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工程螺絲鬆脫再現公安疑慮!
今天凌晨
發生一起聯結車硬闖水源快速道路並因車上鋼樑掉落而壓毀隔音牆的事件
居然就是市政府自己發包的中正橋改建工程的車輛肇事
這個連結台北市中正區跟新北市永和區的中正橋改建工程,一直以來就是爭議不斷
光工程發包就歷經4次流標
2018年工程款還從原本的21億追加到24.69億引發議會撻伐
最後在2019年才由春原營造以22.1億得標開始施作
而就在太魯閣慘案發生後,各級政府工程的工安及監督義務不斷被檢討的時候
台北市政府這個爭議不斷的中正橋改建工程
如今卻發生自己的工程車輛【無大貨車通行證違規上路】、【聯結車違規行駛高架道路】、【車上鋼樑未固定好而掉落】的連環離譜意外
而從去年光砂石車無通行證闖管制區肇事導致市民傷亡
耿葳就要求台北市政府落實大貨車攔檢機制,並發文要求所有超過6.5噸的工程車輛都必須申請通行證才能上路
結果,台北市政府自己的中正橋改建工程聯結車卻出現通行證過期等同無證上路的狀況
加上聯結車本來就禁行高架道路卻還硬闖
簡直就是市府帶頭違法的具體表現
民間工程我們都一再要求落實工安、合法及安全了,更何況是政府自己的工程,不是更應該以最高標準來管控與看待嗎?
如果今天像太魯閣事件一樣,因為政府工程的管控不良而造成民眾任何傷亡,這個責任台北市政府承擔的了嗎?
如果市府自己的工程都帶頭違規,又什麼立場要求民間工程合法?
⚠耿葳要求⚠
台北市政府立即重新檢視自己發包的所有公共工程,並要求承包廠商務必遵從政府相關規範進行申報與施作,以確保工安及公眾安全。
同時要求台北市新工處必須依照委外合約追究廠商的相關責任。
【工程車物品掉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元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聯結車闖高架道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大貨車未依規定申請通行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2款,處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緩。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02:05 #品格教育可能是宗教入校破口? 今日市議員林易瑩針對國小校園晨光時間志工入校教導品格教育的課程內容提出疑慮,根據中央品格教育網內容指出,品格教育具體推動內容結合了三好校園、靜思語、彩虹品格教育、弟子規及讀經教育等,其中三好校園的前身為1998年星雲大師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連戰共同推動的三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1條1項4款 在 小阿魯日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有觀眾朋友私訊我,問我到底要不要改管,他有些顧慮,我想來跟大家聊聊
首先改裝排氣管是合法的,但必須遵守現行的法規規範
1.六期車為例,原地噪音檢測值不可高於90db (上次影片測過,塞了消音塞是可行的)
2.排氣出口,不可高於水平面,排氣出口需朝下
吉村原本給的消音塞,排氣出口沒有朝下,分貝測出來也太高
裝MsPRO 尾段消音塞,出口朝下,分貝測出來也Ok,所以沒問題
(有一說法是,消音塞需焊死,目的是防止驗過之後拆除,但我有看過沒焊死也過關的)
3.排氣管需有防燙裝置
鋼鐵材質:經量測後不得超過攝氏60度
樹脂材質:經量測後不得超過攝氏70度
4. 不可以去變更數量,假設你的車原本是1支排氣管,不可以為了帥變2支
很多人會納悶,防燙裝置指的是不是防燙蓋?目前我看下來的是只要你的排氣管尾段不超過上述的溫度,不加裝防燙蓋是可以的,但是並沒有看到溫度檢測的流程是什麼?是原地怠速5分鐘嗎?還是有什麼明確規範?(知道的人歡迎補充一下)
我自己的吉村改的是鈦合金材質,上次影片的測溫槍測試,溫度也Ok可過關
但是需不需要防燙蓋,又牽扯出另一個問題,車子送驗通過時,監理站的系統會留存當初的車子照片,想當然,照片上的車輛一定是全原廠樣貌,排氣管也會是原廠那根黑黑的,有防燙蓋在上面的樣子
照法規來說,改裝排氣管是屬合法的,只要你遵守上面列出來的規範就可以,但是偏偏警察把你攔下來的時候又會用小電腦調閱出監理站留存的照片,來比對你現在車上的樣貌。
看到跟監理站留存照片不一樣的,他可以合法開你驗車單,讓你去驗車。
因為他目測的確不知道,你裝了這支管,分貝是多少?溫度多高? 所以請你去驗車這部份我想是沒毛病的。
But! 他如果這時候要開你罰單,說你的改裝排氣管沒有防燙蓋,巴拉巴拉等等的,這時候就很奇葩了,他既沒有專業儀器檢測,而且溫度跟分貝檢測的權責也不在警察身上,他是要開什麼罰單? 我就看不懂了
(所以才有所謂的環、警、監聯合稽查,因為不同的單位,負責的權責不同)
那假設我的「改裝排氣管」,全部都有符合上述規範呢?我平白無故吃一張罰單不是很莫名其妙嗎?
