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冒雨跟公路總局工一段、警察局、新竹縣交旅處、峨眉鄉公所前往台三線89K-90K會勘,這一段從去年12月開始至今已經發生4起A1事故,所謂的A1事故就是事故發生當下或是24小時內死亡往生者,而每一次的A1事故後,就有一個家庭破碎,每一次A1事故後都有檢討,為何還會再發生?
前幾次的檢討後改善的部份為:
⚠️1. 加上黃字慢
⚠️2. 移開路邊電桿+消防栓
⚠️3. 加強測速照相(7月份A1事故後要再加一支,未來可能兩公里內有兩隻)
😭😭都是they 的錯?
大家可以看出,之前處理的方式是以增加測速照相、向民眾宣導不要超速為主,這兩個處理方式顯現的是,發生事故是民眾自己的問題。當事故發生在同路段且一再發生,表示該路段可能有道路上、視距上、行車上導致事故的原因,需要工程上的改善才有可能改變現況。
請問大家開過往內灣、五峰的山路嗎?開山路時,大部份民眾即以時速30-50 左右行駛,即使速限訂在70也絕對不會有人超速,因為道路僅一車身寬(甚至有時候對向車非常緊貼),自然會以低速行駛。但台三線以雙向四線道,一個車道約1.5車身寬的方式劃設,幾乎 #全線無縮減路寬,給予用路人他可以用高速行駛的空間,但在多彎路段僅以速限提醒+測速給予限制,而非以工程引導改變路型去做降速,而在彎角處因為道路邊線過於內貼,導致 #視距阻擋,所以讓轉彎的用路人一過彎,看到對向來車速度快時會嚇到、導致滑出。
而在本次會勘中苗栗縣台三線,公路總局工二段管理段,做出以下改良:
✅1. 將雙向四線道縮減為,單向一機慢車優先道+內側不禁行機車,減為單側1.5車道。
✅2. 增加視覺上中島雙黃線。
✅3. 實際減少路寬。
而很感謝公路總局工一段,峨嵋89-90K將採相同設計,而我另外將建議:
✅把內彎處的車道邊線向外車道調整,拉出更大的內彎角,讓用路人可以有更好的視距以及反應時間。
非常感謝公路總局開始以道路工程改善用路人安全,也希望未來新竹縣交旅處有更好的協調空間。測速照相絕對不是減少事故的最佳解,工程先行、以更為科學的方式去解決交通事故頻發的問題,是我們努力的目標,也是我們該給民眾的保障。
#綠黨 #交通安全
本次會勘資料,特別感謝聲音磁性性感的火花羅先生、交通安全協會有力幫手林志學先生協助。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的網紅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
雙黃線 可以 轉彎 嗎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你是撞到他家財神爺喔!」、「把阿嬤當大樂透嗎...」、「無肇責就不用管他要多少了,你車子記得求償」>
臉書「爆料公社」中有一名網友訴苦,表示自己遇上「馬路三寶+貪婪家屬」,一輛機車從車縫中突然鑽出來,違規跨越雙黃線轉彎被他撞上,騎車的阿公阿嬤一死一傷,阿嬤死亡還是因為家屬堅持送較遠的醫院,才延誤就醫導致。鑑定報告出來前,駕駛還以為自己有錯,下跪超過五次,還被家屬求償逾千萬元,直到報告出來才發現自己完全沒有違規,只是遇到三寶和貪婪的家屬了。
原PO貼出對方家屬的求償列表,上面還可以看到浴室改建的費用,阿嬤部分求償700萬元、阿公則是求償390多萬元,總共求償金額破千萬元。原PO表示,分享影片是希望讓大家注意交通安全,有時候不是自己注意安全就沒事,也提醒家裡有長輩的網友,「請好好關心他們,不要讓他們自己騎車,別人太危險了!」
影/三寶公嬤違規衝出1死1傷 無辜駕駛被求償千萬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600531
雙黃線 可以 轉彎 嗎 在 一線三的日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二輪賤民
退去制服,我是個熱愛騎車的肥宅,
趁天氣好,難得輪休遇假日,出門騎一波,
出門前小助理就叮嚀我,欸今天是周末哦,
「猴子」會很多,要格外注意。
果不其然,兩輪的、四輪的、落單成群的,
甚至騎著Honda Monkey的,都很常見,
各種剪線、任意變道、飆車拉轉不計其數,
甚至在山間小路對向轉彎外拋到你面前,
緊急煞車後還好意思對你揮手點頭的那種。
扣掉技術太爛造成的,剩下的是惡意為之,
每次出門騎車遇到大大小小的交通違規,
心裡第一個閃過的念頭是三字經的國罵,
第二個念頭是,幹他為什麼敢這樣開/騎啊?
