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協議書怎麼寫才有保障?」她說。
這兩年,越來越多女性找上事務所要寫婚前或婚姻協議書,有趣的是,幾乎沒有男性當事人主動找我們處理這樣的協議,我對於這樣的現象跟趨勢感到很好奇,想問大家,你們覺得是為什麼呢?
其實應該是這樣…….
即使進入了這樣高喊兩性平權時代,母性畢竟還是天生的本能,我自己也是,生了小孩,就會忍不住想要有多一點的時間陪他,或許是賀爾蒙分泌的關係吧!(說錯的話,請專業的來指正)
人的時間精力有限,花在孩子身上多一個小時,就得少花在事業上一個小時,錢雖不是萬能,但沒有錢,卻有很多事情就得犧牲,抱著孩子很幸褔,但抱著孩子,要伸手跟人家要錢,就委屈了。
朋友霏霏就是個家庭主婦,老公是個企業家,收入的確相當優渥,也跟霏霏說,她只要在家帶小孩就好,賺錢的事交給他。
一開始霏霏也覺得自己嫁對人了,每個月固定入帳的家用金額雖不算多,但只要想要什麼,老公從來也沒說不過,卡可以隨她刷,想跟姊妹淘約下午茶也無上限,衣食無缺,每個禮拜還有固定的家事清潔到家裡打掃,老公常應酬不會回家吃飯,她也不是一定要煮晚餐,看似真的是「帶小孩就好」。
「如,妳覺得,我算好命嗎?」霏霏問我。
我知道她是拿否定句當問句,否則這麼多年姊妹淘做假的嗎?於是坦誠地對她說:「這因人而異,但對我而言,不算!」
「怎麼說呢?」
「我看過太多了啊!做了多年家庭主婦,心都懶了,疲累沒有少,資歷沒有多,老公一放手,什麼都沒有。」(哇!我還押韻呢!)
也就是說,當經濟收入完全來自對方,一旦斷了金援,雖還是好手好腳,但一時片刻的斷炊也夠嚇人了。
「可是不是說離婚的時候,可以分對方一半的財產嗎?」
「是沒錯,但真的要破局之前,有不少人就先脫產,就算拿到判決也沒用,名下無財產,判決也只是一張紙。尤其是像你這種老公是企業家的最常見,他們更懂遊戲規則了。」
「那怎麼辦?可以跟他簽所謂的婚姻協議保障我自己嗎?」
「簽是可以簽,但就跟判決一樣,名下無財產,就還是紙一張,除非他現在就給你一大筆錢,保障妳未來的生活。」
「現在突然跟他要錢,不會顯得很現實嗎?」
「如果是他要你在家顧小孩,不要上班,那這本來就是個很現實的問題。如果是妳自己選擇在家帶小孩,那就是個很浪漫的問題,當然談錢就俗氣了。」
我的直白,瞬間讓霏霏的眼眶刷紅了。
我嘆了口氣,有點於心不忍,畢竟自己也走過三年全職媽媽的生涯,目前也是自己在親自帶個幾個月大的嬰孩,沒辦法,我們就是活該在放不下、捨不得、離不開啊!
「其實,不用這麼悲觀啦!我還記得我以前認識一個單親媽媽很厲害,一個月薪水不到三萬元,也養大了兩個小孩,房子還是租的。有個很大的關鍵點是,娘家願意幫忙當支援系統,一碗麵也是飽、一桌菜也是飽,日子怎麼過是看人的。」
「那我還要簽婚姻協議嗎?」
「其實如果對方尚稱君子,經濟狀況也穩定,簽個婚姻協議也無妨,不過有幾個重點要讓你了解一下。(順便也讓在看這篇文章的妳了解一下)
首先,多數太太都喜歡訂下一方如果外遇,就自願放棄小孩的監護權,事實上,小孩的監護權在離婚時,如果協議不成,仍然需要依照小孩的利益由法院做裁定,譬如幼兒從母、原照顧者原則、最小變動原則、同性別原則、支援系統……並不會直接依照婚前協議來裁定小孩的監護權歸屬。
但如果約定外遇,要給付對方多少錢的精神賠償倒是可以的,只是賠償金額的部分如果進了法院,法官會依雙方地位財力身份,及外遇所造成的痛苦程度調整,但通常會比完全沒有約定由法官直接判決來得高。
不過,會建議妳何謂外遇行為要寫得更清楚一點。
此外,婚姻協議還可以約定夫妻雙方的住所、夫妻財產制,約定家庭生活費用,及約定一定的生活零用金(自由處分金)贈與給你,以後不用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不過如果是錢方面的事情,我會建議要公證或是簽張本票,以免以後還要透過訴訟曠日費時。
像我之前就看過一個太太請老公簽下每個月要給付多少家庭生活費用給他,還請老公簽本票作為擔保的,剛好老公是公務員,薪水跑不了,所以拿本票去聲請裁定再強制執行就好。」
霏霏抱著懷中的寶貝,看起來似懂非懂,我猜想她短時間內應該也無法成為犀利人妻,就答應先傳張本票的範本給她,也順便告訴她,為了怕本票過期,可以請對方一倂簽一張授權書,以免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和律師娘一對一聊天
https://line.me/R/ti/p/%40womengo
❤️可道律師,可到幸福❤️
全台各縣市免費法律諮詢歡迎來此預約
http://bit.ly/2Hrndb2
懷舊五年前的照片.....
