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林姿妙縣長重視「縣府重要會議」的出席❗️
以下是前縣長們幾乎都親自出席的重要會議,我們來看看林姿妙縣長上任至今的出席狀況:
🔹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召開7次出席1次🔹
🔹宜蘭縣飲食健康權推動委員會:召開6次出席0次🔹
🔹宜蘭縣教育審議委員會:召開7次出席1次🔹
(唯一的一次還是因為被爆料後才親自出席。)
💡根據《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1條:「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市計畫時,與有利害關係之委員應自行迴避。」💡
請問縣長都委會出席率這麼低,是因為忙著跑其他行程呢?還是因為有許多利害關係需要迴避嗎?
林姿妙縣長及縣府團隊面對「縣長不開會」的質疑,僅用「縣長尊重專業」來回應,言下之意縣長是承認自己對縣政不夠「專業」嗎?還是在說前縣長們都是因為不尊重專業才親自出席會議?
過去的縣長親自出席會議,不外乎是因為當會議遇到重大爭議或政策牽涉廣泛時,需要縣長做最後裁示及決議,林姿妙縣長身為縣政最高層決策者而不負應負之責,這樣對嗎?
況且縣長不開會真的是因為您所謂的「尊重專業」嗎?那為何許多婚喪喜慶等行程,您都會先派員到場,後又親自出席表示對該行程的重視,也因此獲得「親民」、「骨力」的美名,為何面對上述重要會議卻沒有這樣的「骨力」精神呢?
希望縣長能確實把重心放在縣政上,並重視縣政的發展及決策過程!
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 在 潘懷宗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芝山岩景觀案 議員盼市府重視多數在地居民訴求】
(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今日早上於市府二樓召開「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案」第二次都市計畫委員會,臺北市議員潘懷宗指出,由於此案涉及當地四里民眾都更權益,且以尚未通過的「景觀法草案」,作為規劃藍本,引起居民強烈反彈!
芝山岩里民自救會發出聲明指出:
1、 該案緣起於85年、89年民政局委託學者就芝山岩文化史蹟公園之資源調查及相關維護計畫,研究成果在自然與古蹟歷史整理詳盡,但在景觀部份則因參與人數少,又涉及主觀感受,所涉面向有其侷限。任何研究、學說,為市府各項施政考量之輔助,並非市府團隊成熟政策方針,且未獲當地多數民意支持(八成反對本案),故無「落實」的問題。受託單規畫時,完全無法治與法律背景專家與經濟學者參與,規畫理由多所矛盾、抵觸法令,尚待市府各局處橫向溝通檢討,若草率通過,恐擾民並浪費行政、司法資源。。且學者如當初領有委託研究經費、私下倡議本案、同時又擔任本案審議委員,不啻球員兼裁判,有違《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行政程序法》迴避之規定。
2、 本案7月20日首次審議時,都發局變更本案適用法條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然此款較先前所引用之法源依據更加牽強,且仍沿用舊有公展內容,無法說明管制內容與國防和經濟發展有何正當關聯性,並與過去內政部函示,個案變更應審慎認定適用條件、從嚴審查意旨有違。違反行政法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3、 針對古蹟周邊的營建工程或開發行為,依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7條、第34條及第38條規定辦理即可。然市府卻捨本逐末,以未通過的景觀法為藍本,進行無法源依據之通案管制。文化具啟發性與包容性,絕非以行政手段強加於民所能成,否則必將適得其反。
4、 狹窄老舊的社區巷弄,市府美其名以「放寬建蔽率」作為限高補償,不但使社區消防安全受到挑戰,更是落伍、倒退的設計思維,將創造未來破舊、狹窄、違建所包圍的芝山岩文化景觀。
潘懷宗認為,市府對於民眾提出意見應予以尊重、審慎評估,並要消除民眾疑慮,才能有利政策推行,也才是ㄧ個負責任政府應有的作為!
http://times.hinet.net/news/20450191
#芝山岩 #潘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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