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泰和派出所長濫用職權浪費公帑針對性執法每天在小巷子裡面大執法
幾乎每天派員來擾亂我做生意,派員來驅趕臨停車輛,最讓人忍受不了的是,109年12月26日星期六下午一點我公司在彰化市中山路三段121巷138號巷子裡,我剛開門,一點半左右彰化泰和所主管又騎摩托車來了,星期六假日無車無人無交通阻塞、也無人報案,主管摩托車停好馬上對停在我公司門口客人的車輛做驅趕叫他開走,公司門口的車輛並無違規停車,我上前理論為什麼要一直為難我們生意人,主管馬上走到轉角過去紅線處大喊違規車輛通通開單,並馬上呼叫緊急支援,開一個紅單叫了十幾個警察來,連不同轄區的民生派出所也叫來,這樣對待一般的生意人行徑宛如惡勢力。
泰和所所長來了後身穿警員制服對我說「你是在青怎樣的,在青啥小」眼睛跟眼睛對到叫青‼️
所長是黑道老大嗎‼️
遇到真的危機狀況,所長或警員主管調度100個警力來,民眾絕對都支持所長。
所長或警員主管在假日為了叫人來無人上班的工業區巷道開罰單,多次線上呼叫,請求警力前來支援,請問這是屬於緊急事件?還是濫用公權力的情緒性針對性執法?
如果有立即妨礙交通的違規,請直接呼叫拖吊車來拖吊走、直接排除交通阻礙。
還有圖中制服執法員警穿著藍球鞋是泰和籃球隊員嗎?
警員自己服裝儀容不整,還能來開紅單執法。
如果無民眾報案也不是緊急事件,所長卻針對性濫用國家賦予他的權力擾民,因個人情緒任意抽調鄰近單位的警力,泰和派出所、民生派出所、只為了處理拍照「逕行舉發」就可以解決的違規停車,而且是沒有立即阻礙性的違規停車,這是不是拿國家大砲打民眾違停這種小鳥了?
專案性質、涉及跨轄區警力的勤務(例:取締酒駕、擴大臨檢、凊道、路暢),必須由業務承辦組呈報給分局長簽核後,再報給警察局核備始能執行。
違規停車每2小時可以逕行舉發一張罰單,所長呼叫、調度線上鄰近的警力集合來「拍照、開逕行舉發的罰單」,如果這勤務調度方式是合理的,那就請所長天天這麼做,每兩小時就呼叫一次來集合大家開罰單,民眾也絕對大力支持警察正當執法。
一個所長單位主管針對性地濫用「線上緊急支援」這種權力,而打破了原本配置好的區域警力規劃。
如果鄰近地區有真正需要警力處理的事情發生,是不是又浪費了原本可以在地就近前往處理時間?
如果是虐童案、精神病患街道無差別砍人事件,只要晚到差個30秒,就可以多一個被害人無辜致死,只因為所長調人去工業區開這種紅單?這後果是一個所長擔當得起的?
第二批支援警力到來支援緊急事件時,員警將機車停在轉角紅線,這位員警是屬於執行任務中合理的阻卻違法的行為,依法他是可以這樣停的,不算違規。
同理:
警察在市區KTV前處理幫派槍戰、砍人火拼,也要先去停車塲排隊停車取幣、乖乖停好後,再從停車塲跑去火拼現場處理嗎?
好險這個所長不是消防隊長,不然消防車救火、救護車救人,也要被你大街上情緒性責罵同仁沒有乖乖停好車再去打火、再做CPR,真是阿彌陀佛。
這個所長在眾多外人面前咆哮、叱喝自己員警,顯然已因自身情緒問題,導致惱羞成怒,而遷怒、發洩在自己員警身上,失去理性執法的出發點,非常不可取。
這個所長不具備領導統御的能力,顯已不適任單位主管領導職務,應該調任非主管職務。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在執行任務時,得不受行車速度、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如果分局長剛好在線上督導,聽到所長這樣呼叫緊急支援,一定會叫座車駕駛趕到現場瞭解並且坐鎮指揮緊急突發事件。
❶
如果分局長來了,卻發現只是叫大批警力來支援你「逕行舉發」、來拍照,請問你叫分局長在現場應該要怎麼辦?
❷
分局長座車的駕駛也是警員。
若分局長座車來了,也是就近找路邊位置停,不會管紅線(這是合理、合法的),請問所長,這時候你敢這樣子罵分局長嗎?
如果你敢,那我取笑你真的無知。
如果你不敢,那我會質疑你是不是大小眼、欺善怕惡、質疑你是否同一標準?
如果當時一位議員跑來現場關心,議員座車如果這樣停車,你敢、你會這樣當眾大聲咆哮議員?
信不信,不要講議員
連議員助理你都不敢這樣對待。
全世界那一家公司不用下貨,7-11每天不用在路邊下貨嗎
開一個紅單叫20名警員來
針對性每天來趕‼️早上來晚上來,假日工業區沒車沒人也來趕,最晚連晚上十點都來開單。
今天中午一開門營業就來,我是開酒店還是賭場。
每天檢舉的人是泰和派出所警友會顧問公司,開個單所長帶隊還叫20幾名警員來,連民生所別所管區的員警都調來,到底警察是政府的人還是警友會顧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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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改裝嚴查,路邊停車架帆布的呢?
#警察局局長說無法可罰?
#除有礙觀瞻外還hen危險啊啊啊!!
