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時代?】歷年政府十大縱容地產商壟斷行為
現時北京指需要整改香港發展商的「壟斷行為」,但「壟斷行為」的出現,與香港政府過往的房屋土地政策息息相關。那麼房屋土地政策會否來一場有意義的大改革?恐怕言之尚早。
現時政府放風的數個最新措施,非但不是劍指,甚至是鼓勵壟斷行為。這個弔詭之處,暫時被主流公共論述所忽略。以下十個香港政府助長發展商壟斷的行為,是否亦需要一併「整改」?
◾助長發展商加速圈地
多年來各種類型土地的發展管制,有維護城市景觀、保障生活質素與不同群體的權利,更有避免發展商全面壟斷土地資源的政策功能。但近日最新報導消息,傳出林鄭放風要大肆為發展商發展「起釘」,除放寬早已被發展商割據的濕地的發展地積比,亦打算向發展商視為「豬頭骨」的祖堂地開刀,鬆綁出售限制,預期發展商將能在新界加速囤地。
今次全方位的發展鬆綁,亦劍指市區土儲。自2010年起林鄭將強拍條件由9成收購門檻放寬到8成,十年後,今日有放風林鄭政府將舊樓強拍條件再降至7成。強拍底線似乎容許「無限後退」,在法例上不斷合理化發展商壟斷式收樓行為,相信「田牲式」收樓手法會更加放肆,而舊樓小業主及租戶的議價空間卻退無可退。
有趣的是,早前外投行的數據分析,在今次中央施壓下,估計恒基的地產謀財策略(農地王及私人市區收樓)將受最大影響。然而,今次放風的強拍放寬卻令市區舊樓最多土儲的恒基最受惠。政府跟發展商之間捆綁利益關係,在現時中央針對發展商壟斷行為下,更顯弔詭及複雜。
◾散播土地「荒」言
由2002年「孫九招」起,政府將香港房屋政策「定性」為集中土地供應,減少公營房屋供應,將私人房屋供應交由市場決定,是其後樓價飆升的重要因素。歷經20年,政府房屋大方針卻不見有大改變,繼續盲目催谷覓地,甚至不斷提倡天價人工島開,只為「做大個餅」,卻不全面收回棕地、發展商土儲及潛在違規丁地等其他土地選項。只講土地供應的政策論調背後,正配合著發展商動員打手發功,聯手在公眾輿論上背書式輸入「土地荒」的幻象,最後發展商圈地囤地等壟斷行為卻以「公共利益」之名變得合情合理。
林薪最近轉口風表示香港短期「搵夠地」,但劍指官僚「卡關」要加速審批,跟現時發展商指控回應香港房屋問題源自覓地到建屋速度「唔夠快」,明顯口徑一致,更顯政府貫徹親發展商的立場,不斷為發展商釋放土儲,助長由發展商主導香港土地供應。
◾「土地共享」度身訂做兼送基建
作為政府近年重點推銷的「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本身已被詬病為發展商「度身訂做」。政府以提供基建為由,幫助發展商釋放其偏遠、或有客觀條件限制(如位於濕地旁)而不適合發展的土儲,而公眾因而額外獲得的單位,往往只佔整個發展小部分(*額外*樓面面積的六成作公營房屋用途),發展商甚至能申請將官地納入發展範圍,將計劃稱為「共享」,實在是一個搵笨的公關表演,最後只會助長發展商繼續壟斷香港規劃主導權。
由發展商決定土地共享的選址,會否出現規劃錯配的社區?單從最新一宗共享申請中,恒基建議在林村杜山村鄉郊地區興建近40層高「公屋」,足見其潛在規劃災難。
可能發展商政府觀望政府會否進一步放寬發展限制,亦正與政府討價還價中,過去兩年土地「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只接到三宗申請,就土地供應速度而言,又是另一種「搵笨」。而昨天有發展商接受文匯報專訪就表示,在土地供應方面發展商可扮演更積極角色,表示可以提供多個「公營房屋單位」,參與「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可能是發展商心目中應酬北京施壓的其中一個成績表,能否真的解決房屋問題或壟斷問題只是一個大問號。
◾傾向避開發展商土儲收地
若政府真的動真格應付發展商壟斷及囤積行為,運用過去數十年在法院未嘗一敗的《收回土地條例》(土收)就最適合,將高度集中的業權復歸公有作公共用途,亦能夠增加租住公營房屋供應,舒緩基層居住困境。
政府亦會在收地政策上處處配合發展商。近數年有無數案例顯示,政府會選擇性利用土收針對一般農民、非原居民村甚至小地主,如橫洲、馬屎埔等,而巧妙地被避開發展商土儲,例如屏山北的棕地發展選址,以維護發展商的「私人業權」。「土地共享先導計劃」亦容許政府利用土收收回選址內小業主的業權,為大業主的土地共享申請開路,位於林村的「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正屬此例,申請文件建議政府利用土收收回申請範圍內某些道路的業權,為發展項目興建接駁道路。
單單看林鄭於2019年提出收回十組私人地興建公屋,兩年後現時只能夠收回三組地塊,另外有三組地塊因屬發展商而放棄收回。而宣布收回的三組地塊中,其中一組更是新鴻基地產無法獲得當中位置關鍵的「祖堂地」業權而未能發展,屬「豬頭骨」地,政府收地屬收拾殘局。而發展商和政府亦能分別在收取「壯士斷臂」及「果斷收地」的公關之效,但諸如此類選擇性收地的做法只是在助長發展商壟斷市場的行為。
