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件處理小教室
#謝謝服務處張百勛律師提供
一、 車禍當下
(一) 停車查看狀況,聯繫警察
(二) 若有人員受傷,應聯繫救護車並留在現場(若不確定有無人員受傷,仍應留在現場)
二、 和解/調解
(一) 建議當事人可自行和解;或向各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自行和解:
優點:較簡便迅速
缺點:和解條款若不夠具體明確,有時可能衍生後續糾紛
公所調解:
公所調解,應向對造住居所所在地(注意,不是受傷者住居所所在地),或車禍發生地的調解會申請
優點: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效力相當於法院的確定判決
缺點:須等待公所安排調解期日
(二) 注意時效
刑事:6個月告訴期間;民事損害賠償:2年消滅時效
公所調解不成時,可向公所請求移請地檢署偵查(注意,不含民事求償);
民事求償方面,當事人仍應自行向法院起訴;或俟地檢署偵查終結起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三、 民事訴訟
(一) 車禍一、二審,目前皆在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庭)審理
(二) 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者,應在起訴前即自行(或委任律師)整理以下項目及其法律依據,並應扣除強制險已受領之金額:
1. 醫藥費(須整理全部收據及診斷證明書)
2. 不能工作損失(須提出所得證明及診斷證明書)
3. 勞動能力減損(須向法院聲請勞動力減損鑑定)
4. 交通費(須提出全部收據並證明支出必要性)
5. 修車費(須提出證明,並應自行扣除零件折舊)
6. 看護費(須提診斷證明書及相關證明)
7. 精神慰撫金
注意,以上均應由「原告」整理、舉證!
(三) 若爭執過失責任比例,當事人應墊付費用向法院聲請鑑定肇責比例;當事人若不服鑑定結果,可聲請覆議
車禍調解不成立後續 在 傅家慶個人網頁:每天來點 FU 能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當JR事後成立基金會治療創傷壓力症候群,台鐵呢?❌
我是一位經歷死亡車禍,到院前死亡23分鐘竟能倖存的人,親身經歷創傷壓力症候群的折磨。對於普悠瑪出軌事故,我最想關注的是,倖存者和家屬,該如何走出傷痛?
於是今晚看了公視「主題之夜」節目,重播「80秒殺人事件」,探討2005年日本兵庫縣JR福知山線列車,因為延誤了80秒到站,司機一路加快速度,最後在途經一處彎道時,在時速117公里下出軌,還撞上彎道旁的民宅,造成107人罹難、562人受傷事件。
因為這起事件和普悠瑪有很多雷同之處,不只出事地點同樣是彎道,而且同樣司機一路修,一路開。還有,最後司機都成為「肇責」的停損點。
而這部紀錄片和國家地理頻道討論同一事件的方式不同,導演三宅響子(Kyoko Miyake)完全沒有鉅細彌遺地用模擬的畫面還原撞車瞬間,而是以卡通動畫抽格等方式,緩慢而深具意境的敘事手法,透過倖存者的口述,靜態地「還原現場」。
對於撞上的瞬間,只透過真實的通聯紀錄,播出雜訊很大但很真實的最後聲音,司機跟行控中心說「出軌了!出軌了!」,
這樣反而更讓人看得聚精會神。
這部紀錄片不是在回顧,而是在檢討,檢討所謂的「日本病」,也就是日本文化裡,那些不敢得罪人,不敢跟別人不同,只追求效率...等等結構問題,是否才是列車出軌主因?
紀錄片透過另一位不願露臉其他司機,呈現列車所屬JR西日本公司內部文化。該名司機表示公司要求只要延誤「一秒鐘」都要呈報!每站只能停15秒,但尖峰時間根本不可能,卻仍那樣「被要求」。
更嚴重的是對於根本做不到的效率,公司的達標方式就是懲罰司機!公司會以羞辱式責備,甚至會在月台上對司機大罵「笨蛋」、「我要開除你」等威脅言語。於是這位司機推測,出軌列車的司機高見隆二在出事前,在車上接到行控中心打來的電話,心裡一定焦急萬分,在想「被發現了嗎?」,心想該怎麼回答?
這位匿名司機接下來的這句話,我看了最心驚,他說因為公司處處監視和責備,他們司機「滿腦子都是想著主管罵人畫面,根本想不到乘客」!
原來,乘客的生命安全擺在第二?第三?總之,不是廣告台詞說的第一!
