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顆滷蛋被校長偷吃了 剝削學童午餐拿回扣 「滷蛋案」校長逃亡26年躲過制裁
2021/07/10 06:1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縣市(改制前)教育界於1993年爆發轟動的「滷蛋案」醜聞,12名國小校長向廠商拿回扣,再縱容廠商降低菜色與數量,此案反覆纏訟17年,其中,當時收53萬餘元回扣的豐原區南陽國小校長紀培炘,1995年5月被台中地院一審判刑6年2月後,潛逃美國已26年,今年5月28日屆滿25年追訴期後,台中高分院於本月6日撤銷原判決,改判免訴,法網疏而不漏,但他終能躲過。
這起高達12名校長涉案的醜聞,稱為「滷蛋案」之因,是當時國小學童的午餐,多數由校方向廠商代為訂購便當,一個便當35元,校長收一成回扣3.5元,再縱容廠商偷斤減兩彌補利潤,相傳一位學童向家長抱怨,便當原有的一整顆滷蛋,變成了半顆,家長向司法機關揭發此案,坊間當時流傳一句嘲諷之語,「半顆滷蛋被校長偷吃了」。
此案纏訟長達17年,各審法院量刑差異甚鉅,台中地院一審幾乎都重判,刑期從4年4月至7年6月不等,台中高分院更二審還是重判3年至6年不等徒刑,到了更三審,上訴的10名校長,卻全都無罪,此案於最高法院與台中高分院來回更審,部分校長死亡或潛逃,到了2009年,台中高分院更六審,只剩下6名校長,依違背職務圖利罪改判2年1月至3年徒刑,翌年(2010年)最高法院駁回6名校長的上訴,全案終告確定落幕。
判決書指出,紀培炘在1995年台中地院一審判決6年2月後,上訴至台中高分院二審,卻沒有出庭,台中高分院於1996年8月發佈通緝,他雖逃亡被通緝,但上訴至台中高分院的刑案,卻始終「掛著」。
過了20年,台中高分院於2016年傳喚當時具保人洪慶峰,他說,紀培炘沒聯絡他,聽聞跑到美國,台中高分院調閱出境紀錄,發現紀培炘從1995年7月25日出境,始終沒再入境,法官裁定15萬元交保金沒收。
判決書指出,紀培炘的追訴期計算,是他觸犯修正前的貪污治罪條例,最重本刑15年,修正前刑法規定的追訴權時效期間是20年,另外,修正前刑法又規定,通緝應另行加計4分之1之時效停止期間,因此此案追訴權時效為25年。
紀培炘犯行最後終了時間是1993年10月,上述25年還要再加上檢方偵查後,到發布通緝前1天的期間,有2年7月又13日,今年5月28日追訴權時效完成(屆滿),紀培炘的上訴,不經言詞辯論,撤銷一審6年2月的原判決,改判免訴,檢方可上訴最高法院。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9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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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治罪條例追訴期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針對蔡英文總統於2019年7月的「自由民主永續之旅」出訪行程前,侍衛官吳宗憲擔任專案承辦人,接受長官、同事等預購,統一下訂預購菸品。並於專機返台當日配合其他侍衛人員,在華航人員的幫助下,未報稅而挾帶9,797條菸品入關之事實,經時任立委 黃國昌追查揭發,檢察官起訴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6月11日宣判認定:其中9,793條屬漏稅物品,逃漏稅捐高達818萬9,639元。
其中,吳宗憲等8位國安特勤人員,利用總統專機出訪公務行程之便,超額訂購未稅菸品,並將未稅菸品混入卸載免受檢查的行李旁邊,以公務車輛載運出關,故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以公用運輸工具裝載漏稅物品罪,以下稱貪污罪,所有法條細節請參考文末),分別判處吳宗憲等8人10年4月至6年2月的重刑。
另,華航空品處副總邱彰信等4人承辦此專案,竟為提升業績,漠視法令規定,給予國安人員超量購買免稅菸品的特權,與被告吳宗憲等人共同違法逃漏稅捐,除代理組長幫助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4月外,其餘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逃漏稅捐罪),亦分別判處2年8月至2年的有期徒刑。
以上判決雖認定國安特勤人員觸犯#貪污罪,根本 #不是超買,也 #不只是逃漏稅,而就實際承辦、調度者判處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還算值得肯定。
但令人遺憾的是,本案起訴前,經檢方清查「團購名單」超過100人,其中包括:永和警衛室少將林國欽、國安局前少將警衛主任陳逸夫等委託購買的高層,都沒有承擔貪污罪責,僅因承認逃漏稅而獲緩起訴處分,只要繳交緩起訴處分金,並接受法治教育,即可免於刑責。
換言之,就是下單團購的高官們,由於定調「超買」,適用逃漏稅刑責,所以可獲緩起訴而順利切割;而跑腿小弟則被重判貪污罪,甚至華航副總因牽涉其中被判刑,華航董事長至今仍不動如山,讓人不禁想問:基層是貪污、長官是逃漏稅,以兩套標準論罪,何來公平正義?
