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8「協和發電廠更新改建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公開說明會】
昨天我來到協和電廠勵進中心,參加台灣電力公司主辦的「協和發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公開說明會,現場有非常多在地及關心此案的民眾、民意代表和里長參與。說明會先由泰興工程顧問公司針對說明書進行簡短簡報後,由在場參與者發言和進行問答。此案規劃於基隆港海域新建西防波堤615m、東防波堤400m,並規劃設置2部共200~260萬瓩燃氣機組、2座16萬公秉LNG儲槽用地及氣化設施等附屬設施。
許多與會者提到資訊不對等的問題,認為說明會的報告過於簡略,且開發單位應該要主動、誠實地揭露已存在及可能會發生的問題。除了資訊的不對等外,在地漁民代表也表示,此更新改建案可能嚴重影響海洋生態、漁民生計,但在第一階段環評前所開的說明會,許多漁民卻都未接獲通知、不知道開會的資訊。在地潛水業者也發言表達更新改建案將影響海岸地貌及生態環境,對於相關產業業者和店家生計造成影響十分憂慮。
針對這次說明會的內容,我認為過於簡略,且在問答時間開發單位無法確實回答上述參與者提出的問題及疑慮。2018年3月28日於環保署第329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議結論中(2018年6月6日發文公告),說明了審查會認定此案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2款第2目「對環境資源或環境特性,有顯著不利之影響」規定,亦即「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並提出十七點非常重要的建議。會中,我發言要求開發單位針對這十七點包涵了生態、環境、空氣品質、文化資產等重要指標的建議,具體回應在審查結論發文已經過了六個月的今天,他們做了哪些項目,而針對尚未開始進行的項目有什麼樣的規劃和預計期程,但並未得到滿意的答案。因此,我再次發言要求開發單位,應儘速、詳實地針對這十七點建議以及現場民眾提出的問題公開回覆。
審查結論中的十七點意見如下:
(一)敘明填海造地行為,含煤灰製作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之檢驗控管、公共工程剩餘土石方、拆廠混凝土、營建廢棄物等填料來源、運輸路線、暫置規劃及其環境影響與防護對策,說明本案填量估算方式,並評估使用廢棄物質資源化材料之可行性。
(二)詳細評估對海域生態環境之衝擊影響,應確實調查分析場址及「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之生態(含該區域標的龍蝦、九孔、仔魚等魚類或底棲生物)季節性變化(主要繁殖季節應提升調查頻度 ),掌握夜間生態活動情形,並蒐集鄰近海灣資源保護區生態監測資料比對、當地漁業歷年捕撈數量及地點分析其變化及現況,推估本案將造成棲地滅絕直接衝擊之生態及漁業影響範圍及程度,以及營運階段溫(冷)排水之規劃及影響評估,提出因應對策。
(三)評估本案填海造地對沿岸流、漂沙、海岸地形變遷、水下文化資產等影響,評估範圍應含括臺灣東北角海域,補充本案開發造成基隆市自然海岸、外木山漁港、大武崙漁港等之衝擊影響,並提出因應對策。
(四)以最惡劣情境模擬分析本案於施工、營運期間受天然災害(地震、海嘯等)、人為失誤(human error) 致災後對周遭環境(基隆市區、港區及鄰近縣市)之影響與範圍,切實將歷史災害事件納入分析比對,並預為因應方案。
(五)港灣浚深行為之浚泥品質檢測規劃及可能去處。
(六)敘明半開放生態電廠等友善環境規劃之內涵及具體執行方式,提出景觀影響視覺模擬。
(七)評估本案各施工階段(機組拆除、新設工程及填海造地)及營運期間空氣品質影響、溫室氣體排放之評估方式及排放量,強化模擬評估本案氮氧化物及硫氧化物等衍生細懸浮微粒之影響程度(如結合海水飛沫成分等機制),空氣品質之影響模擬應將本案預估營運期可能增加之營運電廠(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開發納入評估,且提出不同模擬評估模式之可能影響情形,並將電廠熱排放之影響納入考量,提出具體因應對策。
(八)釐清廢水回收再利用之水質符合度及用水回收率,評估本案施工階段及營運期間之廢水、溫排水對周遭水(海)域水質、生態之影響並訂定因應對策。
(九)辦理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並將南側陡岩壁穩定情形、北側地震歷史紀錄、鄰近海域海底火山分布納入考量,評估本案地基沉陷、地質災變、土壤污染及土壤液化之潛在風險 ,並提出監測計畫及因應作為。
(十)補充辦理陸域生態調查,提出自然度 4 至 5 環境區域資料,評估本案開發對當地次生林與原生林影響及對策,並增加陸域動物自動照相機調查,強化保育類鳥類調查,且補充本案造成保育類鳥類、猛禽棲息、繁殖或覓食之影響減緩或迴避對策。
(十一)切實辦理且提出陸域及水域文化資產調查結果,蒐集納入歷史文獻,並將水下文化資產調查計畫書送審或審查結果納入附錄。
(十二)基於本案電廠更新與填海造地時程之不同,檢核本案與鄰近基隆市都市、港埠有關計畫之相容性。
(十三)增加辦理交通運輸影響分析。
(十四)請比較分析利用既有港灣設施或陸域範圍等替代供氣方案,以評估減少填海造地之規模。
(十五)依水資源相關法規向水資源主管機關提出用水計畫書之申請,取得有關意見。
(十六)強化本案可能影響範圍之民意溝通說明作業。
(十七)說明現有儲油槽及管線處理方式。
協和發電廠的更新改建案我會就議員職權持續監督,邀請大家一起來關心!
