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財團違法綁架了立法院:#農地農用】
#民意│#工廠管理輔導法【#分級納管,#資訊公開】
感謝資深專業地政專家、建築師、消防協會、環保團體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建言主張,望訂定全國性之清理原則:
1.分級納管 資訊透明
2.就地輔導 退場機制
3.保護環境 農地農用
4.全民監督 有效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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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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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工廠管理輔導法【分級納管,資訊公開】
象徵國土永續發展的《國土計畫法》自86年送進立法院審議,至2016年終於公告實施,立法院藍綠兩黨花了長達30年的立法時間,終於將《國土計畫法》通過法案,保障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復育國土環境,追求國家永續發展。
當《國土計畫法》成為我國國土使用的最上位法,數量龐大的「農地工廠」則成為《國土計畫法》的危機。而領用「臨時工廠登記證」的「農地工廠」面臨《工廠管理輔導法》將於2020年6月到期的「輔導期」大限,有7400餘家工廠將瞬間變成違法工廠,同時全國農地約有1.4萬公頃違章工廠,未登記的就有3.8萬家,成為國土規劃的危機。經濟部以農委會資料為基礎,編列前瞻計畫7500萬元給各地方政府,於108年底完成清查,為此有多名立委聯署提案修法展延「輔導期」,然而環保團體則認為無限期的修法,無意讓工廠遠離農田。
#未登記工廠的形成原因
民國61年政府「以農業培養工業,以工業發展農業」之政策,此政策帶領台灣產業工業化,此外由於早期倡導「客廳即工廠」政策,加上早期工廠創業資金缺乏,許多工廠設立選擇在自家農地設廠,加上當時政府工業地推廣不普及,民眾法規不了解情況下,因此造成未登記工廠氾濫。依據2017年農地資源盤查,我國約有1.4萬公頃農地遭到工廠占用,違規使用情形嚴重,成為國土規劃難題。
#政府執法成效不佳造成業者觀望心態
農地違章工廠輔導登記期已近9年,由經濟部截至107年2月底之統計資料,未登記工廠補辦申請合計11,440家,其中7,216家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經濟部書面報告,107年4月2日),僅有43家輔導進入工業區及9家變更;而符合登記門檻卻未登記的則有3.8萬家(工商時報社論第A2版火線焦點,108年2月22日),顯見輔導機制失靈,成效不佳。
政府原確定優先就105年5月20日以後農地上新增之違規工廠予以拆除。首波拆除名單34家,但名單最終縮減至17家,迄今除雲林1家申訴後變成農舍,另16件拆竣,農委會已宣告方案執行完畢,並表示完成首波方案後會提出第2波行動方案。但因目前僅拆除17家,未被拆除業者恐持觀望心態。
政府機構不同調,107年環保署表態「農地違章工廠不該展延」,「農地」生產糧食本不該與產生汙染源的「工廠」擺在一起,環保團體拒絕將零星使用問題「就地合法化」,例如: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都市計畫零星工業區...等就是工業區外合法化的「農地工廠」。
農地違章工廠自100年起,每年平均新增約5千〜6千家,拆的速度比新建的慢太多,緩不濟急,無法達到遏阻作用,亦令外界質疑放任其他工廠就地合法,政府應加速拆除或提出更有效之解決方案與立定修正法案。
#鐵皮屋(#輕量型鋼結構建築物)#的危險性
全台光是違章鐵皮工廠數量根據 2017 年盤點的結果就高達13萬家。該類結構物施工容易、建造速度快、建構成本低等,都是民眾接受度高的原因。鐵皮屋之構件多由鋼骨或C型鋼所構造,鋼結構物在溫度達 600℃以上其結構即會破壞彎曲變形進而崩塌。加上其火災成長迅速、無防火區劃、火勢猛烈度大等,對於內部人員初期滅火及後續消防搶救來說都是相對的困難。10/3台中大雅發生的大火就造成兩名消防員殉職。2019/06/27《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時,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就站出來跟環保團體一起反對農地工廠,並說明違章農地工廠的消防問題,包括鐵皮屋很容易垮掉,消防員可能被壓死,退出的門可能垮掉而無法逃出;農田道路狹小,消防車難以進入,消防栓又太遠,水線要拉上十幾二十條,危險更高。