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的罷免危機,
也是台灣民主的危機⋯
「你有看到罷免黃國昌的連署案第二階段可能達標的新聞嗎?」Y女一邊吃蛋糕一邊問著。
「喔,有啊。」P女點點頭。
Y女歪了歪頭。「我怎麼有種這次連署好像變簡單的錯覺?我記得上一屆罷免立委的時候,第二階段連署書收集都超辛苦的,最後只有南港那一區連署完成進到第三階段。」
「這要從兩個層面來分析耶。一個是確實現在罷免門檻是比以前降低的喔!自從2016年選舉罷免法修法三讀後,罷免流程中主要的三個門檻都比以前下修了。像是第一階段提案人數從2%變成1%,連署人數從13%變成10%,連署階段天數從30天延長到60天,而罷免投票只要同意票數超過25%且多於不同意的,就可以罷免成功。
所以現在罷免在第一階段跟第二階段比以前相對容易是事實,不是錯覺。」P女說完喝了一口咖啡。
「原來如此。不過...」Y女想了想,打開手機查了一下資料,接著說道。「假如以黃國昌的選區來看,直接拿上次選舉中選會的資料投票人數來計算的話,連署門檻10%也還是要到25120人,其實也是一個滿龐大的名單的。我也不覺得這連署起來會簡單耶。」
P女點點頭。「對呀,不過如果妳把第八屆罷免的那三個立委當時收集到的連署書拿出來看的話,那時候三個選區的連署書總數都有超過10%喔。
所以連署人數能否達到門檻的另外一個層面,就是發起罷免的人是不是屬於有資源做動員組織的人。
像這次提出罷免的人叫孫繼正,組織『安定力量』的背後其實是台灣部分基督教勢力。坦白說,在有宗教勢力的背景下,動員原本就是宗教組織最擅長的事。而且他們相對於沒有宗教背景的公民組織來說,也有比較多的金錢資源可以幫助宣傳,他們有這樣的動員能力其實並不意外。
反過來說,第八屆的罷免連署,在公民自行組織,沒有宗教背景的狀況下,竟然能夠在30天內就募到那麼多的名單,我覺得才是真正的奇蹟呢。」
「不過聽你這樣說我反而覺得好擔心,我一方面覺得罷免門檻下降是正確的,但感覺上又似乎很容易被濫用?」Y女皺了皺眉頭。
「在有足夠組織動員能力的前提下,確實有濫用的可能。但反過來說,如果你覺得自己是公民,你剛好在這個選區而你不贊成這樣的罷免案,那不也應該在罷免選舉成案的時候,勇於出來投票反對罷免嗎?
以前選罷法的規定,罷免投票率要達50%那次的投票結果才算數,但問題是以台灣歷屆補選的紀錄來說,投票率大多數都在4成以下。這就造成反對的人就會想:『我只要不要投票,讓投票率不到50%,那罷免就會失敗了』。當然,有更多的人之所以沒投票也許是根本不那麼在乎。
但現在已經改成同意票25%的狀況下,正因為同意門檻比以前低,罷免有可能通過,那如果你是那個選區的選民,你覺得罷免的理由很爛,那是不是也應該要勇於站出來捍衛你支持的立場?
如果今天所有的公民,都願意站出來捍衛自己支持的立場,那即使有一些公民濫用這樣的權利,那也就會有另外一方的公民出來制衡。
要知道,權利會被濫用是人性。而抑制權利被濫用的最好方法,就是做個不冷漠的公民,在該挺身而出的時候就要實際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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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割闌尾計畫(含連署書統計數字)
https://goo.gl/zxf2Ca
中選會區域選舉投票資料
https://goo.gl/NFjV5B
https://goo.gl/tXWNhK
蔡正元罷免投票率為24.98%
https://goo.gl/V8eA3t
安定力量
[爆卦] 罷免黃國昌的人是......
https://disp.cc/b/163-9N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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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修法提案人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時代力量黨團聲明稿】2016-11-29
「選罷法三讀修正通過 —— 履行政治承諾,真正還權於民!」
時代力量首先要感謝近幾年來從北到南,所有曾經參與罷免運動的台灣人民,因為所有人的努力付出,選罷法修正終於在1129這一天順利完成三讀。各位,現在是彼一天!
