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金法尤物Day⚠️
最近有一則新聞,內容大概如下:108年間,有一位男子沒有依照規定穿越馬路,但這位男子的運氣不是很好,在穿越馬路的時候,被一輛急著要右轉而沒有禮讓行人的車子,不小心撞到而發生了車禍,男子因此受到左側胸、左側肢體有多處挫傷,男子便對駕駛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刑事附帶民事』告訴」,民事判決近日宣判,結果為駕駛應賠償行人新台幣16,000元的精神慰撫金。
上面的肇事事實與實際的判決結果,以旁觀者的角度看都相當正常,沒有不合理的地方,那會想要用這則新聞告訴民眾的事情是:「車禍的損害賠償金額,需要去審慎評估與車禍案件的因果關係」,否則就會像本件的男子一樣,被法院在判決中特別載明:「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會被特別載明的原因是因為:這位男子因為車禍所導致的輕傷,要求損害賠償達到1,999萬。其中比較特別的像是:「因為家裡有長壽基因所以請求『餘命』損害」、「因為車禍不能洗碗,要買洗碗機且2年換1台」、「因為車禍不能上健身房,損失未來62年的會籍費用」等損害。
律師表示,因為車禍產生的損害並不少見,但通常雙方和解或是訴訟中,都會以單據實報實銷作為認定的基準,而不是以「車禍被害人」的需求作為認定,而且,如果被害人所提出的損害賠償金額過高,調解委員及法官都會透過言語跟雙方闡明:這個金額確實有點不太合理,並透過對程序的主導權,嘗試讓雙方同意和解的金額,以避免讓輕微的車禍案件進入審判程序,以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
常見的車禍損害認列有:
一、 車輛毀損的損害
二、 受傷所生的醫療費用與可能需要的看護費
三、 受傷而需要休養,致使無法上班的經濟損失
四、 因為受傷造成未來的勞動力減損
五、 精神慰撫金
要特別提醒民眾的是,以上損害的認列與車禍的行為間,必須要有明確的因果關係,而且數額需要「合理」且「適當」,否則,就可能會因為一時的貪婪,提出不適當的金額,而被法院認為是「中樂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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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2的網紅蔡旺詮,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工務局) 隨著都市進步,各種管道線路的更新維護在所難免,然而時常封路施工,引發改道或塞車等問題也時有所聞,民眾常常被耽誤行程,導致許多投訴。為因應此等狀況,臺南市工務局推出便民APP「臺南市道路挖掘行動查報系統」,供市民查詢施工路段,以及舉報違法施工。但經過旺詮實測,發現APP問題很多,效果根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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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案件查詢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Tues金法尤物Day⚠️
最近有一則不幸的新聞,在屏東發生一件假車禍真擄人的兇殺案件,事件發生的非常突然,但卻也有跡可循。經檢察官調查事實後發現,兇嫌於今年2月前往通訊行購買手機時,發現被害人長相姣好、面容甜美,就因此想要結識被害人,更多次跟蹤糾纏被害人;而到3月時,被害人為了避開兇嫌已更換服務門市,兇嫌卻變本加厲,前往服務門市撫摸被害人,被害人也已提起性騷擾之告訴,然而,卻緩不濟急,無法挽回被害人的生命,而在本則新聞內有提到「聲請保護令」,但卻也不符合聲請之資格。
律師表示,保護令是為避免「家庭」暴力案件的發生,以用來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及其他權益而經由法院所做成之法律文書,所以,從保護令的目的上來看,適用的對象應僅限於「家庭成員」,也就是「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可以發現保護令的適用對象會限縮在家庭成員內,如果對非家庭成員,就無法聲請保護令。
而保護令的類型,依據情節的急迫性與否、時間長短上,可以分為三類:緊急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是指當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受有急迫性危險時,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院應於受理聲請後4小時內核發。
