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出來說清楚了~~
好專業的議題啊!!
還好小編沒有億來億去的煩惱~~
這一定是有什麼誤會!司法院怎麼會去管到律師費?
#司法院並沒有要管律師費要收多少的問題
律師與當事人間的律師費怎麼算,跟案件複雜程度有關,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司法院不會設定一個標準,要求律師最多只能收多少錢。
而今天司法院研擬的「商業事件律師酬金支給標準」,其實涉及的是勝訴方對敗訴方求償的 #訴訟費用 上限問題,而律師強制代理案件中,因為律師酬金也是訴訟費用的一部分,而也需要由敗訴方負擔。但這跟律師與當事人間要約定多少報酬,是兩回事。
#為什麼需要設計「律師酬金額度上限」?
民事訴訟中,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而這個訴訟費用也包含了法規要求 #律師強制代理 的律師費,在一方打贏官司時,依法固然可以請法院裁定敗訴一方負擔強制代理的律師費,但如果沒有一個上限標準,敗訴的一方可能因此要負擔無法預測的天價律師費,而支付高到難以負擔的訴訟費用。
因此,在強制律師代理的案件中,法律上會設有「律師酬金最高額上限的機制」,也就是說,當事人今天要找多大牌的律師、要花多少錢請律師都可以,但是敗訴的一方,所要負擔的訴訟費用,法院在裁定的時候,不會超過所訂的律師酬金最高額上限。至於超過上限的部分,就由原本委任律師的一方來負擔。
舉例來說,上訴三審的案件訴訟標的2000萬,小明花137萬在三審委任王律師代理他向大華請求返還房屋的訴訟,最後小明勝訴,大華需要負擔王律師的律師費,但根據民事第三審律師酬金列入訴訟費用的核定支給標準,支給上限為50萬元,所以大華只需要幫小明出50萬的律師費,另外的87萬,小明必須自掏腰包。如果沒有這樣上限的話,那大華官司輸了,還要幫小明付137萬律師費,這樣好嗎?那如果今天不是137萬,是無法預期的更多更多呢?
#律師酬金支給上限的機制已行之有年
事實上,這種設定律師酬金最高額上限的機制,在我國早已行之有年,譬如 #民事訴訟法第 466-3 條,還有 #勞動事件法第40條等,都有類似的規定,從來也沒有律師說因為定錨效應,影響他們跟當事人的收費。
#酬金支給標準目前僅在草案階段,司法院歡迎各界提供意見作為政策參考
目前各界關心的「商業事件律師酬金支給標準」只是草案初稿,司法院意在廣徵各界及律師團體的意見,並不是最終定案,所以司法院亦歡迎各界提供支給標準的相關意見,來作為司法院未來政策研擬上的參考。
澄清新聞稿:taiwangov.com/Wm8qh
——————————————————————
✦ 如果你也覺得這些資訊 很 重 要!
✦ #分享 這則貼文,讓更多人知道 #酬金上限 吧!
✦ 了解更多酬金上限新聞稿:taiwangov.com/Wm8qh
——————————————————————
⭐圖說司法:taiwangov.com/0pXFp
⭐司法院 IG:lihi1.com/eSyzh
⭐司法院 LINE 官方帳號:lihi1.cc/K3Ay
酬金上限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更新======
司法院澄清新聞稿表示:「律師與當事人酬金約定,係兩造間之委任契約,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本院無從置喙。至於本院發函徵詢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律師全聯會)之律師酬金支給標準草案初稿,僅涉及勝訴當事人對敗訴當事人求償之上限。又商業事件審理法採行律師強制代理主義,關於律師酬金既列入訴訟費用一部分命敗訴當事人負擔,應限制其酬金上限,以避免敗訴當事人負擔無法預測之對造律師酬金。至於律師得依委任契約所能請求之約定報酬,並不受上開支給標準拘束,兩者概念並不相同。」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93-234505-664ad-1.html
也就是說,這個標準只限制勝訴的人可以向敗訴的人請求多少律師費,但並不影響當事人要付給律師多少費用(超過的部分,就是請律師的人自己要負擔)。
======
自費醫材差額上限才剛引起這麼大的爭議,沒想到馬上又來了。
因為商業事件審理法第13條規定:「(第一項)律師酬金為訴訟或程序費用之一部,應限定其最高額;其支給標準由司法院定之。(第二項)前項支給標準之擬訂,應參酌法務部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等意見定之。」於是司法院就打算規定:商業訴訟案件,最高不得超過500萬。商業非訟事件,不得超過50萬。
雖然我都在辦一些甘苦人的案子,但看到司法院定的這個草案,還是覺得有點驚訝。畢竟商業事件的專業性、複雜性可不比一般民刑事。因此,我想請問司法院幾個問題,請司法院釋疑:
1、商業事件審理法是規定「得作為費用之最高額」,還是「律師與委任人得約定之最高額」?
2、如果是「律師與委任人得約定之最高額」,是取締規定還是效力規定?
3、酬金管制的標準是什麼?有沒有做過市場調查?有沒有與律師界充分溝通?有沒有例外情形?有沒有調整機制?
而除了商業事件之外,據聞司法院也打算在民事訴訟法將律師酬金訴訟費用化,到時後勢必也會面臨一樣的問題與質疑。也希望能和司法院一起好好思考這些問題。
最後,我要建議司法院,在強勢介入市場,訂價格上限之前,也別忘記把律師的資訊透明、裁判書的API系統做好,讓法律服務的市場透明度提升,讓一般民眾有更多的資訊選用法律服務。
酬金上限 在 小聖蚊的治國日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高調】醫材還在燒!司法院竟推酬金上限…律師界超傻眼
上禮拜政府搞了「#自費醫材設上限」,這齣還沒演完,這周又挖了新坑:「#律師訴訟酬金設上限」。
民進黨不去對付財團,結果拿中產階級開刀。專挑最最專業的人士來打,最高薪的三類組還沒戰玩,現在就開戰一類組了,改天會不會搞金融業或是工程師呢?
#使用均貧卡
#具有台灣特色的社會主義
酬金上限 在 #酬金上限 - Explore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律師與當事人間的律師費怎麼算,跟案件複雜程度有關,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司法院不會設定一個標準,要求律師最多只能收多少錢。.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