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來,酒駕已經造成多少對家庭破碎,出現多少件的悲劇,避免與防制酒駕再次發生絕對是人民的共識與期待。立法院每次對於酒駕的修法與討論,我都在心裡祈禱不要有適用的機會,因為在法院判決中每用到一次這些條文,都代表著又有生命因酒駕者的輕忽而消失,或又有人因酒駕而受到傷害。
但對於行政院提案的刑法酒駕修正版本,我昨日召開記者會嚴正批評,簡直是個愚弄人民、欺騙民眾的修法,也就是說,依照原本的刑法規定:故意撞死或撞傷人,本就會、也能適用到故意殺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故意傷害(重傷害為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等重罪;但行政院的提案,也只是重複的告訴我們:酒後駕車故意撞死或撞傷人,適用故意殺人與故意傷害,那修法究竟有什麼實質功能?民進黨大聲疾呼的嚴懲酒駕、根絕酒駕、酒駕零容忍,根本只是口號,恐怕都是民進黨背離民意的遮羞布!不僅如此,民進黨上樑不正下樑歪,同樣讓防制酒駕顯得諷刺。例如行政院發言人、黨產會主委,甚至是貴為駐日代表謝長廷公子的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等民意代表,都有酒後駕車的經驗,民進黨人士可說是酒駕案件一籮筐,如此說得一嘴反酒駕,實際作為卻讓人搖頭。
所幸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關於酒駕刑事責任的修法,我們看見執政黨迷途知返、懸崖勒馬,放棄愚弄人民,刪除了打假球式的修法。不過我仍然須沈痛與遺憾的說,三讀的內容,對於酒駕初犯的刑事責任並沒有任何修正,缺少嚇阻實益、罔顧民眾對酒駕防制的期待,對於再犯者更是比行政院版本還不如!同時又缺乏例如自費酒精瑣、補助餐廳裝設酒測儀等配套其他措施,該如何保障民眾及用路人生命安全,實在令人非常憂心。
#反對愚民修法 #民眾眼睛是雪亮
#請用實際作為防制酒駕 #拒絕口號治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法律漫談-談酒駕 專訪: 楊敏宏律師 酒駕構成刑事處罰之標準? 未有(達)上開標準之檢定,是否一定不構成刑事責任? 驗出三種毒品 毒駕竟被判無罪!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開車(包括汽車與機車)者,處罰如下: 警察機關取締汽車駕駛人酒後...
酒駕刑事責任 在 蘇嘉全Su Jia-chyua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早上我對媒體公開宣示,立法院一定會在今天完成社會期待嚴懲酒駕的法案,經過朝野黨團幾個小時的馬拉松式協商,我們最終不負眾望,達成修法共識,順利進入院會完成三讀。也要特別感謝朝野黨團在協商當中,理性討論消除歧見,凝聚最大的共識,並與行政單位進行專業條文細節探討,攜手合作完成這次全民都非常關注的修法協商。
然而,我們還是要提醒所有民眾,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再重的罰責也比不上用路人自我把關約束,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千萬母湯酒駕
#刑事責任修法還在委員會
酒駕刑事責任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本集主題:法律漫談-談酒駕
專訪: 楊敏宏律師
酒駕構成刑事處罰之標準?
未有(達)上開標準之檢定,是否一定不構成刑事責任?
驗出三種毒品 毒駕竟被判無罪!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而開車(包括汽車與機車)者,處罰如下:
警察機關取締汽車駕駛人酒後駕車是否有時間與酒精濃度之「寬限值」?
民眾對酒測拒測,員警可否對其強制實施酒精測試(強制送醫院抽血驗酒精濃度)?
駕駛人因不勝酒力於路旁車上休息,未當場查獲有駕駛行為者,警察得否依法舉發?
吊銷駕照與吊扣駕照有何差別?
未參加道安講習之後果?
來賓介紹: 楊敏宏律師
現職:常宏法律事務所所長
教育背景:美國威德勒(Widener)大學、法學院公司法及財務碩士(LLM)
專業領域:一般民、刑事、行政訴訟、強制執行、契約審核
常宏法律事務所網址:http://chlaw.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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