◾助長囤地自肥兼送發展權
過往新市鎮發展模式,主要是政府收回土地並重新規劃,部分土地再行公開拍賣,沙田新市鎮便是一例。而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卻開始加入「原址換地」等概念,(「加強版」的新市鎮發展模式),逐漸將規劃主導權拱手相讓予發展商-發展商可以保留土地的發展權,早年聞風而一湧囤地的發展商大有斬獲,亦能夠決定能在那個位置起樓。
在新界東北發展公佈前,現任財政司陳茂波被涉嫌利益衝突,搶閘新界東北囤地,最後更逃過廉署起訴。連政府官員亦「其身不正」參與囤地等壟斷操作,怎能期望政府會大力遏止囤積堆奇?「加強版」新市鎮發展模式為發展商度身訂造,「獎勵」囤地行為,誰囤地囤得最多,誰就更能有能力壟斷市場。
◾批准無底線開則
回歸早年的發水樓、屏風樓,到近年納米樓,卻是一直導致香港房屋「貴、細、擠、焗」的一大推手。往往政府給予發展商樓面面積的優惠豁免,放寬這些建築物法規時,卻縱容發展商鑽政策空子,可以「無底線」開則,賺盡每一呎,而政府一向少有適時作出管制,卻稱將問題交予市場決定及解決,造就一個個三尖八角的「怪則」單位。除了樓價貴生活成本高,連市民的居住空間也被收縮及改造。今日,上有夏寶龍聲稱要解決劏房問題,下有繼續造就恒基成為「納米地產王」,更顯政府無心解決香港房屋問題。
◾放任樓市縱火
面對發展商囤樓囤地以及熱錢流入炒賣樓市,政府只講土地供應,將需求管理置於不顧,更故意忽視壓抑樓市炒賣的房稅政策改革,才是香港房屋問題「貴、細、擠」多年來一直未能妥善改善的關鍵。
上年年頭大肆宣揚的一手樓空置稅,林鄭已經不敢再提,資產增值稅亦再不考慮。而早幾年政府為「應對」熱錢炒賣物業投資樓價飆升而推出的買家及特別印花稅(「辣招」),原來可以透過公司股權轉讓業權形式避開, 所以公眾不時驚訝某高官、富商或明星竟能夠「首置」買樓,才猛然醒覺這些「辣招」實質上只係用來「做下樣」,向公眾顯示已經「做咗嘢」,實質上繼續「馬照跑、舞照跳、樓照炒」。
◾卸膊公營房屋予私人參建
除了政府每年公營房屋供應長期不足外,現時林鄭自稱「重建置業階梯」一大措施首置樓,更是政府將公營房屋供應責任交予私人參建的「卸膊」發展模式。在首置樓的官方定義上卻一直彈出彈入,一時形容為「公」,一時又「私」,變相可以「捽數」,成為林鄭公私營「七三比例」達標的最大「公因數」,根本地影響原作公營房屋(公屋/居屋)的潛在土地供應數目。
當政府推銷土地共享計劃的前身「以公私合營釋放發展商農地土儲」時,強調需要在地皮提供公營房屋,但沒有明言是是哪一種(公屋/居屋),時至今日,公營房屋部分成為了「公營房屋/首置樓」。首置樓「名公實私」,作為私人發展商作出「社會貢獻」的一大賣點,讓夾心階層可以首置「可負擔」的單位,但定價上所價不菲,舉例說最新由長實發展的安達臣首置樓,定價已不考慮申請者負擔能力,而是重新與市價掛鈎,往往比居屋更加昂貴,這正是政府卸膊公營房屋的必然後果。
從「公營房屋」定義的變樣,明顯見到政府房屋供應政策放軟手腳,鬆章於發展商。如日後首置樓恆常化為公營房屋供應的話,將延續香港房屋供應由私人發展商主導的命運。
◾讓地產利益滲入城規會
董建華時期,首次委任過半數有發展商背景的人進入城規會,將城規會審批土地發展的把關角色,慢慢被日益摻雜的發展商利益弱化。現時單靠城規會本身利益申報機制以及避席做法,已經未足夠釋取公眾對於官商勾結的質疑,例如現時城規會 「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會議」,已有五個委員有發展商背景,公眾對於城規會能否發揮公正審議發展申請的觀感已經大打折扣。
◾增加發展商土儲的「活化」政策
除了慣常賣地強拍舊樓,近年的活化工廈政策亦給予發展商增加土儲的機會。由初時2010年的整幢工廠改建優惠、2018年第二輪工廈重建免補地價,再到近日的工廠改契標準補地價,除了很有可能為發展商日後農地改契補地價標準化試水溫外,一連串加快重建工廠措施,據傳媒報導亦助長發展商過往十年囤積甚至炒賣工廠單位,直接導致工廠區的呎價急升。
所謂「活化」,不止助長發展商的壟斷行為由土地房屋重建,延伸至平民工廠區,在加快重建同時,卻少有安置及補償小租戶的措施,租戶愈搬愈遠/細。單是靠虛有其表的劏房租管,根本不足以解決香港中低層生活工作空間日漸收縮的問題。
◾小結
回顧過往十多年政府縱容史,縱使近日中央點名發展商壟斷行為,然而,最新一份施政報告,香港政府很有可能進行土地發展鬆綁大手術,短期內繼續甚至加劇這場壟斷遊戲。而未來這個利益纏繞的聯盟究竟會不會被清算/替代?或是中央施壓只是「雷聲大雨點小」?長遠仍需繼續觀望香港土地利益版圖變動、未來中央施政方針以及下一任政府班底之間如何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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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渾水一片:還原香港海界爭議發展史】 (上篇) #都市化洋謀 #9月專研
