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會-交通局-單位質詢
#懸崖勒馬猶未晚矣
#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桃園市政府要在北二高交流道八德區設立一個轉運站
方便民眾在此轉乘其他公共運輸工具
因此在八德區靠近交流道出口尋找適當地點設置
我們當然舉雙手贊成
但是用這樣的條件和方式我就無法認同~
📍市府找到一塊都市計畫外的一般農業區,面積1250坪,用租賃方式,談妥1年租金292萬 ,租20年。
無法認同的原因是~
📌轉運站只做20年嗎?
20年以後就裁撤嗎?
如果不是,那為何不用買的?
20年租金總計5840萬
如果把5840萬拿來買1250坪的農地,1坪價格是46720元,這是好到不行的價格了?
為何不買?
📌1年租金292萬,
平均1坪農地每個月的租金是195元,只有空地!
這個價錢好不好?
比較一下就知道~
桃園水利會在桃園車站精華地段
(商業區)1坪每月租金280元
整棟1600坪月租金45萬
桃園區舊水利會大樓
(建地、含建築物)
租給桃園市政府3千坪
每月租金25萬
平均1坪83.33元
一個是市區裡的大樓!
一個是郊區的農地(空地)‼️
📌現在如果要用農地變更~
1.一定要是都市計畫內的一般農業區!
變更期程少說也要2年左右時間
2.將農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要繳納回饋金
金額百萬起跳!
3.具備上述條件
還不一定可以通過變更!
4.桃園市政府為何要主動幫私人土地做變更?!
免回饋!免審查!免等待!
📌20年以後怎麼辦?
原來是空地,
20年後有一棟轉運站大樓在此
若要續租
地主會否獅子大開口?
若不續租
市府還要花一大筆錢(上千萬)
重新覓地蓋轉運站!
這豈不浪費?
一棟鋼筋混凝土大樓使用壽命最少50年
又不續租之後
土地要廢除特定目的使用
回復為農業用地嗎?
這塊農地還能耕種嗎?
#感覺有種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市府難道不怕圖利私人地主嗎?
#這樣的使用納稅人的錢人民頭家贊成嗎?!
農地變建地回饋金 在 法學博士石人仁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農地變建地100%通過? 竹縣消保官勒令網路廣告下架
地方政府配合經濟部工業局推動的特定工廠輔導登記案,引發代辦業激烈競爭,近來在臉書網路出現「小英政府新政策,這次玩真的」、「給你機會合法化」,以豐富人脈資源服務「100%過件率」讓你「農地工廠就地合法化」「農地變建地」的誇大不實廣告,遭人以誤導視聽為由向消保官保投訴檢舉,經多日查訪並於本週會同主管機關通知業者到府陳述意見,業者坦承廣告內容說得太OVER,消保官靳邦忠勒令該廣告下架修正。
靳邦忠消保官指出,此案接獲檢舉自上(九)月十二日起,在網路臉書上就常跳出一則標榜配合「小英政府新政策,這次玩真的」、「給你機會合法化」以豐富人脈資源服務「100%過件率」讓你「農地工廠就地合法化」、「農地變建地」的廣告,經會同主管機關就相關政策法令研商,認為所述內容涉誇大不實,也有影響代辦業市場競爭之虞,必須適時警告,遏止不當行銷手法,隨即通知業者到府陳述說明。
廖姓業者在約談時表示自己原本在台中從事記帳士,工作 20多年,因為先生學環保,又因專業都在辦理工廠登記及記帳與税務申報;有鑑於政府去年通過修法,未登記工廠至111年3月之前在符合一定條件下,除了原「臨時工廠」登記可申請轉換為「特定工廠」登記,其他未登記工廠可申請納管,後續並輔導用地變更。他覺得有利可圖,剛好朋友在新竹橫山鄉開設廣告公司,在其鼓勵之下與其合作,就到新竹來經營業務。
由於業者在廣告單上直接印製小英總統頭像,還以「小英政府新政策,這次玩真的」字樣來背書,甚至以100%過件率來引誘消費者,透過誇大不實行銷手法,每一案件依面積及違規狀況之異同,分別收取不同額度的作業費。
列席調查的農業處代表當場曉諭業者,農地變更成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或丁種建築用地,農委會針對回饋金、審查機制等細節都沒有確定,此類案件要經過嚴謹的審查程序才可變更成相關用地。
產發處代表也强調,未登記工廠須為既有工廠(105年5月19日就存在,目前持續營運的工廠)、低污染行業及限制區域外方符合申請納管條件,後續完成改善計畫,才可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以「農地工廠就地合法化」、「100%過件率」之用詞,顯有引人誤認之虞。
由於業者主要著眼於申請「特定工廠」登記許可後,期待政府再通過辦法,尋求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目的,經與相關主管機關商討之後,均指正難以「100%過件率」,更何況此一程序嚴謹細膩,主觀上亦可以推知,目前並無將農地變更為建地的可能。
靳邦忠消保官認定此一廣告,讓申請者以為位於農地之違規工廠可能因國家政策變更,透過該業者申請可以立即就地合法,對於農地變更政策明顯引人錯誤涉有誇大不實之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消保官當場告知必須立即下架修正,否則依公平法可開罰5 萬-2500萬。
業者當場善意回應,表示將立即通知員工下架。並於昨日下班前回復縣府,已將Facebook所有資料刪除。
農地變建地回饋金 在 勞動黨陳新源:新埔——改變,才會不一樣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花4億,跟未來二十年每年花1.96億,你選哪一個?