警察這時候只會說,你如果有問題,可以依法去申訴。白話一點的說法,就是我管你3x7=21,你咬我啊?
這時候,按照之前看過教士的建議,當下向開單的員警反應,跟他說明,你沒有專業儀器檢測,只能開立驗車單,然後當下打110,把這狀況通報上去。
為什麼警察在你前面了,還要打電話給他們的同伴?因為報案電話都有錄音佐證,證明你當下是有提出異議的~
再來就是,大家很關心的排氣管的噪音檢測認證問題,詢問過環保署得到的回覆是,礙於現行法規的規定,只有開放「製造商」以及「生產商」,才可以向法定實驗室來申請認證,所以目前看起來就是,你的「改裝排氣管」,不能自主去檢驗噪音分貝認證
但是被開驗車單去檢驗的時候,符合上述規範的話,是不用被罰的。
所以照這邏輯來推敲的話,假設你運氣很好,每次出門都遇到警察刁難你,他就可以一直開立驗車單,讓你跑監理站去驗車,可是又因為你的改裝是合法的,也都遵守規範,所以陷入一個無限循環。
說真的,我覺得這很笨,照理來說,應該是進監理站檢驗過關的當下,用某種方式紀錄下來你的車輛目前改裝是合法且可通過檢驗的,之後被警察攔檢的時候,才不會一直被刁難
(還是說這部份已經有這樣做了?知道的人歡迎補充討論)
最後補充一下,最近很紅的一個新聞,車友的排氣管是「原廠管」,被警方拉著手去摸排氣管溫度(這行為很不OK,就跟區間測速的儀器沒有專業檢驗就實施一樣腦)
但,警方說的是,車主被攔檢時的排氣管沒有加裝「防燙蓋」
這個說法如果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好像又合乎邏輯,因為當初原廠車輛送驗的時候,照片上有防燙蓋的話,現在上面防燙蓋被拔掉了,就符合這條上面說的擅自增、減及變更原有規格
但是,放到「改裝排氣管」上面來講,它原本就不會有防燙蓋在上面,而且排氣管本身的材質以及設計,如果也都能通過溫度檢測跟分貝噪音檢測的話,還有什麼理由被開罰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1條1項4款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又來了】4月1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慘遭毒手,連署人劉櫂豪、陳柏惟出來道歉。5月20日,現在賴品妤跟陳歐珀又要動這條法律的七條之一,而且是往對違規樣態更為寬鬆去修,直接要廢掉舉發,改為勸導。
提案全文下載:https://pse.is/LCQBS 文中就是充滿對於檢舉人的歧視,滿滿對違規仔充滿關懷跟愛護。他們理由是:
1.檢舉人照相機沒有經過國家檢驗
2.檢舉很多讓警員太累
我這邊直接獻策這些立法委員,要消滅檢舉達人要用對方法:
1.廢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一項第五款的「微罪不罰」條款,讓警員執法量能恢復,警員有效率就不會累。
2.違規減少就自然抑制檢舉達人,道路也更加安全。
3.地方停車道路設計規畫不足的地方,才有機會彰顯出需求而被改善,而不是推給紅線來解決。
【不要當羅淑蕾第二】103年修改第七條之一的人叫做陳超明、羅淑蕾,他們就是把90天改成檢舉人現在常會遇到的七天限制,而且最後三讀通過了,雖然當年本來要改三天的,但被我國交通部官員給擋下來。而同樣是七之一條,109年的今天,立法委員陳歐珀、賴品妤不要是要改日期限制,而是直接把「舉發」要改「勸導」。
這招真的很狠,比羅淑蕾用時間限制還要狠,等於是直接閹割了執法權,讓原本就很亂、無法治的台灣交通將會更嚴重、更危險、傷亡更重。
【我不意外 但很意外】老立法委員提案,正常發揮不意外,但意外的是具有台灣價值的新銳立委,在這兩波提案中都驚見名列其中。中華民國整天都有道路傷亡新聞,開車上路滿馬路都是野蠻駕駛,停車格位不夠、道路設計規畫不良,都推給紅線可以臨時停車,就是上面說過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一項第五款。這個國家等級遮羞布才是亟需要修法的。
不要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請解決問題
-------------------------------------------
附註:
四月一號的提案,劉櫂豪、陳柏惟搶著跟上陳超明、羅淑蕾的腳步,hen精彩可以看看。由此去: https://pse.is/MJL85
