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進入教文委員會的第一場質詢,就是針對 CCC 文化創作集。
當時,針對傳出 CCC 編輯部即將收攤,我們便向文化部長李永得、文策院董事長丁曉菁提出許多問題,當時,丁董事長也承諾,會保留 CCC 平台。
我們關心的不只是平台,而是 CCC 編輯群的創作能量是否能延續。
然而,非常遺憾的,昨日看到 CCC 編輯群於臉書發布解散的消息。
在《文獎條例》三讀通過的這一天,看到這樣的消息,格外諷刺。
我們真的有許多問題想問文策院:
1️⃣ 文策院從 3 月開始召開出版社及漫畫創作者等諮詢會議,但除了3月22日的《創作者諮詢會》為公開會議外,其餘都為非公開會議,導致外界對於平台未來計畫仍不得而知。
請問文策院,何時能提供規劃細節供漫畫圈同好及外界參考?
2️⃣ 先前文策院表示,漫畫開發計畫因面臨預算轉換期,因此只擔保舊合約將會走完,但我們質疑的是,CCC漫畫創作者若無新合約的開發,開發能量將就此中斷。
原有的合作模式該如何延續下去?文策院至今仍未給予說明。
3️⃣ 據外界表示,文策院表示會與編輯部重新簽訂聘僱合約,但是,在合約中完全沒有提供 CCC 編輯部相關的工作內容,僅有負責院內的工作及長官的交辦事項,該勞動契約內容明顯不合理,使編輯部人員無所適從。
文策院是否啟動相關檢討機制,針對人才流失的最後結果向漫畫產業界進行報告?
4️⃣在文策院提供的另一個合約方案中,是將編輯部成員各自獨立,自行將原本的漫畫合約外包給原編輯部成員繼續提供服務,以作品為單位計算,但該方案合約內容至今文策院仍未提供給編輯群們。
為何拖到今天文策院仍未提供其他方案的內容供編輯部成員選擇?何時才能提供該方案?
5️⃣針對原 8 位 CCC 編輯群同仁的去留,文策院曾表示,將使用漫畫基地預算,並提供合約方案妥善溝通,但最後竟然導致編輯群集體離職。
當初的合約內容是什麼?是否能將提供合約時間及內容向社會大眾說明?
6️⃣CCC 編輯部宣告解散,但作品合約的開發擬定,仍然需要編輯部的專業規劃,以回應創作者需求。
文策院是否有新編輯群,能延續原有的 IP 開發模式,並確保品質能夠維持與原先的水準一致?
除了文策院之外,文化部也有責任,面對所有支持 CCC 同好們的期待與失落。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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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 簽 勞動契約 在 倒數60天職場生存日記 -上班族都該領悟的道理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大家都聽過一句很殘忍但真實的話:「法律,其實是保護有錢人的工具。」但在今天上完一堂關於「勞動法令」的課程後,我的心得竟然是:「勞基法,真的是保障弱勢勞工的武器!」
在課堂上,專業的人資老師要同學們在便條紙上寫下自己在這次被資遣的過程中,所遭遇到勞方的不合理對待、或是心中對於勞動法令相關的問題,接著逐一個別回答。我問的是關於「禁業條款」以及「兼職許可」的問題。
請問老師:「職訓結束後我打算重回職場上班、同時繼續斜槓寫作、並發展自己的個人品牌,我該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老師建議我在面試時,就開誠布公地向公司的人資以及單位主管清楚說明自己個人的計畫,同時在雇用的勞動契約上確實地記載下雙方的協議內容、之後雙方簽訂用印,並同時保留一份存查。
我在當業務的時候,對每位客戶都會準備一份簽訂的合約,以保障公司以及客戶彼此雙方的權利以及義務。但工作了這麼久,卻從來沒有想過要替自己準備一份保護自身權益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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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份新工作報到的時候,大部分的人總會被要求當場簽下一些很不公平的工作條款,但為了那個好不容易得來的機會,最後總會委屈地妥協咬牙簽下去,接著一直活在擔心跟恐懼裡⋯⋯
在老師陸續回答同學問題的過程裡,我驚訝的發現班上竟然有同學被迫簽下了「這輩子都不得在相同產業服務、銷售類似商品」的賣身條款!
還好經過老師的說明後,才發現這種很誇張的合約規範除了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也必須伴隨著雇主相對等的補償才能生效。簡單的說,我們都被慣老闆嚇了、而且就這樣一路傻傻被嚇到了現在。
全班同學都建議那位被嚇傻的同學,下課後趕快去找他的前老闆履行這份合約,這樣他就可以再也不用找新工作、每個月爽爽地領禁業條款的補償金過日子,直到生命的最後一天為止。
權益跟義務是對等的,這才是法令的真正精神,才能創造出勞資雙方真正的平衡跟彼此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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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虧就是占便宜,身為職場一份子的我們願意吃點虧,但也得讓自己合法地占點便宜。勞基法絕對是保障平凡勞工的好武器,大家千萬要懂得善加應用!
短暫的課程雖然結束了,但熱心的老師同意跟班上的同學成立群組,在日後繼續提供同學相關的諮詢服務。每一位職訓的老師都是我們的天使,帶領著大夥兒一起走過人生的低谷,鼓勵我們重新拼湊起受傷碎裂的心、繼續熱情地面對這個冷酷的新世界。
#大叔職訓日記
Ps. 我打算邀請專業的人資老師當我之後 Podcast 的來賓,如果大家有想提問的,歡迎在本篇裡留言或私訊
重新 簽 勞動契約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獎勵青年?折磨企業?政府自爽?
蔡嘉鴻/鐵路工程師(台北市)
勞動部開辦「青年就業獎勵計畫」,針對應屆畢業的十五到廿九歲青年於今年六月十五日至九月卅日間就業,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九十日,一次發給兩萬元就業獎勵金;如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一八○日,再加發一萬元,合計最高發給三萬元。
以大學生為例,每年約有廿七萬畢業生踏出社會的那一刻起,也開始面對三、五十萬學貸的經濟壓力,每月有四分之一新資,約五千元至一萬元上下不等學貸;勞動部在「後疫情時代」推出此獎勵計畫,期望讓畢業生進入職場初期,維持就業穩定度,但這筆錢,真的可以雨露均霑至多數畢業生嗎?
顯然與近期行政院即將推出的振興券版本,如出一轍,更甚過之,脫褲子還得等六個月後才准放屁(領三萬元);也好似兩階段闖關遊戲,第一次拿二萬,第二次拿一萬,而獎勵標準只有一個,總之就是待好待滿六個月。
勞動部顯然把低端的失業者媒介留任、高端的獎勵特殊優秀人才、學科本職的畢業生,全都套用同一種獎勵方式。然粗糙不思普遍族群需求,推出只能嘉惠「不確定」少數甚至更低數量的任職者,以綁定企業的留任利誘方式,錢能發出去多少?勞動部拐彎抹角,設下門檻與資格,發出去的錢能代表什麼實質意義?這比撒錢挽救失業率數字還糟,更貼切的說,就是賭一把看看能不能開出紅盤。
再者,若畢業生繼續留校協助研究,或是為期三、五個月短期契約研究工作,契約期滿再重新簽訂勞動契約,那三個月到期,算不算三個月?這類職缺,在社團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甚至電子科技生化產業很普遍,那麼勞動部的獎勵,是誘使人才放棄短期職缺,還是要人才降格成長期人力?不僅沒有預期的雙贏或是三贏,還搞得畢業生轉職顧慮、企業耗損內訓資源、就業率仍無起色,恐怕已能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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