過往在香港討論有關海洋邊界爭議,往往是香港以南的南海主權問題。事實上近年的焚船污染、明日大嶼、12人越洋、走私不斷等當下議題,都與海洋空間規劃、定界及海權問題有關,而香港早年殖民期的海界及海權作為各種海洋亂象之源,卻少有人深入探討。
翻查一系列關於香港水域爭議的英國解密檔案,整理過往殖民地時期有關香港「含糊」水域爭議的發展史,揭示牽涉複雜的海洋邊界政治,除了作為當時中英政治角力的前緣,亦有助我們了解現時香港水域範圍的歷史脈絡及源起。
一條海界 兩個表述
殖民地時期早年,香港的水域範圍一直未有公開確實的版本,亦引伸出有兩種不同的界線表述。
於20世紀初,根據《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的香港地圖顯示,香港水域呈「方型」界線(square boundary )。根據一份關於新界邊界及現況的英國解密檔案(1962 CO 1030/1334 Status and boundaries of Hong Kong New Territories),當時中方海關經常巡邏於以大嶼山以西大澳水域一帶(方型界線以外),似乎更視其為中方水域。然而,早在1901年英方已有向港督提及,按照國際上的海洋慣例,一般領海 (normal territorial waters)寬度應為3海里 (three nautical miles),因而,香港領海界線應呈現為「彎曲型」(sinuous),比起「方形」範圍雖然多了大嶼山以西水域,同時卻損失了東南方一大片水域,作為最早期的香港水域範圍的兩個表述。
後續1911年修訂《釋義條例》(Interpretation Ordinance) 時,由於港督的錯誤公告字眼(wording of an incorrect Proclamation),令到香港水域繼續被闡釋為方型。
而這個錯誤的公告去到1950年被修訂。英方於1950年重新檢視與領海相關的條例,表示若沿用1937年英方對於《釋義條例》的闡釋,地圖所顯示的「方形」界線,只是英方租用中方領土的一條分界線(merely a line of delimitation of the area within which all territory was leased) ,並不是租用香港3海里以外的水域範圍(this did not mean that there was a purported lease of any waters outside normal territorial waters),可見,內部確立「彎曲型」的領海範圍。
參考一份1950年關於香港水域的英國解密檔案 (1950 CO 537 6036 Territorial water) 中的英方外交部內閣大臣Jim Griffiths跟港督的電報來往中顯示,因當時中日關係惡劣,為了保持當時英方中立 (neutral) 的立場。英方亦想盡量避免中日雙方於香港水域範圍發生衝突 (Jørgensen N. H. B., 2019),早於1937年至1939年,英方曾經指示香港水域要跟隨國際慣例,將領海寬度收窄至3海里。無獨有偶,1950年修訂《釋義條例》,已有英方法律意見表示當時擔心如果國、共兩軍在新海界(彎曲型)及舊海界(方型)之間的位置發生衝突,將會造成英方外交上尷尬,要盡快修例避免尷尬事件。可見,英方變動水域邊界時明顯有其政治考量。
即使已修例,1952年當時國際法庭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有關英挪漁業案(Anglo Norwegian Fisheries case)的判決 (Jørgensen N. H. B., 2019),提及使用哪種基線方式來劃定領海的爭議,促使香港律政司重提「方型」領海是否合法地代表香港水域,但建議被英方否決。其後在1958年,即使英國外交部再次表示「方型」範圍只是表示港英領土的一條分界線 (all land within the line thus shown is Hong Kong territory),但同時亦保留方型界線,聲稱為免影響航空航線。
早年香港水域邊界一直未被確實,即使在法律層面上,英方內部確立「彎曲型」領海範圍的合法性。然而,其後英方一直未有公開與中國共產黨政權講述其水域範圍,或擔心會侵犯中國領海主權。可見,香港水域一直受到變動中的海緣政治影響,經常遊走在當時國際上認可海洋慣例(彎曲型)與中英簽訂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方型)之間。
中方圍堵香港水域的預言?