通常保護令則是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向法院提出聲請,經法院審理後核發,由於聲請通常保護令需要經過法院的審理程序,需要一定時日;所以在審理過程中,會透過聲請暫時保護令,以避免家庭暴力被害人在審理期間再受到傷害。
回到本則新聞,因為兇嫌並不是被害人的家庭成員,也不曾有過同居關係,所以無法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而且,依照現行法,對兇嫌的行為只能以社會維護法裁罰「跟追」的行為,以及依據性騷擾防治法提起訴訟,但這對被騷擾的當事人來說,似乎有些緩不濟急。
因此,現在有立法委員在倡議新增「跟追法」,這確實是可以努力的方向,固然警政署有回應可能會侵害隱私權,但隨著「跟追、騷擾」對社會秩序的影響,修法或增訂「跟追法」將成為未來需要注意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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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案件查詢 在 852郵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下月提堂
全文:https://www.post852.com/?p=316358
撐警藝人楊明今年8月在半山自駕炒車,警方以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及不小心駕駛3罪落案起訴他,案件將於下月6日提堂。
翻查資料,拒絕提供血液樣本最高可判監3年及罰款2.5萬元,再犯者或被停牌2至5年;不小心駕駛最高可判監6個月及罰款5,000元;而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最高可判監6個月及罰款1萬元。
此外,楊明車禍時撞毀馬己仙峽道超過80年歷史的石壆,路政署近日回覆區議員查詢時透露,正按既定機制向涉事人士追討有關維修及行政費用,約為4,000多元。
楊明曾經多次和警方合作拍攝宣傳短片,他今年8月在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車禍,被捕時據報步履不穩,滿身酒氣,需要有警員攙扶下車,未有接受酒精呼氣測試。警方事後宣佈暫停和他合作,強調必定秉公辦理案件。而楊明接受無綫電視訪問時則未有承認當時飲醉酒,僅稱當時比較忙及遲睡覺,因為分神和「搶軚」發生車禍。
#852郵報 #楊明 #不小心駕駛 #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 #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
車禍案件查詢 在 蔡旺詮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工務局)
隨著都市進步,各種管道線路的更新維護在所難免,然而時常封路施工,引發改道或塞車等問題也時有所聞,民眾常常被耽誤行程,導致許多投訴。為因應此等狀況,臺南市工務局推出便民APP「臺南市道路挖掘行動查報系統」,供市民查詢施工路段,以及舉報違法施工。但經過旺詮實測,發現APP問題很多,效果根本不如預期。
我在質詢中指出,首先,APP首頁的公告與活動,不斷顯示讀取,沒有載入任何資訊,一片空白(見圖1)。而其中案件查詢的功能也一片空白(見圖2)。最麻煩的是,重要的通報功能操作非常繁瑣,若民眾點擊「現地通報」會發現,首先必須選取你要通報的管線聯絡人,選擇公司或單位後,出現的是一大串工程師、副總、管理員的名字(見圖三),民眾根本不知道他們是誰,如何通報。況且有些工程在標示上不清楚,甚至貪圖方便沒有告示牌,民眾通報也只是想擁有安全方便的用路環境,還要花那麼大的功夫了解這是誰的管線? 誰的工程? 該聯絡誰? 如此麻煩還會有人想通報嗎? 不如一通電話打到工務局投訴,那麼這個APP到底有什麼功用? 除了功能上的問題,APP的讀取時間也相當長,需要20秒,有時候使用還會閃退,相當不方便。工務局在工作報告中宣稱,目前也有540萬人次使用這個APP,但看看網路評價Google Play的評價分數為2.8分,APP Store的評價分數為2.7分,所有評論幾乎都是抱怨畫面空白與閃退等問題,顯示該款APP確實需要改進。
在質詢現場,蔡旺詮也請工程企劃科科長林科良當場試用APP,發現問題確有其事,旺詮也統計工務局是否有在關心使用自家開發的APP,結果偌大局處19位官員,居然只有5位同仁有下載使用經驗,令人質疑,自家人都不使用,怎麼知道問題出在哪裡?