順便看看我失敗的連署:
【投書關鍵評論網】 https://td3small.pse.is/QTDC8
【連署影音版本】 https://pse.is/REJSX
【全台灣死亡地圖】 https://td3small.pse.is/RWSUH
【有格子也不停1】https://td3small.pse.is/RVJRL
【有格子也不停2】https://td3small.pse.is/NSD6M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1條1項4款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02:05
#品格教育可能是宗教入校破口?
今日市議員林易瑩針對國小校園晨光時間志工入校教導品格教育的課程內容提出疑慮,根據中央品格教育網內容指出,品格教育具體推動內容結合了三好校園、靜思語、彩虹品格教育、弟子規及讀經教育等,其中三好校園的前身為1998年星雲大師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連戰共同推動的三好運動,其他項目亦帶有強烈宗教色彩,若循此教學內容所言,難保成為志工入校傳教的破口。
市議員林易瑩再三強調,此次質詢非針對特定宗教,而是教育基本法明確指出教育本應中立,不得為特定宗教宣傳,林易瑩更要求教育局應隨時掌握現況,以預防心態嚴謹審查所有志工團體入校使用的教材,保障學童的受教權。
06:25
#強制講習,勞權教育超前部署
對今年台南勞檢員正職員工比例在市政團隊和勞工局的努力下即將提升一事,我予以肯定,但台南勞權現狀仍有不少待改進的部分,從去年勞檢清冊,可知仍有許多雇主因不同原因被多次開罰。因此,我提議市長和勞工局在台南勞權教育部分超前部署,比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道安講習模式,訂定地方自治條例,強制台南雇主於違反勞基法等相關法規時除現有裁罰外必須另參與勞權講習,這樣的做法除使中小企業和新創產業雇主可獲得完整的勞基法基本認知,避免再犯外,更可讓知法犯法的大企業付出額外的時間成本,相較於目前動輒重罰兩萬的勞基法,更能對其達成警戒目的。
依照目前地方制度法,勞資關係及工商輔導本為地方自治事項,且台北和台中都對此有比中央更嚴格的自治條例,在已有前例的情形下,我要求市政府研議於地方自治法規中,在不變動現行勞基法罰則前提下,增加強制勞權教育的可能性。
11:05
#社會住宅,越蓋越多還越少?
興建社會住宅部分,台南市政府都發局於2019年11月22日「台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二期計畫記者會」指出公辦都更部分將可提供210戶的社會住宅,但根據2020年5月20日報導,台南市公辦都更完成招商簽約可提供戶數為180戶。黃偉哲市長表示,會在今年內達成210戶的目標,並努力爭取更多的興建戶數。都發局長指出,180戶社會住宅僅是第一期的部分,將在暑假前後開始第二期招商,預期總戶數可以超過210戶,並在3年內完成興建。我再三強調社會住宅的滾動式檢討,總是越滾越少、越滾越慢,台南在社會住宅議題上本就發展較慢,請都發局加緊腳步,迎頭趕上其他城市,另外滾動式檢討應該是隨時現下狀況做策進,而不是當成果未達期許就將未來尚未發生的事物納入現下的政績。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由台南市政府提供資料中顯示,第二期包住代管計畫截至109年3月31日共媒合146件、達成率約12.1%,我能理解在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下,業者在開發新房源及媒合房客勢必更加困難,但達成率不佳仍舊是現實狀況,都發局應審慎思考策進方法。都發局長表示,第二期包租代管媒合數量截至今日已有242件,會再繼續努力讓媒合數量提升。
過去我在業務部門報告及總質詢皆多次提起社會住宅相關議題,希望台南市政府可以將好的政策持續推廣、普及,落實居住正義,也感謝在基層共同努力的夥伴,期待未來可以看見更好的達成率。台南的社會住宅或許是剛開車、開慢車,但只要目標不變,終究可以抵達終點,大家一起努力。
17:35
#消防員勸募住警器也要算評核?
