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勞動部在5月20日時公告了輪班間隔休息時間可彈性縮減的公司,以及必要時可在勞資雙方約定的週期內調整例假日的特殊行業,雖然影響的勞工有限,但我們還是稍微分享一下這則資訊囉~
🔍有關輪班間隔彈性措施適用範圍的增加
依照勞基法第34條規定,如果是輪班制的人員的話,原則上班與班之間應至少有11小時的休息時間,避免員工在更換班次時因為休息不夠而影響到身心健康。不過該法有一項彈性的措施,是如果經過勞動部公告後的行業或公司中的特定職務,便可以經由勞資雙方協議將輪班間隔縮減為8小時,雖然對於員工來講休息時間可能略有不足,但相對地也會增加更多排班彈性。
這次在勞動部的「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修正總說明」中,便有提到經過經濟部評估後,部分從事紙業製造的公司中的輪班人員,未來可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處理期間內或是勞資雙方協商的期間內,彈性縮減輪班間隔時間,以利造紙業者現場作業人員運作順暢。
🔍有關例假調整彈性措施適用範圍的增加
依照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原則上在每七天的週期中要有一天例假與一天休息日,並且不能讓員工連續工作超過六天。但在該法條中同樣有彈性措施,如果是經過勞動部公告的特定行業,並可由勞資雙方協議將「例假」在「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講白一點就是可讓員工最多連續工作達到12天(假如其中2天休息日都有加班的話)。這次同樣是由經濟部評估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 如果遇到了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之需求的話,便可彈性地在七天週期內調整例假,但每年調整不得超過十二次。
這次影響到的多為紙業製造的企業員工,可能是因為當疫情升溫或有其他天災發生時,民眾往往會搶購與囤積衛生紙等民生用品,而為了讓企業增加彈性以利趕工生產,這次才會將紙製品製造業等行業增加到彈性措施的適用範圍內。除了增加彈性措施行業外,本次勞動部也重新整理了彈性措施的附件表格,並增加了公告適用範圍的歷程與字號,讓有需要的企業或人資可對照使用🙂
不過我們還是想說一下,其實在我們的網站中早就已經有整理出適用的公告文號並提供超連結至勞動部的勞動法令查詢系統了~此外,也針對個別行業加上了行業類別的說明(說明文字為參考第6次修訂的行業標準分類),希望透過對使用者友善的介面,讓有需要的讀者更快地了解這些資訊,歡迎大家多多利用我們彙整的資訊囉�(不過請勿未經同意便轉載或複製使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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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EP7重點整理】🥜台澎小堅果🌰
時間:3/20(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派 vs 詐騙集團台灣民政府」匿名留言截圖探討。
台澎小堅果
🔗 https://fb.watch/4lU65JvitZ/
在這兩週出現在我版上的臺灣民政府信徒,稱作「#臺灣民政府之亂」,特開此直播來回應臺灣民政府與台澎國際法理建國派的差異。
大家可以去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粉專 看看~大概是2015年就已經把「#臺灣民政府」的謬誤寫出來了!
