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國你好
#慶祝大享容器公司動工整地
新竹縣國你好,真的拿你無法度。
大享公司擴廠動工整地,一個在特定農業區的農地工廠,視無忌憚的行為,完全不會不好意思!
視會議記錄無一物,2月3日「環境影響說明書執行會議記錄」載明111年中送土地變更審查,111年下半年召開施工前說明會,
怎麼2月18日縣府自己會勘後,草率的讓大享公司將隔離綠帶做起來後,縣府就要核發「工業用地證明書」?
會議記錄只當參考用,我們能寄望,其所委託的開發公司所寫環評說明書中的芭樂票嗎?
100%使用天然氣、100%廢水1:1等比回收,大型科技公司也不敢輕易答應的嚴格標準!大享公司好樣的!
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 在 勞動黨 羅美文- 為了勞工一直在這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896522
工廠與住宅區比鄰而立是否合理,這件事縣政府應該多聽聽大家的看法。業者有業者的考量,居民也有居民的立場。但在這則報導中,業者的說法至少有兩個事實上的謬誤,我們必須點出來。
首先,業者說「抗議者所說他們因為空污等被罰是在2015年以前的事情,2016年到2018年,他們投資近4億元做相關的污染防制設備,也已經有相當的成效。」然而,從2016年到2018年,大享容器仍有6次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等遭環保局裁罰的紀錄,最近一次是在去年底,並非業者所言被罰都是2015年以前的事。(詳見環保署列管汙染源資料查詢系統:https://prtr.epa.gov.tw/FacilityInfo/DetailIndex?registrationno=J5700231 )
其次,業者表示「目前3公頃多的廠房已非農牧用地,未來擴增的1點多公頃也非民眾所說的農牧用地。」目前大享容器基地佔地3.9公頃,屬於丁種建築用地。但本次擴展計畫所用土地,地目皆屬農牧用地,其中還有13筆土地是優良農地。業者預計在環評通過後,再申請地目變更,將農地改為建地。
大享容器這次申請環評,是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的子法「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該辦法明訂原廠要屬於低汙染事業才能辦理擴展。什麼是「低汙染事業」?該辦法採負面表列的方式,列舉37項「非屬低汙染」行業別,只要不是這37種行業,就當作低汙染事業。
這種認定方式有幾個值得探究的問題:
第一,在上述辦法中,平板玻璃(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8次修訂中編號為2311)、玻璃纖維(2313)皆被列為中高汙染行業。大享容器主要製造玻璃容器(2312),雖然沒在37種行業中,但其原料、製程可能和另外兩種中高汙染行業類似,是否能僅因「不在列表上」,就認定為低汙染?
第二,這種負面表列的方式,過去一直被環保團體批評太過寬鬆。而類似的認定標準,之前還曾遭經濟部刪減,導致「低汙染事業」的範圍越來越大。(參考資料:https://e-info.org.tw/node/203016 )
第三,本次大享容器擴展範圍既然是農業用地,那我們應該參考「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特定農業區經辦竣農地重劃之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工業之低污染事業無公害行為認定方式」(雖該辦法已於99年廢止),其中規定「工廠製程作業廢水排放,應與農業灌溉排水系統採分流規劃為原則。」(參考資料:https://www.selaw.com.tw/Attach/L-Doc/A040100051009000-0991129-6000-001.doc )然而大享容器提供的環境影響說明書中,清楚寫到他們廢水放流口的下游,是有灌溉取水口的!既然會影響到灌溉用水,我們認為縣政府在這裡應該嚴格把關,不能輕易放行。
大享容器在現址已營運40餘年,我們不否定他們提供了相當的就業機會。當年業者合法取得用地後,建廠無可厚非;但隨著地方發展,今天工廠周遭已經高樓林立,居民自然對於業者的環保措施有比數十年前更高的標準。環保與就業機會並非對立,我們期許業者能更積極化解鄰近居民的疑慮。而業者要釋出善意,應該從誠實而透明地揭露資訊開始。
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07/9/19日9點半蔣月惠質詢環保局:
高樹泰山水資源地蒙難.設工廠
107/9/19日9點半縣質詢環保局:
高樹泰山美麗的185縣道旁.媲美日本.歐洲的廣大又整齊的農業地景.不要變得工廠林立附近還是水質保護區.開發案已過環評?如何通過?一切合法?
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村,農業區內土地,將要興建鐵具工廠,引發居民抗議,擔心污染水源,破壞農地。
工廠興建地點,位於185縣道旁的田野上,空拍望去就在廣大鳳梨產區的旁邊,如此農業區,要蓋工廠?更何況附近還是水質保護區。開發案已過環評?如何通過?一切合法?
