社運 人權律師出身,2011年是他踏入政壇的開始,朴元淳獲得當時在野勢力支持,出馬角逐首爾市長補選而且順利當選,接著又在2014年 2018年兩度成功連任。
(朴元淳(2016.10.26)\已故首爾市長)
在野勢力聯合推舉的朴元淳的勝利,正是首爾市民力量的勝利
朴元淳的政治經歷只有首爾市長,也是迄今為止任期最長的首爾市長,他在最近首都新冠疫情處理上,決策明快頗受肯定,在2018年二度連任成功時,首爾發生百年熱浪,朴元淳和太太搬到江北地區,一戶頂樓加蓋的屋塔房longstay一個月。
(朴元淳(2016.10.26)\已故首爾市長)
在悶熱的屋塔房生活了半個月,現在就算到非洲生活也沒問題了
苦民所苦的做法被對手批評為做秀,卻也在市民心裡塑造了親民形象,結束屋塔房生活後,朴元淳還立刻提出,江北地區老舊社區開發計畫,展現首都市長的施政魄力。
朴元淳過去擔任人權律師期間,還被視為是性別平權的鬥士,他在1986年為遭到員警性虐待的民權運動女學生向警方提告,也在1993年接下韓國第一起性騷擾訴訟案,花了六年時間,為原告爭取到500萬韓元賠償金,但在市長任內施政評價良好,兼具平權鬥士形象的朴元淳,在做出輕生決定的前一天,卻被自己的女祕書指控,涉嫌性騷擾女性部屬,而且受害者不只一人。
(SBS新聞片段)
曾擔任朴市長祕書的A小姐,(8日晚間)在律師陪同下前往首爾地方警察廳,接受警方訊問直到9日凌晨,A小姐稱從她擔任市長祕書開始,就持續受到朴市長的性騷擾,A小姐供稱不只肢體碰觸,還透過通訊軟體傳送個人(不雅)照,受害者不只她,還有很多人
韓國政壇高官的情色醜聞不少,前釜山市長吳巨敦今年四月,因為性騷擾女性職員丟了烏紗帽,一度被視為文在寅接班人的忠清南道知事安熙正,更因為利用權勢壓迫性侵女祕書,去年被判刑3年6個月,朴元淳在爆出性騷擾配聞隔天突然走上絕路,更讓外界各種猜疑不斷。
(高漢碩\首爾市長室祕書室長轉述)
向所有人表示抱歉,感謝所有陪伴我度過人生的人,總是因我而受苦的家人,一直以來對他們感到歉疚
短短70個字的遺書向所有人致歉,但道的是那個歉顯然成為不可考,而朴元淳好友則認為,朴元淳是為了自證清白選擇以死明志,但無論是何緣由,根據法律規定,在嫌疑人死亡的情況下,朴元淳被控性騷擾案,最終都將以「無公訴權(不起訴)」處分結案。
含主持人陳文茜解說,請點閱【完整版】2020.07.11《文茜世界周報-亞洲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Tot2ckWWBo
頂樓加蓋訴訟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社區住戶二手菸味?鄰居抽菸可以告嗎?】
新的一年到了,吉律依舊用滿滿的法律知識衝擊你的身心靈(?)!
不知道你們連假時在家有沒有被鄰居的二手菸味污染過。
對不抽菸的人來說,二手菸味真的很煩,尤其是回到家還要聞樓上樓下住戶的二手菸味。鄰居住戶菸味飄到你家,可以提告嗎?我告訴你…有人成功過!
🎸居住安寧權:每個人都有在家不受噪音或味道汙染的權利
現代社會越住越擁擠,住戶之間越來越容易產生摩擦。我國法院在92年做出了一個判決,劃時代地宣布人們有「居住安寧權」。
當時涉及的案件是某一個公寓大廈裡的頂樓住戶,擅自在頂樓加蓋花園、機房與欄杆,不僅造成漏水問題,還因機房日夜運作而產生無止盡的噪音,其他住戶受不了而提告。
法官在這則判決裡宣告,在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噪音,是不法侵害「居住安寧權」的行為,如果情節重大,被害人可以依照民法第195條起訴請求精神賠償。居住安寧權就這麼誕生了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92年度台上字第164號)
起初,居住安寧權的只有討論「噪音」問題,但隨著時代慢慢地演進,除了噪音之外,像是「振動」、「排放煙氣」這類無形的生活干擾,只要情節重大、超越一般人能容忍的程度,也被法院認為是影響居住安寧權的行為。
(參考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1831號、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05年度壢簡字第1308號)
因此,現在的台灣,可以說每個人都有「在居住環境中不受噪音、味道干擾與污染的權利」。如果你在家裡被鄰居住戶的二手菸味影響、超過常人能容忍的範圍,你就可以去提告請求精神賠償。
🎸要怎麼提告住戶抽菸、二手菸味?