國際法就像大家在游泳,你可以游我也可以游,你可以討論國際法,我們也可以,但你游的不得要領,會溺水,所以雖然臺灣民政府也是要以國際法來探討,可是論點大錯特錯!所以不是會泡到水裡就代表會游泳。
這份黃聖峰撰寫的探討內容是從歷史事實、國際法及國際慣例分析「台澎主權屬於日本」(日屬)及「臺灣目前正由美國佔領」(美佔)的主張之駁斥。分享給大家!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g6xGs7JUi3WwTjTlv7EPSGPXl2vg6irV/view
創立臺灣民政府的是來臺灣開英語補習班的外國人何瑞元,是根本沒有國際法知識背景的人,在開始打臉臺灣民政府之前,我們先來補充基本知識。
#二戰盟軍對日戰區分配圖 (附件1)
在同盟國對日本的戰爭規劃中,對日戰爭共分為由美國負責的太平洋戰區、由英國負責的東南亞戰區、由中國、英國及美國共同指揮負責的中緬印戰區。而盟軍整體戰區規劃,則是由英國參謀長聯席會議 (CSC, Chiefs of Staff Committee) 及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 (JCS, Joint Chiefs of Staff) 所合組的英美聯合參謀本部 (CCS, Combined Chiefs of Staff)負責提出。因此,「美國負責太平洋戰區」是盟軍規劃的結果。第二次世界大戰並不是美日大戰,而是盟軍對日作戰。
現實上,美國本身在太平洋戰區的戰鬥也與包括澳洲、紐西蘭、荷蘭、菲律賓及英國的軍隊協同作戰對抗日本。
美國又在太平洋戰區中權力鍊的分配上,西南太平洋戰區最高統帥是由西南太平洋地區最高盟軍司令麥克阿瑟担任。其他主要戰場盟軍則由美國尼米兹將軍指揮。而麥克阿瑟和尼米兹則都必須接受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及前述英美聯合參謀本部的指揮。
對日戰爭絕對不是美日戰爭。何瑞元先生的主張「美屬美佔」就完全不符合史實。儘管日本是由負責太平洋戰區的美國投下兩顆原子彈後宣布投降,但第二次世界大戰實際上是由「同盟國」與「軸心國」兩個軍事同盟之間的作戰。
對日戰爭不是只有美國在打而已,例如《一般命令第一號》把中國東北的滿州國交給蘇聯去佔領,原因是在日本投降以前,蘇聯對日宣戰後,蘇聯紅軍入侵滿州國,把日本在滿州國的精銳關東軍打趴,這一戰其實日本已經算幾乎殲滅。
據上,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日本是被盟軍擊敗而非被美國擊敗,美國絕非日本的征服者,所以美國無法依據不存在的「征服者身分」對日本進行所謂的「美佔」。
所以台澎領土「美佔」是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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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教業的林志昇,依何瑞元論述延伸出基於「領土神聖不可分割」、「日本未於舊金山和約放棄台澎主權」、「日本天皇未簽署舊金山和約」云云之理由,認為台澎領土主權目前仍屬於日本天皇、大日本帝國或日本國。故其主張可總稱為「台澎主權屬於日本」簡稱「日屬」。
大日本帝國修憲改體制不變更日本國家法人格。所以即使日本修憲也不可能把臺灣當作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舊金山和約》是由首相吉田茂以日本國內閣總理大臣、外務大臣之全權大使身分於 1951年9月8 日簽署。該和約於日本國會批准後,在同年 11 月 18 日送交日本天皇認證。日本天皇並於 1952年 4 月 28 日蓋上玉璽後公布該和約內容。由前述說明可知,《舊金山和約》業經日本天皇認證並用璽後公布,日本天皇已經承認、接受該和約要求日本放棄台澎主權的規定。
再來,日屬支持者會提「剩餘主權」一說,這是《舊金山和約》第3條【託管統治】中,日本放棄這條列出的地方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法「治權」,換句話說,只有在《舊金山和約》中日本同意交付託管的島嶼才會被承認日本具有終極主權。對於第 2 條的領土日本則是以最徹底的拋棄模式拋棄領土主權。由於臺灣是列在第 2 條並非第 3條,所以,日本對臺灣並沒有剩餘主權。事實上,杜勒斯在《舊金山和約》針對和約草稿進行的說明演講中,也明白提到剩餘主權,但同樣是針對琉球群島的第 3 條的部分,而不是針對第2條台澎領土。
所以台澎領土「日屬」是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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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快速檢視已匿名的臺灣民政府信徒的言論,逐一駁斥。
1. 阿扁不可能是臺灣民政府的影武者,大家都知道臺灣民政府是詐騙集團,這位先生說當年被這個詐騙集團拐的陳水扁是臺灣民政府背後的影舞者,是會損害到陳水扁的名譽的,是嫌自己犯下的誹謗罪數量還不夠多嗎?
