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久沒有看見孩子了】是一年、兩年、還是7年………
#離婚後探視問題探討
2021/5/13日,我去參加一場很特別的紀錄片放映,【誰把我得孩子變成陌生人】,離婚是兩個大人的事情,但孩子可以理解嗎? 這場放映會,從發起人到導演、到來參與的觀眾,許多人都是離婚後面臨孩子無法順利探視的受害者。紀錄片的衝擊很大,而我甚至無法平靜地看完,影片中孩子說:「我不喜歡你啊,我不想跟你見面阿!」(非原句,大概意思),我無法想像那位媽媽有多心痛,她那天…也在現場。
離婚以後,你還是孩子💔的爸媽嗎?
把孩子分給其中一方,但不保障對方的探視權力,這樣對孩子有怎樣的後果?
台灣離婚家庭所面對的問題的相關百分比有「探視孩子遭受刁難」68.7%、「扶養費爭議」17%、「離婚前強行帶走小孩」13.7%。而且小孩為了取得監護方的信任與在監護方下求得生存,必須對探視方進行言語上與實質上的傷害來讓自己取悅監護方。
✅「搶」到孩子所獲得的利益?
監護者藉由小孩的證言來讓自己不論是離婚官司還是贍養費、扶養費官司需求上來達到道德上與實質上的制高點。因此一旦有離婚上的考量,任何一方就會採取「先搶(小孩)先贏原則」,來獲取道德上與實質上的利益。
✅監護方會發覺到自己即使不讓對方探視孩子時,也不會遭受任何懲罰,就開始怠惰甚至不履行約定。
✅專業人士(法官、社工、志工)也會以小孩的利益為最大利益,為了讓小孩在監護方下能夠穩定成長,所以不在乎對方是否要履行探視,所以探視的權利受損後也無處可申訴。
✅監護者藉由搶到小孩而嘗到甜頭,因此下意識害怕探視方也會這樣的方式來對待自己,因此即使監護者讓對方進行探視權利時,法律雖然規定監護者必須離場,但是監護者也會採取全程在場監控的避免自己的權利受到損傷。
種種實務上的困難,顯現出這個社會對於非監護者親情的漠視,這個特映會後座談,討論到了在政治實務上,如何去推動社工、學校方面的協助、法律上未來能夠給予怎樣的幫助,在離婚後,你仍是孩子的爸爸與媽媽,親情的連結永遠在,願未來社會能夠有更多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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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實務上,夫妻離婚時如果孩子還小,大多會把小孩判給母親,導致許多父親無法探視小孩,但這個問題也同時發生在無論是父親與母親身上,一起來關心離婚後親情該如何延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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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專紅鶴老爸陣線(sorry tag不到)
[離婚真相] 臺灣父親權益協會系列影片
系列主題:親子關係長期受阻後的親情重建 - 長期未見面所造成的心理距離 [孩子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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