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深否? 》
這位站在馬恐龍身邊的扳捺拉(Benalla)正是馬恐龍之前的特殊任務人員(chargé de mission) ,目前因三件事情被起訴中。
第一件是他以警察觀察員身份在遊行中爆打民眾。法院最近重新開庭審理時,不斷慢動作放映當時的四支影片,並逐一詢問扳捺拉「你當時這個動作是?」
可以看到這位扳捺拉非常路見不平,連員警都瞠乎其後。事實上,他干涉的這一對夫妻根本也不是參加遊行的人,只是坐在路邊吃可麗餅。然後當時black bloc黑團跟警察玩貓捉老鼠時被波及,Georgios說他看到警察拿警棍打人並把一個玻璃瓶踢往他們座位的方向,所以他義憤填膺向警察的方向丟了桌上的水瓶。
然後就像影片中所顯示,一堆全副武裝的警察衝過去對他們夫婦又抓又拖行,Georgios的女伴先被扳捺拉跟警察架走,Georgios則被警察拖來拖去,扳捺拉又跑回來要擒拿Georgios。事實上Georgios已經被警察圍得站不直了,又身無寸鐵,實在沒有必要擒拿。而且事後Georgios還被判罰鍰五百歐元。
這是2018年的事了,這位扳捺拉後來被民眾認出他是總統身邊的人,沒有權利在遊行中行使鎮暴警察的任務。總統府一開始知情卻默不作聲,被發現之後公開說扳捺拉被暫停職務並停薪十五天,可是後來又被發現他根本沒有停薪,而停職是利用年假的名義,才開始切割。但幾個月之後又被爆料說扳捺拉離職後仍然使用外交護照前往他國。還被抓到他在某張照片中非法持有手槍,但他說是假槍。這三起事件被求刑七年,罰鍰十萬歐元,目前審理中。(判死他 ! )
而且這不是他第一次以警察身分行事,他根本就是特務角色,到處出入,還能對警察下命令。馬恐龍除了當時說了 "le seul responsable c'est moi ! 都是我的關係! " 之外,至今都沒有再提過這件事。看看檔案照片就可以知道扳捺拉跟他有多如影隨形...絕口不提此事可能是心中有太大傷慟(才怪...)
當然扳捺拉不會對他所做的事情後悔,他把籌碼都壓在刑法第七十三條 : 「在可判處監禁的公然犯罪或公然違法的情況下,任何人都有權逮捕犯罪者並將其帶到最近的OPJ(officier de police judiciaire司法警察)」。« dans les cas de crime flagrant ou de délit flagrant puni d’une peine d’emprisonnement, toute personne a qualité pour en appréhender l’auteur et le conduire devant l’OPJ le plus proche »
可是送到警察那裡之後不需要繼續施展不拿手的擒拿吧 ? 他在法庭上說不是在毆打Georgios,而是在施展專業的動作,只是沒有控制好…「我體重110公斤,如果真的要打他,不會只有幾道抓傷,而是四個月都好不了的傷...」原來他是去街頭實地練習擒拿術的啦~拿「暴民」當練習沙包。
這麼愛路見不平,為什麼不去逮捕滿街的扒手 ?
這個刑法第七十三條應該每天放送給法國人知曉啊!
另外法國民法還有一條見死不救( non-assistance à personne en danger) 罪喔! 可被判五年徒刑跟75000 歐元罰鍰...
La personne coupable de non-assistance à personne peut être condamnée à une peine pouvant aller jusqu'à 5 ans d'emprisonnement et 75 000 € d'amende.
看到被警棍毆打的人...要不要上去搶救呢?