時代力量黨團自進入國會即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針對罷免法制進行相關修正。在今年4月14日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完畢,並於6月22日進行黨團協商,時代力量於委員會、黨團協商,均堅定表達公民團體及時代力量一貫的立場,縱然階段性的修法成果並不完全如所有人期待,但仍要肯認罷免權在過去幾年罷免運動推波助瀾以及眾多公民團體的努力下,我們已經往「還權於民」邁出重要的一步。
雖然如此,我們仍然有缺憾之處,時代力量黨團也有必要向社會大眾及所有關心修改選罷法的朋友們說明。「410還權於民小組」及割闌尾計畫所提出關於罷免投票限制由原本的「雙二一門檻」改為「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時代力量黨團對於投票門檻的下修,除了在法案審查過程不斷爭取以外,並在二讀會再次提出選罷法第九十條修正動議,重申「簡單多數決」的立場。雖然在他黨及行政機關認為仍應有門檻限制的必要,而無法順利通過。於此,時代力量黨團亦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會同中選會應在一年內針對罷免法制於「複數選區」、「單一選區」、「中央層級選舉」、「地方層級選舉」做出妥適評估並提出修法意見,以維護人民實行罷免權利之保障。
時代力量認為任何針對罷免投票所設的門檻就是保障現任者,均會影響人民的政治權利。倘若代議士無法為人民發聲,那麼就應該接受人民的檢驗。同樣地,若是代議士認為自己無愧於人民的付託,亦可勇敢大聲地替自己辯護與爭取支持,絕不只限於選舉期間而已。
時代力量將會繼續堅持「還權於民」的政治理念。接下來將繼續推動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儘速完成二、三讀,完成補正公投法,真正地還權於民!
【時代力量黨團聲明稿】2016-11-29
「選罷法三讀修正通過 —— 履行政治承諾,真正還權於民!」
時代力量首先要感謝近幾年來從北到南,所有曾經參與罷免運動的台灣人民,因為所有人的努力付出,選罷法修正終於在1129這一天順利完成三讀。各位,現在是彼一天!
時代力量黨團自進入國會即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針對罷免法制進行相關修正。在今年4月14日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完畢,並於6月22日進行黨團協商,時代力量於委員會、黨團協商,均堅定表達公民團體及時代力量一貫的立場,縱然階段性的修法成果並不完全如所有人期待,但仍要肯認罷免權在過去幾年罷免運動推波助瀾以及眾多公民團體的努力下,我們已經往「還權於民」邁出重要的一步。
雖然如此,我們仍然有缺憾之處,時代力量黨團也有必要向社會大眾及所有關心修改選罷法的朋友們說明。「410還權於民小組」及割闌尾計畫所提出關於罷免投票限制由原本的「雙二一門檻」改為「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時代力量黨團對於投票門檻的下修,除了在法案審查過程不斷爭取以外,並在二讀會再次提出選罷法第九十條修正動議,重申「簡單多數決」的立場。雖然在他黨及行政機關認為仍應有門檻限制的必要,而無法順利通過。於此,時代力量黨團亦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會同中選會應在一年內針對罷免法制於「複數選區」、「單一選區」、「中央層級選舉」、「地方層級選舉」做出妥適評估並提出修法意見,以維護人民實行罷免權利之保障。
時代力量認為任何針對罷免投票所設的門檻就是保障現任者,均會影響人民的政治權利。倘若代議士無法為人民發聲,那麼就應該接受人民的檢驗。同樣地,若是代議士認為自己無愧於人民的付託,亦可勇敢大聲地替自己辯護與爭取支持,絕不只限於選舉期間而已。
時代力量將會繼續堅持「還權於民」的政治理念。接下來將繼續推動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儘速完成二、三讀,完成補正公投法,真正地還權於民!
罷免門檻下修重點:
1. 連署時間延長2倍,立委罷免連署期限30日-> 60日。
2. 刪除「罷免不得宣傳」之規定。
3. 第一階段提案人數門檻由 2%降到 1%。
4. 第二階段連署人數門檻由 13%降到 10%。
5. 罷免案須開公辦說明會。
6. 增設電子連署系統。
7. 門檻由「投票率超過 50%,其中過半同意」改「同意票超過選舉人數 25%,且多於不同意票」。
時代力量黨團
立法委員 黃國昌
徐永明
林昶佐 Freddy Lim
洪慈庸
高潞以用 Kawlo Iyun
選罷法修法提案人 在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時代力量黨團聲明稿】2016-11-29
「選罷法三讀修正通過 —— 履行政治承諾,真正還權於民!」
時代力量首先要感謝近幾年來從北到南,所有曾經參與罷免運動的台灣人民,因為所有人的努力付出,選罷法修正終於在1129這一天順利完成三讀。各位,現在是彼一天!