工務局長蘇金安表示,APP已經使用多年,會立即檢討改進。工程企劃科科長林科良也回應,會主動上網了解APP的負評部分,並請專人回復,吸收民眾的意見再作改進。
蔡旺詮強調工務局設計查詢APP的立意良好,但必須考慮到APP的實用性,與實際操作的層面。網路是現代人民與市府溝通的橋樑,千萬不要敷衍了事,忽視小地方,民怨就是一點一滴累積出來的。也呼籲若工務局有技術問題,應盡速與APP設計者探討,不要失了E化的美意。
(水利局)
全台水情吃緊,回收再利用的再生水成為熱門焦點。而日前完成再生水交換的台積電與奇美更是全台首例,備受關注。
據了解,台積電將仁德再生水廠1萬噸的額度,轉讓於奇美,而奇美也將自己1萬噸的自來水額度轉讓給台積電,並由台積電補足較高的再生水費差額。交易後,由於奇美距離仁德再生水廠較近,就不用大費周章拉管線到較遠的台積電,奇美就近使用再生水,而台積電使用奇美原本的自來水額度,市府因此次交換而省下18億的管線費用,成為佳話。
但由於是全台首例,目前沒有太多案例可以參照,在制度與法規上還未完善。市議員旺詮在質詢中提出,未來臺南再生水工程完工後,每日可提供6.3萬噸的再生水,可見再生水產量也越來越多,使用者也會增加。如何完美複製台積電與奇美的交換經驗,使更多業者交換成功,將是市府努力的目標。蔡旺詮指出,這次交換是市府在長年協商下促成的,也肯定市府的用心與努力。然而再生水的交換不能只靠協商,政策上的輔導也很重要。他表示因為奇美與台積電都是大廠,承受能力高,所以最終答應交換,但未來可能出現小廠與小廠交換的案例,該如何吸引業者,必須有相應的配套措施。
旺詮分析,再生水雖與自來水品質相當,但還是略差,尤其是某些製程嚴格的產業,要設計什麼誘因使廠商願意使用再生水,這是必須考慮的。其次,本來就願意使用再生水的廠商,為何要特意去交換成自來水,他們與市府簽約使用再生水,只要坐等市府將管線拉好即可使用,似乎沒有理由替市府省下管線費用,而多此一舉刻意交換。想使用再生水的業者距離遠,不想使用的業者距離近,導致拉管線的經費負擔加大,所以交換勢在必行,如何分配協調減少費用,並配對業者研議換水,政策上的補助與優惠設計,將是未來的關鍵。
同時旺詮也關心近來載水車頻繁使用的問題,上週新市區的產業道路因載水車頻繁路過,導致路面塌陷龜裂,他指出水利局與工務局必須見微知著,去了解是否有其他載水車行駛的路線也有路況問題,他提到現在水資源緊缺,如果這些路段因路況問題引發載水車車禍,那將是巨大的損失,甚至現在連火警救災用水也使用載水車運送再生水,如果因為車禍耽誤救災,豈非罔顧人命。水利局長韓榮華表示,將與工務局、經發局加強合作,對運水路線做詳細檢查。
呼籲加強跨局處合作,請水利局與經發局將公務及民間載水車常使用的路線地圖,彙整後轉發給工務局,由工務局進行路況的檢查。以維護水資源與市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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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日記 #20190408
#監視器採購
我們警局的監視器,前3年有保固,第8年可以報廢。但問題就出在使用了3〜8年的機子。根據資料,高雄市3年內的監視器數量是2,278台(10%),3〜8年的是14,721台(62%),8年以上的是6,627台(28%)。以監視器平均使用年限是5年來算,如果有30%以上的監視器是壞的,也不令人意外。
8年以上可以淘汰的監視器有6,627台,但今年市政府編列3,000萬要更換678台,也不過汰舊換新10%。沒辦法換新,那重點就是維修!