水域範圍、基線劃定的方法及國際航海權一直是國際外交上一個十分敏感的議題。香港作為英國殖民地,卻緊貼住中國的領海範圍,除了香港水域定界,船隻來往香港的航道亦一直是英方十分頭痛的問題,稍有不慎,就會有被冠上侵犯中國海權的「辱華」罪名。
中方於1958年第一次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已經單方面將其領海範圍擴展至12海哩,英國宗主國當時內部表明會反對中方單方面的領海宣稱,擔心會發生圍堵香港水域的情況。
根據新界邊界及現況的英國解密檔案(1962 CO 1030/1334 Status and boundaries of Hong Kong New Territories)中的電報來往,當時港英內部評估,認為中方擴展領海將對香港造成「海陸空」影響,除了會收窄飛機的航道、需要重新佈線電纜和無線電纜、亦會限制海軍的演練空間,大大影響香港的船隻來往,來往公海的航道走廊更會收窄到1海里(corridor of international waters could be reduced to about one mile),形容「接近完全圍封香港」 (almost completely envelope Hong Kong)。
隨著國際共識的改變,在1972年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前夕,英方亦打算將國土領海範圍的3海里擴展至12海里。翻查另一份1972年關於香港水域爭議的英國解密檔案 (1972 FCO 21 1024 Territorial waters dispute between China and Hong Kong),當時英方內部考慮這次擴展海界,應否包括香港殖民地,並計劃在香港附近水域進行海道測量 (Hydrographic survey),明顯想放風測試中方反應。
然而,根據英國外交部及港英的內部電報來往,英方雖然一度打算在翌年與中方在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上提及香港殖民地水域擴展,但英方內部亦指出中方定會反對香港的水域擴展至12海里,除了因為香港擴展會跟中國水域重疊,中國亦一直視香港為固有領土,不可視香港為獨立的行政個體 (separate entity),應該維持現狀,限制今次香港擴海界。
呼應早期50年代有關中方圍堵香港水域的擔憂,英方擔心如果掀起討論,更有可能令香港航道問題惡化 (a risk that any such discussion would vitiate the present adequate though limited freedom of passage)。按英國外交部理解,中方只不過默許船隻在不進入擔桿列島5海哩範圍的前提下進入香港;如果中國「執正嚟做」嚴格實踐其12海里的主權宣稱,則連博寮海峽都不能通行 (a 12 mile limit strictly adhered to in this area would make normal surface access to Hong Kong through the Lemma Channel impossible)。最後,英方外交部為免觸動到中方神經,加上「信唔過」中方 (their good will… cannot be relied on a year ahead),建議的對策卻是避免「打草驚蛇」(let sleeping dogs lie),絕口不提香港擴海界。
直到1987年,英國正式將水域擴展到12海哩,但香港並沒有納入被擴展的範圍。在香港前途談判過程中,亦未有正式提及香港水域擴展12海里一事(Jørgensen N. H. B., 2019)。可見,面對中方進取的領海主權宣稱,英方在香港水域邊界問題上,尤其顯得無力。
香港「渾水」邊界的潛規則
面對中國擴海界後將會圍堵香港的擔憂,根據一份有關香港水域及其爭議的英國解密檔案(1968 FCO 21 547 Dispute with China about territorial waters),當中牽涉中英雙方就香港海界爭議鮮為人知的權宜之計(modus vivendi)。
事緣1968年一艘美國貨船於萬山群島近珠江口一帶(Lema Channel in the estuary of the Pearl River)被中方海軍的警告已入侵中方水域,檔案中有一份美國國務院情報與研究局官員Thoms L. Hughes事後對中國共產黨於香港鄰近水域的主權宣稱(Communist assertions of sovereignty over waters in the vicinity of Hong Kong)進行一份內部評估報告,提到中方不時會「放生」來往香港的商船。
於50年代初,船隻可以經萬山群島近珠江口一帶接近香港水域,可謂當時的潛規則(local ground rule)。然而,在中方宣稱12海里領海後,於1959年曾發出達20次警告,外國商船透過萬山群島近珠江口一帶接近香港期間入侵中方水域,並禁止一切外國船隻通往萬山群島近珠江口一帶,評估報告中亦提及多次美國商船及軍艦通往香港遇上中國海軍的事件。