工廠的興建,在於原有工廠位於農地,臨時登記證到期,就找塊農地變更的丁種建地,搬遷過去,形成新的農地破壞,台灣農地就在大風吹的東趕西遷中,持續破壞。
這現象反映著台灣農業土地上,長期存在丁種建地的問題,當初為放寬工廠在農地設立,編出丁種建地,如今成為工廠「合法」進入農地的巧門,非法的趕不走,合法的更擴大。
看現場空拍照片,如此一往無際的農業區,適宜放入工廠嗎?當一家來,各家來,是不是又讓一塊乾淨農地,變得工廠林立。
農委會、縣政府,廣大農地是工業區嗎?保護農地,容許破窗效應,讓農地再度沈淪嗎?然後再來後悔、補救嗎?
107/9/19日9點半質詢環保局:福鑫公司環評書涉嫌造假違法.要求撤銷福鑫環評1
福鑫農具有限公司於泰山村興建工廠說明書暨環評書內皆未提及說明製作的刀鋸有鐡氟龍、鉻(電鍍)與高週波熱處理。依據福鑫農具有限公司無論是在大陸或台灣之網頁簡介其(老農夫)商標產品屬性之說明中,皆明載其生產之手工刀鋸採用了高硬度材料,經過了特殊的熱處理(高週波熱處理也就是衝擊燒入),鋸片外表硬鍍鉻處理,以防生銹。因此,涉嫌蓄意隱瞞製程及處理方式而欺騙環評委員及村民,導致通過了環評。
依據屏東縣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容許項目作工業設施—廠房或相關生產設施使用之低特地農認定審查作業要點附表2—1(三十八)、2491其他金屬鑄造業(三十九)、2543金屬熱處理業(四十)、2544金屬表面處理業。因此事業單位若有金屬熱處理業及金屬表面處理業,其環評無效。在環評會議中,福鑫農具公司發言人亦說明長治廠因臨登無法展期,以致必須遷廠,既是遷廠至泰山村,亦是全廠遷入
屏東縣政府屏環水字第10534415400號發函回覆環佑實業有限公司之函文中
說明二、經查旨揭土地(泰山段66.66-1~8地號)非屬「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範圍內……」(附件一),然而採事實認定如下所證乃自來水公司與縣政府涉嫌瀆職。
1.依據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營運所“高樹所降低動力費穩定水質與供水改善方案探討”,其手冊討論內容第4頁提及泰山深水井供應泰山、南華、廣福、三地門鄉、安坡、馬兒、口社等社區。(附件二.三)
2.台灣自來水公司座落泰山村之泰山取水站作為民生飲用水已多年為不爭之事實,早已經該合於公告為飲用水取水口。第七區管理處高樹營運所之獨立場站供水區—馬兒淨水場供應高樹鄉(泰山、廣福、南華村)及三地門鄉(安坡、馬兒、口社村),實為村民飲用水,而福鑫農具有限公司基地竟位於該水站420公尺處,屏縣府及自來水公司瀆職卻未能將其公告列入為取水口一定距離。
3.再引用飲用水第管理條例第一章第3條及第二章第5條為證如下:
第一章第3條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指供人飲用之水;其種類如下:一、自來水:指依自來水法以水管及其他設施導引供應合於衛生之公共給水。二、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供應之水。三、經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處理後供應之水。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水。 飲用水之水源如下:一、地面水體:指存在於河川、湖潭、水庫、池塘或其他體系內全部或部分之水。二、地下水體:指存在於地下水層之水。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水體。
第二章第五條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不得有污染水源水質之行為。前項污染水源水質之行為係指:一、非法砍伐林木或開墾土地。二、工業區之開發或污染性工廠之設立。三、核能及其他能源之開發及放射性核廢料儲存或處理場所之興建。四、傾倒、施放或棄置垃圾、灰渣、土石、污泥、糞尿、廢油、廢化學品、動物屍骸或其他足以污染水源水質之物品。五、以營利為目的之飼養家畜、家禽。六、新社區之開發。但原住民部落因人口自然增加形成之社區,不在此限。七、高爾夫球場之興、修建或擴建。八、土石採取及探礦、採礦。九、規模及範圍達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鐵路、大眾捷運系統、港灣及機場之開發。十、河道變更足以影響水質自淨能力,且未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十一、道路及運動場地之開發,未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行為。
107/07/19日9點半質詢:環保局:反對水資源區設工廠出審環評委員21位只有5位審評.其中一位縣府崴農業處承辦員又不具環評委員資格怎能通過出審又稱合法?令人質疑行政瑕疵與粗糙?
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 在 只要有特定工廠登記證的就能辦嗎?|如宜家開發建築師團隊Part 1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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