這部片更珍貴的是不只淺談那起單一事件的背景,更深入探討為何會造成那樣的「日本病」?訪談學者提到,二戰後追求速率的日本人,很多事情都以「復興」名義為出發,無限上綱到不合理的要求。
首先是1964年10月10日東京第一次舉辦奧運,那標誌日本戰後復甦,重回國際社會,所以絕對不能漏氣!日本鐵道最引以為傲的「新幹線」,也就是兩大城市東京與大阪之間的第一條路線,就在1964年10月1日,奧運開幕前通車營運。
追求速度、速率,成為全國瘋狂的風氣。
而打著「復興」這種民族榮辱大旗,絕對要做到的致命因素,也發生在出事列車所屬的JR西日本公司。在1995年神戶地震後,JR西日本公司就以復興之名,要員工日夜趕工,提出很多不合理要求,最後真的成為神戶地震後,西日本第一條「恢復營運」的路線。
紀錄片非常巧妙又諷刺地播出了當時復駛時,月台上民眾感動到要哭出來說「終於得救了」。
原來當身為乘客的我們只在乎車子開、不開:方便與不便時,難道已經淺淺地推波助瀾著一場災難?
災難背後除了文化背景,紀錄片也深刻討論日本鐵道的經營層面,也就是從國鐵轉為民營,分割出JR各路線,各由不同公司經營。這些公司再次背負著國家使命,因為如果經營不善,就表示當初國鐵民營政策失敗,因此絕對「不能虧錢」!
我對於這部紀錄片最有感的不是上述那些理性探討,而是紀錄片花很多篇幅提到倖存者和家屬所要面臨的「創傷壓力症候群」。
紀錄片剛開始對於災看現場血肉模糊的景象,僅用一位倖存者口述,他描述了很深刻的慘況,說自己親眼看到同車廂乘客臉被切成兩半,整張臉被移位了。
這位倖存者描述時沒有哭泣或激動,但我非常能理解那畫面存在腦海裡的樣子,大概就像我親眼看見自己的血從腿上噴出來...
面對這麼重大的創傷,有倖存者說,後來只要身上出現傷口,她都會回憶起事件,有段時間,她不敢碰觸別人的身體。還有位倖存者透過畫圖,甚至親自製作現場模型,還原零件散落、殘骸處處,甚至擺放像樂高人偶一樣的小人在模型現場,也噴上紅色,他是如此想「還原現場」,因為他說新聞報導中完全沒出現那些畫面....
我懂他的心境,你得回到真實事件的樣貌,才能真的一次一次從回顧中,走出來!
片中受傷最重而重生的一位女子,言語功能產生障礙,說話相當遲緩,但她與母親的對話分外動人。母親受訪時回憶,當時醫生手術後跟她說要開始準備葬禮了,一旁倖存的女兒聽到就用她吱吱唔唔的遲緩口吻說:「那時我還在努力求生,他竟然叫你準備葬禮。」
這段話真是太刺進我心裡。
該如何走出那樣的創傷呢?得先了解經歷創傷的心理歷程。誠如「主題之夜」節目來賓、臺灣精神醫學會理事長、醫師周煌智所描述,從一開始的逃避,也就是自我防衛機制採取隔離,將事件故事化,例如告訴自己家人只是去趟遠行,企圖為自己爭取一段緩衝療傷時間。之後終將面對現實,憤怒感會出來,需要得到「補償」。
什麼補償?只有真相,才是補償!
我車禍重生後,一直想回到內心最恐懼,最深層的地方,把陰影挖出來,那就是一種回顧,而什麼能幫普悠瑪的倖存者和家屬把內心最深的挖出來?
真相!
我做一個假設,大概就能懂怎樣才算「走出來」:我們「假設」真相是原來那天,是刮起一陣風把車吹翻;原來是有一隻狗衝進軌道,司機是為了救人才緊急煞車...
原來,不是因為我要他或她參加我的婚禮?原來不是因為我說你一定要回來吃飯...原來不是因為我...原來也不能怪我...
就像911事件中聯航93班機的家屬,原來,親人是英雄!
知道真相,又知道真相背後的意義,才能超脫!
於是在看看台鐵處理事故的態度,我無需再多加批評,但我以自身經歷來看,會認為那種推諉卸責,其實是二度殺人!因為你們剝奪了那些倖存者和家屬「康復」的機會。
難道,還要再看到有人自殺嗎?
而福知山線出軌事故後,JR西日本公司也成為眾矢之的,但他們至少做到一件事情,就是成立的基金會,專門協助倖存者和家屬進行諮商,走出傷痛。
台鐵呢?