違章工廠沒有提供內部配置圖,化學品沒有列管,消防員進入難以掌握現場等問題。《工廠管理輔導法》新增第4章之1「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之管理及輔導」專章,增訂1條罰則及修正施行日期規定,共計14條文。修正重點包括:不准新增、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增訂20年落日條款)、輔導用地合法、檢舉未登記工廠(增訂吹哨者條款及獎勵制度,俾利全民監督未登記工廠)
「臨時工廠登記」讓這些農地上違法工廠取得暫時的「假合法」,再階段性處理這歷史共業的問題。但經過近8年的輔導,歷史共業非但沒有解決,反而助長農地興建工廠的情形,未來如果繼續放寬申請臨登工廠的條件,甚至透過20年展延讓「假合法」狀態持續。臨時工廠登記雖然只有低污染事業可以申請,但依照《臨時登記辦法》第4條規定,中高污染事業取得環保許可文件,就會被視為低污染事業。如果各級地方政府協助這些中高污染廠商,取得環保許可文件,就會被視為低污染事業,雖然業者有相關污染防制措施,業者會趁豪大雨偷排,這不是一兩次問題,是經常性的,又出現世紀「彩虹河奇蹟」讓中高污染工廠在農地上,就是個威脅。應該就地限期拆除或輔導搬遷。
立法院臨時會今年6月27日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明定「特定工廠」之有效「落日」期限為20年。其中,輔導農地工廠合法化分為兩階段,在第一階段,低污染的未登記工廠須在2年內申請納管、3年內提出改善計畫,並在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在第二階段,則須完成建物、土地之合法變更。
感謝資深專業地政專家、建築師、消防協會、環保團體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建言主張,望訂定全國性之清理原則:
1⃣#分級納管資訊透明
將採「全面納管、就地輔導」方式,以達到「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勞工就業」三贏局面,「中小企業是台灣經濟命脈」,建議臨登期、輔導期縮修正及「特定工廠」減為最高5年並列管,以達成「拚經濟、護就業、顧環保、守農地」目標。以急迫性分級例如「違法開罰」、「民眾檢舉」、「造成環境危害」、「造成生命安全危害」等高度汙染急迫程度得以連續處罰,嚴重可依法斷水電、拆除。優先拆除執行或限期改善(重汙染:半年~1年內、次汙染:2年~3年內、低汙染:5年內) ,並且將違章工廠予以公告,讓資訊公開透明並公開公司及負責人資料。
2⃣#就地輔導退場機制
農地非農用有6.8萬公頃,其中違章工廠佔最大宗,除了輔導合法「工廠登記」、「搬離遷廠」、「消防安全」、「勞工職業安全」、經濟部同時應輔導「產業升級」相關配套措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農地適法適用、掌握經濟轉型契機。
3⃣#保護環境農地農用
依法編列預算, 確實清理農地未登記工廠,逐步恢復原有農地景觀,達到維護農地資源之目標,俾利國土規劃的執行。各縣市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整個農業、工業分區,而不是圖利這些廠商,讓工廠在農地就地合法。各縣市開發工業區只租不售,輔導廠商搬遷入住工業區集中管理。
4⃣#全民監督有效遏止
鼓勵環保團體及全民主動檢舉未登記工廠(吹哨者條款及獎勵制度) ,共同監督政府資訊公開平台,增進行政效率。
最終目標是要透過《全國國土計畫》全面檢討,工地區及工業地不足與地價炒作昂貴問題,處理這些目前違規工廠,將嚴重污染移到工業區及研擬配套措施。現在修正《工輔法》雖過渡條款,「特定工廠」20年期限真的冗長,避免長期環境汙染應將這些違規工廠列管,「現在政府無法掌控,農地違章工廠六萬多家。」再轉交「經濟部」管理,經產生的問題會更多,應要全面檢討列管,「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沒通過、 「工廠管理輔導法」未符合,地方政府就開罰,嚴重可依法斷水電。
※備註: 「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本法 108.07.24 修正之第 39 條條文、增訂之第 28-1~28-13 條條文及第四章之一章名,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 內政部營建署 國土計畫法專區