此外,過去歷任總統,只要專機出國,均有出現一樣的巨量購買免稅酒(菸、酒及各類化妝品)的情況,也都還在稅捐稽徵法逃漏稅罰則的刑事追訴期中,卻未見總統府、司法院及法務部有對外說明要一併訴追,實屬遺憾。
時代力量認為,這樣的官場文化必須被改變,本黨將持續強力監督,雖然被緩起訴者已無從追究,至少華航董事長應下台負責,檢察官亦應針對不認罪的被告上訴,嚴厲追究刑事責任,才足以彰顯法治,以儆效尤!
[延伸閱讀]
立法委員黃國昌臉書
https://reurl.cc/qgNQeE
[參考法條]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4款(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稅捐稽徵法第41條(逃漏稅捐罪)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貪污治罪條例追訴期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核電採購傳收賄弊案!台電公司燃料處核燃組組長、課長收賄1664萬,被以貪污罪起訴!(11/03/2020 自由時報)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料處核燃組組長任致遠及前核燃組課長陳樺,在辦理採購案時,涉嫌向2家廠商,分別收取1032萬5000元及631萬5000元賄款,總計1664萬元,新北地檢署今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起訴任、陳2男。
檢方調查,台電燃料處每年都會不定期辦理核電廠核燃料運務採購案,而核燃料運輸標案具特殊及專業性,廠商進入門檻高,國內僅七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行家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數廠商,有能力承攬此類標案。
檢方調查,2006年3月間,任男在辦理「核二廠3R19批次填換核燃料及組件進口海運運務」採購案時,向得標廠商七星公司蘇姓負責人表示,核燃料運輸須有警察、憲兵及消防協同單位的配合,這些單位人員的開銷應由得標廠商支付,要求蘇男支付標案利潤3至4成賄賂,蘇男為求運務採購案得以順利進行及驗收請款流程流暢,同意給付45萬元。
任男食髓知味,在之後的7件標案中,如:2006年4月的「核一廠1R22批次填換核燃料及組件進口海運運務」或2007年的「核一、二、三廠1R23、3R20、5R18批次核燃料及組件進出口海運運務」等採購案中,沿用相同手法向蘇男索賄。
不僅如此,從2012年至2016年間,標下「核三廠MS2R21批次核子燃料與組件進口暨空箱出口海運運務」等8件採購案的行家公司,為求運務採購案得以順利進行及驗收請款流程順暢,也分別向任男及陳樺行賄。
檢方調查,任致遠歷年來總計收賄1032萬5000元、陳樺收賄金額共631萬5000元;檢方今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起訴任男及陳樺,考量陳樺在偵查中自白且繳回全部犯罪所得,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予以減輕其刑。
此外,行賄的行家公司林姓負責人及黃姓財務長,同樣被依「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起訴;至於七星公司蘇姓負責人,因行賄時貪污罪還未對行賄罪處罰,因此免受追訴。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40406
♡
#核電弊案
#核電採購收賄弊案
貪污治罪條例追訴期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 我曾多次提醒司法院,政策推動必須開大門走大路、別搞黑箱操作。2011年馬政府執意推動「觀審制」,當時的司法院組成委員會時,對外昭告「沒有既定立場」。然而,委員會都還未作成結論,媒體已大篇幅報導「觀審制」的具體內容,根本是「先射箭、再畫靶」。
離譜的是,2017年司法院推動「參審制」,再度進行這種「先射箭、再畫靶」、「放消息、帶風向」的惡劣操作。
2. 關於「人民參與審判」的形式,日前有媒體報導司法院政策大轉彎,轉向陪審制。司法院馬上發聲明嚴詞否認。
我進一步詢問司法院:這是假新聞、還是司法院說謊?司法院葉麗霞副秘書長表示從未參與會議,無法回答。
3.我已多次質疑:前中央廣播電台董事長朱婉清侵占公款最後卻沒事,到底是誰在縱放貪污犯?