焚化爐的BOO與BOT在財務面的問題
這裡只談財務方面。垃圾多元處理方案、焚化爐環境影響、焚化爐的最適地理位置等等,都不在這裡談。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用一個很簡化的比喻,例如:縣府每年要用八萬包影印紙,可是現在買不到,所以公告歡迎私人投資生產,你只要願意開一間影印紙工廠,縣府保證每年跟你買八萬包、每包多少錢;其他的,還有融資租稅優惠(廠商省錢)及權利金回饋金(廠商給縣府)等等。
至於這間影印紙工廠,該受哪些法規的約束,如土地使用區分或環境影響等等,那就照所有相關的規定來。
在促參法裡面,促參的方式有很多種,我們這裡就大致分為兩種:一、政府出土地,私人來幫我蓋、幫我營運,幾十年後,這個工廠歸政府。二、廠商出土地,廠商蓋廠房、營運,和政府做幾十年的生意,之後廠房設備還是廠商的。
這兩者最大的不同,就是土地,政府出還是廠商出。特別是廠商出土地的情況,對政府來說,就跟之前找某家現成的工廠買影印紙是一樣的。這種情況下,很多民眾或民代對焚化爐在財務方面的質疑,恐怕縣府會覺得莫名其妙,例如——
一、 人家桃園焚化爐,幾十年後就是政府的;為什麼我們的焚化爐幾十年後還是廠商的?(人家桃園是政府出土地,東西蓋在政府的土地上;本縣的是廠商蓋在廠商的土地上,從頭到尾都不是「我們的」的焚化爐。)
二、 桃園焚化爐,桃園市政府燒垃圾不用錢;為什麼我們還燒垃圾還要付錢?(人家桃園出了土地,本縣是我們沒出土地。不然我不要搞這個BOO案,給外縣市燒,也是要付錢。)——桃園生質能中心,是焚化及厭氧消化每年大約十二萬噸的額度不用錢。
三、 為什麼我們以後給自己的焚化爐燒垃圾,比現在付給南寮焚化爐的錢還貴?(新竹市漲價了。而且這不是「自己的」焚化爐,以後收費和新竹市一樣。不然我不要搞這個BOO案,給外縣市燒,也是要付這個錢。但給外縣市就沒有回饋金權利金收入,每年約四千多萬。)
四、 為什麼人家桃園對廠商的規定很多,我們相對來說比較少?人家發電效率還號稱28%,我們還停在25%?(桃園是跟廠商訂作一個屬於政府的廠場;本縣就是廠商自己蓋一個屬於廠商自己的廠場,有做到法規要求的25%就可以了。廠商發電效率高不高,能不能多賺錢,其實不是縣府的事。)
五、 人家桃園是由廠商處理底渣和飛灰,為什麼我們還要自己找地方放?(人家是處理完以後,仍然堆在「屬於政府的」土地上;本縣焚化爐土地是廠商的,我們當然也只能另外找「屬於政府的」土地來放。)
說來說去,桃竹兩縣最大的不同,就是「土地是誰出的」。所以,縣府面對這些質疑,並不覺得縣府自己莫名其妙,而是覺得提出質疑的人莫名其妙。(但是叫他不要BOO而要BOT,他又說縣府自己沒有合適的土地。)
好吧,我就承認你縣府說得對,那我們就要請教,「土地是誰出的」這麼關鍵,到底影響有多大?回饋金權利金等等,桃園有我們也有,就不比了。兩邊在財務上最大的差異,就是燒垃圾的費用以及土地。
根據環評相關資料,包括台鎔公司的回答,未來每年估計縣府要付給焚化爐1.96億的垃圾處理費(不含底渣飛灰運輸處理,這包括八萬噸每噸2,100元,及超過八萬噸的部份以120%的價錢計費)。
這塊焚化爐預定地,有2.7公頃。不知道台鎔花了多少錢買。從實價登錄來看,貓兒錠的土地交易紀錄很少,近年來都在每坪1.5萬到3.1萬之間。我們就用每坪3萬來算好了,2.7公頃要2.45億。
也就是說,如果縣府找一塊適合的地,不一定在貓兒錠,也許在別的地方,總之大約每坪3萬的地價,花2.45億買下來(我們的縣府雖然常常賣地,但也是有在買地的,例如在竹東跟國有財產局買了一大塊),就可以搞BOT。甚至花個4億,比照桃園搞個4.38公頃。
換句話說,縣府如果今天花2.45-4億以桃園的條件搞BOT,每年就不用付燒垃圾的費用1.96億。
今天花4億,跟未來二十年每年花1.96億,你選哪一個?你寧願我們的縣府選哪一個?