事實上臺灣民政府成立初期,一大堆臺派獨派人士都被拐騙加入,直到後來意識到臺灣民政府是詐騙集團後才退出。而其中絕大多數人都是為了自己的面子而默默退出臺灣民政府,留下一堆跟相信他們所以跟著加入臺灣民政府的信徒繼續在裡面受苦。
陳水扁則是在卸任後被中華民國流亡政權追殺,病急亂投醫,才會被臺灣民政府拐到,然後跑去美國提出必敗無用官司。還有啊,如果臺灣民政府的論述主張這麼正確無瑕疵,那為什麼林志昇基於美佔要美國發護照的控美案會敗訴呢?為什麼陳水扁去美國打官司會敗訴呢?如果臺灣民政府的論述主張這麼正確,AIT 幹嘛出來打臉啊?AIT都證實沒有美國軍政府這個,為什麼臺灣民政府信徒不相信? 只相信詐補教業何瑞元先生? 如果臺灣民政府的論述主張這麼正確,身為首腦的林志昇被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抓去的時候,美國政府怎麼不吭一聲說抓錯人啊?說臺灣民政府的「日屬美佔」論述無誤,是在侮辱美國的智商嗎?
2.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根本不知道這是什麼,特地查了一下,應該是臺灣民政府內部的單位,臺灣民政府初期的論述(美屬美佔)是何瑞元提出的,後來用這個論述吸引到一些知名人士之後,其中就有些人以何瑞元的論述為基礎進行發展。具法律背景的城仲模就是其中一個。又因為城仲謀當過中華民國流亡政權副司法院長,所以讓臺灣民政府的論述得到許多非法律出身的人的信任。但問題在於,城仲謀本身並不具有國際法專業,他是學屬於國內法領域的行政法。因此,城仲謀並不具備建構國際法論述的能力。
3. 我們反對的是分離獨立,反對台澎從中國主權母國中獨立,因為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中國,所以台澎不是統獨的問題,是要不要建國的問題。
4. ROC就是中國流亡政權,我們不會說它已經滅亡,它至今仍然治理中國領土金馬,且依盟軍授權來台澎領土執行代管任務,擁有合法的治理權,但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它的另一個身分就是盟佔代管機構,是代表盟軍全體的這個身份,不是中國政府的身份。
如果ROC就滅亡的話,那日本跟ROC簽訂《中日和約》是跟幽靈簽訂嗎?《中日和約》是終止日本跟中國的戰爭關係,當時日本承認ROC是中國國家的代表政府喔!
5. 1945.9.2盟軍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授權佔領代管台澎的,是參與二戰的中華民國政權,依照這號授權可以治理台澎的,是中華民國政權為了佔領代管台澎所成立的盟軍佔領代管機構「行政長官公署」。
代管文件佐證文獻:
https://www.facebook.com/rotpnetwork/photos/a.802796716480053/912051708887886/?type=3
只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一直堅持「臺灣光復」的謊言,所以將在台澎的盟軍佔領機構變成像它內部的行政機關一樣:「『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是1949.10.1建政,不是《一般命令第一號》授權的中華民國政權,對台澎沒有實質控制,所以無法執行代管任務。
盟軍授予中華民國政權治理台澎的權限至今仍然有效,可參考英國 1955 年內閣文件 CAB 129/73/38的翻譯說明:
https://www.facebook.com/rotpnetwork/photos/a.802796716480053/912347392191651/?type=3
英國這份文件非常有價值,原因在於英國1950年就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仍認為中華民國政權有繼續依據盟軍先前安排管理台澎的權限。
今天除非當年授權中華民國政權佔領代管的同盟國成員撤銷授權,否則這個授權就會一直有效。不要把英國1955年這份文件當視而不見阿!
6. 《中日和約》,這位信徒連「和約」都打錯字,根本搞不清楚和平條約的意義。《中日和約》法律上就是實質停止,不是作廢,是日本停止承認ROC是中國代表政府,所以ROC就失去這份文件中所代表的中國政府。《中日和約》並沒有把日籍台澎人的國籍「變成」中華民國國籍,而是把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喪失日本國籍而成為無國籍的台澎人「視為」中華民國國民。「視為」意思就是「你不是,我把你當作是。」
台澎人的日本國籍早在1952.4.28隨《舊金山和約》生效而喪失,台澎人也從那個時候就成為無國籍人。而《中日和約》是在1952.8.5生效,也就是在台澎人喪失日本國籍之後才生效。換句話說,就算假設《中日和約》真的具有「改變」台澎人國籍的效果好了,在《台北和約》生效前就已經喪失日本國籍的台澎人根本沒有日本國籍可以讓《中日和約》去改變。
既然台澎人喪失日本國籍跟《中日和約》無關。《中日和約》就算被廢止,也不會讓台澎人取回日本國籍。日本法務府發布《民事甲438號通達》,明訂台澎人的日本國籍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喪失。台澎人依《舊金山和約》生效而喪失日本國籍,如果要恢復台澎人的日本國籍,除非《舊金山和約》被撤銷,而且一切因此恢復原狀(包括日本與所有盟軍成員重新恢復到戰爭狀態)。
7. 這位信徒不是我們法理建國派的人,他是迷信派、幻想派的祖師爺。
8. 領土主權歸屬跟在領土上面的居民是兩回事。如果說居住上面的國籍可以決定腳下土地的歸屬,那這樣征服世界不就太容易?遊行到哪就插旗?唐人街的人就可以主張是中國領土嗎?