針對住警器預算,在108年消防局共編列100萬元以及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9萬6000元購置5115顆住警器;109年消防局無編列任何預算,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1萬6千元購置857顆住警器,消防局長指出,目前住警器裝設率已達百分之七十幾,裝設次序第一優先的部分也幾乎完成,由於在庫存還有民間捐贈的2萬6千顆住警器,因此尚不需要編列預算購置。
我非常感謝民間團體捐贈物資、協助市府推動市政所需,我也曾在疫情期間媒合民間力量捐贈C級防護衣予消防局,然而根據「台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度防火宣導執行計畫」,消防局將勸募住警器做為消防人員業務評核標準。民間團體的付出我深表感謝,但不該以要求或記功嘉獎的方式促使基層消防夥伴必須負擔勸募的業務。消防局長指出,該份評核表是在過去裝設率較低的時空背景下訂立,目前已經沒有需求,會在總質詢後迅速將該部分廢止。
此外針對住警器裝設部分,我認為消防局在裝設住警器過程中最常接觸的三大族群,過去多由其他局處如民政局、社會局等辦理相關業務及清冊製作,消防局相對不熟悉,民眾也較為陌生,消防員登門輔導裝設住警器被當成詐騙集團或因恐懼拒絕裝設者時有所聞。希望其他局處可以更主動協助消防局,訂立明確執行計畫、建立制度,避免因各區域消防同仁與當地里長或區公所熟識程度不一,造成裝設情況出現區域差異。
透過區公所社會課通報需求、里辦公處開放民眾申請回家自行裝設、里長里幹事陪同消防員到府安裝、社會局社工與消防員聯合到府併行訪視三大族群業務等方式,在不過度增加基層業務的前提下促進各局處的互助協力,形成良性循環,才讓台南市政府的市政推動更加順暢。
27:34
#公園違停怎麼辦?
目前台南公園綠地中常有駕駛或違停汽機車之情事發生,儘管公園管理上有負責巡查之人員,但無法24小時都在原地守候,因此常需要倚賴民眾通報或檢舉,來協助取締。
我接獲陳情,陳情人以清楚拍到機車及行為人的照片向工務局檢舉,但卻獲得工務局以「《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內規定違停的罰則對象是行為人,而照片只拍到機車,難以認定機車持有者是否等同行為人。」為由拒絕開罰;但就去年的開罰記錄來看,只要檢舉人提供拍攝到機車的照片就可開罰,並未要求將行為人入鏡,這樣的結果,很明顯有標準不一的狀況,因此我要求工務局對此情形徹查檢討,讓檢舉成案的標準一致,同時也應檢討台南各公園周遭的停車空間,並加強對公園內違停和駕駛的取締,把公園還給使用公園運動、休憩的市民。
34:43
#T-bike站點怎麼架?
上述公園違停外,其實台南的人行道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汽車、機車、攤商違停嚴重,民眾無法安心行走在人行道上,常必須冒著危險走至車道外,造成諸多不便及意外險象環生。另外,人行道數量不足也是一項困擾台南很久的大問題,這兩個問題也間接導致T-bike站點的架設無法普及,因為公共自行車站點依規定須設站於公有土地,其中最為常見的公有土地便是人行道,自行車站體的設置要求最少要長度22米、寬度3.5米以上,若人行道長寬不足,便會影響到設站,同時,越少的人行道也就代表越沒有空間可供公共自行車設站,那我們的站數當然也就長不起來了。
我要求市府,末端運輸網路的規劃要盡快完成,行人的路權當然也不能忽視,透過人行道跟公共自行車站的建設以及違規取締,才是快速建置完善大眾運輸系統的捷徑。
38:41
#永康親子館咧?
