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文慎入⚠️
睇晒🔞頁紙,我終於明白點解林鄭同建制派呢兩個星期完全唔夠膽話自己睇過呢份嘢。因爲佢比送中條例強千百倍…
我就唔會對佢評論,因爲我唔係法律專家,亦都有機會畀人批鬥成犯法… (你懂的…) 但係其中一部分相對上敏感嘅條文 (其實差唔多全份都係...),就趁呢個機會列出嚟解釋等大家小心唔好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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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 即係可以黑箱作業,兼冇得上訴,阿爺話你犯法就係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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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
--- 即係内地委派嘅人話事囉…林鄭?人頭嚟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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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可以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聘請合格的專門人員和技術人員,協助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任務。」
--- 城管制度正式實行,内地警察可以落香港執法,第日記住隨身攜帶一疊人仔先好出街。💸 P.S. 嗱嗱嗱,我哋愛國所以要用人民幣咋!唔好諗錯隔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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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財政司長應當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並核准所涉及的人員編制,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限制…」
--- 可以任用大家嘅公帑請城管,各位係咪好興奮可以交稅呢!立法會?財委會?乜嚟㗎?食得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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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到底點先為之犯法呢?
20)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 任何人講或同「港獨」扯上關係,可以處無期徒刑
.
21/23)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
--- 捐錢畀黃圈🟡都可以係犯法,最高判十年
.
22-4) 「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
--- 圍堵政總,都可以處無期徒刑
.
24-3/4)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燃氣、交通、通訊、網絡等公共服務和管理的電子控制系統」
--- 前線勇武,發動DDoS嘅網友💻,全部可以處無期徒刑,連登應該都可以收皮,因為網上言論談及呢啲都係違法。
.
👋點解今朝早,黃之鋒、羅冠聰、周庭、敖卓軒突然退出眾志?因爲只要佢哋一同任何外國媒體或者領事接觸,全部都可以即時收監。佢哋幾個爲咗保護啲細嘅,要走都係好能夠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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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 支持外國對中共進行制裁都係違法,即係話,黃之鋒、何韻詩呢啲只要一行入美國領事館,即時可以收監。
29-5) 「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 唔準鬧政府!唔準鬧政府!唔準鬧政府!好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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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有,龍門冰室今朝話要脫離黃色經濟圈真係好弔鬼,因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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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對該組織判處罰金…因犯本法規定的罪行受到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者吊銷其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
--- 所有黃色經濟圈嘅朋友,都可以畀人吊銷牌照,執笠啦!不過龍門可能反而冇事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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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住你話,咁啲藍絲打人咪一樣係恐怖襲擊?你錯啦!因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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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有以下情形的,對有關犯罪行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
--- 藍絲、白衣人、黑社會殺人放火、打人斬人、通風報信,都可以有免死金牌!!!🥇 689突然咁夠膽懸紅100萬搞批鬥就係呢個原因!不過當然...呢條友出咗名走數,篤完灰有冇錢收到呢啲就自己諗清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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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9月嘅立法會選舉將會係建制派嘅天下!因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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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任何人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即喪失作為候選人參加香港特別行政區舉行的立法會、區議會選舉或者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公職或者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
--- 無限DQ輪迴,所有民主派嘅都可以唔使選啦!只要七八月之間全部民主黨、公民黨、工黨等等民主派一律告叛國或者參與恐怖襲擊,就全部自動喪失資格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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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話,我住海外嘅,唔關我事!咁你就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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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就認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犯罪。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37)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38) 「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 適用本法。」
--- 就算你離開咗香港,唔係香港人,總之乜都可以拉你!晌飛機度講過嘢都可以拉㗎~✈️ 最好笑嘅係,根據呢條條文,所有美國國會議員、侵侵、安倍、彭定康、etc etc嘅人全部都犯咗國安法,即係只要佢哋任何一個嚟香港,可以即時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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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有啲人仍然會話,我小心啲咪得囉!到最後都仲可以上法庭爭辯㗎嘛!(傻豬嚟嘅,阿爺話你係就係㗎啦!) 咁到底點樣判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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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2) 「…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全部或者一部分審理程序…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 唔畀新聞報導📰🗞,更加唔畀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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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對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與犯罪相關的財產,予以凍結,申請限制令、押記令、沒收令以及充公」
--- 只要阿爺想,随時可以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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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凡律政司長發出上述證書,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應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 鍾意嘅話,可以連陪審團都Bye By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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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6)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負責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
--- 阿爺可以隨時的你上大陸審!你係冇得嘈㗎!到時明正言順,連洗頭艇都慳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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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持有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制發的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人員和車輛等在執行職務時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員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豁免。」
--- 城管同公安,凌駕一切香港法律,話點就點,打橫嚟行都仲得呀~ 特權仲多過香港差佬!黑警?濕濕碎啦!