9. 我們沒有主張我們是日籍,我們說的是原本具有日本國籍的台澎住民及其後代。
10.中華民國什麼有效性?我們法理建國派主張中華民國政權依據盟軍授權自1945年合法合理治理台澎,中華民國政權做錯的地方是利用這個機會圖利自己,謊稱台澎主權屬於它,進而將台澎捲入它自身的問題。簡單說:有合法治理權限,但做法及手段有很大的問題。
將台澎定性為「在盟軍戰後安排下,由盟軍成員為盟軍設置的佔領代管機構治理中的佔領地」,屬於「非自治領域及尚未達成獨立之領地」。透過《聯合國大會第1514號決議》可讓聯合國會員國有義務協助台灣取得獨立地位,透過《聯合國憲章》和《人權公約》內明訂的「自決權」,讓聯合國會員國、公約簽約國無法否認原殖民地台澎的住民有權「舉辦自決公投」,且聯合國不能否認自決結果的效力。
11. 我們並不是主打國際法可以解殖建國,而是去殖民化建國本來就是依照國際法,這就是二戰過後國際共識。
12. 合法統治不代表不會殖民。殖民是手段。
這是兩件事情。
外來政權用不用殖民手段是兩件事情。即使是有統治正當性跟是不是殖民是兩回事。
也有一種情況是有合法統治治理也有領土主權的國家,在國家內部殖民所代表的意義是對國家領土內部人民實施差別待遇,使其特定住民在政治上成二等公民。
13. 聯合國不是世界政府,聯合國是國際聊天室,不等於國際法,請看上一篇直播。
臺灣沒有放在聯合國裡面的非自治領域,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從1945.10.24聯合國成立開始,到1971.10.25《聯合國2758號決議》被踢出中國代表,這期間ROC自始至終都主張台灣屬於中國的一部分,但其他國家就算不認同也不會主動反對他國主張,因為當時冷戰時期,為了反共才犧牲掉台澎人自決權的機會,但台澎人自決權不會消失或者喪失,雖然國際政治上的戰略因素,但不代表台灣不是原日本殖民地,台澎人就是原殖民地人民,擁有可行使住民自決權來去殖民化建國。
14. 蔣政權是臺灣統治當局這點也沒錯,這就是一個事實陳述,描述ROC政權是治理台澎的一個政治單位而已,沒有台澎領土主權。
ROC政權只是《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四特質中的可以成為中國的政府,不代表它是國家,只是中國流亡政權而已。
15. 我們這個「直接否定中華民國政權對台澎領土主權主張,認定台澎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國家、台澎人可在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脈絡下,以原日本殖民地住民身分行使自決權,以原本日本殖民地台澎為領土範圍自決建國」的論述是要如何「讓台灣變香港」?