然而,中方不但少有採取實際軍事行動,多是「口頭」表示抗議及警告外國船隻侵犯中國水域,更沒有對外公開批評數次入侵事件。就以上例子,美方評估中國當時並不是新的「強硬路線」宣示領海主權(new harder line from Peking),只是由於過多船隻進入萬山群島內沿而作出的回應(is a reaction to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passages through the interior Lema Channel)[萬山群島內沿被中國視為內海]。
而當時美方估計中方「放生」的動機,很可能取決於政經考量,其一為不想失去香港作為(kill the goose)來往外國商船主要來往中國的航道,以及香港為中國帶來的外匯,而另一原因則是避免發生中國海軍與美國軍艦於海上起衝突。
此外,除了英方一直未有公佈香港水域邊界,中方一直並未有公開宣稱香港以西南的珠江通道12海里的精準劃界(public silence regarding the exact limits of its claim)。中英雙方基於政治考量,對於香港水域劃界及航道,更被美方稱靈活的實用主義(flexible pragmatism)。
而美方認為英方亦知悉船隻來往香港的「後路」,根據一份英方未被公開的非正式文件( informal note)顯示,除了船隻背後的註冊國家將成為影響進入香港的政治因素,英方更提及最合適的接近香港水域的航道,是經萬山群島以南以及擔桿頭島五海里以外(keep to the south of the Lima Group and five miles or more off Tam kan Head),港英政府早於五十年代,已廣傳這份文件到商船公司及中方,有共識地默許外國船隻經香港東南方水域,作為當時來往香港的「後路」。
可見,比起香港陸上的邊界,早期香港水域由定界、擴界到圍堵,可謂「渾水一片」。而當中牽涉複雜的海緣政治,亦顯示香港水域並非一條確確實實的邊界範圍,反而是中英雙方的妥協空間。而後來香港水域邊界將如何落實為現時版本?當中牽涉多少談判?而所引伸的一系列有關領海執法權以至政府管轄權的問題,將揭示香港水域日後跨境執法以至逃犯移交的爭議。(下集待續)
參考資料
Jørgensen, N. H. B. (2019). The (Unequal) Relationship between Hong Kong’s Waters and China’s Baselines. Asia-Pacific Journal of Ocean Law and Policy, 4(1), 1–27.
1950 CO 537/6036 Territorial water
1962 CO 1030/1334 Status and boundaries of Hong Kong New Territories
1968 FCO 21/547 Dispute with China about territorial waters
1972 FCO 21/1024 Territorial waters dispute between China and Hong Kong
1974 FCO 18/154 Hong Kong territorial wa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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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為台灣可以守得住呢次疫情,點知5月中起一下爆得咁勵害,警戒令下分店幾乎停業三個月,雖然8月中已經全部正常營運,但街上人流依然寥寥可數,其實同停業冇咩分別。
台北店係首衝影響最大,因配合旺季,每年4月開始員工會由三名增至五名,而當中會有兩名正職及三名兼職(時薪員工)。
里奧叔叔(Edward)保留兩名正職同事放有薪假由5月中至6月底,但時薪員工只好先行資遣,以為可以頂到正職同事既人工不變。但最後疫情繼續升溫,7-8月仍要停業的情況下亦只好以停薪留職安排。
而台中及高雄同事都有類似安排,好彩大家都明白目前處境,放假、減班、停薪都少不免
台灣勞基法比香港勞工法例難搞,好多時都會有意想不到的問題發生,少少野做錯就比人罰錢,為安全不犯法起見,好多公司都會以年費(大約3-5萬台幣)聘請律師當法律顧問,而服務範圍多數是面對勞基法和顧客問題,當然 與員工保持良好溝通和商討比一切都重要,對簿公堂還是可免則免。
好多人會話,轉戰網購可以嗎?
唉…消費需求大減轉去邊度戰都係一樣,做咗十幾年生意真係從來未遇過咁壞既情況,呢幾個月每日返到公司都係與同事你眼望我眼,等運到😅 而生意最好嘅公司,應該只有Uber eat & Food panda
政府推出舒困
當然冇人想拿到舒困金,因為要生意下跌超過一半先拿到以每名正職員工4萬的補助,咁政府到底用咩標淮嚟分別兼職同埋正職呢?
今次就以4月30日入職而且有投正職勞保作標淮,亦即係話有D為咗慳錢而冇幫員工投勞保嘅公司就拿唔到舒困金,勞資法亦有規定,不論正職與兼職,上班第一日就需要投保,否則犯法。
里奧台北、台中、高雄合共正職員工10名,其他都係時薪員工,每名正職4萬都有40萬,咁緊係要申請啦,文件齊全的話好快就批出,前後大約只用左2星期。
打開銀行戶口一睇…What ? 點解得8萬既?