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查詢圖台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20190328經濟部簡報_工廠管理法修正草案
北市府處理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工輔法三讀,農地工廠兩階段合法化,落日期限20年
立法院-農地違章工廠相關問題研析
農地違章工廠護身符?立委提案讓「臨登工廠」無限展延,環團痛批假合法真放水
工廠管理輔導法
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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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找1021發文反應良好的工輔法發現居然也被消失了所以再PO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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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徵國土永續發展的《國土計畫法》自86年送進立法院審議,至2016年終於公告實施,立法院藍綠兩黨花了長達30年的立法時間,終於將《國土計畫法》通過法案,保障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復育國土環境,追求國家永續發展。
當《國土計畫法》成為我國國土使用的最上位法,數量龐大的「農地工廠」則成為《國土計畫法》的危機。而領用「臨時工廠登記證」的「農地工廠」面臨《工廠管理輔導法》將於2020年6月到期的「輔導期」大限,有7400餘家工廠將瞬間變成違法工廠,同時全國農地約有1.4萬公頃違章工廠,未登記的就有3.8萬家,成為國土規劃的危機。經濟部以農委會資料為基礎,編列前瞻計畫7500萬元給各地方政府,於108年底完成清查,為此有多名立委聯署提案修法展延「輔導期」,然而環保團體則認為無限期的修法,無意讓工廠遠離農田。
#未登記工廠的形成原因
民國61年政府「以農業培養工業,以工業發展農業」之政策,此政策帶領台灣產業工業化,此外由於早期倡導「客廳即工廠」政策,加上早期工廠創業資金缺乏,許多工廠設立選擇在自家農地設廠,加上當時政府工業地推廣不普及,民眾法規不了解情況下,因此造成未登記工廠氾濫。依據2017年農地資源盤查,我國約有1.4萬公頃農地遭到工廠占用,違規使用情形嚴重,成為國土規劃難題。
#政府執法成效不佳造成業者觀望心態
農地違章工廠輔導登記期已近9年,由經濟部截至107年2月底之統計資料,未登記工廠補辦申請合計11,440家,其中7,216家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經濟部書面報告,107年4月2日),僅有43家輔導進入工業區及9家變更;而符合登記門檻卻未登記的則有3.8萬家(工商時報社論第A2版火線焦點,108年2月22日),顯見輔導機制失靈,成效不佳。
政府原確定優先就105年5月20日以後農地上新增之違規工廠予以拆除。首波拆除名單34家,但名單最終縮減至17家,迄今除雲林1家申訴後變成農舍,另16件拆竣,農委會已宣告方案執行完畢,並表示完成首波方案後會提出第2波行動方案。但因目前僅拆除17家,未被拆除業者恐持觀望心態。
政府機構不同調,107年環保署表態「農地違章工廠不該展延」,「農地」生產糧食本不該與產生汙染源的「工廠」擺在一起,環保團體拒絕將零星使用問題「就地合法化」,例如: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都市計畫零星工業區...等就是工業區外合法化的「農地工廠」。
農地違章工廠自100年起,每年平均新增約5千〜6千家,拆的速度比新建的慢太多,緩不濟急,無法達到遏阻作用,亦令外界質疑放任其他工廠就地合法,政府應加速拆除或提出更有效之解決方案與立定修正法案。
#鐵皮屋(#輕量型鋼結構建築物)#的危險性
