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路權 重機團體聲請釋憲盼合法行駛國道
台灣自民國96年修法開放550cc以上重機可行駛國道後,交通部遲未公告除國道3甲外的可供重機行駛的國道路段、時段,引發重機族群不滿。重機社團籌備多年,終於在去年11月向司法院聲請釋憲,爭取合法行駛國道的權益。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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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 可行駛 道路 在 Beatbox巨人 張永Jeff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個守秩序的重機騎士,一定要裝行車記錄器!
就是會遇到這種白痴!
昨天的車禍發生過程
害我過年環島不用玩了
一整個就是怒...
-\-\-\-\-\-\-\-\-12/16 AM 0340新增-\-\-\-\-\-\-\-\-
有網友說我一出事口氣也不是很好
確實小弟的情緒控管不高
小弟會好好反省
回文中有網友提及影片中白線之距離
推算秒速約為1秒14公尺
再依照換算約等於時速50公里
不知道時速50...
眼睛內建測速器的人認為是否超速
很多人說到路面上寫的慢以及減速線
說我接近路口時還沒減速慢行
相信大部分人應該都能看得出
前面的車速與接近路口時車速的變化
及接近路口時的回油聲來判斷是否有預先減速
一些人問到我老遠看到他也放了油門
怎麼沒有重踩煞車還繼續衝
那關於這點、他已經到了路口
無開啟方向燈也無回頭查看路線無偏移
基於信任原則我認為他是要直行
此時我手腳還是放在煞車桿上以免萬一
無奈對方路徑瞬間改變太大反應不及
雖已緊急煞車但對方碰撞到我的煞車桿
痛到放手之後才重新煞停
另有多人提及我於左轉車道直行
關於這點有多名網友熱心討論
小弟先為自己的可能錯誤認知
而向一些人說左轉與直行均可行駛道歉
對不起可能會誤導你們還望海涵
小弟也尚未有該領域之專業知識
未免誤導他人小弟會向交通隊求證比較恰當
以上
-\-\-\-\-\-\-\-\-12/16 PM 0310再更新-\-\-\-\-\-\-\-\-
今日先電聯對方、對方是桃園人
那天是下來尋找親戚、現已回桃園
詢問傷勢後告知對方我有強制險
請對方備齊醫療費用收據
至我所投保公司各處營業所申辦即可
還有備受爭議的
就是多人提及我是否占用左轉車道直行
今日向附近的犁份派出所詢問
得知前方路口車道數不變
依規定該線車道應係屬混合車道
意指左轉與直行均可行駛
如有左轉專用道應配合標誌或號誌使用
但現場無任何標誌、號誌
則該處標線應繪製成左轉與直行箭頭較恰當
後續詢問是否該處道路標線設置不良
員警表示請我致電1999詢問該處負責單位
關於在繪製該處標線時是否有錯誤
以上
-\-\-\-\-\-\-\-\-12/31 PM0705再更新-\-\-\-\-\-\-\-\-
最新估價單已出爐
預估19萬多
重機 可行駛 道路 在 負能量宅肥窮魯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高速公路又在百里狂飆啦~~
在全世界這都不是新聞(除了中共部分禁摩公路、南韓財團治國so國道禁摩);台灣可能也是黨國不分財團治國,國道禁摩不意外
對了,重機隨便飆一下都是200km/H起跳,影片中乖乖時速120超車叫做飆?莫名其妙
轉貼自張育瑋:
砲火連連 ~ 宣導一下,希望能讓更多人認識大型重機路權
影片中的騎士
他違反了現階段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這個只是規,不是法
而為什麼會違規 ? 因為交通部帶頭違憲
法規法規 ~ 何謂法 ? 何謂規 ?
先有法才有規 ~ 之前新聞也都有講
大型重機上國道 "合法但違規" 為什麼合法但卻違規 ?
因為交通部違憲在先 ~ 三讀通過的東西 ~ 理應實施開放
不想開放當初就不要讓法令通過
台灣真的是一個非常可笑的地方,交通法規大過我國憲法
請用您們的邏輯自己想一想
還有在噴別人文章之前請先充實一下自己對於這篇文章的相關知識
另外 ~ 國道上出車禍不論甚麼車種都有可能會很嚴重
沒有必要這麼針對車種 ~ 作人請留點口德
大部分重車騎士同時也都是汽車駕駛
為什麼坐上汽車後就沒問題 ~ 騎上重車就變成異類呢 ?
還有~蘋果記者大大 .. 超車不變換車道難道從前車車頂輾過嗎 ?
追不到不是速度的問題,您沒看到當時車流量不小嗎 ?
從目擊駕駛的影片晃動程度來看,很明顯是邊開車邊手持手機錄影的
請問文章內不需要宣導一下駕駛車輛中請勿使用手機嗎 ?
真的飆很快的話已經不是追不到的問題了,而是連拍都沒機會拍的~懂?
亂帶風向真的非常不可取
持反對意見的各位是您們的自由~但沒搞清楚狀況就開噴
只會讓您顯得沒有格調而已
希望小弟這樣解釋能讓您們更了解事實的真相
讓台灣更好~從您我開始 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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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民國一百年)11月8日立法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11月23日總統公布之,2012年(民國一百零一年)6月19日由行政院以命令定自7月1日施行起,汽缸總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再者,各種大型重型機車,不論汽缸總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或者未滿,原則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這也代表250c.c.以上550c.c.以下的大型重機不需要兩段式左轉、可行駛禁行機車道、可行駛各級快速公路、快速道路,但國道仍不開放。交通部至今未依據立院三讀決議及附帶決議(100.11.07立法院公報 第 100 卷 第 70 期院會紀錄),遵行行政程序法第150~162條規定,訂定相對應知法規命令。是為行政怠惰,並有瀆職、違憲之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附帶決議:
(一)1.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型機車懸掛兩面牌之規定,於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
2.【【【公路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 3 個月內,完成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以及汽缸排氣量 2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照小型汽車之駕駛執照考驗以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之;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 6 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請以國道 6 號、國道 8 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預告開放通車時程,並請事先加強宣導。】】】
3.現行世界大多數國家多無限制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且允許附載座人,但考量未來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之安全控管。本條例第九十二條修正通過後,交通部得規定汽缸排氣量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於規劃試辦期間不得附載座人。
(二)鑑於社會各界對於開放汽缸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高速公路,存有安全之疑慮,請交通部應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原則下,分階段規劃可開放之路段及時段,並審酌第一階段開放之實際情形及民眾問卷調查,評估是否繼續進行第二階段之開放,以維護國人使用國道之交通安全。
http://www.appledaily.com.tw/…/arti…/local/20161208/1007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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