➡️說明書、審查結論及會議記錄:https://goo.gl/32qDnK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細則 在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偷渡煉鋼毒物 環保署別放水】記者會LIVE
【偷渡煉鋼毒物 環保署別放水】記者會
無良商人偷渡煉鋼毒物,中、彰居民深陷汙染危機,環保署不能放水
立法委員黃國昌及徐永明聯合舉行「偷渡煉鋼毒物 環保署別放水」記者會。黃國昌委員首先指出,中龍鋼鐵於去年年底起停止處理集塵灰,並申請要外包從台中運送至彰化的台灣鋼聯處理,此行為完全違反中龍鋼鐵於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中所作出的承諾。另外,台灣鋼聯竟然於新聞稿中表示「目前擁有十二家鋼廠為客戶,包含中龍鋼鐵」,實在是膽大包天,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便放出利多消息。
徐永明委員說明,中龍鋼鐵於2012年的環境影響差異分析中承諾「100%於廠內之廢雜料資源化工廠製作回收資源化利用」,而今中龍決定將集塵灰送至台灣鋼鐵處理,卻無向環保署提出相關報告,僅有台灣鋼聯提交報告以「備查」。徐委員質疑中龍的環評報告與現行狀況之差異、集塵灰運輸路線之污染可能,以及現僅有台灣鋼聯提出「備查」,若環保署通過備查又無環境評估,將形同放水。
徐永明進一步指出,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非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原申請內容」,以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6條「在原有開發基地範圍內,計畫產能或規模降低,應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備查」,顯示中央環保署與地方環保局皆應嚴格把關。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老師表示,在地居民非常反對台灣鋼聯要再擴建兩座焚化爐,台灣鋼聯過去至今對彰化造成嚴重汙染,環保署卻僅回應此事交由經濟部決定,而經濟部工業局又回覆只需要備查即可,質疑環保署怠忽職守。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簡任技正呂雅雯回覆,根據環評法,中龍鋼鐵由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管轄,台灣鋼鐵則由環保署負責。若中龍鋼鐵要外運必須經過環評變更程序,否則將受到處罰,而中龍集塵灰要送至台灣鋼鐵一案,現前環保署尚未回覆,正在謹慎評估當中,將會召開會議邀請台中市與彰化縣與會,預計兩周內完成。
黃國昌委員進一步指出,據說中龍鋼鐵與台灣鋼聯背後有政治人物撐腰,才想由台灣鋼鐵提個備查就想蒙混過關,時代力量絕對無法容忍這樣絕對違法的事件,環保署若放水就必須進行政治責任與行政責任之追究,要求環保署應邀請受影響居民參與會議,將居民心聲納入考量。去年爆發的戴奧辛毒雞蛋事件,就顯示政府不能再姑息無良商人偷渡煉鋼毒物,絕不能讓世紀之毒戴奧辛集塵灰毒害環境與居民健康。
徐永明委員最後表示,今日下午兩點將與黃國昌委員至中龍鋼鐵勘查,了解集塵灰堆積狀態,敬請環保署也派代表出席參加,時代力量絕對不會容忍無良商人偷渡煉鋼毒物,無視居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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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明委員說明,中龍鋼鐵於2012年的環境影響差異分析中承諾「100%於廠內之廢雜料資源化工廠製作回收資源化利用」,而今中龍決定將集塵灰送至台灣鋼鐵處理,卻無向環保署提出相關報告,僅有台灣鋼聯提交報告以「備查」。徐委員質疑中龍的環評報告與現行狀況之差異、集塵灰運輸路線之污染可能,以及現僅有台灣鋼聯提出「備查」,若環保署通過備查又無環境評估,將形同放水。
徐永明進一步指出,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非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原申請內容」,以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6條「在原有開發基地範圍內,計畫產能或規模降低,應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備查」,顯示中央環保署與地方環保局皆應嚴格把關。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老師表示,在地居民非常反對台灣鋼聯要再擴建兩座焚化爐,台灣鋼聯過去至今對彰化造成嚴重汙染,環保署卻僅回應此事交由經濟部決定,而經濟部工業局又回覆只需要備查即可,質疑環保署怠忽職守。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簡任技正呂雅雯回覆,根據環評法,中龍鋼鐵由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管轄,台灣鋼鐵則由環保署負責。若中龍鋼鐵要外運必須經過環評變更程序,否則將受到處罰,而中龍集塵灰要送至台灣鋼鐵一案,現前環保署尚未回覆,正在謹慎評估當中,將會召開會議邀請台中市與彰化縣與會,預計兩周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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