當時心情沉咗一沉,原來係人事部同事處理投保時經網上投保,正職員工及時薪員工上的選項誤將8名正職填了時薪員工。
大家諗下當時里奧係咩心情?想痛駡一頓呢個同事嗎?(絕對想)
但發脾氣又有咩用呢,炒咗呢位同事亦無補於事,最後只好與經勞保局,經濟局溝通解釋,寫十封八封email解釋一下,希望有彎轉啦。
搞咗成個月,到今日都依然未搞掂,到有結果時再同大家分享。
而呢位人事部嘅同事可能怕我追佢承擔責任(其實邊有得追,只能怪自己管理不善)一出事就話家人送佢去美國打疫苗要辭職,所以話呢,有乜野比有父蔭更幸福。
台灣政府下個月又推消費卷啦,相信一定對消費市場有幫助,但都要疫情真正減退先啦,呢方面我對政府仍然有信心的。
#台灣做生意話難唔難
#真係要係台灣認真做過幾年生意先講自己有經驗
#台灣人事VS香港人事
#移民台灣
#投資移民
#日希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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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聞 - 第2073成交(堅 - 收購) 成交1600萬,收購唔畀分了。 馬頭圍高山道26號,車行,建築800呎,地舖成交1600萬。闊24呎,深30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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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頭圍梁朝偉間舖最新 update as of 9:28pm Monday:
發展商直接搵我,同我講 (100%堅):
(1) 發展商沒有同梁朝偉成交過1500萬,流料,無成交! 市傳是流料。
(2) 佢哋本身都唔太搵到梁朝偉, 839萬只是測量師估的價錢。 他們沒有開這口價給梁朝偉。 至於他們出幾多價,就唔方便講啦。
(3) 發展商仲諗緊方法同梁朝偉溝通,negotiation in progress. 影帝太忙拍戲 ?
我幫他們澄清 - 無成交過! 李根興 Ed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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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朝偉的2A鋪(利富行工具舖)是大單邊(新柳街及高山道),舖闊15呎 x 27呎,建築約500呎。 大單邊,道理上是較值錢, 較單面向街的舖一般值多8成至1.5倍,按人流決定。
如果高山道26號舖成交了1600萬,2B舖(補習社)成交1250萬,這間舖感覺應值約1500至1600萬,即接近梁朝偉當年的買入價。(2013年底他以1500萬買入)。839萬又真係低得滯,I'm sorry 發展商?
【信報】梁朝偉高山道鄰舖賣1600萬,今年5月被財團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強拍的紅磡高山道26號、新柳街2A至2B號舊樓再有新進展,高山道26號地下剛以1600萬元沽出,較估值高出46%,現時項目只餘下影帝梁朝偉持有的一個地舖尚未被收購。
高山道26號地下,建築面積約800方呎,由新朗發展(實業)有限公司以1600萬元購入,呎價2萬元。據強拍文件顯示,測量師今年3月對該地下的估值為1096萬元,收購價較估值高出504萬元或46%。
「鷄記」麻雀館家族賺409倍
資料顯示,上址原由香港首間麻雀館「鷄記」創立人林坤的家族成員林瑞琼以個人名義於1961年以3.9萬元購入,近年由林氏家族另一成員林子英成為遺產執行人。以最新成交價計算,相較59年前的購入價大幅高出1596.1萬元或409倍。
新朗發展(實業)有限公司原持有高山道26號、新柳街2A至2B號約83.33%業權,故在今年5月申請強拍以統一業權。原本餘下3個地舖未能成功收購,今年8月以高估值25.3%的1250萬元購入新柳街2B號地下,現加碼購入高山道26號地下,故尚餘新柳街2A號地下未能收購。
新柳街2A號地下由梁朝偉於2013年底透過公司斥1500萬元買入,惟物業估值僅為839萬元,較購入價低661萬元或44.1%,因此一直拒絕出售,並在7月透過律師向土地審裁處提出反對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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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再起時【盛滙商舖基金】2020年第4季集資講座 (上限港幣6000萬) - 頭六場已滿
我們盛滙商舖基金, 是全港首間證監會持牌並專注投資香港商舖的基金公司。2016年成立以來,我們已經買入41間街舖,賣出33間,全數獲利,同期全港最多。 而幾年內獲利轉手的街舖,我們市場佔有率現在超過五成。(Note: 升值也跑贏大市三分一)
2020年第四季,我們又集資買舖。 今期上限港幣六千萬, 現有的客戶已經承諾投資加碼4600萬, 因此只得1400萬給街外新客, 投資最少港幣三百萬起。
如果你有興趣參與我們的商舖基金 ,我們會連續幾場講座講解基金內容及目標回報, 每場限六位,I will be there. 我們是香港證監會持牌法團。
【此講座及投資只適合持有港幣800萬以上流動資產(非物業)人士或公司參與】
個市剛剛好在轉角位,believe me,今期好快會爆滿,額滿即止,先到先得。 如果你想在講座前,直接了解我們的基金及開戶口詳情,可直接聯絡我(李根興) whatsapp 9036 1143 或 Marc 6092 6444 / Joe 9250 6708 / Vivian 9311 9274 / Mani 9669 1789 / Monica 9305 8194 或致電 2830 1111 ?