全台光是違章鐵皮工廠數量根據 2017 年盤點的結果就高達13萬家。該類結構物施工容易、建造速度快、建構成本低等,都是民眾接受度高的原因。鐵皮屋之構件多由鋼骨或C型鋼所構造,鋼結構物在溫度達 600℃以上其結構即會破壞彎曲變形進而崩塌。加上其火災成長迅速、無防火區劃、火勢猛烈度大等,對於內部人員初期滅火及後續消防搶救來說都是相對的困難。10/3台中大雅發生的大火就造成兩名消防員殉職。2019/06/27《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時,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就站出來跟環保團體一起反對農地工廠,並說明違章農地工廠的消防問題,包括鐵皮屋很容易垮掉,消防員可能被壓死,退出的門可能垮掉而無法逃出;農田道路狹小,消防車難以進入,消防栓又太遠,水線要拉上十幾二十條,危險更高。違章工廠沒有提供內部配置圖,化學品沒有列管,消防員進入難以掌握現場等問題。《工廠管理輔導法》新增第4章之1「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之管理及輔導」專章,增訂1條罰則及修正施行日期規定,共計14條文。修正重點包括:不准新增、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增訂20年落日條款)、輔導用地合法、檢舉未登記工廠(增訂吹哨者條款及獎勵制度,俾利全民監督未登記工廠)
「臨時工廠登記」讓這些農地上違法工廠取得暫時的「假合法」,再階段性處理這歷史共業的問題。但經過近8年的輔導,歷史共業非但沒有解決,反而助長農地興建工廠的情形,未來如果繼續放寬申請臨登工廠的條件,甚至透過20年展延讓「假合法」狀態持續。臨時工廠登記雖然只有低污染事業可以申請,但依照《臨時登記辦法》第4條規定,中高污染事業取得環保許可文件,就會被視為低污染事業。如果各級地方政府協助這些中高污染廠商,取得環保許可文件,就會被視為低污染事業,雖然業者有相關污染防制措施,業者會趁豪大雨偷排,這不是一兩次問題,是經常性的,又出現世紀「彩虹河奇蹟」讓中高污染工廠在農地上,就是個威脅。應該就地限期拆除或輔導搬遷。
立法院臨時會今年6月27日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明定「特定工廠」之有效「落日」期限為20年。其中,輔導農地工廠合法化分為兩階段,在第一階段,低污染的未登記工廠須在2年內申請納管、3年內提出改善計畫,並在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在第二階段,則須完成建物、土地之合法變更。
感謝資深專業地政專家、建築師、消防協會、環保團體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建言主張,望訂定全國性之清理原則:
1⃣#分級納管資訊透明
將採「全面納管、就地輔導」方式,以達到「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勞工就業」三贏局面,「中小企業是台灣經濟命脈」,建議臨登期、輔導期縮修正及「特定工廠」減為最高5年並列管,以達成「拚經濟、護就業、顧環保、守農地」目標。以急迫性分級例如「違法開罰」、「民眾檢舉」、「造成環境危害」、「造成生命安全危害」等高度汙染急迫程度得以連續處罰,嚴重可依法斷水電、拆除。優先拆除執行或限期改善(重汙染:半年~1年內、次汙染:2年~3年內、低汙染:5年內) ,並且將違章工廠予以公告,讓資訊公開透明並公開公司及負責人資料。
2⃣#就地輔導退場機制
農地非農用有6.8萬公頃,其中違章工廠佔最大宗,除了輔導合法「工廠登記」、「搬離遷廠」、「消防安全」、「勞工職業安全」、經濟部同時應輔導「產業升級」相關配套措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農地適法適用、掌握經濟轉型契機。
3⃣#保護環境農地農用
依法編列預算, 確實清理農地未登記工廠,逐步恢復原有農地景觀,達到維護農地資源之目標,俾利國土規劃的執行。各縣市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整個農業、工業分區,而不是圖利這些廠商,讓工廠在農地就地合法。各縣市開發工業區只租不售,輔導廠商搬遷入住工業區集中管理。
4⃣#全民監督 有效遏止
鼓勵環保團體及全民主動檢舉未登記工廠(吹哨者條款及獎勵制度) ,共同監督政府資訊公開平台,增進行政效率。
最終目標是要透過《全國國土計畫》全面檢討,工地區及工業地不足與地價炒作昂貴問題,處理這些目前違規工廠,將嚴重污染移到工業區及研擬配套措施。現在修正《工輔法》雖過渡條款,「特定工廠」20年期限真的冗長,避免長期環境汙染應將這些違規工廠列管,「現在政府無法掌控,農地違章工廠六萬多家。」再轉交「經濟部」管理,經產生的問題會更多,應要全面檢討列管,「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沒通過、 「工廠管理輔導法」未符合,地方政府就開罰,嚴重可依法斷水電。
