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矚目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今(3)日完成委員會逐條審查,但對於關鍵的跟騷樣態定義,仍有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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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認為,跟騷的成因有很多,若未聚焦,跟騷法適用範圍恐擴及到現行法制已能處理的事務。不過葉毓蘭堅持,應該拿掉與性別相關字眼,否則無法接住求助的人,很多糾纏行為都和愛無關。
蘇巧慧也建議,院版的「性與性別」可以改成「無正當理由」,也是個限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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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跟騷法》高達 23 個版本,上午開會時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莊瑞雄等人建議,黨團精簡出各自版本,於下午再進行逐條討論。最終於傍晚六點半左右,由中國國民黨籍召委林思銘裁示,相關異議條文予以保留,送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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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0的網紅鄭文婷,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跟蹤是一種不受歡迎的騷擾行為,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的調查顯示,高達78%民眾有遭受跟蹤的經驗,被跟蹤期間一年以上佔了45.9%、三年以上高達近25%;該會在另一項調查中更發現有12.4%的年輕女學生表示曾遭遇跟蹤騷擾。 🎈跟蹤具備「發生率高」、「危險性高」、「恐懼性高」和「傷害性高」四大特徵,對被...
「跟蹤騷擾 防 制 法立法 理由」的推薦目錄:
跟蹤騷擾 防 制 法立法 理由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不讓悲劇一再重演 《跟蹤騷擾防制法》立法刻不容緩
根據警政署統計,台灣每年陷入被跟蹤恐懼的人數高達8000人,被糾纏的更高達25000件,單看16到24歲的女學生,每8人就有一人曾有被跟蹤騷擾的經驗。
我們認為已經到忍無可忍的時間,每當社會及人民受到損失時,政府才會有所回應,真的是 #蠻可悲的。
雖然近期行政院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但台灣已落後國際超過20年,無疑是「#遲來的公義」,然而政院版草案仍有未盡之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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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騷行為應不限於「與性或性別有關」
希望行政院版本對於跟蹤騷擾行為中的「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等要件刪除,改以「無正當理由」涵蓋,才能達到保護被害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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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相關主管機關,擴大可運用資源
應參考《家庭暴力防治法》,將主管機關和權責範圍明文納入,如由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負責就被害人身心輔導、治療、安置、生活重建、社會救助及加害人處遇等相關事宜,才能擴大社會參與層面以防制糾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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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保護令內容,對行為人進行處遇計畫
行政院版保護令內容「防止相對人再為跟蹤騷擾行為之必要措施」,內容相當空泛,且糾纏者常有心理疾患,因此應擴充保護令的內涵,參採家暴法令行為人完成處遇計畫,確保本法執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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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於緩刑期間,法院得附條件,並應付保護管束
為避免加害人再度實施跟騷行為,有必要在緩刑期間對加害人採取保護管束,法院並得命被告於保護管束期間,遵守「禁止對被害人為跟騷」、「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或其他必要的保護被害人等事項。
別讓人民失去生命,才能喚起政府緩慢行動,呼籲執政黨盡速補上缺漏、審議、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避免類似悲劇重複發生!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
跟蹤騷擾 防 制 法立法 理由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跟騷法遲未立法 人身安全是可以跳票的嗎?
王如玄/雍展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台北市)
請問蔡政府:反跟蹤騷擾立法,究竟要跳票幾次?街上要失去多少生命,才能喚醒政府立法良知?