今期集資的主題是「風再起時」。 世界輪流轉, 舖位都衰了唔少, 接下來可能是時候發圍時機。
(1) 肺炎總會過去
(2) 拜登上場,中美關係最對立的時候希望已經過去
(3) 遊客一定會回來, 通關又好,氣泡又好,唔會少過今日
(4) 最重要是,政府分分鐘撤銷工商舖辣招, 免去雙倍印花稅, 變相全部工商舖物業升值4.25%。
當然我做得舖這行,就要熱愛「舖」,賣花讚花香。 我相信舖市是最壞時候可能已經過去。
升市,個個都係股神樓神舖神,但跌市,大跌市先至考你功力。 我們今年肺炎至今,合共買入了8間街舖,同時最重要,賣出了5間街舖, 前後涉資金約2.5億。 沽出的舖全數獲利, 疫境中,買家都買到平貨,恭喜買家,大家雙贏。
接下來,我們每季目標都會集資約六千萬港幣,每年淨資產目標增長約兩三億街舖。入三出一,即係每買入三間舖,就賣出一間,做好售後服務,貨如輪轉。 目標帶給我們投資者長遠每年10%回報。
我無本事一玩就玩到幾十幾百億。 做任何生意要有「持續性」。情願做細啲,做穩啲, 紮實根基,一步步行好佢。最緊要最緊要就是投資者、商舖買家、租客、我們班同事們、同我自己, 穩定地持續賺到錢。
我是生意人,不是投資者。市升市跌,都繼續貨如輪轉,一定要有「持續性」, 就好似賣柴米油鹽一樣, 任何經濟環境 都有得食,密密食,唔可以 hit and go,炒一轉,發橫財,就人間消失。
我重複,All I ask for 就是每季集資幾千萬新錢, 每入三間舖就賣出一間,每年累積多兩三億街舖, 銀行借貸唔好過多,兩三成以內就足夠,小心駛得萬年船。當中成個基金我本人佔兩三成, 長遠達至每年10%回報。Very simple, 再俾多錢我都要 SAY NO! 一步步做好, 唔好過份膨脹,利益一致,人少少,最緊要大家穩定地賺到錢,賺開心錢?。
我是李根興, 盛滙商舖基金創辦人,有機會到時見你。
More info on www.bwfund.com
香港證監會持牌法團 BBL650
【盛滙商舖基金】2020年第4季集資講座
盛滙商舖基金專注投資香港商舖,讓客戶以較低資金購入基金參與商舖投資(低至港元300萬),相對於購入單一商舖動輒過千萬元,投資基金的客戶等同以較低門檻投資多間商舖,更可分散風險。
盛滙將於第4季舉辦數場基金講座,讓您深入了解商舖基金及舖市再起動時機。
加開時期:11月27日 (五) / 12月7日 (一) / 12月8日(二) / 12月9日 (三)
時間:1 – 2pm
地點:中環新世界大廈1座1502-3室 (本公司會議廳)
對象:按證監條例只適合持有八百萬港元以上流動資產(非物業)人士
註:疫情期間,每場只限六位。參加者須全程配戴口罩及保持1.5米社交距離。
報名方法:
https://edwinlee.com.hk/%e8%ac%9b%e5%ba%a7/
查詢: 2830 1111 (Suki/Monica)
WhatsApp: 9218 5223
#商舖基金 #買舖要買得PRO
開公司銀行戶口文件 在 ERNEST案內所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KIJ語學院4月開班的長期課程將會在香港延長報名,報名的朋友在12月5號前交齊以下所需資料給我便可。找我報名的人除了有機場接送優惠之外,還會有租屋和生活協助服務。報名表在留言欄和內文都可以下載到,查詢記得instagram(ernest_pch)pm我。
備註:
*4月名額只餘下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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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下載:(入學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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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所需:
1.申請表(學校的表格,入學願書)
2.護照(首頁+如果有日本出入境經理的話,要出入境記錄頁)
3.最終學歷畢業證
4.最終學歷校成績證明
5.日語學習證明
6.日語考試成績或等級證明(如果有的話)
7.經費支付人在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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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W港幣3個月以上的存款證明
10.上述存款證明的存單
11.經費支付人和學生本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12.照片(3cm*4cm證件照)
回港搞日本留學生活中介
因為自己留學時遇到很多困難,所以嘗試回港索性做這個服務,以前人身分幫助大家來日留學時不用好像我以前一樣,浪費了不必要的金錢和時間,以幫助初來日留學生的前提來幫大家代辦留學手續以及解決大家初來日時遇到的一些生活問題。先講一講大家有甚麼是必須要知道的:
日本留學生活必知 5大慳錢攻略
1. 香港中介收費非常貴
- 租屋(收多兩浸水:房屋公司+香港中介機構)
租屋可以找我幫忙,*保證全日本最平
- 機票(通常跟航空公司合作,比自己買更貴)
2. 找免費代辦幫忙在日本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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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起在香港申請有時不用預早半年例如今次的KIJ,至11月尾前報名依然可以趕上報明年4月的一年課程
- 報名成功附上*機場免費接待服務
3. 生活初期需要用大量日文
- 找房子、開通水電煤、申請simcard WiFi、開銀行戶口等等都需要用上日文,找我報名的話我已搭通天地線*幫大家在東京處理以上所有生活問題。
4. 認識一些懂日文的朋友
- 娛樂及生活上這些朋友都可以讓你快速懂透在日本生活的要點例如卡啦OK哪間最平、怎樣對應NHK、怎樣認識日本妹、為什麼其他中介會收貴你但Ernest那邊不會等等資訊
5. 衣食住行慳錢攻略
- 花費最多一定是住
i. 記得租屋初期費用有很多屋都沒有禮金
ii. 敷金=按金,退租後會扣除清潔費退回
iii. 總之agent報價記得找Ernest查詢,我們一定可以幫你做到最便宜
- 交通記得買定期券,學生最便宜,打工如果公司沒給你交通津貼要注意
- 衣和食很容易慳
為什麼Ernest可以幫你做到最低?