最後,附則仲有講到明,呢條國安法凌駕其他一切香港法律,兼且阿爺擁有終極解譯權,即係話個龍門佢鍾意點擺都得,仲可以設立「勞役中心」、「教導所」、「感化院」、等等,我哋嘅祖國真係強大到不得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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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嚟呢度,只能夠同大家講… 自求多福啦!😏
P.S. 不過咁講,阿爺其實好大量嘅!冇話要設追溯期!!!係咪好感恩呢?但係講真,佢而家話冇啫,一個屈尾十,想點都仲得㗎!所以記住要愛國愛黨,效忠習大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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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嘅隨時Share
#好過乜都唔知變犯法
#唔識國安法 #乜都係犯法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50的網紅香港喵喵俠,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喵燈熱話 #保險 #陪審員 保險,在#法律 和#經濟學 意義上,是一種#風險管理 方式,主要用於經濟損失的#風險 。保險被定義為通過繳納一定的費用,將一個實體潛在損失的風險向一個實體集合的平均轉嫁。 其實通俗地講,就是一旦加入某個團體,就「一人有難,大家平攤」,是以貨幣形式平攤的社會風險轉嫁機制。...
豁免出任陪審員 在 梁文禮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睇咗佢
⚠️長文慎入⚠️
睇晒🔞頁紙,我終於明白點解林鄭同建制派呢兩個星期完全唔夠膽話自己睇過呢份嘢。因爲佢比送中條例強千百倍…
我就唔會對佢評論,因爲我唔係法律專家,亦都有機會畀人批鬥成犯法… (你懂的…) 但係其中一部分相對上敏感嘅條文 (其實差唔多全份都係...),就趁呢個機會列出嚟解釋等大家小心唔好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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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 即係可以黑箱作業,兼冇得上訴,阿爺話你犯法就係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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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
--- 即係内地委派嘅人話事囉…林鄭?人頭嚟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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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可以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聘請合格的專門人員和技術人員,協助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任務。」
--- 城管制度正式實行,内地警察可以落香港執法,第日記住隨身攜帶一疊人仔先好出街。💸 P.S. 嗱嗱嗱,我哋愛國所以要用人民幣咋!唔好諗錯隔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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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財政司長應當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並核准所涉及的人員編制,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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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到底點先為之犯法呢?
20)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 任何人講或同「港獨」扯上關係,可以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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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 「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
--- 捐錢畀黃圈🟡都可以係犯法,最高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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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
--- 圍堵政總,都可以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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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4)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燃氣、交通、通訊、網絡等公共服務和管理的電子控制系統」
--- 前線勇武,發動DDoS嘅網友💻,全部可以處無期徒刑,連登應該都可以收皮,因為網上言論談及呢啲都係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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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今朝早,黃之鋒、羅冠聰、周庭、敖卓軒突然退出眾志?因爲只要佢哋一同任何外國媒體或者領事接觸,全部都可以即時收監。佢哋幾個爲咗保護啲細嘅,要走都係好能夠理解。
.