訴訟講求證據,想要告二手菸味侵害你的居住安寧權,你就必須證明「對方抽菸」並且「情節重大、超越一般人忍受範圍」。
「對方抽菸」並不好證明,因為你很難在家拍到對方常常抽菸的直播畫面。不過,倒也有人成功提告過。
例如,有人就提出「管委會處理紀錄」以及「報警紀錄」,用來證明雙方因菸味產生糾紛,並且這些人也確實可以證明有菸味存在;另外還有「菸蒂照片」,用來證明自家陽台被左右、樓上鄰居亂丟菸蒂,以證抽菸的事實;最後還有「空氣清淨機」的監控紀錄,用來證明自家環境真的受到菸味汙染。
(參考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1831號、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101年度店簡字第999號)
📌要提醒的是,由於這些都是「間接證據」(也就是無法直接證明住戶抽菸、菸味存在),因此要綜合提出才會有效果。實務上不少提告失敗的判決,就是因為證據太少、太單一,無法讓法官相信你的鄰居有抽菸、菸味有飄進你家。
(例如只有單方投訴紀錄、只有一兩張煙蒂照片,參考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訴字第1932號、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104年度壢小字第697號)
至於「情節重大」的部分,你可能要提出對方有「長期抽菸」的證據(例如多次的報案紀錄、多次的管委會處理紀錄),佐以「菸害影響人體」的一些數據、報告(例如各地醫院、衛生局對於菸害防制的報告),來證明這個菸味已經「超越一般人忍受範圍」!
🎸除了精神賠償,也許還能禁止菸味飄入!
有一則很特別的判決,不僅要求抽菸的鄰居賠償,還說「不准你把菸味飄到別人家」!理由是民法第793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可以起訴禁止別人排入「瓦斯、蒸氣、臭氣、煙氣..」干擾。假如你的住宅是自有土地,或許也能參考這則判決,在提告精神賠償的同時,禁止對方把菸味飄到你家。
(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1831號)
如果對方不遵守這個判決怎麼辦?
你可以拿著判決去強制執行。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29條,如果不遵守禁止規定,法院可以處罰3萬至30萬的「怠金」,可以連續處罰,甚至是「管收」喔!(也就是抓起來)
我想,再怎麼固執的人,被罰到沒錢抽菸應該也是會怕的。
居住安寧權是每個人都享有的權利,你我都不希望勞累一整天,回到家卻不能享受完整的休息空間。
如果你是製造菸味的人,請不要把菸味影響到他人住家;
如果你是被二手菸影響的人,先試著跟對方直接溝通最有效,如果無法改善,或許提告就是一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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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本人住40年老公寓,公寓共4樓,頂樓有加蓋(幾十年了)
本人住3樓
4樓住戶105年底買下後(基本上是連5樓一起買)
不過買來後就放著沒有住
現在加蓋處的走道積水
345樓示意圖
5樓門口積水圖(水已散去一部分)
積水一路由5樓地板滲至4樓、3樓(門口內外皆有滴
有到地政單位申請到對方地址
並申請區公所的調解,但對方未到
我也寄了存證信函,不過對方也沒收到
經過多次免費法律諮詢後
似乎找不到很好的解決辦法
若以民事訴訟告4樓屋主,漏水點在頂樓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頂樓應該是全體住戶共有
而且扯到訴訟免除不了漏水鑑定
可是鑑定費用大概要10萬左右
積水處地板修繕大概也才5、6萬
而且到時候可能還會告不成4樓讓他全出
反而轉嫁到其他樓層屋主
若以民事調解,真的找到對方,對方不來
或是對方擺爛不處理
我又不想走到訴訟階段
到底該怎麼辦?
先修繕?跟4樓屋主討錢?
但如果4樓該出,就表示我擅自修4樓的部分,他能反告我毀棄損壞他人財產嗎?
4樓擺爛,其他樓層也不願意出
那勢必又得走到訴訟
調解不成改成訴訟聲請4樓將加蓋拆除?
4樓能否擺爛說5加蓋不是他蓋的,跟他無關?
有人有相關的經驗能夠協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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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0.10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93400946.A.83F.html
※ 編輯: OldChuang (61.60.106.4 臺灣), 06/29/2020 11: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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