※備註: 「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本法 108.07.24 修正之第 39 條條文、增訂之第 28-1~28-13 條條文及第四章之一章名,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 內政部營建署 國土計畫法專區
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查詢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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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8經濟部簡報_工廠管理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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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輔法三讀,農地工廠兩階段合法化,落日期限20年
立法院-農地違章工廠相關問題研析
農地違章工廠護身符?立委提案讓「臨登工廠」無限展延,環團痛批假合法真放水
工廠管理輔導法
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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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工輔法修法地方心聲:志昌建議應盡快訂定申請期程與標準
本月17日台中市議會專案報告,針對市政府對於工廠輔導法修法因應措施,志昌收到地方反應,提出四大問題:
1.工廠建物證明
2.加工製造證明
3.消防設施設備改善緩衝
4.申請期間未納管工廠開罰問題。
志昌的選區在甲安埔,是農地工廠眾多的地方,很人都在等子法頒布後申請,但現在這段空窗期地方傳出很多聲音,主要有四大問題:
第一、可認定工廠建物為105年之前所興建的證明有哪幾種?
第二、加工製造證明的認證為何?
第三、既有消防設施何法之工廠如因消防設施需提升改善,是否有緩衝期間?
第四、有意之後配合納管的未登記臨時工廠,這段期間遭遇檢舉依然會被開罰,是否有因應措施?
志昌建議,申請至通過的時間經發局也應要訂定明確的申請期程,第一階段書面審查要多久、第二階段現場勘查到最後結果出來要多久等等。
此外,工廠如果已經申請納管,只是結果還沒出來這些工廠照常被開單開罰,對於這些要就地合法化的臨時工廠也有苦難言,經發局會如何處理此事?
這些既有的農地工廠要就地合法所遭遇到的問題會很多,市府各單位局處應該都要嚴加以待,對於中高污染有環保等不合乎規定的一定要照規定辦理,協助輔導轉型、遷廠或關廠不能放水;而低污染可納管的工廠若是要就地合法,也得要去協助輔導他們能夠合法,才能創造環境、業者、政府三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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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都有使用分區
就是劃定這個區域上面容許做哪種行業
工廠要設在工業用地,或丁種建築用地上
農地要農用,不能蓋倉庫,更別說蓋工廠
不過,違法久了,大尾了
這個大有為政府就會幫你解套
非法洗成合法的了
明天立法院議案要闖關了(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
之前提案的是藍綠立委聯手版本(聯手喔,不要扯藍的還是綠的)
明天審的是經濟部提的版本
不管哪種,結論都是在農地上蓋工廠是OK的(特定工廠登記)
有看報紙的話,環保團體群起反對的就是這事
幾個觀念要先知道:
一、
設立工廠的要件:土地及建物
蓋工廠要有合法的土地及建物,
合法的土地大抵指工業用地,例如甲種工業區、乙種工業區、特種工業區、
丁種建築用地。
其實住宅區、商業區也是可以設工廠的,只是有規模的限制。
合法的建築大抵指有拿到使用執照的建築物,用途登記為廠房。
一樣,住宅區住二住三可否登記工廠?可,只是有規模的限制。
二、
在不該蓋工廠的地方蓋工廠太多了,例如農地上蓋的工廠,通通是非法的
所以這政府在99年的時候,工廠管理輔導法發明了個"臨時工廠"登記
何謂臨時工廠?
