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9)交通委員會質詢
#機車靠右行駛卻被檢舉開罰惹怨
於4/26自由時報新聞 「這樣合理嗎?機車靠右行駛卻吃罰單惹怨!https://reurl.cc/qme5eD 」, 細看罰則,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12款「任意駛出邊線」,可處600元罰款。根據實情,這樣的法規合理嗎?公總應督促檢討標線劃設或是否修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民眾檢舉處分必須成案處罰,引發民怨,民眾檢舉的案子事實上嚴重問題是出在交通管理、交通設施完善,這是我們應該探討的焦點!
#新式車牌材質軟到一撞就歪
機車停車空間有限容易碰撞,甚至破損!為什政府結合民間資金投入500億元,新式車牌不堪一撞,是採用甚麼材料?採購有無弊端?請公路總局查明。
按照現行規定車牌污損會被處罰,若無可歸責於己的因素,被開單、被檢舉的民眾不是很冤枉嗎?
本次會期結束之後會舉辦一場公聽會,邀請正反兩方意見理性探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
#如何提高高齡換照辦理率?
高齡駕駛換照辦理率為七成,未換照有罰則,有很多高齡長輩通知地址與戶籍地址不同而未收到通知,建議公路總局研究如何讓行政程序、通知更完備周全。
#高公局為活化土地在國道兩旁邊坡開發停車位
台鐵因邊坡未加圍籬釀重大事故,有學者近來發現高速公路局以活化土地利用之名,不斷在高速公路沿線兩旁大肆進行停車位之開發,法理上能站得住腳?台灣多雨氣候邊坡易造成事故。
本次臨時提案通過「交通部督促高公局儘速清查國道邊坡開發停車位情況,並要求即時終止開發,已被開發者應儘速確認安全恢復原狀,未來也要嚴格要求邊坡不得做多目標使用,確保邊坡護路之功能,不要等事故發生才來亡羊補牢,為時已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2」的推薦目錄:
- 關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2 在 陳歐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2 在 屏東新聞 PT New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2 在 [新聞] 超速40公里構成「危險駕駛」直接扣牌半年- 看板car 的評價
- 關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2 在 國道公路警察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2 -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2 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重點! 2017-12-15 TITV 原視新聞 的評價
- 關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2 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交條例)(109.6.10) 文字轉語音 條文 ... 的評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2 在 屏東新聞 PT New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粉粉看過來~「電動自行車修法新制」
全台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件數從2014年起逐年快速增加,經統計屏東縣107年共計發生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310件,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已於108年4月29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騎電動自行車除要戴安全帽外,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亦有制訂相關處罰,相關資訊整理如下:
1.擅自改裝車輛 最重罰新臺幣5400元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臺幣1800至5400元罰鍰,並責令改正。
2.時速超過25公里 最重罰新臺幣18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之1增訂針對電動自行車的速限罰則,規定行駛速率超過行駛審驗合格允許的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25公里者,可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臺幣900至1800元罰鍰。
3.自行車可載幼童 駕駛須滿18歲
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得附載幼童,但駕駛人需滿18歲,需使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兒童座椅,前座椅可附載1至4歲且15公斤以下,後座椅可附載1至6歲22公斤以下幼童,否則可處以新臺幣300元至600元罰鍰。
4.增列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可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局長葉明潭呼籲,此次交通部祭出鐵腕,是為了用路人安全,待法令修正實施後,本局將配合主管機關強力取締,有效降低電動自行車肇事發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2 在 國道公路警察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2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2 ,修正違規超載之處罰說明該條文已於105年11月16日由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修正,施行日期需另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本局將自施行日期起, ... ... <看更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2 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重點! 2017-12-15 TITV 原視新聞 的推薦與評價
為了保障國人行的安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進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草案審查,新增了酒駕上路最重罰十二萬元,以及四歲以上大客車, ... ... <看更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2 在 [新聞] 超速40公里構成「危險駕駛」直接扣牌半年- 看板car 的推薦與評價
7月後油門別亂踩了!超速40公里構成「危險駕駛」 直接扣牌半年
原文連結: https://www.nownews.com/news/6154314
原文內容:
記者潘毅/綜合報導
2023-05-29 18:35:05
為了洗刷台灣「行人地獄」的汙名,立法院於4月14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修法,總統府於5月3日公布總統令,提高未停讓行人、無照駕駛、加重危險駕駛等罰
則,並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交通部也在5月4日表示,將配合後續相關子法作業,目標
在7月1日時推行新法上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例三讀通過,其中構成「危險駕駛」的條件從原本的超速60
公里變為40公里,罰款上限也變高,同時還得面臨原先就規定的「吊扣牌照」6個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法三讀後,「加重危險駕駛」構成條件也出現變化。
(圖/全國法規資料庫)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法三讀後,「加重危險駕駛」構成條件也出現變化。
(圖/全國法規資料庫)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法三讀後,構成條件「加重危險駕駛」與罰則的變化
現行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
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即將上路的新法罰則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
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六、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這樣的變化讓一群駕駛人認為相當不合理,跑到公共網路參與平臺上發起提案,提案者主
張「不斷的降低速限只會讓交通更加堵塞,社會成本大幅增加」,希望新法條例能放寬,
恢復舊制之60公里速限,截至今(29)日晚間18點整,已經有4953人附議,離5000人門檻
已經不遠。
許多駕駛人也在平臺上方留下贊同意見「所謂的嚴重超速應該是指真正會反應不及、失控
造成危險的速度,而不是牌子上那個不合理的速限吧」、「乾脆車子都強制安裝限速器好
了」、「政府先把道路速限調整到合理範圍,再來規範人民遵守合理的速限吧」。
▲有駕駛到公共網路參與平臺上發起提案,主張「不斷的降低速限只會讓交通更加堵塞,
社會成本大幅增加」。(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有駕駛到公共網路參與平臺上發起提案,主張「不斷的降低速限只會讓交通更加堵塞,
社會成本大幅增加」。(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但也有不少人認為提案內容有很大疑慮「反對放寬,要放寬的不是法規,要調整的是不合
時宜的道路速限,以及滿地的測速照相機,超速還是必須要扣牌」、「支持提高道路速限
,但不支持放寬『嚴重超速』定義」、「反對放寬,應該是針對不合理的速限路段去做調
整,而不是全面放寬」。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這法條真的三讀通過了欸…
不知道重機有沒有算??
白牌機車可能沒在這範圍裡??
高速公路有時候在施工也看過限速60
市區有些地方也有限速30的
市區工地限速剩20
等著看接下來會不會有警察開始蹲點…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117.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85583011.A.ACA.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