該不會是因為警察都不開單吧?
一瞬間,我認同了仇警粉絲專頁的宗旨─
「台灣交通這麼爛,因為警察都不取締。」
還好,理性是個好東西,希望大家都,
要弄懂台灣的交通這麼爛,首先要先搞懂,
那些違規成癮、不違規不舒服的用路人,
違規當下,心裡想的到底是什麼?
「一下下而已,又不會怎麼樣。」
自私心態,把自身便利建立在他人不便上。
「沒差啦,有這麼嚴重嗎?」
法學素養低落,漠視遵守規則帶來的安全。
「反正這裡又沒警察,沒這麼倒楣啦!」
僥倖心態,認為沒這麼衰,相信自身運氣。
突然覺得有股滿滿的既視感,
這些臨停、跨雙黃線、惡意逼車的違規,
心理狀態跟那些酒後駕車、的嫌疑人,
好像沒什麼兩樣。
主因是─沒差啦、沒事啦、警察不會抓啦。
我撞到人了嗎?沒有嘛!那你在靠杯什麼?
不 爽 就 去 檢 舉 我 啊 !
交通違規的氾濫,仇警人士說警察不開單,
認為只會勸導慣壞了這些違規魔人的行為;
酒駕肇事的主因,民眾覺得是罰則太輕了,
鮮少有人認為「酒駕是因為警察沒在抓」。
都是僥倖心態,這帽子可不太一樣啊。
你想,帶著老婆出了城,吃著火鍋唱著歌,
突然就被一隻小R魯的猴子貼超近還刷卡,
把出遊的興致一下消磨殆盡,還逼出氣來,
猴子繼續拉轉,一邊跨雙黃線逆向超車,
而這些違規態樣都被行車紀錄器盡收眼底。
回家後你花了自己的時間把檔案拉出來,
簡單編輯後,上傳到交大的網頁提出檢舉,
結果一星期後收到承辦人的回覆:不舉發。
一次兩次,三次四次,五六七八次,
每次被侵犯,每次費時檢舉,每次不舉發,
騎在市區看到巡邏員警縱放汽車違規駕駛、
下個路口卻蹲了兩個警察在抓機車未待轉,
不把矛頭指向警察才難吧!
平行時空中,你的檢舉成功舉發了,
違規人收到罰單的第一個念頭是:
啊,我違規了,影響到其他人真是抱歉,
我一定深刻反省,修正自己的開/騎車習慣,
成為更好的人,為台灣的交通盡一份心力。
檢舉達人的馬桶爆炸!生兒子沒屁眼!
我的母親從小教育我,若有天我開始開車,
記得要多禮讓機車騎士,原因不為別的,
既然有能力開車,享受冷氣鐵包肉的待遇,
機車騎士不只得風吹日曬雨淋,還很危險。
這些話等我成為警察後一一驗證,
不過驗證的部分是「機車很危險」這句話,
體諒啊互相啊禮讓什麼的,幾乎不存在,
更常見的就是「林北四輪大爺啦!」
「二輪賤民閃邊,我要剪線就剪線!」
然後再補一句經典的:
「我有打方向燈啊,不爽去檢舉我。」
政府在交通區塊的規劃,對機車很不友善,
無論是待轉區的存廢,乃至驗車、罰則等,
儼然就是變相鼓勵社會大眾別騎乘重機吧。
要加油啦,不管是警察,交通部或政府,
我知道各派出所分局承辦人真的很辛苦,
但對於民眾檢舉的舉發率真的有進步空間;
政府再拒絕溝通會造成更嚴重的警民對立,
舉「行為違法」牌子站在待轉大富翁現場,
我心裡吶喊,我也支持廢除待轉區啊!
但,也只能吶喊而已,沒有人聽的到,
上頭要求件數,下周還是乖乖去蹲路口。
說了這麼多,滿腹的委屈跟牢騷無處宣洩,
比起坐在鐵箱子用龐大體型逼迫二輪讓路,
我還是咖尬藝和煦陽光暖風吹拂的感覺啦。
題外話,我是支持合法改裝的,
任何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合法改裝,
但我更支持警方合法取締,無論汽車機車,
刁難握把的、刁難拉柄的、刁難有的沒的,
套一句我們主管最愛找我約談時說的話:
「你有這麼缺這張單嗎?」
PS. 老玩童礦坑咖啡真的挺讚,
牛肉超厚超大塊,還可以順便賞車,
喜歡騎106縣道的車友別錯過囉。
#不知所云的一篇
#夜班剛下班還是乖乖睡覺比較好
#輕檔車幹譙俱樂部
#一線三的日常
Photo by GoPro Hero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雙黃線 可以 轉彎 嗎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
📂「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aGGE1XcWicA/hqdefaul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