因為在日本的期間被其他中介騙過,多付了錢。現在的拍擋與我有共識因為他也給其他非香港人,甚至是日本人騙過,所以我希望今次回香港做這個服務是可以讓主要是香港人不要再犯跟我同樣的錯,浪費多餘的金錢和時間。
Follow ERNEST 緊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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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公司銀行戶口文件 在 Smart Travel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旅遊保險 #外遊警示 #暴動是否受保 #旅游保险 #旅遊保險懶人包 #旅遊保險索償須知
如果你㩒得入來看我這條片,
證明你對這個話題有興趣,
但是我這條片不只單單想告訴大家旅遊保險有關事宜
其實是一種對旅遊精明消費的生活態度
我簡單用四個字形容這種生活態度,居安思危
有人說,旅遊保險幾十至百幾HKD都有
那麼便宜不用考慮那麼多啊,沒發生意外的時候就對
自從新冠肺炎之後, 大家日後買旅遊保險的時候
更加要看清楚細節, 這條影片,
除了會講一般旅遊保險包括的項目之外
亦會講下傳染病疫症、外遊警示
和買旅遊保險時候要注意的細節
這更不是廣告, 我亦不是從事保險行業
而是我喜歡格價, 喜歡細閱條款說明書
而且保險產品會隨時因為環境而改變,
我提供的資料, 只作參考, 希望令大家下次買保險的時候
考慮得更全面和仔細, 不如大家一起看看我今日會講什麼啦
1 為何要買旅遊保險 ,2旅遊保險應該何時開始買
3大部分旅遊保險包括項目,4買旅遊保險時, 要注意什麼
a常見的旅遊保險保障範圍 5 買旅遊保險途徑的優、缺點
a 上網買旅遊保險, b 經銀行櫃員機買
c 經保險公司及經紀買, d 上網格價網頁買有
e 買機票時間航空公司一起買, f 報旅行團時投保時買
g 部分信用卡提供的旅遊保險, 6 在不同情況遇到意外,
如何向旅遊保險公司索償及處理
a 遺失行李、遇上盜竊或搶劫時
b 旅遊保險的回程日期臨時有變時
c 航班延誤影響旅程時, d 受傷住院時
e 手機及財物損毀時, f 天災或壞天氣, 影響行程時
7 高危運動受傷, 是否受保
8 恐襲、政變、暴動是否受保
9 外遊警示是否受保, 10 傳染病、疫症是否受保
11 單次性旅遊保險一般不會受保的項目
是否好詳細呀, 我將會將每一個項目出現在影片的時間,
在這條影片下面的留言至頂會加上時間,
如果你不想由頭看到尾, 你就click 入去個時間去想知道的資料,
影片就會自動跳到你想知的部分,.........詳情請睇影片。
你想找的題目內容, 在影片的時間click入去:
01:10 影片目錄
03:04 為何要買旅遊保險呢?
03:28 旅遊保險應該何時買
03:53 凌晨機Red-eye flight,投保應以哪一天為出發日期
04:51 大部分旅遊保險包括的保障項目
05:04 以下項目並非每一間旅遊保險公司都會有保障
05:15 買旅遊保險是要值得注意的事項
05:47 如何處理旅遊保險保單資料
06:32 旅遊保險保障範圍
08:59 比較買旅遊保險途徑的優與缺點
11:30 在不同情況遇到意外時, 如何向旅遊保險公司索償和處理
17:22 高危活動是否受保
18:13 以下高危運動, 有可能不受保
18:44 恐襲是否受保
20:08 旅遊時遇上政變、暴動
20:45 旅遊時遇上外遊警示
23:22 傳染病、疫症是否受保
24:13 一次性旅遊保險, 不受保障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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