29-4) 「…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 支持外國對中共進行制裁都係違法,即係話,黃之鋒、何韻詩呢啲只要一行入美國領事館,即時可以收監。
29-5) 「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 唔準鬧政府!唔準鬧政府!唔準鬧政府!好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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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有,龍門冰室今朝話要脫離黃色經濟圈真係好弔鬼,因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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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對該組織判處罰金…因犯本法規定的罪行受到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者吊銷其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
--- 所有黃色經濟圈嘅朋友,都可以畀人吊銷牌照,執笠啦!不過龍門可能反而冇事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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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住你話,咁啲藍絲打人咪一樣係恐怖襲擊?你錯啦!因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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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有以下情形的,對有關犯罪行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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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任何人經法院判決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即喪失作為候選人參加香港特別行政區舉行的立法會、區議會選舉或者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公職或者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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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就認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犯罪。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內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37)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
38) 「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 適用本法。」
--- 就算你離開咗香港,唔係香港人,總之乜都可以拉你!晌飛機度講過嘢都可以拉㗎~✈️ 最好笑嘅係,根據呢條條文,所有美國國會議員、侵侵、安倍、彭定康、etc etc嘅人全部都犯咗國安法,即係只要佢哋任何一個嚟香港,可以即時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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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有啲人仍然會話,我小心啲咪得囉!到最後都仲可以上法庭爭辯㗎嘛!(傻豬嚟嘅,阿爺話你係就係㗎啦!) 咁到底點樣判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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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2) 「…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全部或者一部分審理程序…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 唔畀新聞報導📰🗞,更加唔畀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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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對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與犯罪相關的財產,予以凍結,申請限制令、押記令、沒收令以及充公」
--- 只要阿爺想,随時可以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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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凡律政司長發出上述證書,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應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 鍾意嘅話,可以連陪審團都Bye By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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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6)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負責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
--- 阿爺可以隨時的你上大陸審!你係冇得嘈㗎!到時明正言順,連洗頭艇都慳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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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持有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制發的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人員和車輛等在執行職務時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員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豁免。」
--- 城管同公安,凌駕一切香港法律,話點就點,打橫嚟行都仲得呀~ 特權仲多過香港差佬!黑警?濕濕碎啦!
最後,附則仲有講到明,呢條國安法凌駕其他一切香港法律,兼且阿爺擁有終極解譯權,即係話個龍門佢鍾意點擺都得,仲可以設立「勞役中心」、「教導所」、「感化院」、等等,我哋嘅祖國真係強大到不得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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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過乜都唔知變犯法
#唔識國安法 #乜都係犯法
豁免出任陪審員 在 香港喵喵俠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喵燈熱話 #保險 #陪審員
保險,在#法律 和#經濟學 意義上,是一種#風險管理 方式,主要用於經濟損失的#風險 。保險被定義為通過繳納一定的費用,將一個實體潛在損失的風險向一個實體集合的平均轉嫁。
其實通俗地講,就是一旦加入某個團體,就「一人有難,大家平攤」,是以貨幣形式平攤的社會風險轉嫁機制。
現代的社會保險制度是由19世紀德國的鐵血宰相奧托·馮·俾斯麥為了與社會主義運動爭奪工人階級而首先創建的,此後的歐洲各國也紛紛效仿,今天已經成為維護#現代社會 正常運轉不可缺少的一環。
#陪審團
陪審團制度是香港#法律體制 中最重要的特點之一,被告人會在法庭內由社會人士來審判。
陪審員是誰?其職責是甚麼?
陪審員由香港居民出任,他們宣誓後可參與#刑事 案件及某些民事案件的聆訊,並就案件作出裁決。陪審團退庭商議時,不會有其他人士在場,他們會根據在庭上聽取的證供而對案件的事實作出裁斷。
由於陪審員並非法律專才,所以主審法官會就法律論點向陪審團作清晰的指引。每位陪審員都有責任確保司法公正,這不單是陪審員對被告人應負上的責任,也是對被告人及陪審員同屬的社會應負上的責任。
審理刑事案件時,首席陪審員會在所有其他陪審團成員及被告人面前,公開地在庭上告知主審法官陪審團是裁定被告人有罪或無罪。
而在#死因研訊中 ,陪審團則會裁定死者致死的原因及確定與事件有關的情況。
#陪審團由多少名陪審員組成?
最嚴重的刑事案件(例如:謀殺、誤殺、強姦、持械行劫、某些涉及毒品和商業詐騙的案件),均由1位#原訟法庭 #法官 及7名陪審員聆訊。然而,法官也可下令將陪審員人數增至9名。
某些民事案件,例如涉及#誹謗 或惡意#檢控 等訴訟,案中任何一方均可選擇把有爭議的事實交由陪審團認定。
在#死因裁判 法庭進行的某些死因研訊也需要選任陪審團出席,但陪審團只須有5名成員。
#陪審員的資格
出任陪審員是每一位合乎資格的香港居民應盡的責任。
雖然出任陪審員有時會帶來不便,然而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擁有透明度高的法律制度,陪審團所扮演的角色尤為重要,因此出任陪審員也是一種榮幸。
任何具備下列條件的香港居民,均有資格出任陪審員:
年滿21歲但未滿65歲;
精神健全而並無任何使其不能出任陪審員的情況如聽覺或視覺的損傷等;
品格良好,及
熟悉聆訊時所採用的語言— 即中文或英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如何#挑選陪審員 ?
