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前總統朴槿惠的貪瀆案一審判刑24年,其中有一個重點,即2014年世越號船難事件時的「神秘七個小時」。那段時間朴槿惠失去了影蹤,致使船難的災損擴大,一般韓國人都認為罪可不赦。
韓國如此,台灣也發生過類似事件,但民眾的反應卻大不相同。2010年高雄發生極其嚴重的「凡那比水災」,當時高雄市長陳菊未坐鎮防災救災指揮中心,神秘失蹤五個小時,她去了那𥚃,至今成謎。有人說在官邸睡覺,也有人說去泡湯按摩,甚至盛傳與某一級主管在一起,由於災情因陳菊瀆職而擴大,按理高雄檢調或台北監察部門應該主動調查。
我當時是高雄的立法委員,職責所在,所以具狀告發此事。陳菊為封我的口,遂動員龐大律師團告我誹謗,並發動大規模暴民圍堵威脅我,企圖逼迫我知難而退。
陳菊控告我的官司打了八年才了結,其間檢察官施昱庭調包証物,枉法起訴,綠媒更死命䕶航,而國民黨高層則冷眼旁觀,坐視我孤軍奮戰。
八年後我的官司終於打贏,司法上承認陳菊當天「神秘五個小時」確實存在問題,我的質疑有充分合理性,至於陳菊在這個關鍵的救災黃金時間去了那裡?做了什麼?她卻始終堅不吐實。當時她的兩位機要替她偽造行程表,犯了偽造文書罪,事後陳菊對兩人破格拔擢,都升任市府一級主管,反成為陳菊的左右手。
看到韓國對朴槿惠「神秘七個小時」的追查,對照台灣對陳菊「神秘五個小時」的縱容,我的感觸極深,也証實腐爛的司法確是貪污瀆職的保護傘,要掃除貪腐應先從司法的整頓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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