自一年多前,台南出現一批車輛,停於東區、永康區、中西區等,上面高掛鐵架帆布,寫著前立委欠錢不還。
不少民眾向我反映:這些車輛長期使用停車格,導致其他民眾難以停放車輛。但由於該停車者按時繳交停車費,每三天也會移動車輛,因此交通局停管處說明依法並無違反停車相關規定,無法開罰。雖無違反停車相關規定,但其車體上的加高帆布架看起來卻相當危險,難保哪一天可能因為風大等因素,導致毀壞或倒塌而砸傷路過民眾。經向公路總局監理站詢問,該車車頂架若未依規定申報,確實可能已涉及違法改裝。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8條規定,小型車全高不得超過2.85公尺,該車改裝車頂,有違反該規則的疑慮。交通局停管處8月受訪時,也明確表示過該車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且承諾將會同警察局進行稽查。(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auo4jZzdQg)
但在今天的警察局業務部門報告,我就此事件質詢警察局詹局長,沒想到得到的回覆竟然是「無法可罰」?
交通局在公開受訪中表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隨意變造車體,現在警察局長卻又說無法可罰,請問到底誰的說法對?難道又是一個搞不清楚狀況的橫向溝通障礙?台南市政府內部怎麼會出現各執一詞的狀況呢?若實際情況真如局長所言,代表台南市警察局對這些真正會造成用路人風險的車輛缺乏積極處理。
再試問警察局如果自身難以認定該車輛駛否有違法改裝之虞、無法開罰,請問在這持續一年多的時間中,局處是否曾經對該行為逕行舉發,將案件移交由地方監理站進行認定,由監理站來判斷該車輛是否違反相關法規?
日前永康區才發生民眾因為合法改裝煞車拉桿遭到稽查,但反觀這種明顯可能會危害民眾用路安全的非法改造卻無法積極處理,在民眾的眼裡看來,難免感覺抓小放大,請市警局正視民怨、積極作為。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6條 在 賴瑞隆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補助更廣角,安全無死角》 大型車視野輔助系統補助上路!
近年來,大型重車因視線死角差,與騎士行人擦撞、輾壓,造成重大傷亡的交通事故,層出不窮。三年前,瑞隆上任不久,選區內也發生油罐車因視線死角差,與騎士擦撞後,輾壓致死的交通事故,令人悲痛不已。
事件發生後,瑞隆也於質詢時,強調高雄是重工業城市,交通部應更加重視在地道路交通問題。同時,評估強制重車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且給予部分經費實質補助,減輕重車司機負擔。
質詢後一個月,時任交通部長賀陳旦,也親自率隊來到高雄,提出具體政策承諾,#自107年起新型出廠車輛應加裝行車輔助系統,期待貨櫃業者配合升級設備。此外,也會積極與客運公會協商,#提出強制加裝相對應的補助措施,減輕業者司機的負擔。
另外,也要 優先求中油油罐車,尚未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的車輛,於106年全數完成裝設。並要求經濟部所屬國營企業,帶頭檢討、裝設。
此外,瑞隆也提出公路法相關條文修法版本,將大型重車納入強制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的範圍內,減少重大交通事故。
在瑞隆持續督促協調下,交通部也修改相關規定及政策,包含:
1️⃣自107年1月起,新出廠大型車均應設置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2️⃣修正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1第26款,於109年1月起,使用中大型車輛將該等設備列為大型車定期檢驗項目。
瑞隆也向大家報告,中央為鼓勵大型車輛車主,加裝視野輔助系統,提出的優惠補助措施,如下:
👍 補助時間:
1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
👍 補助標準:
#標準型 ,每輛補助 #4000元。
(裝設2顆鏡頭與1台螢幕的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簡易型 ,每輛補助 #1000元。
(裝設照地鏡與右側雷達警示的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我們期待大家一起共同努力,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機會,讓我們的家園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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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重機族怨停車「一車一格」不合理 公路局:依法比照小型汽車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444910
2023/10/01 17:00
〔記者丁奕/台北報導〕今(1)日臉書粉絲團「通勤者之歌」號召重機車友,於中秋連
假收假日,早晚分別在「國道三號石碇服務區」、台北「饒河夜市」舉行「停車大富翁」
,以「一車一格」方式停滿汽車車格,諷刺一車一格的不合理之處。交通部公路局表示,
依法大型重機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會收集相關意見向部裡反應。
今日上午石碇服務區便湧進約250輛重機,以一車一格方式佔滿停車格。交通部高速公路
局表示,石碇服務區車位約40至50個,今日上午便有200多台重機湧入,佔滿車位。尊重
重機團體有不同意見及爭取權益,但不應妨礙其他用路人停車權益,呼籲重機朋友應回歸
理性表達意見。
通勤者之歌日前於臉書上表示,他們對於大型重機停車的主張是:「在目前車體大小不一
、機車停車格各地也不統一長寬的情況下,大型重機使用者可以自行選擇停放機車格或汽
車格,按照使用面積收費」。
公路局監理組長魏武盛表示,公路局對於大中小型車都有相關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92條第6項規定,「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
處罰規定」。
魏武盛指出,因此大型重型機車的權利義務跟小型車是一樣的,比如內線常會禁行機車,
但大型重型機車都可以行使在內線,因此按照規定,停車也要比照小型車辦理。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0條第3項,也有規定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停放線的
設置規定。魏武盛表示,在目前的法規下,公路局身為公路監理機關會依法宣導、處理交
通違規。也會收集相關意見給部裡面,看法律是否要做調整。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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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6152132.A.6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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