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媒體刊出一則新聞報導,位於苗栗縣竹南鎮的某犬舍,被指控利用毛小孩大賺黑心錢。這是一家多次被苗栗縣政府動物保護防疫所評鑑為『優等』犬舍,同時主打拉布拉多犬是由外國引進的優良血統。
根據報導內容提到,一位J先生表示:去年5月付訂金之後,年底幼犬出生到犬舍去看幼犬,卻發現幼犬嘴巴紅腫,工作人員解釋是喝奶造成,但經過J先生拿照片找獸醫諮詢,卻得到犬隻染皮膚病的診斷;另J先生也在報導中提到,在今年1月21日,J先生夫妻再度前往犬舍看幼犬,發現狗狗脫毛且精神萎靡,但報導中也提到對方解釋幼犬處於換胎毛的時期,剛吃飽想睡覺,否認患有皮膚病。
另根據報導內容,犬舍也表示確實有消費者檢舉近親繁殖等多項指控,但經苗栗縣防疫所人員到場稽核,查無違法事證,且犬舍與消費者簽立的合約亦被認定為有效。
目前相關程序皆以進入法院,靜待司法程序與結果。
其實最近在其他縣市,也發生寵物販賣的爭議事件,以近期新北市為例,在最後市府在稽查下,針對違法店家祭出撤照。
針對類似事情,我認為可以分為幾個部分來看:
1️⃣ 關於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根據《動保法》是必須申請地方主管機關的許可,也就是 #不是隨便人都可以『販賣』。而法律規定的許可證有效期間是以3年為限;另外根據《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也規定業者相關應遵行事項;同時根據《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主管機關 #每年應辦理一次查核、#每兩年至少辦理一次評鑑,必要時得增加辦理次數。
只是,關於查核或評鑑,卻同時也規定 #應於10日前書面通知受查核或評鑑的對象!!!
2️⃣ 目前中央部會針對特定寵物買賣,並沒有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那麼,理論上來說, #買賣契約的內容就靠雙方磋商合意而成。
但現實生活針對相關的條款內容,可能很少有消費者特別注意或是特別磋商,這樣的保障就足夠嗎?
在此,我希望要求縣府相關單位,至少要先落實加強稽查店家與犬隻來源,相關消費爭議更應協助處理,不要讓縣民朋友失望,也不要讓毛小孩處在孤立無援的情況!
我支持領養代替購買,然而,如果想要飼養品種犬的民眾,也願意付出一輩子的關愛,我也尊重。但如果只是將毛小孩當作違法斂財工具的店家,縣府相關單位應該積極動起來嚴格執法!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1671成交(堅-註冊): 感覺4.5分。 何文田亞皆老街124至124B號怡安閣15及16號舖,舖向亞皆老街,成交各4400萬,合共8800萬。 實用面積2371尺及3119呎。門闊30呎。 原業主於1977年用94.8萬及130.9萬買入兩間舖,持貨43年,帳面獲利8574萬。 資料顯示兩間...
買賣寵物法律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晚,我想來點《浪浪救援隊》(Sheltered)🐶🐱
#你有想過要領養流浪動物嗎
英國通過 #露西法案,禁止第三方出售未滿六個月的小貓小狗;德國開徵 #寵物稅;土耳其政府在首都幫流浪貓狗,蓋專屬於浪浪的房舍。世界各國對於流浪貓狗和寵物買賣設下了不同的政策和標準,創造出不同的狗狗幸福指數。那台灣又能怎麼做呢?
今晚十點,彥甫邀請大家一起打開公視頻道,欣賞《浪浪救援隊》紀錄片, 一同思考台灣的浪浪和犬貓寵物買賣議題吧😊
09/03(五) 22:00 |公視13頻道、 #YT同步直播
▍紀錄片:《#浪浪救援隊》(Sheltered)
▍映後論壇主題:《#零浪浪政策?學英國向零售幼犬說不?》
▍主持人:視網膜(眼球中央電視台主播)
▍與談人:張繽文(「浪浪別哭」領養審核志工)
▍公民來賓:張靖霖(中華民國寵物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吳宗憲(動物當代思潮召集人)、吳貓頭(東芬蘭大學法律系博士候選人)、劉晉佑(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執行長)、譚小胖(板橋動物之家志工)、牛奶爸(狗狗訓練師)、姜淑芳(台中動保防疫處副處長)、游崇瑋(生態工法基金會研究員)、小柏虎(生態導覽志工)、Lomuy Sayun(金工產品設計系大學生)、Cynthia(企管系大學生)、惟毓(東華大學觀遊系學生)、ㄅㄢ(浪嶼壯遊台灣計畫)
買賣寵物法律 在 Yahoo!奇摩新聞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Yahoo論壇/放言】
在走私貓遭安樂死的事件中,真正該譴責丶該下地獄的,除了走私漁船丶下單者之外,可能還包括購買者!不管有心還是無意,你們成了變相共犯結構的一員,因為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大家都該反躬自省,當還有6千隻浪浪等待領養時,以領養取代購買;針對野生動物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大家如果都能將毛小孩當成家人般愛惜,而且絕對不會背叛棄養,你才有養寵物的資格......