土地及建物不合法,「暫時」讓你合法的工廠
例如:在不該設立工廠的地方設工廠(例如農地上設的工廠),讓你暫時合法
三、
臨時工廠申請的要件:
在97年3月14日前已經存在的非法工廠(土地不合法、建物不合法),
持續製造加工營運迄今。
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
明訂未登記工廠業者可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補辦通過廠商給予「輔導期」。
何謂輔導期:
在這段期間內,讓你暫時合法,請貴廠商搬到工業用地去吧。
這期間內就算土地、建物不合法,
可免除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相關處罰規定。
(無敵帝王條款,也就是土地違規(例如農地非農用)免罰、建物違章建築免罰)
第一波開放登記:
開放登記申請日期99年6月至101年6月
經核准臨時工廠登記的臨時工廠,可存活至106年6月
106年6月之後,臨時工廠登記証自動失效。
(也就是:政府給你至少5年的時間遷廠,夠了吧)
免罰期限總是會到的,在業者屢屢向立委陳情要求哭么之下
(明明違法還免罰,這麼爽幹嘛遷徙?)
在立委及經濟部配合演出下,法令又修了,延長存活期限。
第二波開放登記:
開放登記申請日期103年3月至104年6月
經核准臨時工廠登記,可存活至109年6月
109年6月之後臨時工廠登記証自動失效。
(也就是,讓你遷廠的時間從106年延到109年囉)
109年快到囉
違法廠商又開始哭么了
第三波開放登記的案子又有立委們連署了
呵,看看是誰主導和連署的
藍綠都有
資格從97年3月14日前已存在的非法工廠
放寬到105年5月20日前的非法工廠
通通有獎
就地合法再延10年,到119年6月2日
(詳細內容聯結:https://reurl.cc/1Yz0m )
目前已經有6951家臨時工廠了(政府單位很久沒更新了)
(可查https://data.gov.tw/dataset/45429 裡面有名單)
還有一屁股審核中,
幾萬家等著第三波開放申請送件的非法工廠在等待
反正這政府辦事已有前例,再開放一波臨時工廠登記申請
既然預期還會開放,那就在農地上搶建吧~
說到這,
這綠色執政前年10月才大張旗鼓
說要拆小英就職後在農地上冒出的工廠
相關訊息見農委會網站
https://afcs.nalrcs.org/web/violation_panel/
裡面有農委會內政部經濟部三堂會審聯合發布的函
行政院說放手去做的函
還有怎麼拆的行動方案核定計畫書
(這個是封面而已,詳情請點選上面第一個連結)
洋洋灑灑信誓旦旦
然後....全國在農地上雨後春筍蓋起來的工廠只找出17間,拆了16間
只找出17間,只找出17間,只找出17間
哇,好有魄力,看那達成率
這綠色執政放消息證明有在做事也真有趣~
補一下農地上的違章工廠有哪單位和法規可以處理
奇怪勒
明明有那麼多個單位,那麼多個法條可以處理
一般人的眼睛看到的是農地上工廠越蓋越多
然後政府只找出17間
去年選舉前某個縣市說:
這行動方案已經達成宣導的效果了
就停了吧
還有
要選舉了,有檢舉案進來就....先放著唄,選完再說.....