時代力量黨團自進入國會即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針對罷免法制進行相關修正。在今年4月14日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完畢,並於6月22日進行黨團協商,時代力量於委員會、黨團協商,均堅定表達公民團體及時代力量一貫的立場,縱然階段性的修法成果並不完全如所有人期待,但仍要肯認罷免權在過去幾年罷免運動推波助瀾以及眾多公民團體的努力下,我們已經往「還權於民」邁出重要的一步。
雖然如此,我們仍然有缺憾之處,時代力量黨團也有必要向社會大眾及所有關心修改選罷法的朋友們說明。「410還權於民小組」及割闌尾計畫所提出關於罷免投票限制由原本的「雙二一門檻」改為「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時代力量黨團對於投票門檻的下修,除了在法案審查過程不斷爭取以外,並在二讀會再次提出選罷法第九十條修正動議,重申「簡單多數決」的立場。雖然在他黨及行政機關認為仍應有門檻限制的必要,而無法順利通過。於此,時代力量黨團亦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會同中選會應在一年內針對罷免法制於「複數選區」、「單一選區」、「中央層級選舉」、「地方層級選舉」做出妥適評估並提出修法意見,以維護人民實行罷免權利之保障。
時代力量認為任何針對罷免投票所設的門檻就是保障現任者,均會影響人民的政治權利。倘若代議士無法為人民發聲,那麼就應該接受人民的檢驗。同樣地,若是代議士認為自己無愧於人民的付託,亦可勇敢大聲地替自己辯護與爭取支持,絕不只限於選舉期間而已。
時代力量將會繼續堅持「還權於民」的政治理念。接下來將繼續推動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儘速完成二、三讀,完成補正公投法,真正地還權於民!
時代力量黨團
立法委員 黃國昌
徐永明
林昶佐 Freddy Lim
洪慈庸
高潞以用 Kawlo Iyun
【時代力量黨團聲明稿】2016-11-29
「選罷法三讀修正通過 —— 履行政治承諾,真正還權於民!」
時代力量首先要感謝近幾年來從北到南,所有曾經參與罷免運動的台灣人民,因為所有人的努力付出,選罷法修正終於在1129這一天順利完成三讀。各位,現在是彼一天!
時代力量黨團自進入國會即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針對罷免法制進行相關修正。在今年4月14日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完畢,並於6月22日進行黨團協商,時代力量於委員會、黨團協商,均堅定表達公民團體及時代力量一貫的立場,縱然階段性的修法成果並不完全如所有人期待,但仍要肯認罷免權在過去幾年罷免運動推波助瀾以及眾多公民團體的努力下,我們已經往「還權於民」邁出重要的一步。
雖然如此,我們仍然有缺憾之處,時代力量黨團也有必要向社會大眾及所有關心修改選罷法的朋友們說明。「410還權於民小組」及割闌尾計畫所提出關於罷免投票限制由原本的「雙二一門檻」改為「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時代力量黨團對於投票門檻的下修,除了在法案審查過程不斷爭取以外,並在二讀會再次提出選罷法第九十條修正動議,重申「簡單多數決」的立場。雖然在他黨及行政機關認為仍應有門檻限制的必要,而無法順利通過。於此,時代力量黨團亦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會同中選會應在一年內針對罷免法制於「複數選區」、「單一選區」、「中央層級選舉」、「地方層級選舉」做出妥適評估並提出修法意見,以維護人民實行罷免權利之保障。
時代力量認為任何針對罷免投票所設的門檻就是保障現任者,均會影響人民的政治權利。倘若代議士無法為人民發聲,那麼就應該接受人民的檢驗。同樣地,若是代議士認為自己無愧於人民的付託,亦可勇敢大聲地替自己辯護與爭取支持,絕不只限於選舉期間而已。
時代力量將會繼續堅持「還權於民」的政治理念。接下來將繼續推動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儘速完成二、三讀,完成補正公投法,真正地還權於民!
罷免門檻下修重點:
1. 連署時間延長2倍,立委罷免連署期限30日-> 60日。
2. 刪除「罷免不得宣傳」之規定。
3. 第一階段提案人數門檻由 2%降到 1%。
4. 第二階段連署人數門檻由 13%降到 10%。
5. 罷免案須開公辦說明會。
6. 增設電子連署系統。
7. 門檻由「投票率超過 50%,其中過半同意」改「同意票超過選舉人數 25%,且多於不同意票」。
時代力量黨團
立法委員 黃國昌
徐永明
林昶佐 Freddy Lim
洪慈庸
高潞以用 Kawlo Iyun
選罷法修法提案人 在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修改選罷法,直球對決!】...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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