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生不在籍投票 行政院別再睡】
疫情肆虐全球近兩年,連帶也影響各國的選舉進程,然全球約200個國家已有115個國家實施 #不在籍投票,讓疫情不致沒收公民權利的展現。但感慨台灣作為民主制度健全的國家,不在籍投票法制化談了10年卻只聞樓梯響。
今天行政院函送中選會委員提名同意案至內政委員會審查,我詢問在場即將續任及新任的六位委員,是否支持不在籍投票,大多數人都給予肯定的答案。目前依據《公民投票法》第25條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但時至今日,不在籍投票草案仍卡在行政院。
不在籍投票包含各種形式,其中又以移轉投票最為容易,只須預先上網登記更改投票所,事先造冊領票即可,過去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在擔任教授期間,曾發表論文主張移轉投票可以先行實施,目前選務人員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已有移轉投票的前例,可見我國早已具備辦理不在籍投票的能量。然而陳朝建在中選會擔任副主委多年,都已獲將連任,過去作為學者的移轉投票主張,似乎在進入行政體系後就成過往雲煙,「權力在手,政策卻淪為紙上空談」。
不在籍投票法制化延遲是落後國家的象徵,更是對民眾行使公民權的歧視,年底公投在即,「我主張以移轉投票的方式在年底的公投案中率先實施」,如今行政院也跟進,決定以專法的方式,將中選會原先提報的《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修正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明天行政院討論通過後會向立法院提出。我作為這會期內政委員會的召委,下禮拜即規劃排審不在籍投票的法案審查,民進黨能否還權於民,我們拭目以待!
#不在籍投票還權於民
#年底公投率先實施
林為洲服務團隊
選務人員移轉投票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簡要分析一定不開的臨時會提案]
很多朋友很擔心於今天中國國民黨提出臨時會,藉著0828公投因為疫情延期舉辦,要順藤偷瓜,修法偷渡[通訊投票]。
我先講結論:『民進黨團反對為此召開臨時會!』,大家免擔心。
不過,各位擔心的理由很多,也很多誤會,我也說明一下:
1,目前比較可以接受的,是[全國性公投]+[事前登記移轉到居住地的不在籍投票]+[同一天一樣臨櫃投票]的方式。
但是,即使這樣的條件,還是有很多變數和細節需要考慮,委員會、公聽會都不能少,不可能用臨時會的方式處理。
2,對於中國國民黨今天想要靈猴偷桃的[通訊投票],就是美國去年底爭議不斷的[寄信給投票選舉人]的方式,不論國內國外的通訊投票,都違反了[秘密投票]的原則。
中國一定會要求他們可以控制的國人拍照上傳存證,是保證會發生的,小時候連國軍放投票假,輔導長都會交代投給國民黨,中國怎麼可能不介入。
如果開放通訊投票,以後也一定會衍生各種提案,被各種利益團體透老鼠會手段綁人,甚至開辦集中蓋票公司,接下來就是每二年公投大亂鬥,每個政府每天都在應付這些就夠受了。
3,再來講其他名詞解釋和是否可行:
Q1,電子投票:就是臨櫃或遠端用電腦或手機投票,用按的,不用蓋章。
A1,:因為是秘密電子投票,投下去的結果和統計出來的結果完全無法檢核是否是同一回事,就想成是路邊玩小瑪莉、手遊轉蛋抽卡,你按的和程式跑的,可能是兩回事,根本沒辦法確認。
其他國家的電子投票都有這個疑慮,但是政府後來都查不下去,因為會造成選舉無效,很多國家連臨櫃電子投票都取消了。
Q2,地方性公投:公投法內的地方議題公投。
A2,地方性公投如果也開放不在籍投票,會造成非桃園人決定桃園事的結果(其他縣市同理可證)。
而且,一個縣市辦公投,全國都要幫忙開投票所,浪費資源。
能夠被影響或買票的人散布在全國各地,地方政府根本無法阻止違法影響投票的行為。
Q3,選人的選舉罷免投票:總統副總統、縣市長、民意代表、鄉鎮市村里長等候選人投票。
A3,不可行的理由幾乎同上!
如果選人的投票都開放不在籍、通訊投票,我保證一定全國在非選區拉幽靈人口、全國大買票,在外地開出來的選票高於在地,外地人罷免在地民意代表,沒有一位選民、候選人可以接受這樣的結果。
再來講極端一點,一個里長選舉,全國印選票開投票所,是要搞死選務人員嗎?
Q4,中國因素:不用說明了。
A4,以上各種狀況,中國都會介入,如果有人不信,我們也不會試辦一次看看。
#大議題更要在意能舞弊的細節
#敬附細節最棒的F91鋼彈
選務人員移轉投票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上週五中選會宣布重啟核四、珍愛藻礁、反萊豬與公投綁大選等四大公投因受到疫情影響,延至12月18日。本次疫情讓朝野各黨紛紛關注公投法修法相關議題,除了時代力量率先提出立法院應 #立即召開臨時會之主張,包含國民黨、民眾黨等在野黨立法院黨團均跟進響應,並表示要求儘速制定不在籍投票的法源,顯見此議題受到國人關注。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今(6)日針對是否召開臨時會、公投法修法等議題召開記者會說明時力的立場與提議。目前中選會是援引《公投法》第 24 條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66 條相關規定,「發生或可預見將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時」,讓中選會可以改定投開票日期或場所的規定,化解了《公投法》第 23 條中死板的規定「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將公投日期延至 12 月 18 日
然而,此次公投延期也凸顯了現行《公投法》第 23 條的公投日期規定過於僵化的問題,因此時力黨團將延續第九屆的版本,「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此版《公投法》修正草案,將於本屆再度正式提出。時代力量認為,目前現行的《公投法》第 23 條為民進黨在 2019 年強硬修改的內容,執政黨應正視修法後所造成的問題,勇於回應在野黨的訴求,出面召開臨時會,#儘速修法解除僵化的固定時間投票日。
除了要求立院應立即召開臨時會,提案修法徹底解決《公投法》第23條的公投日期無調整空間的問題,同時,也應盡速推動《公投法》第 25條 #不在籍投票相關修法。雖然中選會已宣布公投延期至12月,但在變種病毒入侵台灣、疫情未緩解,且疫苗尚未全面擴大接種的情況之下,屆時可能再度面臨公投無法如期舉行的風險。公投為民眾直接針對公共議題表達意見的方式,為了讓國人在展現民意的同時又能顧全防疫,推動不在籍投票方式就有其急迫性。
時代力量在 2019 年便提出不在籍投票的完整規劃,提出包含「不在籍投票」(移轉投票)專章的《公投法》修法草案。透過本次臨時會的召集,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將會將該法案的草案再次提出,爭取一併處理,確保國人在疫情之下,仍能有完整投票機制可以完成公投、行使民主權利。
最後,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於上週記者會時指出,已將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送到行政院審查當中,時代力量除了要求行政院盡速將草案送交至立法院審議之外,面對不在籍投票僅是針對投票方式和地點改變,卻是增進民眾投票權益的重大改革,公投應該要與時俱進,希望民進黨不要以行政規則與選務作業的來不及準備為由阻擋修法,一拖再拖,現在立即召開臨時會,朝野共同加速修法,讓不在籍投票及早上路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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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如期舉行,中選會內部想必十分清楚,依照各國經驗,若不採行不在籍投票方式,將會大幅降低投票率,形成「多數但不通過」的民主弔詭,貽笑國際。疫情之下若僅限傳統投票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