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則很誇張的新聞超氣!有位中國夫妻網紅,先生因為車禍失去雙腿,後來認識了也是因意外失去右臂的妻子,妻子背著他同進同出,妻子辛苦背他背到都駝背了,本來這樣勵志感人的故事卻因為男方開始擺爛不願意努力,甚至還直接偷吃粉絲,選擇拋下妻子和孩子而破滅。
看到這樣的事情真的是很讓人生氣,若沒有妻子陪伴著她一起努力,怎麼會有變成網紅的成果,結果在變成名人後就忘記妻子以前的包容與陪伴,直接拋下有殘疾的妻子與小孩,選擇去找更年輕的小三過快樂生活,渣的有夠可惡。
當然,生氣歸生氣,在這樣的事情當中其實也會有一些法律上的問題,就拿兩人離婚這件事來說,以我國民法的規定,若想提起 #離婚,通常會以法定的離婚事由作為原因訴請離婚,像是受到對方虐待、對方與其他異性發生性關係、對方遺棄家庭等等,而除了這些有特別規定的理由外,只要是有讓婚姻 #產生重大裂痕,導致 #難以回 復的情況也都能作為訴請離婚的理由。
例如前面提到的,男方在紅了之後就選擇擺爛不想努力工作,只想靠著粉絲贊助,假如有因此導致家庭經濟困難,這樣的情況也能作為訴請離婚的事由,更不用說外遇粉絲,跟粉絲 #發生性關係 這件事了,這在十大離婚事由中就有明確規定著。
而除了訴請離婚,也不要忘記可以向對方請求 #離因賠償,因為對方出軌導致自己精神受創,這些身心的損傷是對方的過失造成的,因此就能以此向對方求償,要求對方賠償自己因為這些情況離婚所受到的身心傷害;不只是可以請求離因損害,#侵害配偶權 的求償也是一個保障自己權益的方式,在得到賠償的同時也能讓出軌的配偶與第三者一起受到應有的懲罰,這對於被出軌的一方來說或許也會是最實際的補償方式。
#糟糠之妻真的好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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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精神賠償理由 在 李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舊作選篇
心靈故事兩則
同一問卷不同答案
上課了。老教授走進教室,對同學們說:「我受一家機構委託,來做一項問卷調查,請同學們幫個忙。」問卷?比上課有趣多了。問卷發下來,同學們一看,只有兩道題。
一、他很愛她。她瓜子臉,彎彎娥眉,面色白皙,美麗動人。可是有一天,她不幸遇上了車禍,痊癒後,臉上留下幾道大大的醜陋疤痕。你覺得,他會一如既往地愛她嗎?
A、他一定會;B、他一定不會;C、他可能會。
二、她很愛他。他是商界的精英,儒雅沉穩,敢打敢拼。忽然有一天,他破產了。你覺得,她還會像以前一樣愛他嗎?
A、她一定會;B、她一定不會;C、她可能會。
同學們很快就做好了。問卷收上來,教授統計發現:第一題有10%的同學選A,10%同學選B,80%的同學選C。第二題呢,30%的同學選A,30%的同學選B,40%的同學選C。
「看來,美女毀容比男人破產,更讓人不能容忍啊。」教授笑了,「做這兩題時,潛意識裏,你們是不是把他和她當成戀人關係?」「是啊。」同學們答得很整齊。
「可是,題目本身並沒有說他和她是戀人關係啊。」教授似含深意地看著大家:「現在,我們來假設一下,如果,第一題中的『他』是『她』的父親,第二題中的『她』是『他』的母親。讓你把這兩道題重新做一遍,你還會堅持原來的選擇嗎?」
問卷再次發到同學們的手中,教室裏忽然變得非常寧靜,一張張年輕的面龐變得凝重而深沉。幾分鐘後,問卷收了上來,教授再一統計,兩道題,同學們都100%地選了A。教授的語調深沉而動情:「這個世界上,有一種愛,亙古綿長,無私無求,不因季節更替,不因名利浮沉,這就是父母的愛啊!」
年輕朋友們似乎應仔細想想這問卷故事吧!
一個故事四個結局
一家公司要招聘十名職員,經過一段時間嚴格的面試、筆試,公司從三百多名應聘者中選出了十名佼佼者。發榜那天,一名青年看見榜上沒有自己的名字,悲痛欲絕,回到家中便懸樑自盡,幸好家人及時發現,這個青年沒有死。正當他仍陷於悲傷之際,從公司却傳來好消息:原來這青年被取錄了,他的成績是名列前茅的,只是由於電腦的錯誤,導致了他的落選。
這是故事的前半部。後半部就是同一個故事發生在不同國家的後續發展。
發生在日本:當公司得知這個青年曾因落選而懸樑自盡時,決定不錄用他,原因是公司老闆認為:如此小的挫折都經受不了,這樣的人在公司是幹不成大事的。
發生在美國:正當這個青年和家人因失而復得大喜過望之際,各大洲的知名律師紛紛致電甚至來到他家中,千方百計鼓勵這青年控告這家公司,讓公司支付巨額的「精神賠償費」,並表示願充當這青年的辯護律師,律師費就在獲得賠償費後按百分比分成收取。
發生在德國:正當這青年大喜過望之時,他的父母却堅持反對自己的兒子進入這家公司,他們的理由是:這家公司連這種事都會發生錯誤,進入這家公司不會有前途。
發生在中國:正當青年大喜過望之時,他的父母從商店買來錦旗和獎狀。他們來到公司,遠遠望見公司的老闆便跪了下來,滿含熱淚地說:「多虧你救了我們的兒子,我們家世世代代銘記你的大恩大德。」
這故事讓人們思考不同社會的文化與思維的差異,而中國人所反映出的文化思維則是:至今仍無法擺脫做奴隸的心態,仍不是一個自由人。
車禍精神賠償理由 在 呱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在前天(9/21)晚間八點,台北市發生了公車司機精神不濟而睡著、將車開上人行道,導致一死一傷的慘劇。
因為司機坦承三日前有吸毒,導致後續的討論方向走偏。部分議員的質詢集中在不應該讓有毒品前科的人擔任公車司機等,彷彿吸毒是造成這起不幸事件的理由。
但是發生事情的當下,司機可能並未吸毒、也未處於酒駕狀態,我們不能排除司機的勞動條件與環境造成車禍的可能。
事情過去兩天,公運處也迅速作出開罰、並加強司機安全訓練,我也要求市府應能確保客運業者全力負責後續相關賠償事宜。然而,公運處和勞動局也發現,客運業者讓肇事司機連續工作4小時未有足夠休息時間。雖然就班表資料來看,整月並沒有達到超時工作的狀態;但是,連續開車未休息,加上司機的身心狀態不佳,確實很有可能是讓司機不小心打瞌睡、最後發生憾事的原因。
雖然公運處駁斥司機超時工作的揣測和報導,但據我了解,許多公車司機在從業人數缺乏、業者追求節省成本及增加載客班數等原因,都曾有過超時工作的狀況或經驗,連續工作超過11日、每日工作超過15小時的狀況都在過去曾被舉報過;更別提在先前疫情發展快速時,較少人搭乘公車導致業者虧損,龐大的成本壓力讓業者用停班、減班及解雇司機因應,更讓司機不敢請假,怕遭受解雇、減班,影響收入。
雖然我也反對吸毒,但我認為不應該只將目前檢討事故的焦點放在毒品之上,這會忽略了目前公車司機的勞動環境結構性問題,也對努力走上正途的更生人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