日前屏東通訊行女員工遭跟蹤騷擾殺害,其生前多次遭跟蹤、騷擾,並報警聲請保護令;但礙於現行法律漏洞,只能以毫無警示的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令人憤慨!事件後,未見政府對治安表達任何沉痛改善之意,唯一訊息是,政府認為民團提出的反跟蹤騷擾法案管太多,侵害人權。
此番回應匪夷所思。試問,受騷擾被害人人權不重要?政府未能立法保護受害人安全,難道就不是侵害人權?犯罪行為人人權比被害人重要?婦女團體對此完全不能接受,令人為宣稱以人權為本的政府感到汗顏。
許多重大治安事件,其前置行為都出現跟蹤騷擾,但現行法律皆無法有效即時處理。本次屏東命案前,台大畢業生跟蹤謀殺女友、世新大學情殺案、長榮大學馬籍女學生案等,皆是長期跟蹤騷擾的不幸事件。
從家庭暴力防治法、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立法過程,是多少受害女性用生命血淚換來的正義。廿幾年來,性別暴力防治在民間逐漸提升,人民對安全需求更為敏銳與重視,但政府部門對人身安全立法卻原地踏步。
跟蹤騷擾防制法,是民間團體倡議多年的法案,民國一○四年透過國民黨立委同時是現代婦女基金會潘維剛董事長提出,其後民進黨執政,內政部前部長葉俊榮於一○五年十一月公開支持立法,但行政院遲至一○七年始完成官方版草案送立法院。一○八年內政部以跟蹤騷擾案件量大、且迫於世新大學情殺案的輿論壓力不得不提出專法為由撤案。一○九年內政部長徐國勇承諾十月提草案,但版本不僅與民間期待落差大,更躺在行政院半年以上;已有多少無辜者受害,政府依舊無動於衷。
跟蹤騷擾行為,除帶來可能致命危險外,對被害人與親友、同事的身心、生活與工作各方面,均造成相當大傷害威脅,且嚴重侵犯個人尊嚴與隱私。許多國家制定專法因應,美國加州於一九九○年制定世界上第一部反跟蹤法案,日本亦於二○○○年施行纏擾防治法。目前有跟蹤騷擾法律規定國家中,大都將跟蹤騷擾行為界定為犯罪行為,法律救濟方式有刑事懲罰、民事補償、禁制令與警告命令等。
反觀台灣,性騷擾防治三法中雖對遭受性騷擾設申訴機制,但沒有聲請保護令規定,更遑論無法處理不具性或性別意涵之騷擾事件;而家庭暴力防治法中雖設禁止跟蹤騷擾之保護令制度,但適用對象僅限家庭成員間暴力行為,對於一般關係之人無法適用。此時只能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對屢勸不聽跟追行為,處三千元以下罰鍰,根本無法有效防範和制裁。
跟蹤騷擾特性,即在於「反覆、持續」實施某些特定行為,令被害人心生畏怖或厭惡不安,亟需獲得立即且長時效性禁制令或警告命令等對行為人之法律約制保護。此複雜樣態,正因現行法律無法完善,且散見於個別法規,若遇受害個案,更因欠缺明確且有體系的保護,因此有特別立法之必要。
內政部草案內容忽視社會現況與需求,並限縮在性騷擾範圍,且以民間版本無所不管做為阻擋立法理由,似將責任推給民間團體。然而整合社會不同意見,釐清爭議、解決問題、保障安全,不就是政府的工作嗎?
人身安全是可以跳票的嗎?
跟蹤騷擾 防 制 法立法 理由 在 鄭文婷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跟蹤是一種不受歡迎的騷擾行為,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的調查顯示,高達78%民眾有遭受跟蹤的經驗,被跟蹤期間一年以上佔了45.9%、三年以上高達近25%;該會在另一項調查中更發現有12.4%的年輕女學生表示曾遭遇跟蹤騷擾。
🎈跟蹤具備「發生率高」、「危險性高」、「恐懼性高」和「傷害性高」四大特徵,對被害人日常生活及身心安全,都具有相當程度的破壞性與危險性。有些被害人甚至需要幾個3個月到1年以上的時間才能治癒跟蹤所造成心中的恐懼感,可見跟蹤是一個你我都應該正視的嚴重課題。
🎈立法院對於制定跟蹤騷擾防制法的進度始終因為定義的問題而無法三讀通過,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對於跟蹤騷擾行為就束手無策嗎?
🎈事實上警政單位礙於跟蹤騷擾行為定義不明確、範圍太廣,何謂持續?何謂反覆?何謂心生不安?員警執勤時很難拿捏、判 定。但又希望能讓基層警員執勤時有所規範,因此早在108年就依據現行法令對「跟蹤、騷擾」行為之規範,據以彙製「警察機關查處跟蹤騷擾案件相關實體、程序法對照表」,另外也編製訓練簡報列舉案例,以利員警得認知各種情境,掌握相關法令構成 要件,即時採取因應處置措施。
而在法制未備前,警政單位對於跟蹤騷擾行為一般都是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 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 人,經勸阻不聽」規定處置,也就是被害人(也就是被跟追者)如發現被跟追(被他人持續接近或即時掌握行蹤,而身心
安全、行動自由、私密領域或資料自主受到超過社會通念所能容忍之侵擾),經向跟追人表達「不願意被跟追」 的意思,該跟追人仍持續為之,就符合規定,如經勸阻不聽,則可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之罰鍰或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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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 立法 長達10年的 跟蹤騷擾防制 法將在2022年6月1日開始實施。根據立法院法制局2021年的報告顯示,如果用 跟蹤 、 騷擾 、糾纏等關鍵字搜索警政署受理報案 ... ... <看更多>
跟蹤騷擾 防 制 法立法 理由 在 台灣法律人- 【法學論著:跟蹤騷擾防制法評析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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