我是去年五月出車禍的,至今已經一年半過去,我已經不太主動回顧那場死亡車禍,很多人問起近況時,我也漸漸不知道該怎麼回答。今晚從紀錄片中,一位倖存者倒是說出我大致的現況,他說「一旦放鬆,恐懼就會湧上心頭!」
還有一位女性倖存者的回顧更深刻描繪出那種自己的人生,已經和災難事件融合的心情。她說事後第七年,當她要取出骨頭裡的鋼釘時,發現鋼釘已經跟骨頭融合在一起,除非把骨頭打碎才能取出。
也是在今天,非常剛好的,我和就讀輔大心理研究所碩士班的朋友約好,從十一月起,每週一次諮商訪談,第一階段先持續到年底,我們一起重新把我走過的這段路,用一種專業方式回顧。
我最希望的是,從自己的案例可以讓別人有些參考,不管是急救經驗或是面對傷痛的經驗。因為我曾經如此徬徨,不知所措,坊間那些教導走出憂鬱和壞心情的書籍,其實都難搔到創傷事件真正的癢處,因為創傷不只是創傷本身,而是會喚起勾勒出一連串成長中的負面記憶,攪和成一塊巨石,壓在心裡,而我,不知如何面對。
我那時常常心想,這個社會有月子中心,幫助產婦調養身體和心理,但對於重大外傷出院的人,誰能教我該如何照顧身體、走出傷痛、面對調解賠償等一連串事情?
於是,當我看到普悠瑪司機首次發表公開聲明,強調「上帝既然留下了我活口,就是有些事要我去做 」!我感到稍微慶幸,這語氣中彷彿有種堅強,至少沒有想要「吞下去」!
但真相到底是什麼呢?
我想,我也知道自己的第二個任務是什麼了。
這部紀錄片的核心在討論什麼是「日本病」?我想就是紀錄片中,某位罹難者家屬連對著鏡頭說「這實在難以接受」都講得吞吞吐吐,彷彿還在溫良恭儉讓。
那什麼又是「台灣病」呢?
車禍調解不成立後續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近為了一個盜圖的侵權事件去做調解,平常都在講訴訟訴訟,今天跟大家聊一下調解在做什麼 。
諺語說「大事化小」,你與別人發生爭執時,最徹底的做法是去法院打訴訟,讓法官來幫你解決。但有些時候你沒那個時間、沒那個錢,或是事情沒那麼嚴重(例如:小車禍、公然侮辱),上法院對你來說就不划算,這時候你可以選擇【調解】這個途徑。
調解跟和解(訴訟外的)有點像,都是在法官介入判決前,讓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去能不能喬出一個彼此都能接受的結果
但【調解】會有調解委員的參與,類似和事佬,去幫助當事人進行討論、盡量搓和讓大家都能接受。
反過來講,【訴訟外和解】就是當事人私下自己喬,和解書也要自己寫,沒有國家機關來介入的一個處理方式。
最大的差異在,透過調解程序,你們的協商結果(調解書)送法院核定通過後,就可以拿去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如果調解完了,對方卻反悔不想遵守約定,你可以無視他,直接把你們的調解筆錄拿去民事執行處,請政府幫你拿回你應得的東西。
🎸調解中實際上在做什麼?
基本上,調解就是一個讓大家坐下來談的過程,調解委員不一定會主動提出解決的方案,但在當事人協調的過程中如果出現彼此都能接受的曙光,就會盡量促成,然後製作調解筆錄,送交法院核定。
核定之後,這個調解的內容就【與確定判決會有同樣地效力】,雙方都得乖乖接受這個結論。
雖然調解委員依照法律是由有專業、有經驗的人擔任,但實際上在調解程序中,不是每個調解委員都會認真參與討論,如果你運氣不好,也可能碰到一些委員只想趕快結束,而不願意多花心思在你們的問題上。
像我碰過有的委員說「大家都是年輕人,好喬,我們不要弄那麼複雜」,而不管雙方在爭執的內容;
(OS : 所以阿公阿罵都要去打訴訟?)
也碰過有的委員劈頭就叫雙方給出一個數字;
(OS:又不是所有問題都跟錢有關)
也碰過家庭案件的委員建議不要打訴訟,理由竟然是「名字出現在判決上對孩子有影響」。
如果你對打官司會怕、有疑慮,也不妨先試試看走調解程序,法院或區公所都有調解場所。花的錢比較少,時間也比較快,比起讓法官定奪,你自己也有比較多的「議價空間」。
如果遇到只想搓合而不顧公平的委員也不要怕,不會因為調解不成立而引響你後續的訴訟,勇敢去吉吧,吉律陪在你身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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