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aka大家所俗稱的 #囤房稅,經過了將近兩年的擱置及爭議後,終於三讀通過。
這一次所修改的條文內容,是起造人持有待銷售之住家用房屋,三年內課徵1.5%調整為一年半內課徵2%。
好,我知道上面這段很難看,白話文呢,就是說之前起造人(通常是建設公司或都更實施者)在房子蓋完之後,如果有房子沒賣出去,三年內都可以用1.5%的優惠稅率來計算,而在修法過後, #縮短房屋待銷售期為一年半,一年半以內的房屋稅率也 #提升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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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銷售優惠期的議題之所以會受到大眾的關注、成為這次的修法重點,就是因為實際上,在台北多數的上班族,尤其是年輕人,根本難以靠工作所得、靠儲蓄來買房子,成了都市中的 #無殼蝸牛;同時又看到許多空屋,因為持有成本低,所以乾脆繼續讓他空著。
這成了很弔詭的狀況——有許多人無屋可住,而也有許多房子空著沒人住。
這一次的修法重點,就是希望藉由提升建商的持有成本,增加釋出餘屋的意願
這是居住正義的一小步,也是非常艱辛的一步,但絕對不是最後一步,還需要大家一同來努力,一步一步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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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今天上午,台北市議會財建委員會,也邀集長期關注居住正義議題的崔媽媽基金會、 OURs 都市改革組織、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房屋委員會、以及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等產官學界,一同討論居住正義相關賦稅制度的問題。
建商銷售優惠期的囤房稅修正草案,最主要的重點就在於,到底建商合理的銷售期間是多久?
依照財政局的資料,2019年核發使用執照之房屋,1年內就可以銷售近7成 ,但第2年到第3年銷售合計不到2成,也就是說以往給予3年待銷售期間,比大多數建商銷售房屋所需要的時間來得更長,反而會形成全民補貼建商的狀況,而且閒置、未有效利用的房屋,供給失衡也會影響地區發展及公共建設使用效能, #造成資源浪費。
上述的數據其實也就證明,在目前的草案三讀通過後,有 #近7成的現狀是不會受到影響的,而受影響的2成,因為房屋稅增加而影響持有成本,建商自然就必須加快銷售速度,避免持有成本的持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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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回到中央房屋稅的母法,今天參與公聽會的林旺根老師也說明到, #房屋稅本身是沒有建商銷售期的設計的,建商銷售期優惠稅率,本來就是台北市在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中,因應起造人的需求而定的制度。
雖然今天在座談會上,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的代表,認為這次的修法是在懲罰建商,但我必須要說,並不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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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的修法.除了市府提出的版本以外,在台北市議會有呱吉邱威傑、徐巧芯、陳建銘三個議員提案,連署共同提案的議員分別是19位、22位、22位,每一案都有將近三分之一的跨黨派議員支持,顯示出本次的修正方向, #有不分黨派的高度共識,再者,這一次的修法並沒有把銷售期取消、也沒有取消優惠稅率,而是顧及起造人的銷售需求,也參考目前客觀的數據佐證,取得折衷的平衡點。
今天也許是落實居住正義的里程碑,但要能夠讓在台北工作、生活的朋友們安居樂業,我們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需要包含稅制、社宅興建、住宅補貼精進、精進地上權制度、租屋市場更透明等方式多管齊下,才能一步步落實居住正義,讓「居住是基本人權」不只是一句口號,而是真實生活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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