所以今天質詢的重點是:如何確保廠商在機器壞掉時,廠商能夠盡快維修。過去的採購方式是由市警局統包(包含設備及維修),但因為是全高雄市監視系統的大標案,很可能是外縣市大廠商來投標,維修再轉給高雄下包商,於是就會出現維修時的資訊傳遞落差。
現在的作法好一些,設備由總局統包,維修則由各分局發包。我請教警察局長,如何確保監視器採購品質?設備過去的維修紀錄是否有如實記載?如果用維修紀錄來作為設備品質及維修服務的判斷,是個很簡單的指標。李局長認同這樣的概念,並承諾廠商的維修紀錄會作為未來採購評選的參考。
另外,如何跟民間裝設的監視器座公私合作,針對市府監視器的配置缺口,去媒合民間鄰近的監視器來輔助車禍、事故的調閱,李局長也承諾會這樣來進行。監視器的問題,是市民有感的,我會繼續去追蹤。
#保護行人路權
2017年底〜2018年初,高雄曾經推動加強取締不禮讓行人的汽機車違規,一個月舉發的案件數高達32,000件,代表高雄市的行人路權真的很糟糕,包含機車騎上人行道、汽機車不禮讓過斑馬線的行人 ….我請教李局長,這樣的執法是否會繼續推動,李局長承諾會繼續推動,並且要求對於公車及大車轉彎時蜂鳴器的使用。
相對台北已經在58個路口加強執行,當車輛轉彎時,需與行人需保持3公尺距離,若違規者將開罰1200到3600元。高雄在禮讓行人路權的執法上,還需要更加強,另外我也會要求交通局必須檢討某些路口斑馬線的劃設位置,必要時斑馬線必須往路口後方退縮,讓汽車轉彎時,有更充分的緩衝時間可以禮讓行人通過!
還有騎樓及人行道被占用的問題👉https://npptw.org/1YpIm4
#消防員救護勤務
高雄市的消防員,平均一個人要服務1,763位民眾,已經遠遠超過1,500人的服務基準量。而消防員在夜間的勤務,最繁重的是救護車的載送工作。新加坡在四月開始,已經開始實施消防救護車不載送「非緊急病患」。我要求消防局檢討目前的作法,在分級檢傷4、5級時(非緊急),授權現場EMT-P 高級救護技術員有自主判斷權,情況許可下,得請民眾自行處理,不再用消防救護車運送。黃局長回應,目前做法是分級檢傷4、5級時,若民眾要求消防救護車載送,需自費1700元,避免消防資源被濫用。
#政府的數位治理
我請教研考會,目前高雄市只有研考會下的資訊中心,如何協調各局的資料交換及介接,讓市民在申請補助及場地租借等等措施時,有簡單的介面可以使用?對市民來說,要申請書件時,用一個單一平台登入系統就可以申請,不需要再去書面申請或電話查詢。研考會李主委回覆:已經在研議成立資訊科技局,但時程未定。我再問,在資訊科技局成立前,市府什麼層級來擔任整合的角色,李主委回覆:研考會會負責。
我提出,如果研考會負責個高雄市政府的數位治理,那層級必然不夠,我要求研考會主動向副市長提出,成立跨局的資訊整合平台的必要性,並且必須由市府一級主管來主政!
關於政府數位治理,先前討論請看👉https://npptw.org/TsnzXL
#三民東區的活動中心不足
民族路以東、建工路以北到覆鼎金這個區域,是三民區人口密集區,但活動中心卻連一個都沒有,要辦集會、講座、運動、社交活動等找不到場地,甚至有里長要找鄰長開會,卻無場地可用。我要求民政局盤點此區閒置空間,媒合公共空間,讓里長及市民有活動場地可以申請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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