#走私動物 #寵物 #安樂死 #動保爭議 #狂犬病 #Yblog
買賣寵物法律 在 李根興 Edwin商舖創業及投資分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第1671成交(堅-註冊): 感覺4.5分。 何文田亞皆老街124至124B號怡安閣15及16號舖,舖向亞皆老街,成交各4400萬,合共8800萬。 實用面積2371尺及3119呎。門闊30呎。
原業主於1977年用94.8萬及130.9萬買入兩間舖,持貨43年,帳面獲利8574萬。 資料顯示兩間舖之前於2015年分別以3500萬及4500萬成交,可惜買賣雙方隨後發生法律糾紛,交易於去年12月取消。
買家佳略有限公司(BEST SCHEME LIMITED),註冊董事為黃樹雄(HUYNH Valery),為亮碧思集團亞洲區總裁。
這個位置多數是寵物店及獸醫診所。 相信新租客好大機會也是同類型。
消息指去年頭放租$15萬,由$20幾萬減至$15萬(吉了差不多1年),民生超巿睇過唔啱,前百佳超市租用多年。業主年紀大由後人管理,開始是不放售的,曾有人俾過$9000萬,後來可能氣氛唔係咁好,所以現在放售。 舊租14萬。
#亞皆老街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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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滙商舖招租:
(1) 大角咀道55-65A號地下2號舖。現食廠牌。建築350呎。人流係好旺,2020年1月交吉。叫租4萬。三相60A電。《服務式商舖》可以資助租客高達廿萬開業。
(2) 上環禧利街14號舖,地舖連入則閣合共1050呎,招租8萬。 三相100A電。《服務式商舖》可以資助租客高達廿萬開業。
(3) 旺角通菜街1A至1L威達商業大廈地下A舖, 建築面積500呎,招租5萬。 三相60A電,即女人街,近登打士街。《服務式商舖》可以資助租客高達廿萬開業。
(4) 筲箕灣道212至14號禮林大廈地下2A舖, 建築面積450呎,招租5萬。人流好多。
(5) 新蒲崗爵祿街116至118號地下1B舖, 實用面積153尺,招租3萬。人流多。
(6) 佐敦廟街188號地舖,建築面積800呎,門闊14呎,租金45000,三相電100A,有來去水及洗手間,後門。
(7) 元朗金輝徑33至41號金輝樓地下5號舖,建築面積200呎,門闊12呎3吋,租金28000,單相80A電,來去水及舖洗手間,原B仔涼粉旁
有興趣聯絡我們同事: 9669 1789 Mani / 5464 7070 Ashley 或租務熱線 2830 1111
更多盛滙商舖租務詳情:
http://www.bwfund.com/service
買賣寵物法律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智翔的議會質詢-農業局、秘書處、原民處(10/23)】
#龍杰虐狗案
今天因為龍杰虐狗案,主要詢問農業局與動保處,先來說明一下前情提要,龍杰虐狗案發生已達十數天,針對多次與政府合作,甚至揚名於訓犬界的龍杰,是否接受政府補助、過去動保處針對龍杰的稽查紀錄,以及訓練所目前犬隻狀況等事項,智翔要求動保處提供資料,所以才有10/15、10/17兩篇臉書貼文。
結果延遲至今天早上(10/22),智翔的辦公室才收到動保處回覆的公文,而且公文內文提及,龍杰一案將以動保法25-2條進行開罰,但其實昨天晚上,新聞媒體就已報導將開罰20萬的事情,為何昨天已經出現新狀況,今天送到的公文卻僅有說視狀況開罰,不禁讓人質疑,動保處是否用這種偷襲的方式,並刻意隱瞞資訊,來干擾議會內的質詢?
