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有我協助妳才不用驗尿」...還毛手毛腳🤮(#閃編)
#緝毒 #色警 #員警 #約砲 #毒販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2018年9月,台中托嬰中心發生嬰兒死亡悲劇。監視器死角未拍攝到該嬰兒,但拍攝到對其他嬰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當初急診報告死因疑為呼吸阻塞,並有許多病理特徵相符;法醫鑑定報告卻認定是「嬰兒猝死症」。家屬向地檢署聲請交付自己孩子的「法醫解剖及鑑定報告書」,檢察長卻以「偵查不公開」拒絕;家屬聲請第...
「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的推薦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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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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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 在 貪污治罪條例不正利益2023-精選在Youtube/網路影片/Dcard上 ...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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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巡佐違法搜索後,要求當事人和他猥褻、性交,法院怎麼判?】
高雄前金分駐所今年4月27日一位「5年1500支嘉獎」的巡佐帶頭帶著一群員警對賭女性報案年齡,還拍攝宛如綜藝節目的影片上傳警察群組,引發警界譁然(請見本粉專上一篇貼文:https://bit.ly/3y1sf6C )
大家笑完以後,該嚴肅的討論另一件更嚴重,也跟性(別)問題有關的事件了。
事實上,該分駐所的風紀問題最嚴重的不是這一件,而是恰好也在今年4月27日宣判的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 年上訴字第124 號刑事判決。
該判決指出該分駐所的另 #一名巡佐帶同兩名員警共犯「非法搜索」,為了掩飾非法搜索的犯行,巡佐和兩名員警還共同登載並行使不實文書(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除此之外,該巡佐甚至覬覦被搜索人的女友A1姿色,基於 #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 之犯意,要求A1讓他摟抱、親吻、猥褻甚至與其性交。
另外兩名共犯員警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而這名巡佐因為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且情節嚴重,檢方依法必須起訴。
該案審判程序:
一審(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475 號刑事判決)判決有罪,應執行刑8年10月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 年上訴字第124 號刑事判決)駁回被告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判決全文請見:
一審(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475 號刑事判決)
https://bit.ly/3tEB6HX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 年上訴字第124 號刑事判決)
https://bit.ly/3w0pBwc
或許我們應該思考,同一間派出所,兩年間連續出現警紀問題(而共同違法搜索、公務登載不實,不只是警紀,更是犯罪問題),
都是巡佐帶著一群警員亂來,
會不會很可能不只是個人問題而已了?
高雄市警局這時該做的,何止「懲處」而已?
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 在 黃珊珊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原來我7年前就反對中時集團,好想念耀哥!!!
我這輩子第一次自己告媒體,也是唯一一次告媒體,就是告了中時集團的時報周刊,當時有一位議會同仁誹謗我,議會所有的記者都不相信他,只有時報周刊記者原文照登,完全沒有進行相關查證,更不要說平衡報導了,所以我告了時報周刊社長與記者及爆料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一審判決時報周刊與爆料者共同賠償50萬元及登報道歉,二審時報周刊透過朋友來談,願意賠償二十五萬元及在周刊內刊登道歉聲明和解,那位爆料者後來被二審法院判決賠償四十幾萬並在自由時報刊登道歉啟事,我第一次拿到賠償金還請議會全部議員吃一碗豬腳麵線,因為很多議員都被抹黑過,哈哈!
媒體是社會公器,追求真相主張言論自由的同時,也應該善盡媒體查證義務,時報周刊不經查證,自願與爆料者一同毀人名節,不但常常敗訴還屢試不爽,真的有失媒體格調,任憑假新聞氾濫,真的不夠忠實!!!
違背職務要求不正利益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 2018年9月,台中托嬰中心發生嬰兒死亡悲劇。監視器死角未拍攝到該嬰兒,但拍攝到對其他嬰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當初急診報告死因疑為呼吸阻塞,並有許多病理特徵相符;法醫鑑定報告卻認定是「嬰兒猝死症」。家屬向地檢署聲請交付自己孩子的「法醫解剖及鑑定報告書」,檢察長卻以「偵查不公開」拒絕;家屬聲請第三方鑑定,依然遭拒絕。
為何家長不能獲取自己未成年子女的解剖報告?這與偵查不公開有何關連?