這位信徒對於歷史的了解真的零分,居然不知道香港是中國的領土。
我們的主張不會讓台灣變成香港,請看上一篇直播。
16. 臺灣民政府主張日屬美佔才是真的統派,不要再亂貼我們標籤了。我們主張台澎主權不屬於任何國家,我們怎麼可能是統派。
17. 傀儡政權必須是欠缺自主性的狀態,如果ROC是魁儡政府的話,那美國何必浪費時間勸蔣介石接受雙重代表制度?魁儡應該要完全聽話阿不是嗎?蔣介石還可以喊漢賊不兩立阿哪是傀儡。
駐台美軍的原因,主要依據是ROC政權以中國代表身份跟美國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1954年簽的,把台澎寫進ROC實質控制的領域,並不會改變台澎法理地位狀態,台澎領土主權未定。
這位信徒根本搞不清楚《台灣關係法》,《台灣關係法》是因應美國「停止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在『冷戰』架構下仍舊需要與治理台澎的中華民國政權往來、合作」,美國所自行制定的法律。因為美國換承認PRC 是中國國家代表政府,所以與ROC政權(在當時中國代表政府)簽訂的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就宣布終止,美國於1979.4.10總統簽署《台灣關係法》,不是跟中華民國政權簽訂。
1979.1.1美國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1979.4.10美國總統簽署《台灣關係法》,該法並溯及自 1979.1.1 生效,且1980.1.1《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失效。駐台美軍依據就是1980.1.1失效,才會趕緊要離開。
18.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沒有說禁止蔣介石反攻大陸,而且是現實上蔣介石也根本辦不到,美國也根本不可能干預中國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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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清楚了,今天最後一次回應,以後臺灣民政府的信徒若再來跳針,只會統一回覆今天直播後的重點整理◔_◔
圖片取自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上一集EP6🔗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0893187825903/
重新整理分享的附件 在 小金魚的人生實驗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可以不可以一年只讀三本書 #一個為期49週的慢慢讀書計畫
不知道你會不會有知識焦慮的感覺?覺得大家好常在上課、參加聚會、看書、發表,自己似乎也需要跟上,於是,就也跟著上課、參加聚會、看書、嘗試發表心得。
可是,有時候也不知道自己為何這麼做?但是,不這麼做,又怕自己跟不上,畢竟有好多好多事情自己不知道,好多好多人自己不認識,該怎麼辦?
去年開始,感受到身邊的人似乎有這樣的焦慮,於是,我開始回過頭來思考自己是不是也是這樣。
我發現,我去年年初的時候也是。
那時候設定每週需要讀完一個人物的傳記。
從美國原型富蘭克林、微信之父張小龍、麥當勞王國的克洛克、徐志摩前妻張幼儀、馬斯克的媽媽梅伊、矽谷阿雅、Lazada副總許詮。
我在閱讀人物傳記中獲得了很多快樂以及收穫,但是每週一本常常覺得時間很逼人,自己很逼自己。要在同時有正職工作的當下,還做到讀書以及產出,事實上,就是過度逼迫自己的展現。
大概是從去年年中的時候開始事情有了轉變。
首先,我徹底放棄這個一週一傳記的計畫。
再來,我看了于為暢的《暢玩一人公司》後,開始實作了「主題式的問題清單」+「電子報」,也就是透過電子報回答了100個職涯相關的問題。
後來我發現,從實作當中,我獲得了比預想中多很多的收穫。
也就是大家在去年看到的那些成果。
但其實,我實作的這個部分,可能是書本裡提到的其中一個方法,可能不到百分之一的方法而已,但我的收穫已經如此地多。
這件事,促使我今年在訂立年度的目標的時候,重新思考了「閱讀」這件事情,究竟,對我來說,怎樣的閱讀是適合我的?如果「實作」對我來說是最能帶來成效的,我要如何在今年再加大嘗試這件事情呢?