對於遭爆料有多項疏失的龍杰訓練所祭出20萬裁罰,雖然符合25-2規定中,10萬~300萬的裁罰範圍,但由日前爆料者提供龍杰非法買賣的訊息截圖中可以發現,犬隻販賣單隻可達10萬元的售價,裁罰20萬有合乎比例原則嗎?
再者,動保法25-2條規定後續寫道「前項供繁殖或買賣之特定寵物,主管機關得沒入之」,今天動保處卻在公文內自行添加「惟犬隻是否沒入,尚須視現場稽查結果」的文句,難道行政機關可以在公文內逕行對法律條文自行增減?
動保處在先前事件的處理上,雖然對龍杰勒令停業,但內部犬隻卻全數認定為家犬,且陳姓負責人持續辦理送養,所以動保處依此認為沒有沒入的必要嗎? 對於爆出虐狗、非法販賣犬隻,甚至收費都不開發票的龍杰,動保處接連的處置,難道是要讓龍杰表面上送養,實則繼續非法販賣來繳納罰鍰嗎?對於非法販賣的不肖業者來說,賣兩隻狗出去就賺到被罰款的錢,實在太過划算。
因此我強調,剩餘的犬隻盡可能先送進收容中心,因為依照經驗,品種犬的領養速度其實非常快,讓收容中心的專業人員負責照料即送養,也能提供一般民眾領養而非特定人士。動保處雖然一再重複,說稽查龍杰的結果是認為沒有危害之虞,但至今沒有人知道稽查狀況為何,究竟動保處有沒有詳實紀錄,智翔跟動保處索取這些資訊至今依舊沒有下文。
另外不針對龍杰,桃園目前還有其他訓犬所,動保處是否去稽查,這些在「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沒被規範的「訓練所」、「寵物美容訓練」、「比賽犬玩家」等,在實行寄養、繁殖、販賣等營業項目,透過由動保員陪同確實稽查,降低動保的漏洞。
所以智翔也認為,桃園市應全面盤點相關寵物業(寄養、繁殖、販賣)是否合法與設備完善,也包含各類的寵物業者(鳥、魚、爬蟲類、齧齒類),在查核與評鑑中,業者名稱、違規事由與裁罰金額,都必須公開透明。
最後,從源頭來管理棄養問題,是否可效仿台北市的寵物保險措施,動保處今天也回應將花時間研議,智翔拭目以待,也請各位關心動保的市民朋友們持續關注。
相關貼文:
【動保處不要淪為非法寵物業者防火牆 面對問題才能展現決心】
https://npptw.org/82eK0v
【龍杰虐狗案無聲無息 動保處動起來】
https://npptw.org/L9kLLM
「政府動保大漏洞,全台查核要落實」記者會
https://npptw.org/YbQjFD
🎞完整質詢影片請看:https://youtu.be/1JfF7Cr2fkA
🎞youtube頻道請搜尋: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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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喜灣飼養寵物來為生活增加樂趣,有人養貓狗,也有人愛上養鳥,目前台灣有越來越多人飼養鸚鵡,不過這些鸚鵡大都是國際性的保育類動物,國內雖然有野生動物保育法來規範,但市面上所流通的鸚鵡,很多都不合法,到底該怎麼辦?林務局與高雄縣觀賞鳥促進會合作,推行鸚鵡身分證的認證制度,希望能為寵物鸚鵡市場打下管理的基礎。
許多人喜歡到公園溜狗散心,有一群人,他們不溜狗,而是溜鸚鵡。
飛出去的鸚鵡,聽見主人的哨音會飛回來,新形態的遛鳥活動刮出新炫風,鸚鵡是越來越流行的寵物,據估計全台大約有十萬人飼養。鸚鵡同時也是國際性的保育類動物,可愛背後是嚴肅的法律問題。
許多鳥友喜歡從小鸚鵡養起,國內流通的鸚鵡寶寶,有很高的比例來自私下繁殖。野保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保育類動物繁殖買賣,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而且要有營利事業登記,目前市面上流通的鸚鵡,許多都不合法,也難以管理。
為了將鸚鵡市場納入管理,林務局與高雄縣觀賞鳥促進會合作,試辦一鳥一證的認證制度。
這項認證類似小狗植入晶片的功能,證明飼主與鸚鵡的關係,卻無法證明鸚鵡來源是否合法。如何解決非法鸚鵡的問題,目前沒有答案。寵物鸚鵡的市場規模雖然比犬貓市場小,但是在鸚鵡越來越普遍的情況下,和其他同伴動物一樣急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