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暴斃懲處高階將領,於法並無不合!
1. 依陸海空軍懲罰法及施行細則相關規定,現役軍人領導無方,管訓失當者,得處以申誡等懲罰。是高層將領若有法定懲罰事由,自得依法懲罰。
2. 又陸海空軍懲罰法及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對於軍人懲罰僅規定其核定權責及程序,並無連坐處分之規定。因此,本懲處案係經國防部懲處建議聯審會,經與會局、司、次長討論議決,計有陸軍司令李翔宙上將等26員各予申誡乙次至大過乙次處分;另全案涉法人員12員移送軍檢偵辦。均係依定程序為之,並無任何不當之處,外界不應過度解讀。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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