就算縣府去借錢,就算借錢的年息高達3%,以4億來算,這筆資金成本每年也就是一千多萬。二十年的本金利息是6億多,跟二十年每年付1.96億給別人,要選哪一個?
平心而論,縣府沒有讓縣民多花錢。以後燒垃圾的費用,沒有比現在給外縣市燒還貴,而且還多了回饋金權利金。但是,6億多加上焚化爐的所有權,以及每年付1.96億付20年、而且因為沒有所有權所以可能要繼續付下去,這兩者之間,縣府做出了什麼選擇?
而且,這兩個方案,一個是二十年的資金本息大約6億多,一個是二十年要付39億。這中間的差額,這麼巨大,如果有民眾懷疑其中一部份「不合理地」「進了私人口袋」,這種懷疑恐怕也很合理。
會不會買不到土地呢?這個問題應該比較好克服,參見附錄三。
附錄一 在焚化爐問題之前應該先處理的事
縣府應該花大力氣大成本,先把海邊數萬噸垃圾處理掉。這已經是嚴重的人權和公共衛生問題。54萬縣民享受到「垃圾不在我面前」的方便,代價是竹北新豐海邊的居民來承擔。
目前焚化爐爭議,其實鳳岡也有鄉親支持要蓋,因為,「總比現在露天堆了幾萬噸好」。
縣府不應該逼人民在「焚化爐」跟「露天堆幾萬噸垃圾」之間做選擇。
同理,若是有人針對焚化爐提出疑慮,也不應該直接嗆說「那垃圾堆到你家」。縣府也不應該暗示或威脅「如果這BOO不給我過,以後各鄉鎮又要堆」、「如果不給我BOO,海邊三年後會堆到11萬噸」。我們是討論要吃飯還是吃麵、哪一家店衛生營養便宜,不能一有人質疑,就嗆說「那大家餓肚子不要吃了」——這叫中二,不叫縣政府。
附錄二 到底要不要蓋焚化爐
要蓋。
不要蓋主要的理由是:一、應該多元處理垃圾及垃圾減量;二、台灣處理容量夠,光竹竹苗也夠(但加入事業垃圾就不夠);三、台灣的目標是焚化佔垃圾處理的比例要下降;四、中央及各縣市要好好協調。
但是,我們對垃圾減量及焚化比例下降的預期,不是很樂觀;會有成果,希望成果大一點,但二三十年內可能不會有巨幅成果。總是還會有一些垃圾要燒的。而全台灣大部份的焚化爐,都到了使用年限,正在或準備大整修來升級延役;此時若計畫蓋一個新的焚化爐,或者晚個三五年再蓋,正好接續到現有的焚化爐大部份快退休的時候。
當然,垃圾減量尤其是源頭減量、更智慧的分類與多元處理,還是要用力做的。
附錄三 找不到土地
找不到土地是小問題,大不了區段徵收。新竹縣政府有豐富的愛區段徵收的歷史,現任縣長也有突出的徵收經驗。
找一個區域,如果大部份居民都樂於區段徵收,環保方面若沒有疑慮,就可以做。當然,這個地方很可能原來是農地。
台灣應該保留「足夠的」農地。但是,誰要負擔保留農地的責任?竹北縣治一二三期高鐵區,有的農民,從幾分農地、每坪幾千元沒人要的農地,變成上百坪或幾百坪建地、每坪幾十萬的地主,其他地方的農民看在眼裡,有些農民希望比照,而五分地兩期稻米一年大概賺四、五萬,此時如何要求他們肩負保留農地的重責大任?
也有農民希望保留農地,也有非農民希望保留農地。政府應該調查居民和地主的意願。
至於「糧食自給率」是個層次很高的複雜問題。因為人們飲食習慣改變,「糧食自給」和稻米產量的關聯性降低了,包括麥、豬雞肉等等都要考慮進來——而雞的飼料來源,絕大部份是外國的玉米,不管美國、阿根廷還是泰國,遠渡重洋的運費加起來都比台灣的便宜許多,這些問題,都是討論「糧食自給率」時要一起考慮的;也要考慮天災人禍的機率與因應。
另一個大問題是農業收入。稻田種米,瓜田種瓜,璞玉田種房子,其收入的差距以千萬計。菜農,果農也各有其特性與風險。各種問題的結果之一就是農民平均年齡逐年升高。如果農作物和房地產的收入不能拉近,如果工資的大部份都拿去繳房貸而無法負擔漲價後的農產品,我們很難解決農地保留或糧食自給這些大問題。
大問題要解決;但在之前,讓我們先解決垃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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