若你符合出任陪審員的資格,人事登記處處長會把你的名字納入陪審員名單內,並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發出通知,通知你將會把你列入陪審員名單內。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兩年編製一份陪審員臨時名單,該名單於十月或以前擬定,然後在翌年二月或以前確認。司法常務官亦可隨時增補該份名單。臨時名單或增補名單一經備妥,司法常務官會在憲報及報章刊登公告,說明該名單已可供查閱。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星期以隨機抽選的方式,從陪審員名單內抽出若干數目的陪審員。若你被抽中,法庭會以掛號郵遞把傳票寄給你。一般會向你發出最少 21 天通知,並請你在指定日期前往高等法院或死因裁判法庭。
曾接受傳召而出席的陪審員,一般在兩年內不會再被傳召。
#豁免出任陪審員
若你被傳召出任陪審員,你應先查看自己是否符合出任陪審員的資格,及是否屬於根據《陪審團條例》第4或5條訂明的可獲豁免人士。
若你希望得到豁免,應在下列情況下:
當你收到司法常務官的通知,你將被納入陪審員名單時;
當陪審員臨時名單或增補名單已經備妥並可供查閱時;或
當你收到傳票,傳召你出任陪審員時
盡快致函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詳述你的申請理由。
司法常務官考慮你的申請後, 可予以批准或拒絕。豁免申請是不會輕易獲得批准的。以處理公事為理由而申請豁免出任陪審員,通常都不會獲准。
若司法常務官拒絕你的申請,你仍可在被抽籤選中為陪審員時,在法庭上向法官申請豁免。
陪審員缺席與歧視陪審員
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2條,任何人士沒有按照陪審員傳票的規定出席法庭,即屬違法。
《陪審團條例》第33條規定,任何僱主因僱員出任陪審員而終止僱用或威脅終止僱用其僱員,或在任何方面歧視其僱員,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入獄3個月。
到達高等法院後會有甚麼程序?
你應按傳票上指定的時間到達高等法院大樓一樓的陪審員集合處。
司法機構人員會在陪審員集合處查核你的身份和播放一段短片,讓你了解挑選陪審員的程序和在刑事審訊中陪審員的職責。
到達死因裁判法庭後會有甚麼程序?
你應按傳票上指定的時間到達香港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A座9樓死因裁判法庭,或傳票上指定地點作為死因裁判法庭。
司法機構人員會查核你的身份,然後向你解釋挑選陪審員的程序和陪審員在死因研訊中的職責。
高等法院陪審團是如何選出的?
高等法院每宗有陪審團參與的審訊,在選任陪審團時,都是在公開法庭以抽籤方式,從被傳召出席的陪審員中選出。在刑事案件中,由於控辯雙方的代表律師可以反對某些人士出任陪審員,加上法庭亦可以即時批准豁免某些人士出任陪審員,因此被傳召出席的陪審員人數通常較實際所需的為多。
於第一輪抽籤中未被選中的人士,可能須於當天或者稍後日期,到其他法庭參加另一個陪審團的抽選。
陪審員的職責
在刑事案件審訊中,陪審員須根據案件中的事實,決定案中的被告人是否有罪。在死因研訊中,陪審員則須決定死者的致死原因及與死亡事件有關的情況。
審訊時,主審法官會決定陪審團可聆聽甚麼證供,然而在陪審團考慮裁決時,則由陪審團自行決定有關證供的重要性。
陪審團商議的內容須絕對保密。陪審員務須小心,切勿與陪審團成員以外的任何人士談論案件。
審訊或死因研訊需時多久?
刑事案件審訊一般需時1至3個星期,死因研訊則需時數天。主審法官或死因裁判官會通知陪審團該案件的聆訊預計需時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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