離婚協議書沒公證 在 日本生活543〜tokyo life with my japanese husband & my twins babie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經營國際婚姻這件事⭐️
有人問我經營國際婚姻的秘訣。
結論來說是相處模式百百種,
看你們之間適合哪一種。
若談談我的情況,
我與悠先生也是平凡人,
更是離婚率高的日本男✖️台灣女的國際結婚。
再加一條最不合的A型與B型組合。
我們當然也有吵到,
覺得離婚或許「我」會過的更好的情況😥
有時候想著究竟是什麼讓我們能這樣,
一路一起走過了更多的年頭。
我想除了在以前的戀愛經驗中學會了成長。
更學到了不要浪費體力和精神在吵同一件事情上。
不常和人提起,但有時候回頭看看。
或許每次吵架,難過後我最大的支持,
是那張婚前我堅持要訂立的「 #婚前契約書」
大部分的台灣人對「婚前契約書」這東西,
應該不是很熟悉。
但這東西其實在歐美是很普遍的。
(別稱:婚前協議書)
我一直以來都是秉持著什麼事要做就做好做滿。
所以當初我有主動預約日本的役場,
請他們準備公證人,花錢當場公證了那份內容。
內容經過公證有法律效力外,
也會被保存在役場20年。
這個東西不僅在台灣不太被知道,
在日本其實也不常見,
悠先生當年覺得訂這種東西會讓兩人相處有障礙。
有朋友當年覺得要訂這種東西才結的婚,不會太累嗎。
幾年下來,感想是不僅不會累。
反而為我省了好多時間與心力。
讓我們溝通與相處起來更輕鬆。
相愛甜言蜜語時當然什麼都好說。
吵架或感情破裂時,
除了一部分理性的男女生外,
大部分都不好談啊。
畢竟好談的話一開始就不用吵了...
而我最不喜歡的就是吵「一樣的事」。
這對我來說是極為浪費生命時間的事。
話說,這個婚前契約書內容可以寫什麼。
答案是什麼都可以。
只要想寫的都可以寫。
舉凡誰管理家計,家事分擔....
廁所上完要蓋馬桶蓋,婚後定期多久約會一次等,
都是國外常被寫進去的。
(註:我沒寫這些💡
但身邊有朋友寫進了新生兒時期半夜要輪流餵奶,即使小孩長大了,也要定期約會這件事🙈)
對於嫁到異鄉的我來說,
這張紙,
是剛結婚大吵小吵各種吵架時最大的靠山。
有人說,
結婚是感性。
婚姻是實際。
有感性卻沒了實際,
似乎也很難走下去。
婚前契約書這東西對我來說,
是增加婚姻健康的一種制度。
也是國際婚姻的一種保障。
不管是哪一種結婚都需要好好的經營。
相信都會有對每一對夫妻來說最好的經營方式。
#悠先生常常很訝異在日本法律這一塊我比他懂太多🙈
離婚協議書沒公證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贍養費與扶養費別傻傻分不清楚
法律上所謂的『贍養費』,是指付給對方照顧對方生活的費用,依目前民法的規定只有在判決離婚、己方無過失、生活陷於困難三要件具備的情況下,才可以向對方請求,當然對方有情有義自願給就另當別論。
但通常好手好腳暫時沒去上班或在家顧小孩不能上班,幾乎法院都不會認為這叫做生活陷於困難,有看過年紀很大當家庭主婦一輩子的,被判過可以請求贍養費,但也是一個月幾千元,所以不要太期待對方外遇、家暴,自己的青春就可以換算成贍養費。妳的戰場是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跟損害賠償。
『扶養費』才是給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用,不要跟贍養費弄混了。
但是,
1.法院判的話是以主計處公布的各縣市生活標準雙方依收入比例分攤,算起來每個月七八千到一萬多,不夠用,但判更多的法官實在少數,而且這已經包括了房租、教育費用等等各項所需費用,除非小孩有特殊必要費用,譬如有特殊疾病。
2.在協議書約定不用付扶養費,一樣可以用小孩的名義請求,只是後續有債務承擔的問題,千萬不要用不付扶養費來放棄監護權,到時候可能還是被請求付費,但監護權卻要不回來。
3協議書的扶養費最好去公證,才不用透過訴訟就可以強制執行。
4.雖然協議書有寫扶養費,如果對方脫產,也是白搭,但記得小孩成年後要立刻去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否則法院裁定確定前,公立安養院的費用是持續計算要付的,一樣不能免除。
有人問到怎麼證明呢?譬如提供向對方請求的訊息、對話紀錄、催告函,或是傳喚知情的證人。
5.扶養費即使協議書沒寫還是可以請求,期限是15年。
6.扶養費定好了仍然可以依情事變更原則請求調整。
7.扶養費原則上應負擔至20歲,也有法官判到大學畢業的。
❤️可道律師,可到幸福❤️
各縣市免費諮詢請到
→https://lihi1.cc/8KV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