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慘淪DM主角 不良業者侵犯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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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此刻,台灣的立法院內,正就同性婚姻法案舉辦公聽會。我不知道雙方都在提出什麼支持自己立場的觀點,我只是想給聽眾和關心這個議題的人,提供既有的例子。那就是美國最高法院裁決同性婚姻合法的四大理由,作為參考:
當時,大法官甘迺迪敘述了四個基本原則,嘗試解釋憲法關於婚姻的保護,為何適用於同性婚姻上:
第一, 婚姻內個人的選擇權,是個體自主的內在部分。憲法保障人們不同的選擇權,而婚姻中的選擇是個人最私密的行為,透過兩個人的結合,可以發現其他自由。這項原則適用於所有人,不論甚麼性傾向。
第二, 婚姻權的重要,在其支持兩個人的結合。五法官援引隱私權案例,指出憲法保護夫妻有親密關係的權利;婚姻權使那些伴侶得到尊嚴,回應人們對孤獨的普遍恐懼。五法官認為,同性伴侶和異性伴侶同樣享有親密關係的權利。
第三, 保護婚姻權利,為要保護孩子和家庭。甘迺迪指出,「結婚、成家和育兒,是正當法律程序條款所保障自由的核心部分。」(婚姻為孩子提供穩定環境,對他們是最好的選擇。同性戀家庭同樣可以建立關愛及彼此支持,拒絕同性伴侶的婚姻權,視他們的家庭為次一等,會讓到他們撫養的孩子受到傷害。
第四,婚姻是社會秩序的重要基石。這一原則適用於異性伴侶,也適用同性戀人士。將同性戀者排除於婚姻制度之外,對他們是不平等及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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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長過程中,爸媽決定了你所有的事情,自己只能乖乖聽話嗎?
其實,無論我們是兒童、青少年,還是已經長大成人,我們都有「被尊重」的需求。
❓ 究竟未成年人該擁有哪些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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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大人常常不尊重小孩 #每個孩子都是獨立的個體 #兒童權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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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36 大人不尊重小孩帶來的問題
03:43 為什麼大人常常不尊重小孩?
05:29 長大後的我們,可以怎麼辦?
06:55 《兒童權利公約》是什麼?
08:48 我們的觀點
10:30 提問
10:52 結尾
【 製作團隊 】
|客戶/專案經理:Pony
|企劃:宇軒
|腳本:宇軒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在台灣 -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https://bit.ly/3l5E3hd
→ CRC|兒童權利公約 -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https://bit.ly/38mYZgt
→ 兒童權利公約逐條要義 - 衛福部社家屬(看裡面的附件檔案,裡面有整理每一條相關的各國案例):https://bit.ly/38gPfUP
→ 『欺負我年紀小嗎?兒童人權』 - 木擊者|臺灣吧 Taiwan Bar:https://bit.ly/3k6CHl4
→ 梅林的童話兒童諮詢所,當童話遇上兒童人權?|臺灣吧 Taiwan Bar:https://bit.ly/353L10K
→ 《老師該教,卻沒教的事》:與學生談尊重——十個你該尊重每一個人的理由 :https://bit.ly/3eygxaw
→ 「你讓弟弟一下有什麼關係?」父母先示範了「不尊重」,怎麼期待小孩尊重別人? - 商周:https://bit.ly/3evPFI0
→ 為何孩子不願意尊重你? 在那些大人不能說的祕密被發現後:https://bit.ly/3eygrQc
→ 是幫助孩子還是過度參與? - 親子天下:https://bit.ly/3l4PHZZ
→ 別讓孩子覺得「跟大人沒什麼好談!」 - 親子天下:https://bit.ly/36dyI18
→ 「未成年小孩哪有隱私權?」父母偷看手機私訊,還說是為你好…呂秋遠列10點反擊無知家長 :https://bit.ly/32kLcTB
→ 當別人不尊重你的孩子時,父母可以怎麼做?8個步驟為孩子贏得尊重 - 愛兒學 :https://bit.ly/3p5ed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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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案例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等各種NG也伴隨而來,
置身其中的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或經紀業者,乃至拍賣公司,
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並及早預防、避開風險?