哈!有啥屁用,還不是變天了
其實啊,這渾水誰也不敢碰
反正當官的來來去去,聰明著,能拖則拖
看誰倒楣非碰不可
賴神當院長的時候,要政委張先生去研究研究
然後在107年就規畫,搞出了一個要在108年中央灑錢給各縣市政府,
去盤點轄區內到底有多少家農地上非法工廠
知道數量後當作後續的處理參考
大家有興趣的話,近期可以關注一下電子採購網
各縣市的盤點案勞務採購很多都決標了
就是這東西
這啊,標準的拖延戰術
用膝蓋想也知道
最後的結論會是農地上非法工廠太多太多了,處理下去會動搖國本
那....就就地輔導吧
(解釋名詞:輔導 = 暫時合法+無限展延 = 就地合法)
現在立法院要審的經濟部的版本
臨時工廠這詞不見了(臨時工廠真的照法規在109.6.2落日了,讚)
新名稱叫做特定工廠
咦,本質好像是一模一樣的東西
有夠聰明,這個應該是唸法律的想得出來的
臨時工廠真的沒了,依法終結。換個名字再活下去。
內線的資料:
一、之前有拿到臨時工廠登記的,可以換證,直接轉特定工廠登記
二、105年5月20日(蔡英文當選日)之前存在的非法工廠
請主動自首,法案過後2年內要跟各縣市政府登記納管,
(名詞解釋:納管=納入管理,不是廢污水接管那個納管)
繳交保護費(納管輔導金)
有登記納管的,即使土地使用及建物不合法,也不罰不拆
無敵了!
三、法案過後3年內,要提出工廠改善計畫,改善通過後
特定工廠登記 (暫時合法的工廠)
繳交保護費(營運管理金)
雖然土地使用和建物依然不合法,不罰不拆
四、105年5月20日之後冒出來的違法工廠
保護不了你,自己看著辦
(無妨啦,到時找議員立委就拖過去了)
五、版本改來改去,因為農委會及環保署也不爽經濟部
不知道會改成什麼樣
再強調一次解釋名詞,很重要,不要被騙了
以後聽到政府說輔導這兩個字
輔導 = 暫時合法+無限展延 = 就地合法
非法工廠在99年先讓你拿臨時工廠登記
104年臨時工廠登記再延到109年
現在修法,臨時工廠直接換證成特定工廠
還追朔到105年5月20日已經長出來的非法工廠也適用
好爽
之後再重複循環
也就是:暫時合法+無限展延,也就是就地合法
非法工廠讓你暫時合法的免罰存活期限一延再延(臨時工廠&特定工廠),
那跟合法工廠好像沒什麼不同,根本無敵了。
也就是把乖乖去找工業用地設工廠、
乖乖申請搭排或跟污水處理廠接管的合法廠商當傻瓜。
拼經濟?
還不簡單,行政立法聯手演出、中央地方聯手演出~
違法久了就可以吃無敵星星變合法了,無敵星星還沒有時間限制勒
對了
補幾個案例
農委會是不准工業廢水排放到灌溉渠道的
那之前農地上的違章工廠要申請臨時工廠登記,廢水排放那關審查怎麼辦?
沒關係,發明了一個詞叫"儲留"
廠商主張工廠的廢污水通通用泵浦抽進這個大黑塑膠廢污水桶存放起來
滿了再叫水肥車抽走
所以看倌們有緣到任一臨時工廠走訪的話
很有機會看到這個大黑塑膠廢污水桶
嘻嘻
下大雨過後,這個桶裡的污水不排除就清空了
上面都是作夢夢到的,
不排除是下了班變鄉民的行內人夢到的
一個不公不義的案子要過了
然後還在那邊空姐不空姐、公關不公關啥小的
溫水煮青蛙
被賣了還在幫忙數錢
唉,隨便啦
啊...
知道得越多
我是盡量買東部縣市的米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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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歐兔板看徵友文?
別傻了
在路上搭訕機率還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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