學者早已呼籲:解剖驗屍對死者家屬應無偵查不公開的問題。對此,法務部長表示將進行檢討。
2. 針對國安局與華航聯手走私牟利的醜聞,從7月開始,我一直追問:「華航員工黃湘媚、董靜宜購買的私菸與免稅品,到底去哪裏?」,並公開呼籲檢方保全證據。
➡結果,北檢根本未認真追查。9月底,華航謝世謙董事長在國會謊稱「東西一直在倉庫」,我前往臺北關查證後,關務署才在民宅搜出大量走私品。
➡北檢發新聞稿說「僅漏報之消極行為未涉刑責」,試圖操弄風向。請問,華航員工徐世立開華航公務車,透過華航自主管理出口運出黃湘媚、董靜宜購買的私菸與免稅品,如此「積極」的逃稅行為,為何未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
⛔更離譜的是,根據刷卡紀錄,總統府侍衛室黃柏維購買43條私菸。然而,北檢起訴書卻認定只有27條私菸,並以《貪污治罪條例》、《稅捐稽徵法》等罪起訴。
➡然而,黃柏維另外購買16條在哪裡?直到我9月25日質詢提出,要求北檢說明。北檢沒有回應,卻看到的關務署匆忙開罰。
➡同一個人的同一行為,27條遭到刑事偵查起訴、16條卻只有行政罰。請問北檢,這到底是什麼標準?
4. 黃柏維被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非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提起公訴,依照起訴書法律見解:「為圖自己及他人之不法利益,明知違背法令,仍利用隨總統出訪之機會訂購大量免稅菸品,再利用返國當日禮遇通關機邊行李免驗放行之職務上機會,將購買逾法定免稅數額之菸品混入機邊行李免驗出關而獲得利益。」
➡依照這個法律見解,總統府諮議林家如隨總統出訪,同樣是利用禮遇通關機邊行李免驗放行之職務上機會,帶出37條私菸而獲得利益,同樣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非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此行為之成罪,與是否另外透過公務車運輸無關(涉及另一罪)。
➡但針對林家如利用職務上機會之圖利罪,北檢先前從未積極調查。但在此犯罪事實遭揭露後,卻急忙發新聞稿帶風向。
➡請問北檢:為何針對兩個公務員分別做出在法律上評價相同的違法行為,一個用行政罰處罰、另一個卻用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法律的天秤一致嗎?
⛔ 附註:
2019-10-2 財政委員會:改革不動產稅制 抑制炒作房地產
https://reurl.cc/e5OdDj
2019-9-25 從質詢到記者會,我已經把問題層次分得非常清楚了。
https://reurl.cc/Napkjx
2019-9-25 「消失的走私貨品、華航高層說謊包庇!」記者會
https://reurl.cc/9z5V08
2019-9-25 交通委員會:滿口謊言、包庇犯罪的華航與華膳高層!
https://reurl.cc/6gEonM
2019-9-25 滿口謊言、包庇走私的華航與華膳高層
https://reurl.cc/0zxpdA
2019-9-23 滿口謊言的華航董事長
https://reurl.cc/K6AYd9
2019-8-2 請問華航高層:現在要不要出來道歉?
https://reurl.cc/gvWpaQ
2019-7-26 真的是「了不起、負責」!
https://reurl.cc/ZnGqya
2019-7-26 謝世謙到今天,還在包庇掩飾犯罪!
https://reurl.cc/lLR4Dq
2019-7-25 「華航高層 了不起,負責!」記者會
https://reurl.cc/e5E7DW
2019-7-23 「自行上網訂9200條菸?華航高層還在說謊!」記者會
https://reurl.cc/b6Xaky
2019-7-22 華航到現在還在說謊
https://reurl.cc/1QY7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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