警察起訴停職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沒有印象]
今日是反修例運動爆發的兩周年。兩年前的今天,百萬人上街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政府依然繼續推動修例,引致三日後的包圍立法會警民衝突事件,就此展開了逾年的連串示威浪潮。香港傳媒《明報》統計了至今,反修例事件引致逾萬人被捕,法院處理近2千宗案件,而因為逼爆法院,某些案件需要拖延至2023甚至2024年才開審。
而其中一個最「塞車」的法院要數區域法院。這級法院不是最高,也不是最低,可以判處的刑期最高達7年。然而,700多名被控告暴動罪的被告,刑期最高為判囚十年,卻大部份安排在區域法院,而不是高等法院審理。
兩層法院最大的分別,就是區域法院不設陪審團,而高等法院必須安排陪審團。所以,把暴動案放在區域法院,乃是可以判處高刑期而不用設陪審團的做法。
今日區域法院審理一宗頗簡單的案件。兩名青年被懷疑破壞了一間售賣雜貨,被指與中國內地有關的商店進行破壞。控方以「入屋犯法罪」,亦即俗稱「爆竊罪」控告二人。
坐在犯人欄的被告,分別為同齡的一男一女。他們的打扮相似,都穿着白色恤衫,卡奇色吊腳褲,男的配以Vans黑白板仔鞋,女的配以Converse布鞋。男的職業為髮型師,他的「蛋撻頭」光亮油滑,女的職業為咖啡師,一頭文青及肩短髮,兩人同為22歲。
法庭上播放了蘋果日報的直播片段,當晚11時,防暴警衝進香港仔中心的露天廣場,制服了男被告。拘捕時有人說了一句「X你老母」的粗口,束了淺色及肩長髮的男被告被制服在地上,混亂中,他向鏡頭說了一句:「我隻眼好痛。」未幾,樓上有人扔雜物,警員向樓上發射了催淚彈,把被捕者拖到一旁繼續處理。
直播中,香港仔中心室外廣場,設有涼亭假石噴水池,漆黑的庭園回蕩着咒罵聲,有警員跟市民對罵,並用強光照射記者鏡頭,不斷叫記者退後。有趣的是,控方播放這片段時,把片段聲量壓到很低。辯方律師特意走到控方大狀旁邊說,明天播放片段時,「唔該校番大聲啲。」
代表男孩的辯方大狀身裁高挑,為了令自己可以輕易看到電腦的資料,他放棄用傳統大狀的木座架,而是從枱底把自己的私伙銀色小拖喼拉出來,再打橫讓它平躺在桌子上,再於上面擱上打開了的手提電腦,這樣他眼神垂下,視線剛好落在電腦屏幕上。每個大狀發言都有自己的習慣。
辯方大狀一只手拿着翻開的筆記簿,另一隻手作解說的動作,他手指修長,當作供的警務人員答完問題,他會伸一伸右手食指向天,說一句「好」,然後繼續提問。
今天共有三名警務人員作供。第一名男警語調輕鬆,第二名新紥師妹,第三名則是衝鋒隊員,當晚衝進廣場拘捕男孩。
這名叫姜立庭的衝鋒隊員,身型高瘦,衣着低調,他打了圓點領呔,手戴黑色蘋果電腦錶,說話起伏不大,語調平靜。「那時是踏浪者行動,一天當更十二小時,有時沒有收工時間。」他解說。
姜立庭表示,當晚收到指令到香港仔中心廣場,看到一班數十名的黑衣人逃跑。姜又表示,下警車後把被告追截。「被告有特別特徵,黑衣黑褲黑口罩,但有一把金色長髮。」他用左手向自己頭上向後掃,並點點自己的肩:「金色(頭髮)向上Gel,長到及肩。」今天坐在犯人欄的男孩,髮色已是全黑。控辯雙方並沒有爭議,被捕的是男被告。
辯方律師追問,為何這個金髮特徵,卻從來沒有白紙黑字被記下來,無論是記事簿還是口供裡。姜立庭表示要翻查自己的記事簿,他從黑西裝的右胸口內袋裡,翻出一本手掌大,粉紅皮的警察專用本子,裡面有中文手寫字跡,他翻開看了幾頁,回應說:「我寫漏咗,我自己寫漏咗。」
姜立庭警員不只一次表示要看記事簿。當被主控官問及拘捕及警誡後,男孩有否回應,姜亦兩次表示要求翻查記事簿,辯方表示同意讓主控官以提示方式發問,姜才記得男孩說過:「我過來湊熱鬧架咋」「我路過」。
辯方律師繼續提問:「如果我問你,你到場的時候,看不到他之前做了甚麼?」姜同意。
