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棠批判法官不識人間疾苦,判孩子的母親死刑,不懂為母者的辛苦。
很多人附和。
說該判死的不判,不該判的卻判。
刑法我不太懂,不過我知道,如果子女因故殺了父母,要求判死刑的聲量應該不會太小。
民法裡對殺害直系血親的法責就是比較重,因為那是親人,這是中華民國民法的制定邏輯。
我也認為單親母親自己帶小孩很辛苦,之前讀過的美國貧窮研究指出一點,女性離婚後還要求取得小孩撫養權者,很容易落入社會底層,因為就業環境對女性不利,生活系統也是不太支援單親母親。
大家可能忘了,法官應該會對犯案者進行心理狀況的評估判定,如果這個母親竟然不是在精神失常狀況下殺害自己的小孩,即便他的生活光景很苦,仍然是很重大的犯罪。
不少帶孩子一起自殺的父母是因為死掉了,沒辦法追究,不代表沒有責任。
如果很苦就能殺親人也不會揹判處極刑,以某些鄉民的亂世用重典論,不是也會引發模仿效應嗎?
不也是很糟糕的狀態嗎?
若要認真追究隋棠所說的脈絡,有責任的並不只是為政者主事者有資源者,而是社會的每一個人。
非洲有個俗諺的意思是,小孩得由社會共同扶養。如果母親曾經向社會或鄰里求助卻得不到回應,因而走上絕路,責任是我們每一個人的。
回頭想想,為什麼單親母親帶小孩會比較容易落入中下階層?
不就是因為社會對單親媽媽不太友善嗎?
那麼,某種程度上來說,不就是我們這些或直接或間接拒絕單親媽媽自力自強的社會人造成的嗎?
我們都難辭其咎,而將責任怪到母親身上很沉重,怪到承審法官不識人間疾苦,難道不也是嗎?
再者,母親是都沒有人能相幫,求助無門,還是根本沒有求助,讓自己落入絕境?也會影響判決吧?
法官只是針對已經發生的事情,根據已經存在的規定,進行裁量。
裁量就不會讓人都很滿意,最後就是各種堆裁量者的不滿,而問題仍然持續發生。
我得說,法庭上的人看過的人間疾苦,真的遠比一般人多很多。看了很多並不能都用可憐去處理,但是我們有些希望能夠可憐有些不希望。法官或法律的邏輯跟我們不一樣,法官維護的是國家頒訂的法的秩序,未必是人民的情感。
不過,我其實覺得這個母親精神狀況有問題但也許又不到疾病的程度。某種程度上,這反而是最糟糕的狀況,就是總是用自己以為正確的理由做出了錯誤決策...
附帶一說,這些年老夫妻殺了重病另外一半再自殺或自首的也不不少,也很可憐,雖然好像被以不會有再犯的可能性而放過極刑,不過結果卻是模仿的類似案件越來越多,已經成為一種社會現象,我們又能怎麼辦?高齡化人口長照對很多家庭都是沉重負擔啊!?
這世界上多弱勢的苦,深入去了解後還能撐住且願意協助的人,我覺得真的很了不起。
我沒有意思評論個案,個案有特殊性,法官判決一定會從個案的特殊性進行裁量。我想說的是,社會輿論直接從通則入手譴責對某個案的不滿意,是否真的有去了解個案的特殊性跟背後的原因?還是只用通則去理解,忽視了個案的可能性,還有通則的漏洞?
https://zen1976.com/death-penalty/
隋棠父母離婚 在 小聖蚊的治國日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新聞】勒死7歲6歲兒女再自殺獲救 單親媽「重判死刑」原因曝光
新北巿一名29歲的吳姓女子今年2月間迷昏後親手勒死2名小孩後,吞服安眠藥自殺,緊急送醫後才獲救。
事後警方將吳女從醫院帶回警局偵訊,吳女坦承因「活得太累」才殺害兒女。新北地院認定吳女犯後無悔意,#難以教化,今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她 #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指出,吳女2014年與前夫離婚後,獨自撫養2名現年7歲的女兒及6歲的兒子。吳女為撫養2名小孩,曾從事直銷業及美容業,但收入微薄,只好寄住在哥哥家。2月13日晚間,吳女與胞兄及兄嫂吵架後,萌生帶小孩一起自殺的念頭,騎機車帶走2名孩子,入住五股一間汽車旅館,當晚,吳女拿枕頭壓著2名孩子的臉部,不過,孩子們極力掙扎,她才罷手。
沒想到吳女仍沒放棄帶2子女共赴黃泉的念頭,15日下午竟以安眠藥迷昏2名小孩,再以童軍繩將他們勒斃,隨後傳訊息給陳姓前夫:「我走了,我去陪孩子們了,不然他們黃泉路上會很孤單。」並自行服用安眠藥輕生。
隔天凌晨3點前夫看到吳女的訊息,立即致電吳女,吳女在電話中向陳姓前夫表示:「小孩子手腳已經冰冷了」,陳男驚覺有異,立即趕往察看,入房驚見3人都躺在床上,2名小孩已無呼吸脈搏,吳女則昏迷不省人事,陳男連忙報警。救護人員趕抵發現2名小孩已無生命跡象明顯死亡,吳女則昏迷尚有呼吸心跳,立即將她送醫急救。