葉茂林律師透過28則深具代表性的藝術交易經典案例,
將繁瑣燒腦的判決書,轉化為流暢好讀的法庭教戰寶典,
引領讀者避開法律地雷,悠遊藝術創作,投資無往不利!
拍賣圖錄內容出包,不論錯誤大小均可解約?
拍賣公司擅自賣出未交割拍品,已涉違約?
賤價購得席得進、星雲等大師偽作,可否以此為由拒付尾款?
買到假畫如何驗明正身?疑遭賣家「暗坎」的真品證明書又該如何討回?
終止託售卻拿不回畫作;藝術家與畫廊誤簽終身約該如何解套?
仲介買賣畫作,約定不清當心公親變事主!
寄放銀行保管箱的貴重物品失竊,修繕施工不慎毀損藝術品,賠償金額如何判定?
利用AI大數據資料庫產生的判決分析,也可主張著作權?
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各單元下的每篇文章採用簡明的「事件緣起」、「法院判決」、「律師叮嚀」三階段架構,輔以說故事般淺顯方式,方便讀者輕鬆讀完相關案例,並從「律師叮嚀」學習避開糾紛或維護權益的做法,既是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更是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業者或經紀,乃至拍賣公司都值得入手的法庭教戰寶典!
作者介紹: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博士/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教於美國天普大學及台灣數所大學,教授科目包括:著作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網路法、國際商業交易及中英文商業合約撰擬等。1994及1997年先後獲選為美國德州大學法學院「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並在美國執業多年。
過去曾在台灣的知名法律事務所專任智慧財產權顧問,並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調解委員及修法諮詢委員等職,長達十年之久。目前也擔任多家畫廊、拍賣公司、藝術家以及畫廊協會、國際藝術博覽會業者的法律顧問,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
■著有: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世界的法律初體驗-網路智財權、隱私權、電子商務》
《資訊法律(一)-著作權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資訊法律(二)-Internet、多媒體、藝術作品與著作權法》
《編採人員v.s.著作權法》
《營業秘密保護戰術-實務與契約範例》(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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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案例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施政報告質詢】隱私權及消滅現金的適當性
「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是大家耳熟能詳的slogan。
科技的發展必然伴隨著人權的討論,尤其中國利用電子支付來蒐集每個人的消費行為,並且建立了社會信用評分制度,引起了不小的風波。所以科技到底如何使用,才不會侵犯到人權,已經變成智慧城市論壇討論的範疇,而我也在市長的施政報告質詢提出了兩個問題:
➡️ 隱私權的保障
有鑑於中國的案例,我認為台北市的電子支付平台應確保個資只能被被個人使用,不應將個資提供給任何人,造成隱私權的危害。尤其教育局準備在學校推動電子支付,販賣機就不可取消現金的功能,並且也不應把消費紀錄在未來提供給家長。
➡️ 現金與無現金支付應並存
柯文哲 市長曾多次提到,電子支付是世界趨勢,要在短時間內消滅現金和銅板。
我認為這句話是有問題的!
根據各國(丹麥、瑞典、挪威、中國)央行指出,消費者有權以法定貨幣付款,甚至商家拒收現金是違法的行為。而台灣的中央銀行法第13條也規定,國幣於境內一切支付,具法償效力。
在智慧城市層面,其內涵除了便利科技之外,還必須包含「不被科技干擾的權利」,缺一不可!這才是現行的世界趨勢,因此像是市府推動夜市、市場、學校的電子支付時,都必須從「消滅現金銅板」修正為「電子支付與現金並存」的政策才適當。
以上兩個問題,市長承諾會帶進財金小組討論,而我會持續追蹤,希望能夠盡快得到市府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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