我想到,有三本書,影響我非常大,而我卻沒有好好介紹他們(甚至也沒有寫過詳細的讀書心得),分別是:
1. 《七週遇見對的人》
2. 《魅力學》
3. 《業務之神》系列
這三本分別代表:戀愛、心靈、工作。
去年我因為實作《七週遇見對的人》而遇到了現任男友。
《魅力學》讓我大大克服了過去B2B sales中那些需要跟副總、總經理、董事長們簡報的緊張,也克服過去了很多壓力巨大的時刻。
《業務之神》是我成為B2B sales第一天就看的書,是它教會我自己需要唱迪士尼的歌給自己加油打氣,現在已經是成為B2B sales 的第四年了。
截止到目前為止,我都只實作了這些書的一部分,如果我今年自己花一年的時間,好好地來實作呢?我是不是可以挖掘更多自己?也是不是不會給自己這麼大的壓力。
如果,這可以一起結合我最喜歡的寫作、以及讀書會的話,那是不是就完美了。
我今年寫作最想要的是系列文的寫作,包含了目前在寫的一系列的舉辦活動大清單,未來會重新整理職涯100文、雙週華爾街日報導讀記錄文,接下來就是書籍的系列文。
讀書會除了去不同的縣市之外,我最想要進行小班制的系列線上讀書會。
我把這個想法在兩次的直播當中跟我的讀者分享,這週三(1/27)進行了一次私下的直播,這場直播對象是曾經參加我直播且有加入line群組的讀者,我用一個半小時好好介紹這三本書(業務之神是一個系列),並且公布了一年的讀書計畫。
讀書計畫如附件。
可點擊這裡有線上檔案: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k7Lde2oaV2RRVfSbOXYo5q_MOMJs7lyE/view?usp=sharing
我的計畫是:
1. 線上讀書會的時間總共為期49週,固定每週三 20:00 - 21:30(最晚21:45結束,因為我是租借小樹屋,22:00以前必須離開。)
2. 每週針對這三本書進行小部分小部分的練習,我不會完全一定照著這個計畫進行,完全看當週的進度,對我來說,是不是真的把這些書讀完不是重點,重點是,我是否真的實作了那些對我來說有價值的內容。
3. 每週參與直播費用為:NT$99/次,一整年(49週)為 NT$2499元/年,看似49週是五折,可是我並不鼓勵大家一定一次購買一整年,因為除非你會看超過25週,否則買整年還不如買單次。
4. 每次的直播都會錄影,因此,事後購買觀看錄影檔也是可以的,費用一樣是一次99元。
5. 每週三直播結束後,我會在週四、週五、週六各針對這三本書寫當週的小心得,當作是我自己的記錄。因為是自己的記錄,所以我不會提到其他讀者,這是保護其他人的隱私,你們也可以根據我的心得而決定是否要購買這週的直播。差別在於直播可以互動,而事後只能回顧。
直播中,讀者提出了一些問題,我也同步文字回覆在這裡:
Q1:每本書中都有很多可以實作的部分,想知道小金魚是怎麼決定優先順序的呢?
A:我的決定順序會是「這是否是我需要的」,實作對於自己有需要的部分才可以回饋到自己的身上。
Q2:請問需要買書嗎?是否能先聽小金魚的分享就好呢?如果有認為自己想看再買這樣~~
A:當然是沒有問題。直播的組成會是:(1)我針對今天部分的重點整理(2)我自己對於這部分的延伸想法、書本間的互相印證、是否身邊有類似的故事、案例、我自己的經驗可以參考(3)我的實作方法以及我的實作心得,第一部分會是最少的,重點會著重在第二以及第三部分。
Q3:讀書會中除了小金魚的實作分享之外,參加的書友們也能一起分享實作後的感受嗎?
A:這部份我是非常歡迎的,大家可以隨時在留言區表達自己的意見,也歡迎在段落間打開麥克風分享。只是要特別注意,這些都是會錄影的,大家在自我揭露的部分可以斟酌。如果大家都不打開麥克風我也覺得沒有關係:)
Q4:線上讀書會之後,有機會參與實體分享這49週的實作心得嗎?
A:這會安排在6月之後,我們可以邀請有參與線上讀書會的大家一起來互相認識、分享實作的心得。
Q5:由於現在是每次讀書會都會同時介紹三本書,那如果只對「魅力學」有興趣的話,應該怎麼參加呢?
A:基本上每本書的時間是半小時左右,因此我會安排順序,如果只對某一本書有興趣,可以在相對應的時間再加入,但是票價是不變的:)
Q6:讀書會是否會有互相提問、討論這塊?
A:當然,非常歡迎,我們也會有參加線上讀書會的群組,大家也可以直接line群組討論,我直播的時候也可以一起討論。
我想像中,這會是一個溫暖的討論環境,我自己透過再次閱讀我過去就很喜歡的書籍,一方面提升自己,一方面也與我的讀者分享。
如果你也對這個計畫有興趣,歡迎點選購買,購買後會導至line群組的加入連結,記得加入喔:)
第一週:99元,購買連結:
https://p.ecpay.com.tw/5BAEB47
一整年:2499元,購買連結:
https://p.ecpay.com.tw/4343376
當然,也歡迎你之後看完我的每週分享後,在決定是否購買。
我希望,我們今年一起安穩地、紮實地、完成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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