吳女在警詢、檢詢及法庭上都坦承犯罪,並在法庭上供稱,她等到孩子昏睡後,才拿童軍繩先後勒住7歲的女兒與6歲的兒子,過程中他們都有掙扎,所以她再加重力道直到他們死亡,過程大概5分鐘。
吳女表示,這七年間都是她在養孩子,因她覺得這7年來,被看低了,獨自一個人面對所有的輿論壓力與各式異樣的眼光,包括工作找得不順遂。她會覺得為什麼這兩個小孩都是她一個人顧,他們生病的時候、不舒服的時候,都是她一個人在顧,24小時去哪裡都要顧著他們,完全沒有自己的自由等語。
法院審理指出,在量刑考量上,雖有把廢死納入考量,但一般社會目前的共識為尚未達成修法廢死前,「#法律還是應該實現社會的期待」。
法院指出,吳女雖是單親媽媽,#但應該善盡人母職責,照顧孩子長大,並有保護義務,兩個孩子當時才7、6歲,正是需要父母照顧的時期,也才開始學習人生的經驗,心智及生理狀況都尚未成熟,吳女僅因一時不順遂,就斷然片面決定終結孩子們的生命,剝奪他們的生存權,因此應該重罰。
法院審酌吳女犯後無悔意,造成親人失去孩子悲痛萬分,且吳女合理化殺害孩子的理由,#在人格及心理上有反社會人格,卻都為深切檢討,#顯然她難以教化。
合議庭認為,吳女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應該保護兒童的規範,殘忍殺害孩子也達到兩公約所謂的情節最重大之罪,
#若日後重返社會恐再度因細故或自身情緒管理不佳而產生壓力又用相同手段侵害他人
,特別是弱小的幼童的生命權或其他侵害的可能性極高,因此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隋棠文章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144599215602127/posts/3662006487194698/
隋棠父母離婚 在 吳家揚的樂透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轉貼文(不是我的故事)
❤️很多人認為
隋棠老公沒有姚元浩帥
但他再帥也是別人的男朋友
即使有8年的感情
到最後她選擇嫁給交往五個月的Tony
身邊的人適不適合,只有自己最清楚
人生那麼長,真的要講究
而不是選擇「將就」
退而求其次的過活
。。。。。。。。。。
真的一輩子太長了
媽媽在離婚的時候,
對我說了一句:「一輩子太長了」
爸媽離婚,就因為爸爸向媽媽養的蘭花盆里彈煙灰…
我媽媽是那種下樓倒垃圾也要穿戴整齊的精緻女人,
在我12歲時,她和爸爸離婚了,
就因為爸爸往她養的蘭花盆里彈煙灰、扔煙頭,
多次勸阻無效……
親友來規勸,
她只有一句話「他人很好,只是沒辦法繼續」
外婆氣憤的罵她
「你就是書讀太多,想的就多了」。
在外婆眼裡,她的女婿高大英俊,
能賺錢,孝順顧家,
反而是女兒任性自私,
不考慮孩子和父母的感受。
她也很難理解媽媽痛訴爸爸的那些如不愛洗澡、
衣服襪子亂扔、吃飯狼吞虎嚥、沒空陪她、
記不住她生日、紀念日……哪能算是毛病,
男人不都是這樣的?
我至今記得媽媽帶我離開曾經的家時,
流著眼淚對我說
「希望你能理解媽媽,一輩子太長了」。
我16歲時,繼父出現了,
他個子不高,相貌平平,
但整個人看起來乾淨清爽,
笑起來很溫和,我竟對他沒有排斥感。
他會為媽媽的花花草草換上漂亮的花盆,
給媽媽新買的淡綠格子桌布配上了新的盤子碗筷,
為她的紅色連衣裙選一雙乳白的方跟的皮鞋,
給我用鐵環勾著的幾把鑰匙換個漂亮的鑰匙扣。
他會拉著她的手一起去江邊散步,
看夕陽和日出,去濕地公園拍攝花鳥,
告訴她每一種植物的名字和故事,
帶回幾根掉落的樹枝,
回家後插在古樸的花瓶里,
擺在我的書桌上。
媽媽熱愛研究食譜,
每次她隆重的推出新菜時,
繼父會拉我一起漱好口、
衣著整齊的端坐在餐桌前,
模仿美食家一樣
在媽媽期待的眼神中
從色香味上開始點評,
逗的媽媽咯咯直笑。
繼父還是個過節狂,
他說生活就該有年有節,
有時有令,
這樣歲月才有層次感,
不同的節日他有不同的禮物
和慶祝方式,
他會帶我和媽媽在季節時令交換時到大自然里走一走,
看看時光的交替…
有一次媽媽生病住院,
我去醫院時
看到媽媽的床頭放著一束百合,
水果切成了小塊放在乾淨的淡綠色瓷碗里。
繼父坐在床邊,
為媽媽旁若無人的讀著書。
旁邊病床的阿姨側著頭羨慕的看看這一幕,
我忽然鼻子一酸,
終於理解了媽媽的那一句「一輩子太長了」
確實一輩子太長了,不要將就…
假如一個人和另一個人在一起,
只是為了生活,
而生活中沒有節日,
沒有驚喜,沒有感動,
沒有浪漫的話,
不就只是搭伙過日子嗎?⋯
⋯⋯⋯⋯⋯⋯⋯⋯⋯⋯
人生那麼長真的要講究
而不是選擇「將就」
退而求其次的過活
找另一半也是❤️
要找過一輩子是能帶給妳感動的
而不是把生活過的很乏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