➡朱婉清被起訴後棄保潛逃美國,拖過十年追訴期間,法院給予「免訴」判決。請問法務部,當初是誰決定不上訴的?
➡中央廣播電台是政府出資、依法設立之公法上財團法人。請問法務部:朱婉清身為中央廣播電台的董事長,侵佔公款,是否「刑法上的公務員」?當初檢察官為何不以《貪污治罪條例》訴追?
今日已是第三度詢問法務部,沒想到法務部蔡清祥部長還是無法回答。我進一步要求部長承諾:法務部如果認為法規解釋上存有模糊空間,應立即推動修法,不能讓國家刑罰權開一個大漏洞,縱放貪污罪犯。
附註:
2019-3-18 這是假新聞、還是司法院說謊?
https://reurl.cc/Rq3Xe
2019-3-15 蘇貞昌內閣總質詢:司法改革的成效 蘇院長滿意嗎?
https://reurl.cc/4rVp3
2019-3-7 請問法務部:誰放了朱婉清?
https://reurl.cc/80mzj
2017-8-14 推動司改,可以不要和馬政府一樣墮落嗎?
https://reurl.cc/Vzb1Z
貪污治罪條例追訴期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2016年5月蔡政府宣示推動司法改革的成效如何?根據2019年中正大學最新公布的調查:「高達80.9%民眾不滿意司法改革成效」。今日蘇貞昌院長也坦承對於成效不滿意。
2.蔡政府列為推動司改最重要的人民參與審判,目前政府力推「參審制」。然而,2011年時任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與民進黨黨團推動的則是「陪審制」。我進一步詢問:執政黨是否已改變立場?蘇院長並未正面回覆。
3.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引進「人民檢察審查會」,讓社會大眾有權監督檢察官的權力行使。
從2017年初,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及現任部長蔡清祥,就不斷透過媒體宣示要推動。然而,到今日,不僅不見蹤影,法務部長蔡清祥連「草案能否在本會期送進立法院」都無法確定。
4.一個連續貪污詐財6年、貪污次數78次的議員,法院卻大幅減刑、還給予緩刑的恩典,根本不必坐牢。當時判決出爐,我馬上呼籲檢察官依法提起上訴。結果,不僅檢察署不理會,法務部還說「與法務部反貪污政策無違背」。蘇院長能接受嗎?政府不斷宣示反貪腐決心是在打假球嗎?
5.前中央廣播電台董事長朱婉清侵占公款最後卻沒事。當初朱婉清被起訴後棄保潛逃美國,十年追訴權過去,法院給予「免訴」判決。我發函質疑本案疑點,法務部卻完全不針對問題回答。
→檢察官為何以「業務侵占」輕罪起訴、適用較短追訴時效?
中央廣播電台由政府依法設立、經費來自政府。朱婉清身為中央廣播電台的董事長,侵佔公款,無論依刑法2005年修正前或修正後對「公務員」之定義,均該當「刑法上的公務員」,當初檢察官不以《貪污治罪條例》訴追,是在刻意縱放嗎?法院為免訴判決後,誰決定不上訴?這個責任可以不追究嗎?面對如此離譜的狀況,可以不積極採取改正作為嗎?
6.此外,許多人民關心重要司法改革法案,行政院一拖再拖,遲遲未送立法院審議。三年過去了,還有多少時間?可以讓人民看到具體作為嗎?
附註:
2019-3-7 請問法務部:誰放了朱婉清?
https://reurl.cc/80mzj
2018-12-13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法務部喊改革 已經淪為放羊的小孩!
https://reurl.cc/97jqd
2018-12-0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權貴犯罪逍遙遊 反貪腐淪為笑柄
https://reurl.cc/97j9d
貪污治罪條例追訴期 在 使檢察官得以追訴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規定 的推薦與評價
最高法院107年台上字第3337號刑事判決#同時符合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及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應按刑法第70條遞減免其刑 #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1項窩裡反條款的適用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