辯方律師再問:「拘捕時現場有人講粗口你當時聽到?」姜警員表示:「不清楚」。
「制服被告時你或你的同事有向他噴射胡椒噴霧?」姜表示:「我沒有(噴胡椒),至於同事有沒有我不清楚。」
「現場被告被制服後曾說過『我隻眼好痛呀!』『可唔可以畀我抹吓眼先?』」姜再表示:「我無印象。」
「你當時見到被告的神情是痛苦的?」姜警員答:「無印象,佢當時戴着口罩。」
辯方律師不忘提示,「我向你指出,當時你或你的同事已經扯走咗被告的口罩。」姜又補充說:「我記得(口罩)是半吊着,甩咗。」
辯方律師追問,「咁有冇印象被告神情痛苦?」姜再次表示:「無印象。」
辯方律師指,姜立庭警員在法庭上披露被告「有點掙扎」所以下了手扣,卻在供詞寫被告「緊張四處張望,才戴手扣。」辯方律師追問,「被告緊張是因為中了胡椒噴霧。」姜再說他不清楚。
姜立庭曾在作供提到,當晚因為樓上民居有人扔雜物,他們要把被告移師到別處繼續處理拘捕程序。「樓上既住宅居民,扔雜物,好像雞蛋和硬物。」
這並非是普通的「爆竊案」。爆開了的雜貨店Miniso「名創優品」經點算貨品後,表示損失了約5千港元貨物。然而樓上的居民卻從高處扔物,引致警方在拘捕後,要向樓上民居射了一發催淚彈。
那個晚上,也不是一個普通的晚上,那是科大學生周梓樂於停車場墮樓身亡後的「頭七」,2019年11月14日。中文大學衝突稍緩,理工大學佔領亦風風火火。
全香港多處發生示威集會、堵路或衝突。蘋果日報當天的直播馬拉松式進行了7小時,從日到夜,遍及港九到新界。直播的地點有紅磡理大、有港島灣仔大球場、港島中環遮打花園、新界東將軍澳、新界西天水圍、和九龍旺角。
那一陣子,香港各處也像在火燒,民情怨氣爆煲。防暴警拘捕了年輕人,居民憤怒得從高處向警務人員扔雜物,是一年半前香港的日常。
然而時間洗滌了一切,今日香港的日常是,案件繼續排期審理,但街道回復平靜,不少人已經移民或被逼離港。當日全副武裝的警務人員卸下制服,穿了西裝,在法庭裡斯斯文文地作供。被告的年輕人面對不明朗的將來,警務人員則淡然回應:「我沒有印象。」
《明報》今日的報導指,警方雖然收到近2千宗關於反修例示威被疑濫用暴力的投訴, 至今卻沒有警員因執行職務而被捕、被停職或起訴,只有廿多宗訓斥及五宗紀律覆檢。
警察起訴停職 在 852郵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8名警員被起訴
全文:https://www.post852.com/?p=320308
警方今年2月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展開掃蕩行動,有露宿者報稱行動期間被警員打爛家當及毆打,事後9名警員被捕及停職。警方昨晚表示,經深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落案起訴其中8名警員,罪名包括刑事毀壞、傷人、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件將於下月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8人獲准保釋。另一名被捕警員則獲無條件釋放。
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10月在社交網站透露,其中一名報稱被警員毆打的露宿者亞十,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逝世,但邵家臻質疑懲教署亞十以長褲纏頸自殺的說法有可疑。事件現已轉交警方調查,死因裁判法庭亦將舉行死因聆訊。
邵家臻亦曾提及,亞十年初兩次遭受警暴,家當被毀,曾去信要求康文署保存閉路電視影帶,一面透過公開資料守則爭取查閱片段,考慮以私人檢控方式控告涉暴警察,但一次又一次被警察以「進入司法程序」拖延。
#852郵報 #通州街露宿者 #香港警察