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紛紛響應落實足額公務汽機車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執行公務之安全與權益
芝樺查閱車輛管理手冊第14 條「公務車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外,亦得視財力與需要投保其他任意險」,目前桃園市政府自109年起公務汽機車統一投保強制險、第三責險、(傷害、財損、超額)、汽車另外投保車體損失險,因此芝樺(12)於議會向縣府行政處請教公務汽機車的投保情形,縣府行政處長堅定地回答;汽機車相關保險皆有投保(含車體險)。
今(14)葉國雄議員再次詢問同一問題,行政處長改口機車僅投保第三責任險,汽車部分有加保財損新台幣10萬及體傷每人最高100萬,但現今車損賠償動輒數十萬、死亡和解賠償動輒數百萬,有關公務汽機車足額保險制度應確實落實,有鑑於此,芝樺將協請葉國雄議員於此次彰化縣議會第十九屆第三次定期會正式提案,建議縣府明年度能重新編足公務汽機車保險預算,保障公務人員執行公務,使用公務汽機車的安全與權益。
公民新聞
彰化縣議員接連議會請命 落實足額公務車保險制度
https://www.peopo.org/news/457449
#彰化縣議員葉國雄
#彰化縣議員温芝樺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昨日臺鐵新聞稿承認:普悠瑪的ATP遠端監視系統,花3小時接上即可連通使用,打臉過去聲稱「系統不相容」的謊言。但令人質疑的是,早就建置完成、連接所有列車的遠端監視系統,為何多年來,普悠瑪能夠連接卻不接上? 原因是這個系統實在爛到難以使用?那當初怎麼通過驗收的?這麼爛的系統現在真能發揮功能嗎? ...
車輛管理手冊 在 陳品安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苗栗縣消防車老舊,#五台車竟有一台應報廢】
今天(5/7)上午,品安在議會消防局工作報告時,提出苗栗縣消防車輛未屆齡汰換的問題。依照行政院「車輛管理手冊」第39點規定,#公務車輛車齡屆滿15年就應該報廢。
據品安瞭解,我們苗栗縣消防局目前總共有102輛消防車,而截至去年(108年)年底為止,#車齡15年以上的消防車有21輛,占了兩成,也就是說,#苗栗縣消防車太過老舊,#5台消防車中就有1台應該報廢!
消防車屆齡未能報廢、汰換的情況,讓品安感到十分擔憂,而消防局徐新淵局長也在會議中坦言,屆滿15年的消防車性能恐已不符需求,依規定應考慮報廢、汰換,無奈經費有限。
因此,品安要求苗栗縣消防局盡快全面檢討消防車輛屆齡未報廢、汰換的情形,才能在救災時發揮消防車應有的功效,保護消防員的安全,也更進一步保障鄉親朋友們的生命財產安全。
今日新聞: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158268?utm_medium=P
車輛管理手冊 在 以專業實踐幸福-鄭秀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警政署質詢稿
【警察勤務安全,機車不得!】
鄭秀玲 委員 2019/10/24
署長好:
汐止警分局汐止派出所警員薛定岳先生,於今年8月因為取締嫌疑犯,卻造成追車殉職,再次凸顯出警察設備是否安全的問題。台灣目前許多警察都是以騎乘警用機車執行巡視勤務,光新北市截至2018年11月統計,警用機車就達4661輛,因而警用機車發生事故的風險相對不低。而要降低警察騎乘機車執勤時發生事故的機率,就須從警用機車整體裝備的安全性做一檢視。
首先是警用安全帽,根據警政署先前表示, 警用安全帽都符合CNS標準,但是CNS標準有兩套CNS-2396,分有普通型(適合未滿125cc之非競賽用機車)、加強型(適合超過125cc之非競賽用機車),請問署長警用安全帽是哪一型規定?有基層員警向本席反映,因配發的安全帽品質不佳,警員需自費購買更安全的安全帽,請問各縣市採購的規格標準是否相同?又請問署長針對安全帽的品質,有何改善計畫?
除了安全帽,機車本體也是會影響勤務時行安的重要因素。目前警用機車的汰換年限,經查新北市是6年到期,台中市巡邏機車則是7年,表示各縣市汰換年限標準不一,是否應該要由中央統一相關規定? 此外,機車安不安全不是只考慮整體的汰換,其他零件所需要更換檢修的時間也會不一,例如機車輪胎的耗損。但目前政府相關的公務車輛維護規定,包含「行政院車輛管理手冊」、「警察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和 「警用車輛預防保養維護管理作業獎懲規定」等多是針對汽車而非機車,所以請問是否應該針對公務警用機車也要有更明細的規定?
警察騎機車出勤時,可能影響到行安的因素很多,包含警員個人的行車裝備以及機車本體的維護保修,都是必須一併考量的因素,才能降低警員執勤時不必要的傷故。
車輛管理手冊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昨日臺鐵新聞稿承認:普悠瑪的ATP遠端監視系統,花3小時接上即可連通使用,打臉過去聲稱「系統不相容」的謊言。但令人質疑的是,早就建置完成、連接所有列車的遠端監視系統,為何多年來,普悠瑪能夠連接卻不接上?
原因是這個系統實在爛到難以使用?那當初怎麼通過驗收的?這麼爛的系統現在真能發揮功能嗎?
2.我先前質詢時質疑主風泵有問題,當時臺鐵表示沒有問題、都有定期保養。結果,臺鐵昨天承認:「主風泵前年就發現有問題,但一直無法改善」,根本是草菅人命。
此外,臺鐵說事故列車在2015年已完成每三年的3級檢修。依據列車保養手冊,每三年必須更換主風泵濾芯,然而,維修紀錄上根本沒有更換濾芯紀錄,請問臺鐵如何完成3級檢修?
3.我先前也質疑臺鐵未採購檢測設備、零件備料不足,要如何完成列車保養?離譜的是,在我提出質疑隔天,臺鐵才急忙採購零件。
4.臺鐵花費四億元建構後勤支援管理系統,統合零件備料、車輛維修狀況。履約期限早在2015年到期,為何到現在還未驗收?花費四億元的系統迄今無法使用,難怪整個維修保養管理一蹋胡塗。
附註:
2018-11-7 台鐵是在草菅人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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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普悠瑪悲劇的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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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0 賴清德內閣總質詢:普悠瑪悲劇 交通部長一問三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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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0 請交通部長吳宏謀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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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8 台鐵到底是怎麼完成「特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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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8 實地走訪臺鐵行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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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7 確定檢討報告是這樣寫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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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4 交通委員會:普悠瑪悲劇 台鐵還在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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