永康的新生兒數量,近幾年都是台南市行政區裡數一數二多的,卻一直無法設立在地的親子館,在上次我的總質詢當中,市長也提到目前的方向之一,是針對現有閒置空間進行盤點,從中尋找適合的場地,而我在這次大會期間也督請財稅局盤點永康地區的低度利用空間,我們若有閒置的空間,就應該要有效率的運用。
在總質詢當中,我也質詢社會局長,目前永康設立親子館的規劃進度到哪裡了,局長提到在未來可能會朝向搭配社會住宅新建的空間,規劃設立親子館。我理解目前永康寸土寸金,在找尋適合設立親子館場地的方向上,不管是搭配新建社會住宅,還是閒置空間再利用,都希望市府可以加緊腳步找到適合的空間進行規劃,讓永康的小朋友能夠早日擁有自己的親子館。
40:11
#無障礙廁所空間有障礙!
永康探索公園內的無障礙廁所長久沒有維護,廁所內堆積雜物、欄杆鏽蝕嚴重,根本幾乎無法供身障者使用,且緊急按鈕離馬桶過遠,若如廁發生意外,身障者也難以觸碰求援,我認為這些缺失如果是台南各地區公園的常態,那是對身障者的需求極不尊重,因此要求工務局針對全台南所有無障礙廁所進行盤點,務必將失修的設備改善,讓身障者的生理需求也能受到保障。
41:30
#祥合公園景觀做半套!?
公七公園在今年二月風光地啟用,但近期有民眾和我反映,公園周遭的排水渠道環境仍然處於未完工狀態,今天在總質詢確認該區的負責單位為水利局,我希望市府盡快解決,應將公園裡進入排水渠道的入口圍籬設置齊全,以免有民眾或孩子誤入發生事故;接下來是登革熱好發的季節,未完成的疏濬工程導致水流阻塞易孳生蚊蟲,應盡速處理,莫讓渠道環境成為病媒蚊繁衍的溫床。水利局長則承諾,會責請相關廠商進行改善。
42:57
#公車站整修,公車停不停要說啦!
我接獲民眾陳情,近日永康區內因為有道路工程施作導致公車暫停靠站的狀況,民眾早起出門工作才發現公車不會經過,必須步行到下一站才可以搭乘,並且該路公車行經奇美及成大醫院是許多需要看診的長輩時常搭乘的路線,公車管理處卻沒有在站牌有任何標示告訴大家暫停停靠的預計時間,也沒有任何臨時停靠站的設置,造成許多民眾的生活受影響。
我一直希望台南能夠逐步培養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觀念,但倘若政府不將大眾運輸的品質提升,我們如何讓市民產生對大眾運輸的信賴感,我相信許多人都有因為公車誤點或班次過少造成時間安排延誤的經驗,這也是我一直提出要檢討的問題,希望交通局好好努力。
45:08
#工策會,若亂來不違法?
工策會長年爭議不斷,我已經在之前的會期中指出工策會的諸多疑問,但至今仍沒有改善的跡象。於是,我於今日質詢時提出幾個疑問,針對工策會成員是否為公務員及兼職是否違法一事,詢問南市府人事處、法制處及政風處,並得到三個局處回應,表明工策會並非市府法定機關,因此也不具有公務員身分,在該情況下若兼職經營其他生意,無違法問題。
這樣的狀況非常荒謬,工策會請領市府數千萬經費補助,其成員卻不像公務員受法規規範,若利用職務之便經營自己的事業也無法可罰、完全無法監督,這些結果的出現都係因於:目前台南沒有針對工策會的法源依據,對此我也一再要求市府,盡快完善工策會的相關法源,同時也要納入日落條款,讓工策會業務逐步回歸經發局。若經發局因為業務回歸而導致工作量增加無法負擔,也應該盡快研擬增加員額編制,以補齊空缺。請黃市長拿出道德勇氣,解決工策會長年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