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稅捐處就「這類農地」案件展開清查作業🌳🌳
#台北市 #稅捐稽徵處 表示,自即日起至11月15日止,將針對原核准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不課徵 #土地增值稅(視為 #農地)案件進行清查,如有未作農業使用情形,所有權人務必要在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否則該筆土地再移轉時,即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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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第 38 條之1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出售未作農業使用之 #農地,#房地合一稅 不能免🏠🏠
#財政部 北區 #國稅局 表示,個人出售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免予課徵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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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證明書有2種。不可不知🌳🌳
#財政部 北區 #國稅局 表示,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使用證明書有二種,一種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另一種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如果取具之農業使用證明書屬於「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者,應另檢具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核發該土地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之證明,始可申請適用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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